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四歲時,媽媽帶她逛商場。因怕女兒見什麽就要,媽媽和女兒約法兩章:給她買東西,價格不能超過 10 元;逛一次店,不能買兩樣以上的東西。女兒問為什麽這樣?媽媽說沒有很多錢。
果不其然,一進商店,女兒的眼睛就不夠使了,喜歡的東西太多了!拿過標簽一看, 90% 以上過了 10 元,那些沒過 10 元的,小姑娘還不喜歡呢!就這樣,逛了一個小時,女兒的嘴噘得可以掛好幾個油瓶,也沒買到她喜歡的,又在媽媽章法內的東西。
終於,一個花花祿祿的小風車讓女兒眉開眼笑起來。拿著這個不到一元錢的小紙風車,女兒的小嘴就開始無遮攔了:媽媽,將來我們要是有了錢,我就把這商店所有的東西都買下來!看著周圍人們投過來的各色眼光,媽媽尷尬地小聲告訴女兒,雄心壯誌在家裏說說就行了。
女兒六歲,很嚴肅地問媽媽:我們家是窮還是富?小問題難到了媽媽。好在媽媽常看聖經,那裏麵有對窮與富的看法:神啊!今生求你兩件事不要不給我。不要讓我太富以至我驕傲忘了神是誰;也不要讓我太窮以至我去偷竊而侮辱神的名。媽媽得意地找到此處經文,念給女兒聽,並告訴她,我們家不窮也不富,剛好。
女兒聽了似懂非懂,在不得不接受我的回答之後,還是留給了媽媽一句話:媽媽,我還是覺得我們有點兒窮。因為在商店裏,我要買什麽你都說貴!看著女兒的小背影,媽媽哭笑不得:小女兒,媽媽有你,強過世上多少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