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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最突出的犯罪行為是侵犯人權、殘害生命

(2009-06-03 00:47:48) 下一個
李洪誌的歪理邪說,是對練習者精神控製的主要手段,也是造成邪教各種危害和犯罪事實的直接根源。在李洪誌精神控製下,1000多名邪教練習者因按照李洪誌關於邪教練習者有病不能吃藥的歪理邪說,拒醫拒藥而死;幾百名練習者自殘、自殺,30多人被邪教癡迷者無辜地殺害。例如:2001年1月23日,7名邪教人員按照李洪誌“放下生死”、“追求圓滿”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致殘。1998年9月4日,山東省邪教練習者馬建民為了尋找李洪誌聲稱的給他“安裝”在肚子裏的“法輪”,剖腹身亡。遼寧省邪教練習者張誌芹身患糖尿病,自從練了邪教後放棄藥物治療,靠其他練習者給她念李洪誌的書、聽李洪誌的錄音講話“治病”,導致病情惡化而死。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個月內,浙江省邪教人員陳福兆為了提高自己修煉邪教的所謂“功力”,用投毒方式殺害15名拾荒乞討人員和1名佛教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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