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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中的行為

(2010-04-21 21:18:20) 下一個


宗教在很多人的眼裏或許首先是一種行為界定,其次才是宗教本身所信奉的內容。也就是說,如果宗教徒失去了其行為標識,宗教就幾乎毫無意義,也會是毫無感召力的。

因此,人得出的結論是,宗教都是引人向善的,信教就意味著行善。否則沒有說服力,而且,世界幾大宗教都是教導人規正自身的行為(包括深層次的行為,即思想、意念等),因此信什麽教並沒有太大關係,重點在於信仰所能帶來的翻天覆地的人性變化。多少事實證明了有無信仰在一個人的行為取向上會產生多大的差別,所以,一個穩定健康的社會離不開宗教的約束,一個道德風尚的形成也離不開宗教的推動。

無法否認,基督教倡議端正的行為,無邊的博愛,但是基督教又決不是以此為基準的,也或者寧願說,基督教不是信奉博愛與善行的宗教。全部基督教隻建立在一個人的基礎上,那就是基督自己;全部基督教隻建立在一個啟示上,那就是啟示基督的奧秘。離了基督的人位,基督的神性,基督的死與複活,基督教就是死的規條。而基督教的目標,也同樣不是改良這個世界,乃是要救人脫離這世界的滅亡。

人們是多麽容易僅憑基督徒的行為來決定是否跟從耶穌基督,僅靠教會的光景來推論教會的主的性情。這些都是在動搖基督教的根基,基督教的信眾不是都要成為符合時代道德的慈善家,他們乃是都要得救。人在肉身中並無一人能純全良善如基督在世時一樣,而在世時的基督被人拒絕。在被神定罪的肉體中有什麽良善呢?我們的眼目不過定睛在一班蒙基督寶血救贖的罪人身上,我們期待什麽呢?是佳美的言行麽,佳美的言行隻出自一人,那就是耶穌。若果在基督徒身上我們看到了一些聖別的舉止,愛的彰顯,無它,這是活在他們裏麵的基督之生命的流露。這些佳言美行當吸引我們的眼光更向著耶穌基督,而不必給信徒帶上任何榮耀的光環,因為他們隨時有可能仍舊跌倒,屬靈生命的成長本是奧秘的。信徒何時高昂,何時軟弱,乃是取決於信徒與主的交通、連接有多緊密,並不是一次得救,從此成聖。信徒的一生都是這種成長的過程,其間的變化唯有愛他們的主最明了,外人本無權也無資格論斷。

所以如果因著看到基督徒的一些行為過失而斷定什麽,就請越過他們,你當看到他們所信的神是全然可愛的;如果看到基督徒的一些美好言行而受了感動,也請越過他們,看見若非這樣一位救主,他們不過都是罪人;如果將穿戴純全的行為作為信仰的目標,這已是舍本求末。請仰望這一位耶穌基督,他乃是要將他自己神聖的生命分賜給信他的人,使他們不至滅亡;如果以為靠行為的美好就可以自救,更請仰望這位基督,人的行為真能夠得上神的標準麽,若不能,就一定需要基督的代死贖罪。

我們的生命其實是離不開基督的,他好比神用來甄別鐵與土的磁石,能被他吸引的就收起來,不能被他吸引的就仍在火裏。這是生命素質的問題,並不是外表形狀的考慮。人的行為不論多麽自求完善,若不接受基督就沒有義,如同不能被磁石吸納的土石。我們隻有成為鐵,才有可能被分別對待,而世上的宗教卻告訴人行善積德就會上天堂,如同我們想華麗宮殿牆上的土,就一定比貧民鍋台上的鐵更能被磁石吸引一般,這是不可能的啊。基督教的救人並不是叫土轉變成鐵,乃是土直接接受鐵的素質進入它內裏,這樣他就自然是鐵了,而今後的行為就好比土從此流露出一些鐵的性質而已,是很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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