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瓦倫鐵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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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名歌星潘越雲被捉奸 婦女團體籲通奸除罪(圖)

(2009-06-26 16:19:04) 下一個
新聞鏈接: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09-06/05/content_2114851.htm


  中國台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著名歌星潘越雲日前傳出外遇醜聞,引發社會爭議不斷。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上午聲援潘越雲,倡導“好聚好散,無過失離婚”。該團體並呼籲台“立法院”“修法”免除“婚姻外合意性交”的刑事處罰,讓想離婚的人可以更平和的結束婚姻,也讓在婚姻外發生親密關係的人,不必背負刑事犯罪的罪名。



  台大教授、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範雲表示,潘越雲雖被抓奸,但潘坦承10年婚姻不協調,結婚第二年就數度嚐試協議離婚,但先生始終不同意。在無法與對方相處的情況下,隻好與先生分居,和他人發生親密關係,導致被抓奸在床。她認為,這種情況引發社會新思考,外遇是否真的罪無可赦?

  律師尤美女說,島內現行離婚製度隻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二種。一旦夫妻無法協議離婚,就隻能“裁判離婚”,但按照台灣地區的規定,離婚的條件要符合“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對方”等條件,因限製嚴格,被戲稱是“十大惡人條款”。

  台大教授陳昭如與範雲皆表示,部分女性委請專業機構抓奸,如果成功告贏,對方頂多被判通奸罪,但最高刑期隻有一年。如果抓奸不成,女性反而被告妨害秘密、傷害、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單非法監聽一項,刑期就是三年以下,很難令人接受。

  尤美女也說,目前島內許多通奸案件,多數太太都會撤消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第三者的告訴。顯示通奸罪無論是處罰女性的第三者,還是懲罰發生外遇的太太,結果都隻懲罰了女性,也凸顯刑事通奸罪的不合理性。

  據了解,今年51歲的潘越雲曾七度入圍台灣金曲獎,並憑《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獲第2屆金曲獎最佳演唱專輯。10年前她與畫家黃光全結婚,長住淡水,育有1個漂亮女兒“璽兒”,今年10歲,在外人眼中,一直是人人稱羨的甜蜜家庭。

  近日,台灣媒體曝光潘越雲的“私家事”,稱去年8月潘越雲被丈夫黃光全捉奸在床,甚至還被拍下照片為證。消息一出引來一片嘩然,向來行事低調的歌後沉寂多年,卻以這樣一種方式重新出現在公眾視野,著實讓人大跌眼鏡。事後,潘越雲坦然回應,她表示對此早已做好心理準備,“對我來說,這不是一件很羞愧的事,我也不後悔。”潘越雲還控訴丈夫不養家以及有家暴習性,更自爆兩人感情早已名存實亡,隻因為不想影響女兒,才沒有結束這段婚姻。(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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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瓦倫鐵諾 回複 悄悄話 21世紀的台灣,政治上實現了民主,刑法裏卻還保留著通奸罪,真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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