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唇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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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忍“領事與我的開車小故事

(2010-05-02 20:53:11) 下一個
鬱伯仁有錯在先 送交者: swcs 2010年05月02日12:41:0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休斯敦警察和中國外交官之間發生的這件事,我們就事論事的話,很明確是鬱伯仁有錯在先。理由如下:(1)車沒有牌照:鬱伯仁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車的後牌照不在了。假設他不知道,但警察要求停車時,他也應該停車接受詢問。(2)據鬱伯仁自己說,事發時,他看見後麵的警察閃燈,便停下來。在等了數分鍾後,警察呆在警車中沒有采取行動,所以他又開車駛離,回到總領事館。在開啟使領館車庫自動門並進入後,警車也尾隨進入。看來這是問題所在。這位鬱先生是不是對美國警察處理此類事情不熟悉?警察讓你停車後,等數分鍾根本不算什麽。等十幾分鍾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停車後警察沒有允許離開是不能擅自離開的。這可能是引起警察更加懷疑(或惱怒也有可能)的原因。停車這個期間警察應該是在查詢有關該車和車內的人的信息。沒有牌照,自然花費的時間要更久。車內的人唯一該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最後警察一定會下車親自詢問(注意,此時警察的手可能搭在腰間的手槍上準備應付突發事件,因此車內的人不要亂動),這時開車的人亮出身份,如果是外交官,那警察肯定放行。鬱先生說等了數分鍾警察沒有動作,所以又開車駛離。這是他的錯誤。後來警察跟車進了外交領事館的區域內則是警察的不對。 我非常同意上麵那位博友寫的評論。我想再加點花絮。小故事三則,但都是真實的:上世紀88年,我在德州讀研究生,同學小姚,女,也是上海人,剛學會開車,便帶了一位剛從天津來的女同學去超市買菜。買完後,離超市便是一個未完全煞住車的右拐上大馬路了,剛好搶在直行的警車前,這當然冒犯了這位警官,於是便亮燈叫停。小姚開始還沒看到後麵的亮燈,突然發現時便疑惑了,自問道:咦!我又沒犯錯。可能不是叫我停車嗎?那位小天津更是不懂裝懂,附和著說,肯定不是要我們停車。於是,小姚就一直開,後麵的警車就亮燈緊追。過了二個紅綠燈,大概二個英裏吧!小姚看見的是前麵三輛警車橫在馬路上擋住她。罰單三張,一佰八十美金。小姚上法庭抗辯,稱不知道是要她停下。法官根本不接受這種抗辯。小姚隻能自認倒黴。本人很少去市區辦事,有一次我停車,沒見地上有劃線,便想當然的停車,讓付幣機位於我車的中間部位。結果辦完事見罰單一張。我心中納悶,回家看駕車法規,上麵的示意圖(肯定畫得不怎麽精確)也是付幣機在停的車的中間位。便在開庭時抗爭,法官說;你連這麽個停車常識也不知?但她也沒法駁我的證據。於是罰金從二十元改為十二元玩事。再有一次,在每天開的去上班路上,我在一中學側邊右拐彎,也是在STOP牌沒先完全停住便拐彎。突見後麵有亮警燈,就馬上靠邊。雙手放在駕駛盤上靜候警官發落。二、三分鍾後警官過來,我搖下窗微笑問候。心中在想今天可倒大黴了:我上班前換了外褲,沒帶皮夾子,當然就沒帶駕照,我還沒係安全帶。警官問我知道為什麽叫你停車嗎?我說知道,大概沒完全停車就右拐了。我還解釋了沒帶駕照的原因。警官說這個我理解。我們查過你的駕車記錄,很清白,這次給你個警告,我是警官某某某,這是我的名片。開車小心。我忙開車離開,慶幸大難不死,也感覺到你給警察足夠尊重,他也很講情理的。還有一次,下班路上剛遇下雪,別人駕車搶道,我急煞車,車就偏道翻到兩人深的溝底,底朝天。我從車中爬出,不久警車就到了,他見我無大礙,就對我說,這裏離我的管區差十英尺,我巳打電話叫那個管區的警察耒處理。我想你沒大事,再見。於是我在風雪中等了足足十五分鍾。他打了電話給他熟悉的拖車公司,又等了二十分鍾,等我與拖車公司談好拖車價後,(那時宰你無商量)拖車公司送我回三英裏遠的家和那輛壓扁了車頂的破車。我1968年就學會在中國開車,沒吹牛吧!我那時大學畢業,分配當礦工,便在露天礦修蘇製大翻鬥車。但我沒學會開手掛檔的車。但心中一直想學會這門技術。有一次,我買下老板的二手車,手掛檔的,便邊學邊上下班。路上有上下坡,手腳配合不好,車熄火的事有過幾回,這下惹怒了後麵的開車人,碰到十字路紅燈停車時,一美國小子從後麵車中跳出,向我奔來,揮拳在我窗前示威。可等我將窗搖下,他撥腿便跑。我也半天弄不明白。要麽是紅燈剛變成綠燈?要麽他以為我在拔搶而不是搖窗?要麽以為我這亞洲臉有功夫?現在想起這故事還想笑。回到正題:休城領事遭拷事有幾個完全有可能的不知道。鬱領事不知道車後無牌照。鬱領事不知道警察真得要他停車待查。警官不知道他是亞洲臉的外交官還是販毒的。警官不知道這個後門的車庫是屬於前門掛國旗的領館所用。外交官和販毒的隻占休城人口的萬分之一。警官當然以普通百姓的行為來處理。沒有牌照的外交官例多呢還是沒有牌照的販毒者、恐怖份子多?大家都會有正確的答案。上麵的任何一個不知道都有可能造成更可怕的後果。在阿富汗,有沒有牌照的自殺汽車炸彈。有叫停不停的阿富汗警察被美軍全部射殺。誤會管誤會,咱們鬱領事胃犯了個別警官,是小誤會。粗魯的警察闖領館地域,得罪了友邦國家,犯大誤會。我看此事應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美國政府向中國政府道個歉(記得六十年代,中國邊防軍誤射了一印軍,周總理都出麵道歉,體現了大國風度),鬱領事向警官以“造成警務不便”說個Sorry。我看,休斯頓應譯成休事頓。最後還應怪那個警官沒學中文。否則他就知道我們的領事耐心有限-他的名字就叫“欲不忍”!他的職務就是領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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