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國》1959年3月14日第26卷第6期發表了胡適的名篇《容忍與自由》。文章的一開始,胡適寫道:“十七八年前,我最後一次會見了母校康耐爾大學的史學大師布爾先生。我們談到英國史學大師阿克頓一生準備要著作一部‘自由之史’,沒有完成他就死了。布爾先生那天談話很多,有一句話我至今沒有忘記。他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胡適激賞這句話,說:“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一句不可磨滅的格言。”由大師的這句話,胡適進一步得出自己的結論:“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思考由來已久。早在1948年9月4日,他在北平電台演講《自由主義》時,就對“容忍與自由”的關係作了很精彩的闡釋:
“自由主義在這兩百年的演講史上,還有一個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義,就是容忍反對黨,保障少數人的自由權利。向來政治鬥爭不是東風壓了西風,就是西風壓了東風,被壓的人是沒有好日子過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卻漸漸養成了一種容忍異己的度量與風氣。因為政權是多數人民授予的,在朝執政權的黨一旦失去了多數人民的支持,就成了在野黨了,所以執政權的人都得準備下台時坐冷板凳的生活,而個個少數黨都有逐漸變成多數黨的可能。甚至於極少數人的信仰與主張,‘好像一粒芥子,在各種種子裏是頂小的,等到他生長起來,卻比各種菜蔬都大,竟成了小樹,空中的飛鳥可以來停在他的枝上。’(《新約·馬太福音十四章》,聖地的芥菜可以高到十英尺。)人們能這樣想,就不能不存容忍別人的態度了,就不能不尊重少數人的自由了。……。
我做駐美大使的時期,有一天我到費城去看我的一個史學老師布爾教授,他平生最注意人類爭自由的曆史,這時候他已八十歲了。他對我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這句話我至今不忘記。為什麽容忍比自由還要緊呢?因為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可說了。至少在現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種互相容忍的精神,無論是東風壓了西風,還是西風壓了東風,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殘自由。多數人若不能容忍少數人的思想信仰,少數人當然不會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過來說,少數人也得容忍多數人的思想信仰,因為少數人要時常懷著‘有朝一日權在手,殺盡異教方罷休’的心理,多數人也就不能不行‘斬草除根’的算計了。”
《容忍與自由》在《自由中國》發表後,引起了熱議。
毛子水寫了《〈容忍與自由〉書後》,對此文大加讚揚,並指出胡適此文的哲學基礎是宋朝大學問家呂伯恭的兩句話:“理未易明,善未易察”。
殷海光也寫了一篇《胡適論〈容忍與自由〉書後》,文中,殷海光一麵讚同胡適主張的容忍,盛讚胡適此文是“近四十年來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的文獻”,是“中國人應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針”;另一方麵,也提出了異議。他說:
“同樣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易,有權有勢的人難。……有權有勢的人頤指氣使慣了。他言欲為無窮則,行欲為後世法,到了現代更變為‘主義’等類‘絕對真理’的化身。要這類人士學習容忍,真比纜繩穿過針孔還難。適之先生是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們中國而論,自古至今,容忍的總是老百姓,被容忍的總是統治者。所以我們依據經驗事實,認為適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話,還得多向這類人士說法。我們認為胡先生不應以這個社會對你底‘無神的思想’容忍為滿足,而應以使千千萬萬人不因任何‘思想問題’而遭監禁甚至殺害為己任!”
1959年11月20日,胡適在台北《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發表演說,題目還是《容忍與自由》。演講中,他認同的毛子水的看法。
“宋朝的理學家,都是講‘明善、察理’的。所謂‘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就是說善與理是不容易明白的。過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這兩句話。所謂‘理未易明’,就是說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這不但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的哲學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製度,都可以說建立在‘理未易明’這句話上麵。”
對殷海光的疑問,胡適也作了回答:
“殷先生的這番話,我也仔細想過。我今天想提出一個問題來,就是:究竟誰是有權有勢的人?還是有兵力、有政權的人才可以算是有權有勢呢?或者我們這班窮書生、拿筆杆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呢?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想一想。我想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所以要反對言論自由。反對思想自由,反對出版自由,他們心裏恐怕覺得他們有一點危險。他們心裏也許覺得那一班窮書生拿了筆杆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話,可以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這個就是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使有權有勢的人感到危險的原因。所以他們要想種種法子,大部分是習慣上的,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誠如殷海光先生說的,用權用慣了,頤指氣使慣了。不過他們背後的這個觀念倒是準確的:這一班窮書生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是一種力量。而且是一種可怕的力量,是一種危險的力量。所以今天我要請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誰是有權有勢?……。我認為我們這種拿筆杆發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輕自己。我們要承認,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所以我們這一班主持言論的人,不要自卑。我們不是弱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不過我們的勢力,不是那種幼稚的勢力,也不是暴力。我們的力量,是憑人類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們自己看得太弱小;我們也是強者。但我們雖然也是強者,我們必須有容忍的態度。”
另外,海外學人周策縱先生也撰文對胡適“容忍是自由的根本”一語進行了商榷:
“我們承認容忍是自由的一個基礎,社會如果沒有容忍就絕不會有真正的自由。因為現代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過於密切,蜂窠的每個巢穴互相密集著,有一個巢孔過度擴張時,別的孔就要被壓縮變形了。同樣的,一個人的自由也必然會受到別人的自由的限製,即如穆勒所說的,自由必以別人的自由為界限。所以我的自由常常建立在別人的容忍上,別人的自由也常常建立在我的容忍上。我多一分容忍,別人便可能多一分自由。是就這一意義說,容忍雖然有點像自由的必要條件,它是否為自由的充分條件,卻還得看情況如何而定。換句話說,社會上沒有容忍固然談不到自由,但有了容忍是否就有自由,卻要看這容忍的態度普遍到什麽程度而定。中國的婦女在舊禮教的束縛下不是容忍了幾千年麽,她們何嚐得到婚姻上和經濟上的自由?有許多專製政治和獨裁政治下,大多數的人民往往容忍到了極點,但自由也不曾自動地降臨,固然有許多被迫的服從不能算作容忍。原來一個社會裏要是隻有一部分人能容忍而另一部分卻可以不顧的時候,容忍還可能成為奴隸的道德。我們若希望容忍發生好的效果,能作為自由的保障,必須社會上的人全體或大多數都多多少少能采取這種態度。”
周策縱認為要對“容忍”和“抗議”一視同仁,因為容忍與抗議同樣重要,光有容忍或光有抗議均不能帶來自由:
“抗議和容忍在表麵上似乎相反,在實質上卻相輔相成,而不是互相反對的。容忍的成立,和抗議一樣,也必須建立在不同意的前提下。”
“我的見解如有不同,就最好說出來,這樣一來,‘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才能希望更接近真理。穆勒在《自由論》第二章的末了,總結他替思想言論自由辯護的理由為四點,就是:一、對方的意見可能是真理;二、即使對方錯了,也還可能有部分的真理,容或可補充我所認為真理的不足;三、沒有對抗的言論則流行的思想將成為成見,引不起理知的體認;四、思想成為教條後就會變成空洞的形式,對人沒有益處。這四件理由都可用來說明容忍的需要,同時,尤其是後麵兩點,也可支持抗議的必需。”
周策縱清醒地指出,容忍也應該有一個限度,如果不管對何事都容忍,且毫無限度,那,你的容忍也許並非美德而有可能演變成一樁罪行:
“容忍的精神有時須用抗議的精神來補救,因為容忍應該有它適當的限度,超過這限度,容忍也可以鼓勵別人來侵犯自由,照美國獨立宣言的理想,自由本應是一種‘不可出讓的權利’。容忍退讓如到了放棄自由的程度,毋寧成了一種罪行。因為這不僅是當事者本身受了損害,別人的自由也將因此而削弱,結果所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福利也可能受到影響。”
最後,周先生得出了自己的結論:
“在1761年的法國,有一個人的兒子因生意失利而吊頸自殺了。照當時的法律,凡是自殺的人,必須把他的屍體裸露著放在刑車上,公開在街上遊行,然後掛到絞刑架上去。這父親不忍他兒子死後遭受這樣的待遇,便請了好些親戚朋友來作證,證明是壽終正寢的,於是謠言傳布開來,竟說這父親因為恐怕兒子要信舊教,所以把他謀殺的。結果被判處了死刑。兩年後,伏爾泰為了這事便寫成他有名的《容忍論》,用鼓吹容忍來表示對用教條殺人的抗議。他滿以為東方的非耶教徒更能容忍些,卻料想不到兩百年來人類並沒有進化多少,因此我們仍需要用容忍論來作抗議。然而我們並不希望走上巴士底的道路,我們應采取更平易的態度。
這就是:我們必須容忍抗議,必須抗議我們認為不該容忍的事,抗議的人更要容忍別人的抗議。這都是極平凡的道理。 ”
周策縱對胡適提出的話題做了有益的探討和延伸。
多位學者卷如討論,說明“容忍與自由”的關係既很重要,也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