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情的影響,小雯的學習成績直線下滑。(圖片來源:雲南網)
法庭外戒備森嚴。(圖片來源:雲南網)
富源法官楊德會涉嫌強奸幼女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該案一審宣判楊德會無罪後,富源縣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了抗訴。17日下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富源縣第二法庭二審此案,由於本案不公開審理,受害者小雯及其親屬無法進入法庭旁聽。
小雯撒謊請假 要來參與旁聽
17日,楊德會又回到了他曾經工作過的富源縣法院,他的身份由法官變成了嫌犯。昨日14時30分許,雖然押解楊德會的警車還沒有到法院,但法院內早已采取了嚴密的安保措施,十多名保安身穿防彈衣、手持甩棍,在審判庭外嚴陣以待。一些當地群眾也聞訊趕到法院,期待能參加旁聽。
從法院工作人員的口中,記者得知該案於15時才開審。受害人小雯在其哥哥和大姑的陪同下也來到法院,他們忙著找法院相關領導,希望參與旁聽。
15時許,一輛警車駛進了法院,進大門後,這輛警車直接開到了第二審判庭門口。“就是她,她就是騙我的楊麗萍。”在審判庭門口,小雯一眼就認出坐在警車上的被告楊麗萍。隨後,警車緩緩倒進了第二審判庭的一道側門,沒過多久,卷簾門就被拉下。“讓我們進去吧,我們是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屬。”小雯和家屬希望能進去旁聽。“我們作不了主,等一下審判長叫誰,誰才能進去旁聽。”門口的安保人員說。“本案涉及到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見家屬試圖強行進入審判庭,一名工作人員解釋。
透過審判庭的大門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楊麗萍一直低垂著頭。過了一會,被告人楊德會也被帶入法庭,坐到了被告人楊麗萍的旁邊,與楊麗萍不同,楊德會沒有穿看守所的黃馬褂,他著“便衣”出庭接受了審判。
對於這樣的審判庭,楊德會再熟悉不過了,如今坐到了被告席上,楊德會顯得有些不自在。他不時地用眼睛掃視著他那些曾經的同事。此時,站在審判庭外的小雯流下了眼淚。
法庭內除了公訴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辯護的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機會進入法庭旁聽。正式開庭後,安保人員將所有的大門緊閉。小雯和其家屬試圖通過其他側門進入法庭,但每個出入口均有安保人員把守。小雯趁安保人員不備,將耳朵緊緊地貼在大門的縫隙上,細聽著法庭內的一切動靜。每隔一會,小雯就會跑到其大姑的身邊匯報消息。
事後,記者了解到,昨日小雯從父親的口中得知曾經糟蹋自己的被告人將在富源法院受審後,讓哥哥帶她去法院旁聽,怕影響小雯的學業,哥哥和父親沒有同意她的要求,但固執的小雯從哥哥的手中拿過電話,撥通了班主任的電話,向班主任撒謊請了病假。
楊麗萍父親稱她是受了指使
記者昨日下午趕到了楊麗萍的老家——富源縣中安鎮龍海村委會。這是一個住著近百戶人家的城郊村落,現年21歲的楊麗萍和父母、哥哥住在一幢二層樓的磚房裏。但楊家的大門緊鎖著。
“真是作孽呀!在我們的印象中,楊麗萍從小就是個懂事的孩子,人長得漂亮,也逗人喜愛。我們根本想不到她會做出那些事情。”提到楊麗萍,鄰居豐大嫂這樣說。當地幾位村民說,楊麗萍及其家人在村裏為人很好,楊麗萍小的時候,她的父母主要靠做農活為生。楊麗萍在村裏從小嘴巴就甜,無論遇到誰,都很有禮貌。
村民們說,楊麗萍在村裏上完小學後,又到附近的王家屯上中學,但不知什麽原因,初中沒上完,她就到縣城的一個親戚家開的餐館裏打工,從此就很少在村裏出現了。最近幾年,楊麗萍的哥哥也外出打工了,她的父母總是在農忙的時候回家收種,平時也在縣城裏打工補貼家用。她的母親在城裏的賓館收洗被單,父親則到建築工地上幹活。“在我們的眼裏,楊麗萍一家人都是好人。後來聽說楊麗萍在縣城犯法被抓了,我們都不敢相信這是事實!”此時,一位村民興衝衝地跑來告訴我們,楊麗萍的父親回來了。
楊麗萍的父親今年47歲。“女兒出了這種事,我們開始連門都不好意思出。”楊麗萍的父親說,他們家和楊德會家同屬一個宗族,從輩分上,楊麗萍要叫楊德會叔叔。他說什麽也想不到楊德會竟然會讓楊麗萍為其提供性對象。判決結果出來後,他更加想不到,“法院竟然會作出一個讓楊麗萍為楊德會‘墊背’的判決”。
“從情理上說,楊德會和我是堂弟兄,他是我女兒的長輩,如果楊德會不開口讓楊麗萍去為他‘拉皮條’,作為晚輩的楊麗萍絕對不可能主動去問他要不要找小姑娘。我生的女兒我知道,楊麗萍肯定是受到了楊德會的指使。”楊麗萍的父親說。
被問及是否知道楊麗萍在外麵所做的事情時,楊麗萍的父親稱,自從女兒到富源城裏一名親戚開的餐館裏打工後,他們一心想著讓女兒早些自食其力就行,平時很少給她錢,對楊麗萍的日常生活管理也就放寬了。基於這些原因,他們確實也無從知道女兒究竟會做些什麽。直到後來楊麗萍被抓後,他們都不敢相信她會做這些事情。
具備四個條件才不認定犯罪
針對此案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中國法學會會員、雲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劉愛國在仔細研究了馬龍縣法院對此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書後表示,該案是否構成強奸罪涉及到三個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
1、戶口簿登記年齡受法律保護
劉愛國認為,《居民戶口簿》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優先於《鑒定書》。其理由是,《居民戶口簿》明確記載:小雯出生於“1995年9月28日”,該《居民戶口簿》是公安機關派出所發給小雯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登記的事項,隻有經過公安機關作變更登記或注銷,或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撤銷原登記的信息,原登記的事項才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其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同時,《刑訴法》第42條還規定,鑒定結論等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可本案的鑒定結論沒有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屬於剝奪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請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權利。法庭也沒有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因此,對《鑒定書》的質證就缺失了重要的質證意見。
2、是否明知不滿14歲
1997年我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從重處罰。這一規定體現了對這類主觀性強、社會影響惡劣的犯罪行為給予從重處罰的原則。但這一規定缺乏“是否明知不滿14周歲”的主觀要件,這種“客觀歸罪”的做法,不符合《刑法》刑罰適用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複》,《批複》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定為是犯罪。這一司法解釋體現了《刑法》刑罰適用主客觀想一致的原則,同時也體現了“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但這一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了不認為是犯罪的四個條件:一是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二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三是未造成嚴重後果;四是情節輕微。隻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條件,行為人的行為才不認定為犯罪,否則,應認定為犯罪。
3、二審無權提起民事訴訟
針對本案二審時受害人小雯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劉愛國認為,二審時,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是無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因為二審是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是否正確、采納證據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和判決是否公正而進行的。但現在,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案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檢察院: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針對此案,記者昨日來到富源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對此案發表了觀點。
一名負責人表示,一審判決作出後,的確是因為該院及時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抗訴,才得以走到二審程序。雖然檢察院隻是針對一審法院對楊德會的判決提起抗訴,但二審還是會進行全案審查。針對本案中另一名和楊麗萍共同為楊德會提供性對象的當事人李某,這名負責人說,李某還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案件中沒有起到主要作用,因此,檢察機關並未對她提起公訴。
“我們檢察機關所做的一切都是依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名負責人說。
我賭一半的身家 一定輕判.強奸+幼女 起碼15年 又是法官 不過呢 畢竟曾經是黨的孩子.看黨怎麽護犢子的吧.
庭內除了公訴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辯護的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機會進入法庭旁聽。
-------------------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創舉!
一審判無罪來著,二審又不公開審理,這是為什麽呢?難道一家人在裏麵商量著怎麽給自己的案件定性?網友的關注度這麽高,我就不相信你們真能隻手遮天!
如果無罪的話,老子也要向他學習。
要學也可以,先學做黨的孩子,隻要自己人!!什麽事都可以關緊門,在“家裏”商量妥當!隻要自己人!就不用再公開!公正!公平!在中國,從《西遊記》開始就已有記載,不管什麽妖魔鬼怪,不管犯了什麽滔天罪行!隻要有背景,就可被神仙接走!什麽罪都可輕可免!!!
原來不是幼女便可無罪啊。一審的法官和那個楊法官給全國人民來了一次普法宣傳!!!期待二審。我去打醬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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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審理是不是法庭內除了公訴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辯護的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機會進入法庭旁聽,就連受害人都不允許旁聽?《這裏麵是不是有什麽貓膩不敢透明》?一個法官《法律的執行者》強奸幼女,你是知法犯法,就應該罪加一等,怎麽到現在還沒宣判他有罪?是不是他是法官而不執行?
處理結果:開除黨籍,留黨察看一年,以觀後效!一年後,調其他縣任法院院長.
我賭一半的身家 一定輕判.強奸+幼女 起碼15年 又是法官 不過呢 畢竟曾經是黨的孩子.看黨怎麽護犢子的吧.
沒有看完報道我就想拿刀下樓隨便殺幾個人.我現在才知道為什麽這段時間那麽多校園血案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尤其是法官,更應該處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