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研究生禍死浙師大校內,大學公安聯合欺騙家屬(下篇)

(2009-10-24 23:13:13) 下一個
?五、獲取刑偵調查報告的曲折曆程
??雖然2008年春節前路氏兄弟就向金華市公安局錢法醫要法醫鑒定結果和向婺城分局萬警官要刑偵調查報告,均未能得到。2008年3月7日,去婺城分局了解到早在春節前的1月14日就已寫出了調查報告,內含法醫鑒定和刑偵調查結果,並在1月份已交給新獅派出所。他們隻好找新獅派出所,施副所長告訴他們,已於1月份交給浙師大保衛處。接著找浙師大保衛處,徐處長告訴他們,已於1月份交給葉副主任。徐處長打電話請示婺城分局包副局長,包在電話裏指示:報告已給你們學校,應由學校出麵向死者家屬解釋。徐處長又給葉副主任打電話,葉副主任謊稱在外地出差。
??路氏兄弟知道葉副主任沒有實話,立即去行政大樓葉副主任辦公室。謊言被識破,葉副主任表情極不自然。葉副主任一會兒說不知放哪兒了,一會兒說可能在其他校領導那裏,就是不願給這份報告。在路明光堅持下,葉副主任隻好答應3月10日給於答複。
??3月10日上午,葉副主任打來電話,讓路氏兄弟下午3:30由保衛處徐處長帶領去婺城分局包副局長辦公室。考慮到大學與公安之間的複雜關係,他們決定下午2:00先去見包副局長。首先,路氏兄弟向他說明來意,並告知路氏兄弟被公安和大學象踢皮球一樣踢了一圈。包副局長告訴路氏兄弟:“原則上不能把調查報告給家屬,公安局是對大學負責的,由大學向家屬解釋。”路明光反問:“公安對大學負責,那就是說對死者和家屬不負責了?”既然人民公安隻對大學負責,換句話說:“就是隻對大學領導負責,不勉強局長,請局長寫一份書麵理由,簽上大名”。他倆可以不要調查報告。包副局長隻好重新打印一份給他們看。
??包副局長說:“即使給你們,也不能給這份詳細的,隻能給你們一份簡單扼要的”。
??路明光說:“我們就要這一份詳細的,不然,你寫出理由,簽上大名”。
??包副局長說:“那給你們一份沒有蓋章的吧!”
??路明光說:“必須蓋章,不然,你寫出理由,簽上大名。”
??包副局長不得已走出他的辦公室,給他的領導打電話請示。回來後,同意給那份報告,並蓋上公章。但是,必須當著浙師大保衛處來人的麵給路氏兄弟。在浙師大保衛處徐處長一行到達後,才把調查報告交出。包副局長指出:“路明燈死亡事件早已不是一個案子。”那份元月份就應交給家屬的調查報告至今仍被大學領導隱藏。
??金華市公安局婺成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出據的“關於路明燈死亡事件的調查報告”存在許多令人質疑的問題,剖析如下:
??“重點調查及結果”與路明燈活動範圍查詢結果相互矛盾
??查詢結果表明路明燈活動範圍在浙江師大,柳湖小區靠北一帶,無其他特殊情況。警方針對死者手機短信中備忘錄寫明“記住1111車禍”,對11月11日全市範圍內所有110報警記錄進行逐一回訪,市區交警共受理110報警72起,回訪未發現有涉及死者的交通事故。為什麽不在路明燈活動範圍及附近進行重點調查,偏偏做些毫無目標和漫無邊際的調查?為什麽不考慮在他左部腦顱受傷後失去語言功能無法撥打110?……
?? 屍體解剖時間被耽擱原因不在家屬
??首先,大學整個管理係統混亂,不僅造成路明燈未能在遭遇車禍後第一時間被搶救,而且給捉拿逃逸犯增加了難度,還耽擱了屍體解剖時間。其次,考慮到地方公安和大學有千絲萬縷的聯係,路氏兄弟強烈要求異地專家來金華解剖,但金華地方公安十分霸道,說一定由當地法醫鑒定,否則屍體交給家屬,家屬可以撤案。當他倆要求撤案時,金華地方公安又不允許,說此案已上網,隻能由當地進行。最後,家屬被迫同意金華法醫解剖。因此,不像報告所寫,屍體解剖時間被耽擱原因在家屬。
??鑒定結果分析不全麵,結論內容也不嚴謹
??這個報告的結論認為路明燈死亡排除他殺,四點依據沒有提及死者顱骨損傷和硬膜外出血的起因。正如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包副局長代表該分局領導對路氏兄弟所說:“公安要對大學負責”。言下之意,公安對死者和家屬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綜上所述,該報告是一份隻對浙師大領導負責而對死者及家屬極不負責的報告,一份草菅人命的荒唐報告。
??六、校方和當地公安人員的所作所為
??葉副主任(原校黨委和校長辦公室副主任,現外語學院黨委書記,路明燈死亡事件處理小組組長):它是校方的唯一最高領導負責處理路明燈死亡事件,以假大空為主的謊言貫串他處理問題的全過程。他的謊言層出不窮,不勝枚舉,僅列幾例如下:
??當初,路明亮告訴葉副主任,因父母年逾七十,體弱多病,不能承受老年喪子的打擊,他們不能告訴父母這一噩耗,隻能由弟兄倆處理這個事件,葉副主任竟然授意路明亮以父母的名義做一個假的委托書。
??葉副主任扯謊告訴路氏兄弟:路明燈從學校安排舊宿舍換到新宿舍,未經學校同意,交的費用是低的,大學也沒有追究他。事實並非如此,路氏兄弟調查結果是路明燈始終住在學校安排的宿舍,費用是按規定交的。
?? 葉副主任扯謊告訴路氏兄弟:路明燈死亡事件是個偶然事件。根據他們衝破層層包圍後的調查,雖然路明燈去世原於一起車禍,但這絕對不是一個孤立的偶然事件。請看一係列該校校園新人新事吧!(見≪“自然死亡”騙千家,蒼天傾淚浙師大≫)
??葉副主任還扯謊告訴路氏兄弟:他在春節前已把當地公安部門的調查報告給他倆看過,並用他的黨性作擔保。當問他春節前哪一天時,他無言以對。實際上他和其他11位領導研究決定不給路氏兄弟看,至今仍在十幾位校領導手中傳閱。
??葉副主任在3月7日告訴他倆,當地公安部門還在繼續調查,讓路氏兄弟把知道的新信息通知新獅派出所。但包副局長在3月10日告訴他們,1月14日是調查報告完成之日,也是結束調查之時。
??路氏兄弟曾經問葉副主任,大學保衛處的責任是什麽,葉副主任回答保衛處隻在大學舉行重要活動時維護秩序。難道大學保衛處對校園日常安全保衛不負責任嗎?
??新學期開學後,浙江省教育廳廳長視察了浙師大,路氏兄弟問葉副主任:廳長是否知道路明燈事件,對此事有何指示。葉副主任答:廳長知道,沒有任何指示,隻吃了一碗麵就走了。
??為什麽葉副主任始終用謊言和欺騙手段呢?他已經用這種手段欺騙過多少人?處理過多少事?誰是他的後台呢?他還要繼續欺騙多少學生家屬呢?
??徐處長(原浙師大保衛處處長,現浙師大後勤處黨委書記),徐處長始終謹小慎微,因為保衛處在校園安全方麵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路氏兄弟每次找他,他都要打許多電話,向當地公安局和大學領導請示。當找他要公安出據的調查報告時,此君直截了當地說:“保衛處對上級領導負責,已經轉交葉副主任。”他的行為準則是處處對上級負責,就是不對全校師生安全負責。
??萬警官(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偵大隊警官),萬警官在痕跡偵探過程中極不認真,態度蠻橫,自誇自負,自吹自擂。他多次強調自己有七年工作經驗。從2007年11月27日路明亮第一次到金華,就要求萬警官查詢路明燈手機中全部通話信息,萬警官以各種理由拒絕,直到路明亮第三次去金華以後,2008年1月11日偵探報告會議結束,路氏兄弟再三請求後,才從手機記事中查明原因。若早點查出,根本不需要法醫鑒定。
??錢法醫(金華市公安局法醫驗傷中心法醫),在法醫鑒定報告會上,錢法醫說路明燈顱骨兩側不均勻,比正常人薄。當問他正常人顱骨多厚時,他無言對答。錢法醫說路明燈顱骨裂縫和顱內出血情況特殊,雖然這類情況多數由車禍引起,但他牽強附會地推測是由洗澡摔跌引起,當時被駁得啞口無言,他的這些謬論因此沒有敢寫在調查報告中。正是由於他的這些謬論,阻礙了通往案件真相大白的道路。
??包副局長(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副局長),包副局長直言不諱地告訴路氏兄弟:“他要對大學負責。”言下之意,對受害學生及家屬,不負任何責任。這就是金華地方公安領導的真麵目。
??以上介紹了浙師大和金華市公安局處理這個事件的台麵人物,他們各自的幕後人物是誰呢?他們共同的幕後人物又是誰呢?
??七 看不見的暗流湧動
??據知情人士介紹,路明燈死亡事件發生後,不僅當時金華市徐副市長(原浙師大校長,現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有批示,而且大學表麵上很重視,成立了以黨辦校辦葉副主任為組長的事件處理小組(明小組)。實際上,私下裏還有一個智囊團(暗小組)。台麵上,把這件事平穩地處理結束。私下裏,“暗小組”負責如何幫助“明小組”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內容包括:路明光回國前的應對方法,回國後的處理措施,安排人暗裏跟蹤路氏兄弟抵浙師大後的一舉一動。可以推測:徐副市長的批示是封鎖消息,掩蓋真相。
??反思一年多走過的路,路氏兄弟感慨萬分。正義在哪裏?良知在哪裏?真相在哪裏?一個省立師範大學,每年耗費無數勞動人民的血汗錢,人民把子女交給這群昏庸無道之輩,竟然如此逃脫責任。如果路明燈在車禍發生後得到及時治療,可能不會失去生命。肇事者逃逸和大學管理者瀆職是兩個主要原因。由於大學管理混亂,不僅使他錯過了第一時間救治的機會,而且為捉拿校內嫌疑犯增加了難度。雖然家屬先後三次在校園張貼尋找目擊者廣告,但逃逸犯仍未投案自首,至今逍遙法外。
??雖然在路明燈出車禍後,有同班同學給他打電話,都因學校安排宿舍距離太遠而未能在第一時間去看他,他獨居一室,沒能被及時發現。直到第16天,班上同學感覺情況異常,兩個同學去宿舍找他,發現時已經晚了。事發後校方百般掩蓋真相,妄圖逃脫責任。葉副主任代表大學口口聲聲說大學不負法律責任。難道說大學領導的瀆職不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嗎?難道說大學領導包庇眼皮底下的逃逸犯也不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嗎?他們隻顧追名逐利,哪管學生死活。
??雖然路氏兄弟又努力很久,把實情反應到中央高層,但大學所在的公安分局自吹是全國縣級公安係統“十佳”獲獎者,並已變成是大學領導的保護傘。為了幫助大學領導粉飾太平,從分局到市局,從刑偵大隊到交通大隊,再到法醫鑒定中心,和大學一道,形成一個鐵幕一般的網絡,共同欺騙勢單力薄的死亡學生家屬,並受到各自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該省官僚政府的大力支持。
??
??(請看≪“自然死亡”騙千家,蒼天傾淚浙師大≫) 2009, 08,08
??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