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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命

(2010-05-04 21:32:11) 下一個

       耶穌教導門徒要作世上的鹽和光,(馬太福音5:13、14)這是兩個很著名的比喻。什麽是鹽和光的所指呢?鹽是一種品質,重在信徒所是;光是行動,重在一種彰顯。鹽以調和眾味,防止腐化;光以照亮黑暗,給人希望。借著信徒在地上的行為舉止,言語流露,我們見光,光的照亮是積極的,是榮耀神的,而鹽的作用是內在的,是要經曆檢驗的。當我們接觸信徒時,我們通過“嚐”方知道鹽的味道,我們通過試誘,方知道鹽能拒腐,否則我們無法了解這種品格。而鹽若失味,指的就是信徒這種潛在素質的喪失,是一件無法挽回的事,且要遭受靈命上的虧損。

     基督徒的生命是鹽,是光。鹽重內在,光重外表;鹽重品質,光重活力;鹽重持守,光重拓展;鹽重生活,光重行動;鹽重所是,光重所做。

     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是一個有基督味道的人。他身上該不失這種味道,如同鹽不失其味。在公司上班,與在教會聚會,都應該是這種味道最自然的保守與流露。若基督徒的味道是為著在教會中陳列的,基督徒的行為是為了在弟兄姊妹麵前照亮的,這豈不是一種失了味的鹽麽?省察我們每一天的生活,周日與主日可有分別,踏進教堂與步入餐館可有不同,麵對信徒與麵對同事可有差異。相信多少時候我們是要在主麵前痛哭認罪的,檢視我們的生活,看到我們的所做,有時我們不能不灰心。

     那麽我們就懷疑麽?這正是仇敵所願,它要叫信而得救的人仍然專看自己,不仰望基督,它要讓我們裏麵的眼睛昏花,看不見神為我們已預備的全備恩典:“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拉太書2:20)保羅所說的不僅是他自己的經曆,他乃是指出一個屬靈的實際,也是一條屬靈的定律。什麽時候我們憑自己的克製和努力活,我們終究失敗,什麽時候我們不仰望基督,定睛自己,我們總令自己失望,因為肉體中本無良善。我們重生之後的生命是基督,讓基督在我們裏麵活,祂是我們的一切的享用和根基,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預備的是叫我們連一樣好處都不缺的豐富,隻看我們有否借著信離棄血氣的熱心而支取,離了基督我們無法作鹽,更無法發光。

     最後以一個笑話來提醒自己:牧師曾比喻過他的會眾,缺少聖靈所結的果子,就在每個主日來聽道之前,往自己身上掛滿果子。隻是這果子不是生命裏結實的,所以不長久,回家後就一一掉落了。我想若我們在得救之後又回到靠自己的路上去,就會是這樣的掛果一族了。

     一盞燈裏沒有油,燈芯能燃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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