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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金龍魚轉基因油商品包裝違反《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2011-06-08 21:29:50) 下一個

我國衛生部2002年發布了《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點擊進入)》,其中明文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為原料”。


轉基因食品來自潛在致敏食物的,還要標注“本品轉XX食物基因,對XX食物過敏者注意”。


第十七條 轉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標注:


(一)定型包裝的,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


(二)散裝的,在價簽上或另行設置的告示牌上標注;


(三)轉運的,在交運單上標注;


(四)進口的,在貿易合同和報關單上標注。”


因此,對於定型包裝的轉基因食品,必須“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轉基因。


而《法治周末》前天的報道《金龍魚:到底是一條什麽魚


》裏指出:“記者在北京的多家大型超市看到,金龍魚有四類食用油,即玉米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前兩者都是白紙紅字,在上麵顯著位置標明“本產品為非轉基因產品”;而後兩者卻是綠紙黑字,在不顯著的位置寫著“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對轉基因原料說明的羞羞答答,是否反映了生產廠家的心態呢?”


超市裏出售的金龍魚大豆油、菜籽油都屬於“定型包裝”的商品,按照《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必須“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而金龍魚的轉基因油並沒有在明顯位置標注,隻是在“不顯著的位置”標注,因此是違反了這條規定的。法治周末記者僅僅質疑“對轉基因原料說明的羞羞答答”,沒有指出這種標注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是很遺憾的事情。


據2009年的有關統計資料,金龍魚在食用油市場的占有率高達40%,遠遠超過排第二位的福臨門(福臨門市場占有率大約為10%)。一個占據市場主要份額的品牌,本來應該主動遵守相關法律,現在卻長期公然違反相關法律,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附:1)《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點擊進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的健 康權和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製定本辦法。



作者:MarkTwin    文章發於:烏有之鄉    點擊數:835    更新時間: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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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轉基因食品,係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


(一)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第三條 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準後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條 轉基因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條 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於對應的原有食品。


第六條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企業須達到國家有關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的要求。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者應當保留轉基因食品進(出)貨記錄,包括進(出)貨單位、地址、數量,相關記錄至少保留二年備查。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


第七條 衛生部建立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製度。


衛生部製定和頒布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規程及有關標準。


第八條 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采用危險性評價、實質等同、個案處理等原則。


第九條 衛生部設立轉基因食品專家委員會,負責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的評價工作。委員會由食品安全、營養和基因工程等方麵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 衛生部根據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工作的需要,認定具備條件的檢驗機構承擔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的驗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與批準


第十一條 生產或者進口轉基因食品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批準文件;


(三)企業標準;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證措施;


(五)設計包裝及標識樣稿;


(六)與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有關的技術資料;


(七)申請單位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報告和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的驗證報告;


(八)其他有助於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


(一)轉基因食品的(物種)名稱;


(二)轉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與需要強調的功能;


(三)轉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與終產品種類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營養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飾的目的與預期技術效果,以及對食品產品特性的預期影響;


(五)基因供體的名稱、特性、食用史;載體物質的來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點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達產物的名稱、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達產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種表達產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據;


(八)可能產生的非期望效應(包括代謝產物的評價)。


第十三條 申請進口轉基因食品的除必須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出口國(地區)政府批準在本國(地區)生產、經營、使用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衛生部自受理轉基因食品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 批準的轉基因食品, 由衛生部列入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品種目錄。


第四章 標  識


第十六條 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為原料”。


轉基因食品來自潛在致敏食物的,還要標注“本品轉XX食物基因,對XX食物過敏者注意”。


第十七條 轉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標注:


(一)定型包裝的,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


(二)散裝的,在價簽上或另行設置的告示牌上標注;


(三)轉運的,在交運單上標注;


(四)進口的,在貿易合同和報關單上標注。


第十八條 轉基因食品的標簽應當真實、客觀,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療疾病;


(二)虛假、誇大宣傳產品的作用;


(三)衛生部規定的禁止標識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九條 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轉基因食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新評價:


(一)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的科學認識發生改變的;


(二)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受到質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評價的。


第二十條 衛生部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 衛生部認定的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檢驗機構須按照衛生部製定的規程及有關標準進行評價。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於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的,由衛生部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 收回認定資格。


第二十二條 從事轉基因食品檢驗、評審和監督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的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法治周末《a href="http://news.163.com/11/0607/23/7601JKE400014AED.html" target="w1">金龍魚:到底是一條什麽魚



因為在博客上發表《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的帖子,批評新加坡跨國公司郭氏兄弟企業屬下的中國食用油市場的著名品牌金龍魚含有轉基因成分,損害消費者健康,當事人郭成林受到刑事追究,被控損害商業信譽罪。6月3日,戴著手銬腳鐐的郭成林,像重刑犯一樣被法警押上法庭


法治周末記者 孫繼斌


6月3日上午11時20分,一身囚服、戴著手銬腳鐐的郭成林被押進深圳市南山區法院203審判庭。此時距他32歲的生日還有20天。


他本是在北京工作的一個白領。2010年9月15日,他在天涯社區論壇及自己的博客上發表《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的帖子,指金龍魚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轉基因大豆,“毒害”國人的身體健康,呼籲網民抵製金龍魚。


郭成林沒想到,這篇800餘字的網帖給他帶來了牢獄之災。本部在深圳的金龍魚生產企業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向當地警方報案,深圳南山區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將郭成林刑拘,隨後被逮捕。南山區檢察院指控他“因損害商品聲譽給金龍魚方麵造成損失58萬元”。


但是,法庭將一個即使指控的罪名成立也不過是輕罪行為的被告人手銬腳鐐加身,遭到同情郭成林的相關人士的猛烈抨擊。


在法庭上,郭成林當庭否認指控,稱自己是為公眾利益發帖。


網上發帖批評金龍魚被控刑責


  郭成林現年32歲,遼寧沈陽人,大學本科文化,案發前是北京讚伯營銷谘詢管理公司(下稱讚伯公司)項目策略總監。


南山區檢察院指控稱,郭成林2004年入職讚伯公司,後任項目策略經理。2010年8月,讚伯公司與山東魯花集團簽訂《營銷策略谘詢協議》,魯花集團委托讚伯公司提供魯花堅果油營銷整合方案,支付讚伯公司服務費180萬元,讚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負責此項目。


起訴書稱,接手該項目後,郭成林帶領項目團隊與魯花集團相關人員作前期交流。郭成林根據魯花方麵的介紹,提煉出魯花的主要競爭對手金龍魚存在轉基因產品影響生育能力、采用化學浸出法提煉殘留有致癌物質、摧毀中國的大豆產業鏈等問題,撰寫了《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的帖子,於2010年9月15日發到天涯論壇、搜狐論壇及郭成林自己的QQ博客上,文章稱金龍魚食用油中含的轉基因大豆在歐洲和日本是“絕對禁止人民食用的”,“因為對我們的兒孫身體有不可預測的風險!吃了它使你不能生育後代”。該文發在網上後,立即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被大量點擊和轉載。截至2010年10月25日,瀏覽、跟帖、回複次數達80萬之多。經深圳市中衡信資產有限公司評估,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被損害商品聲譽的損失為58萬元。


去年10月11日,南海油脂公司到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報案,稱有人針對其公司生產的金龍魚食用油產品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接到報案後,南山分局相關單位迅速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取證。


2010年10月23日,從合肥出差回京的郭成林剛下飛機就被深圳和北京警方聯手拘捕,11月30日,郭成林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準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金龍魚”是新加坡郭氏兄弟糧油私人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著名食用油品牌,由郭鶴年兄弟控製。郭氏兄弟在中國投資的企業嘉裏糧油(中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的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生產銷售“金龍魚”、“香滿園”、“元寶”、“胡姬花”、“巧廚”等16個品牌的小包裝食用油。


1990年,第一瓶“金龍魚”小包裝食用油出現在國內市場上。如今,“金龍魚”已經穩坐中國大陸食用油市場的頭把交椅,年銷售額高達400億元。


金龍魚轉基因食用油是否有害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幾個焦點問題展開激辯,特別是郭成林是否捏造事實?轉基因食品到底有無危害?


郭成林的辯護人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律師康曉嶽認為,起訴書指控郭成林捏造事實不成立,《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所列舉的主要事實是:金龍魚在中國取得了400多億元的銷量,幾乎壟斷了中國食用油市場;金龍魚的成功是靠一條全球轉基因大豆產業鏈,金龍魚在南美等地擁有轉基因大豆和菜籽油種植基地,並通過國際期貨交易賺錢,然後將這些轉基因食品運到中國加工成油餅;金龍魚的轉基因食品成本極低,在中國的營銷徹底摧毀了中國農業的大豆產業鏈,東北原本的非轉基因大豆基本上被摧毀;金龍魚大豆油用的是化學浸出法,這種工藝的優點是出油率高,企業能降低成本,缺點是產生兩種物質,鉛汞殘留和反式脂肪酸……這些事實均有大量證據證明,並非郭成林憑空捏造。


康曉嶽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郭成林談到轉基因食品對人體的潛在危害,談到中國大豆產業鏈的崩潰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被眾多專家學者和平民百姓普遍認可的觀點。因此,絕非郭成林的捏造,公訴機關把幾十萬條跟帖都認定為“惡意跟帖”是對民意的汙辱,對民智的貶低。


康曉嶽說,為了證明郭成林所言不虛,他向法庭提供了五份證據,包括:國務院機關老幹部局臻選中央國家機關特供產品條件中,專門避開轉基因食品;上海世博科技專項行動,也專門將轉基因食品列為不能進場的食品。


相反,公訴方的全部證據都不能證明轉基因食品是安全並且沒有潛在危險的,其重點證據“中日糧油學會油脂分會”回複,也很謹慎地表示“迄今為止,轉基因食品的消費尚未發生任何已知的負麵健康影響,但必須繼續進行安全評估”。同時認為“轉基因會對人體構成危害目前沒有任何定論”。


旁觀者質疑金龍魚


  據《法治周末》記者調查,郭成林關於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存在潛在危害的觀點並不是孤立的一家之言。科學界和社會上有很多人對轉基因食品存在懷疑或者持反對態度,陳一文就是其中之一。


兼任中國災害防禦協會災害史研究專業委員會與中國地球物理學會天災預測專業委員會顧問的陳一文,從2010年年初開始關注、研究中國大量進口美國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及其加工的轉基因飼料、轉基因大豆油、轉基因大豆蛋白等轉基因食品對中國人的健康、繁衍造成的一係列危害。他非常關注郭成林一案,決定打抱不平。


基於陳一文對轉基因問題研究的學術背景,應郭成林辯護律師的要求,南山區法院準許陳一文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證。


但由於趕不上6月3日上午的庭審,陳一文連夜趕寫了《陳一文顧問為郭成林遭金龍魚公司陷害做辯護的證詞》,委托郭成林的律師在庭審中代為宣布。


陳一文認為,郭成林的文章是否構成“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的關鍵,首先在於所涉及的商品、即金龍魚公司采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為原料及其加工的轉基因大豆油、豆粕副產品,到底是有益於中國消費者安全、健康、生存與繁衍的合格食品,還是劣質、低營養、有毒的垃圾食品?而判斷在中國經營加工食品的企業生產的任何轉基因食品原料及其加工的轉基因食品是否屬於“合法轉基因食品”與“合格轉基因食品”的法律依據,是衛生部《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陳一文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說,國內外許多學者的研究證明,而且孟山都公司自己也承認,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含有相當高的有毒草甘膦殘留量,以及有毒AMPA(草甘膦代謝物)殘留量,而中國非轉基因優質大豆不含有任何這樣的有毒草甘膦殘留量,以及有毒AMPA(草甘膦代謝物)殘留量,也不含有更加劇毒的POEA(表麵活性劑,草甘膦除草劑輔佐劑)。


所謂的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著有《基因武器》的昆明大學教授顧秀林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說,抗除草劑的轉基因大豆,能抵抗毒性很高的廣譜草甘膦除草劑“農達”。在大規模種植這種轉基因大豆的農田,噴灑過除草劑後,地麵上一切種類的植物都被殺滅,唯一還能活下來的,隻有轉基因大豆。


陳一文因此認為,金龍魚公司應當進行必要的檢測與科學研究,以證明其生產的轉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符合要求。郭成林在自己的QQ博客發表文章,無論被多少網友轉載與讚同,都不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的依據。但控方和金龍魚方麵的律師都認為,陳一文的書麵意見屬個人觀點,不能作為證言使用。


記者在北京的多家大型超市看到,金龍魚有四類食用油,即玉米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前兩者都是白紙紅字,在上麵顯著位置標明“本產品為非轉基因產品”;而後兩者卻是綠紙黑字,在不顯著的位置寫著“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對轉基因原料說明的羞羞答答,是否反映了生產廠家的心態呢?


觸及轉基因問題


據《法治周末》記者調查,自1996年以來,轉基因作物商業化迅速發展,轉基因生物技術受到各國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廣泛關注,已經成為當前科技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在中國,對轉基因作物,尤其是主要糧食作物轉基因品種的商業化,存在著尖銳對立的觀點。


2009年年底,農業部批準了水稻、玉米、小麥三個轉基因品種的安全證書,意味著中國轉基因糧食作物在商業化種植道路上邁出了關鍵一步,隨即引發了巨大爭議。


據媒體報道,國務院相關部門近日邀請了國內多位知名人士參加了一次轉基因主糧商業化問題座談會,其目的是廣泛聽取、征詢來自不同行業的權威人士對國內轉基因主糧推進的看法和意見。


轉基因在中國是個十分敏感的話題。作為一種農業生物技術,轉基因所引發的生物安全、糧食安全、種業安全以及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等農業產業的發展問題,亦成為學界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供職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的陳健鵬博士,近年來一直致力於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問題的研究,他的基本觀點是:推進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要慎重決策。


陳健鵬認為,當前,轉基因生物技術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仍存在很大爭議。從國際經驗來看,沒有一個國家推進主要口糧作物轉基因品種的商業化。此外,我國目前的種業和食品安全監管體係尚不健全,監管工作存在諸多問題,能否對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進行有效監管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蔣高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認為,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沒有得到根本保障。他說,歐美科學家都不敢斷定這項技術是否安全,該技術的核心是餓死或毒死害蟲,但生存是生物最基本的本能,不讓蟲子活命,它必將危害別的作物。


“昆蟲都無法下口的水稻,豈能輕易斷言對人體無害?”讓這位植物學家憂慮的是,“由於抗蟲轉基因作物對人體的影響,不能拿人來做實驗,隻有拿實驗動物如小白鼠做試驗。即使小白鼠吃了沒事,也不能說明對人沒有危害。這種影響或許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對於轉基因作物保證糧食安全問題,蔣高明說,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轉基因巨頭的遊說下,阿根廷政府放棄傳統糧食生產,改為轉基因大豆商業化種植,該國成了開發轉基因作物的最大實驗室。


在隨後不到10年的時間裏,轉基因大豆單位麵積除草劑和農藥用量,不但沒有像他們鼓吹的那樣降低下來,反而上升了。到2000年,轉基因大豆的播種麵積超過1000萬公頃;到2004年,麵積擴大到1400萬公頃以上。大型收割機械還在大量砍伐森林,以便為大豆種植提供更多的土地。傳統的穀物、小扁豆、豌豆和綠豆田幾乎消失殆盡。阿根廷整個國家的糧食主權拱手交給了轉基因巨頭。


善意批評還是惡意攻擊


在支持派與“反轉派”就轉基因問題激烈論戰的大背景下,郭成林因質疑金龍魚轉基因食用油而受到刑事追究,就顯得格外刺眼。


郭成林的辯護律師康曉嶽在法庭上提出,郭成林的文章是正當的言論自由,依法應受法律保護。


康曉嶽在辯護詞中認為,郭成林是一個消費者,一個在工作過程中了解金龍魚與轉基因食品危害性的青年知識分子,他沒有任何個人的狹小目的,主觀上隻是為了警醒世人,因此,郭成林的文章對金龍魚沒有惡意,對廣大消費者則充滿了善意,對我國幾千年形成的在全世界最優質的大豆產業鏈充滿了擔憂。


為郭成林做了無罪辯護的康曉嶽說,郭成林的文章並沒有損害金龍魚的聲譽,一篇憂國憂民的文章本身無法損害任何真正強大的品牌的聲譽。對金龍魚公司而言,應該包容這種批評和討論的聲音,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強大資源進行打壓。


“公民的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隻要所陳述的事實或評價的觀點有比較可靠的依據或來源,而不是自己憑空想象故意用於詆毀他人的商譽或商品的聲譽,那麽就應當歸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可以用科學的論證來予以反駁,而不能動輒就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層麵。”康曉嶽說,“對於這種無論國際國內均對轉基因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爭議、直接關乎民眾食品安全的問題,動用刑事手段打壓不同觀點者,等於封殺了爭論的空間。”


記者注意到,起訴書隱晦地表示郭成林是替魯花攻擊主要競爭對手。康曉嶽認為,這純屬主觀臆測。相反,康曉嶽對此案從偵查到起訴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係列反常現象提出了質疑。


南山區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法規鏈接


在金龍魚大豆油、菜籽油不顯著的位置寫著“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


在金龍魚玉米油、花生油的顯著位置標明“本產品為非轉基因產品”。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1年12月11日衛生部通過,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轉基因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條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於對應的原有食品。


第十九條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轉基因食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新評價:


1)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科學認識發生改變的;2)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受到質疑的;


3)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評價的。


(本文來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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