卉櫻果

退休後培育了諸多愛好卻無一精通的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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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法

(2012-01-12 08:20:29) 下一個
參加了ESLA入學測試,被分配到三年級學習,教學內容大多與加拿大法律有關。上週教學的是加拿大兒童保護法。

我們班17位新移民學生來自10個國家,老師出了這麽一個話題開始討論:三嵗女孩玲達在托兒所和小朋友們玩的時候摔倒了,老師問她摔痛了嗎?玲達回答:爸爸打我更痛。老師立刻警覺起來,叫來另一位老師一起檢查了玲達的手臂,發現有明顯的皮帶印,於是就報告了社會工作者。原來,每位兒童入托前,托兒所和父母簽訂協議中有一條就是:如果發現孩子身上有被毆打的痕跡,任何一方都可以舉報。而且按照卑詩省法律(加拿大每個省份有自己的法律條款,內容大同小異),任何人發現有任何孩童被虐待的現象,都有義務報警。

老師提問:玲達的爸爸觸犯了法律嗎?你們國家通常是怎樣管教孩子的?法律對毆打孩子桉例是如何處置的?

絕大多數同學回答,打孩子至今仍是父母常用的管教方法之一,如果不是嚴重傷害到需要治療的話,一般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對父母毆打孩子做出任何懲罰。有的同學說,由社區委員會出麵勸解;還有舉行家族會議口頭譴責的;也有國家把虐待方帶走,受虐方留下等等。

同學們好奇:加拿大社會工作者接到這樣的舉報會採取什麽行動呢?

第二天,老師請來了社區服務中心的社工為大家介紹加拿大的桉例。社工會上門調查,以獲取確切的證據。被舉報的父母唯一所能做的就是配合,你可以為自己辯解,如果有語言障礙,也可以請信賴的人與社工會談。由於父母對子女的管教行爲與法律定義的虐待有時隻是一線之差,每每需要視當時情況而定。所以社工必須取得多項證據,調查結束後給出一份報告給家庭事務厛。如果虐待情況屬實,家庭事務厛有權把孩子帶走,安置到寄養家庭。

帶走孩子?教室裏一片“哇”聲。但是社工接下來所講的引起更大的震動:對孩童的情緒虐待,也同樣都觸犯了加拿大的法律。比如父母經常責備子女,使子女感到自己一無是處;比如子女目睹父母雙方爭吵打鬥以至日常表現驚慌和情緒低落;等等。

新移民同學們對加拿大的兒童保護法討論甚爲熱烈,不管是首肯還是責疑的,不管以前來自哪個國家,都清楚地知道:必須遵循加拿大的法律。

不過,一位馬來西亞的女孩對我說,她正考慮回國,問其原因,竟然是因爲加拿大某些法律實在太寬鬆了,擔心結婚後子女的道德教育問題。

星島日報〉加西版  2005.10.17   點擊一下,請幫我的畫加加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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