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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單文件】【電影史最佳影片第8名】 十二怒漢

(2009-11-16 21:45:36) 下一個


#8
十二怒漢
英文名:12 Angry Men
top250: #8

導 演: ( 西德尼·呂美特 Sidney Lumet )  
上 映: 1957年04月13日
評 分:8.9/10( 99828票 )
類 型: 劇情 犯罪  地 區:美國
·劇情介紹
五十年代是好萊塢電影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集中地湧現出了一大批在電影史上不朽的優秀演員和導演。亨利·方達無疑是這一時期最具影響力的男影星之一,悉尼·呂美特也是這一時期最有才華的年輕導演之一。 

悉尼·呂美特(Sidney Lumet)的處女作《十二怒漢》雖然請來了牛氣十足的亨利·方達(Henry Fonda)擔當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筆的電影。該片的場景單調得離奇——全片隻有一個場景,可以創吉尼斯世界紀錄。(有人認為影片開頭和結尾還有法院大門的鏡頭,實際上剪掉這些鏡頭都不會對整部影片有任何影響。)這一個能讓所有觀眾癡癡地看上一個半小時的場景,就是一間陪審團的休息室,把旁邊的小廁所計算在內都不會超過40平方米! 
悉尼·呂美特用他魔術般的藝術表現力讓這間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現了耐人尋味的感人故事:一個在平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謀殺生父,旁觀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鐵證如山。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與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裏討論案情,並要一直通過討論結果,才能正式結案。 
十二個人各有自己的職業也生活,他們當中有巧舌如簧的廣告商、仗義執言的工程師、毫無見地的富家子、歧視平民的新貴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靜的銀行家、隻趕時間的推銷員。每個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說話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達扮演的工程師之外,其餘的人都對這個案子不屑一顧,在還未進行討論之前就早早認定男孩就是殺人凶手。在第一次投票表決的時候,由於工程師的一票“無罪”票,使得大家要進入討論;經過一番爭吵,有一個老者開始站到了工程師的一邊;沒有達成一致就要繼續討論,而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爭論和思維鬥爭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本案有著諸多的疑點,如果大家都不負責任的投了“有罪”票的話,將會白白的斷送一個年輕人的性命。最終通過了各種不同人生觀的衝突,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所有的陪審團員都負責任地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 
十二個大男人在炎熱的夏天擠在一間小房子裏,爭得麵紅耳赤,時不時地有人要掄起胳膊扁人,那場麵好不熱鬧。電影觀眾在看這十二個憤怒的男人爭論的時候也會反思如果自己被賦予了這種神聖的權利,自己會不會負責任地對待它呢。劇情我就不提示得太多了,或許還有一些沒有看過該片的朋友正要體會這個故事呢。 

《十二怒漢》的節奏安排很巧妙。要知道,一部一個半小時的電影隻有一個房間的場景,要讓觀眾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顯的分段又會有機會讓觀眾分批地溜走。所以本片采用了兩種分段的方式:一種是演員的身體活動狀況,另一種是整個案件的思維活動狀況。思維活動狀況是指陪審團成員們對這個案件的思考、推理的進程,這個進程是時時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會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沒有主意了。此時需要一段時間來等待新的案情突破點在某個人物的腦子裏蹦出來,但是這需要時間。所以這個時候就插入一些演員的身體活動狀況的變化,比如中場休息上廁所的時候,不同的人在廁所中的互相嘲諷;被說到傷心處的人暴跳如雷,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麵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關窗子等等。交錯出現的這兩種狀況變化使劇情層層遞進,而又渾然一體。 
最難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個演員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絕的是在第一次表決中唯一提出異議的工程師,自己也沒有清晰的為男孩洗脫冤屈的思路,它隻是提出了一種會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一個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們自己的內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過程中大多數角色都反複地思考著自己的立場,自己跟自己的思想鬥爭,直到最後才知道自己到底應該怎樣行使自己神聖的權利。 

《十二怒漢》是亨利·方達鼎盛時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呂美特的基石。眾演員出色的表演,和導演對電影節奏的準確把握使本片成為了電影史上的不敗經典。 

陪審團醒了——評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個普普通通的人,他們以前素不相識,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麽打交道的機會。為了一樁殺人案件,他們坐在了一起。 
就是這十二個人,被這個司法製度挑選了出來,組成了一個名叫“陪審團”的神聖組織,要開始決定另外一個人的命運,決定他是有罪還是無罪,是活著還是死亡。他們本來不懂法律,似乎也沒必要懂得法律,因為他們不過是在法律強加的義務之下而被迫來到法庭的。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自身更關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經驗,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經過六天冗長枯燥的聽審之後,法官終於對陪審團發布裁決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僅18歲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殺害了自己的父親。法庭上提供的證據也極具說服力:居住在對麵的婦女透過臥室及飛駛的火車窗戶,看到被告舉刀殺人;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高喊“我要殺了你”及身體倒地聲音,並發現被告跑下樓梯;刺進父親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經購買的彈簧刀一模一樣。而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淩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極不可信,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名字也說不出來。 

對於這個鐵證如山的案件,裁決有罪應該是板上釘釘。根據法律,他們隻要一致表決通過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驅使他們盡快作出裁決的更重要的理由是:這些陪審員實在已受夠這拖遝的審判了;他們被鎖在這間悶熱的小屋裏,汗流浹背,焦躁不安;有人還惦記著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賽。總之,這些更重要的理由歸結到一點就是,這時的他們還沒有真正進入“陪審員”的角色,所謂以公正法律的名義、所謂根據證據,不過是他們隻想例行公事,然後趕快回家的托辭。 

他們的確不知如何進入自己的角色:電影開初給我們展現的是一幅散亂嘈雜的會議室場景,上洗手間的、抽煙的、閑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財經版報紙的、感冒擤鼻涕的、看著窗外風景的、羨慕對麵富人大廈的;對此無比厭倦的、因第一次參加陪審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動的。這給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並不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但程序畢竟是要走的。所以他們按號入座,開始舉手表決:11票有罪對1票無罪,結果有一人異議,這意味著必須討論下去、給出懷疑無罪的理由。其他人當然不願意,爭論越來越激烈,人們越來越憤怒。亨利•方達主演的這個持反對意見的陪審員,拋出了自己的疑惑。隨著辯論深入,控方證據的混亂和矛盾之處不斷揭示出來,比如同樣的刀子不止一把;樓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車噪音中聽到被告喊叫;老弱殘疾的他也不可能在15秒內趕到門口看到被告逃走;聲稱看見殺人的婦女鼻子兩邊有凹痕,證明她長期戴眼鏡,而晚上她不可能戴著眼鏡睡覺,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殺人的證詞不可靠;甚至 “我要殺了你”這話也並不意味著被告真的殺了人,因為這也許隻是一句氣話,況且在辯論中,也有陪審員氣急敗壞地說過這句話;被告記不住看過的電影也正常,因為經過質問,一位陪審員在清醒的時候也無法記得看過的電影,等等。 
整個過程跌宕起伏,中間經曆了六次表決,表決方式有寫紙條、舉手、口頭表示,其結果分別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來越少,最後頑固堅持被告有罪的陪審員終於放棄立場。被告終於被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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