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9

上善若水 厚德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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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成因ZT

(2012-04-10 09:12:40) 下一個
同性戀產生的原因  在與同性戀掙紮的過程中,一個常常困擾我的問題,便是為什麽在冥冥眾生中,偏偏我是名同性戀者?我讀了很多書籍,它們都無法給我滿意的答案。我被這問題困擾了許久,感覺就好象是一名對病情束手無策的醫生般,不知道病情的根源,又怎能醫治它呢?表麵上我可以控製自己的行為,就如控製病情的惡化般,但能「對症下藥」總是再好不過了。後來我去找賽.羅傑斯的最大原因,便是想知道自己的同性戀傾向產上的緣由。  先在此聲明,同性戀的產生是個複雜的課題。撇開同性戀的生理因素不談,我相信沒有一套理論是完全適用於所有的同性戀者,因每個同性戀者的家庭背景、生活經曆、性格等都有不同之處。但在輔導同性戀者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到他們都有兩個非常顯著的共同點,那就是與同性父母的關係的疏離及幼時受到性侵犯。   1.與同性父母的關係疏遠  伊莉沙白.莫白莉博士(Dr.Elizabeth Moberly)未發表她的專論之前,很多心理學家及精神病醫生都相信同性戀的產生在於同性戀者與異性父母的關係過於親密,導致他們與異性父母而非同性父母認同。另同性戀者也因此與母親的心理相一致,尋求受男性的庇護。這些心理學家及精神病醫生的統計也顯示男同性戀者的母親大都是屬於過份溺愛他們、獨立性強、強悍的一類。他們的父親則多數都是屬於內向,不苟言笑,與自己的孩子的關係不怎麽親密,甚至疏遠的一類。  伊莉沙白.莫白莉博士則認為與異性父母過於認同是同性戀的結果而非產生的原因。她認為同性戀的產生在於同性戀者與同性父母的關係破裂,而同性戀者則希望通過同性戀性關係或戀情來彌補這個缺憾。  什麽原因導致男孩與父親的關係疏遠呢?答案是多方麵的。最常見的因素,便是父親忙於賺錢,沒有時間與孩子相處,久而久之,雙方的關係也會越來越疏遠。又或許是某種原因造成父親一開始就不大喜歡自己的孩子,如孩子的倔強性格,或把生意的失敗歸咎於孩子等。許多時候也是由於孩子本身的緣故。有些孩子過於敏感,有時不是父親不愛他,而隻是他自己本身覺得父親不愛他,因此便主動與父親疏遠。賽.羅傑斯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孩子性格的關係,與父親本身無關。很多人問我,為什麽生長在同樣的家庭,其中一名會成為同性戀者,另一個卻完全正常呢?其中的一個答案,我想或許與孩童的性格有關,比如一名孩子或許比較懂事,了解到父親沒有時間陪自己,而是因為工作忙,並不表示父親不受自己。另一名孩子則可能過於敏感,無法接受父親對自己的疏遠。另一個可能的原因便是兩個男孩受到的待遇不同而造成心理的偏差。以我本身而言,我與父親的關係比起哥哥與父親的關係,可說是有天淵之別。我的哥哥與父親的性格比較相似,因此他們比較合得來。我則常常覺得與父親格格不入,無法與他相近,就好象在聖經裏雅各比較親近母親利百加,以掃比較親近父親以撒般。  我們相信一名男孩從出世開始,若要順利正常地成長為一個真正的男人,在他的家庭裏他除了需要母愛及看到父母之間的關係融洽外,還需與父親有親密的關係。因為身為男孩,父親才是他真正的模範。隻有父親才能夠讓他真正的感到什麽是以自己的性別為驕傲,他需要與父親認同,並獲得父親的愛、關懷及認可。沒有了這些,他便會感到自己猶如一片浮萍般,沒有安全感及認定的方向。  很多同性戀者便是因某種原因而無法與同性父母認同:反之,他們過份的與異性父母認同,有些甚至出現男性化或女性化的舉止,我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到了入學年齡,除了那些比較孤僻性格的孩童外,一般的孩童都比較容易與同性的孩童結交成好友,與異性的關係則相對的比較疏遠,這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我們很少聽到小學生在那小學時就對異性產生濃厚興趣,這樣要等到大概他們上中學時才會發生。  上了中學,由於身體開始發育約緣故,也有了性的衝動,很多孩子會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很多同性戀者卻因在小學時就與同性朋友的關係疏遠,或是性格、舉止女性化、男性化的關係等(很多來到抉擇機構接受輔導的同性戀者都有此背景),而使他們繼續停留在希望與同性相近的階段。也因此他們對異性完全沒有興趣。他們反而對同性發生興趣;也因身體開始發育的綠故,這種興趣便可能被「性化」,使他們對同性產生性的幻想。很多同性戀者告訴我,他們與同性的性行為都是大概在中學時候開始,我本身也是如此。如果不製止的話,這種現象便會持續到青年、成年、中年甚至老年期。  我本身及其它眾多我祈接觸到的同性戀者的經曆也印證了與同性父母關係的破裂是同性戀產生的最大主因這一點。超過90%前來抉擇機構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與同性父母的關係都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國際出埃及組織及我所事奉的抉擇機構也以此作為幫助同性戀者戰勝同性戀的出發點──那就是通過正常而非羅曼蒂克或性關係來彌補與同性父母關係的不足。  我們相信,同性戀者追求同性愛及親密的關係非但沒有錯而且是需要的。同性戀者因某些原因而導致自己與同性父母的疏遠,使他們無法獲得同性父母的愛、鼓勵、了解及認同,要彌補這一缺陷,他們除了要盡可能與同性父母重新建立關係外,還需與其它同性別的人建立健康且親密的關係。遺憾的是同性戀者不是完全疏遠同性,就是盼望或已經與同性們有羅曼蒂克或性的關係。他們要學的一門最重要的功課,就是與同性建立親密但健康的關係,學習如何控製自己,避免把這種關係羅曼蒂克化或性化。  同樣的,教會中的非同性戀男士能給予同性戀者的最大幫助,便是與他們建立親密的友誼。遺憾的是,教會往往知道某人是同性戀者後,便對他們退避三舍。很多時候,是因偏見的緣故。他們或許認為同性戀是個非常罪惡的東西,深怕與這些人交往便會被玷汙,有些父母甚至不允許他們的孩子與這些人有任何方麵的接觸。這就好比同性戀者是麻瘋病人般,必須受到隔離。耶穌基督若今天在我們的教會當中,祂不知要為我們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感到多心痛,因這與祂在世時對那些患難的人的態度有多大的距離。我懇求教會人士在認識這些人後,要像我們的主耶穌一樣,對他們伸出友誼之手而不是排斥他們。   2.性侵犯  抉擇機構的調查顯示,來到抉擇機構接受輔導的人員當中,有大約87%的男性及67%的女性在十二歲之前就已受到了性侵犯。我們相信這與同性戀的產生有密切的關係。為什麽性侵犯對一個人的心理發展有如此重大的影響呢?  對女性來說,那些侵犯她們的男人,可能是她們的鄰居、父親、哥哥、舅舅、叔叔或家人的朋友等。這些人應是她們的保護者,一旦她們受到了這本應保護她們的人的侵犯,她們便會對這些人及世上所有的男人失去一切的信任。很自然地,她們也會憎恨及厭惡這些人。為了保護自己,她們便會把這些人完全拒於她們的內心世界之外,不再對他們有任何的信任。但我們都知道,要求受到保護是女性的一種很自然的心理。沒有了男性的保護,她們便會轉向同性,如果她們所認識的同性之中也有同樣的傾向,那麽很容易的兩個人便會跌入同性戀的圈套。  有些女性可能自己本身沒有受到任何的性侵犯,但她們可能在生命中經曆一些痛苦的事情,促使她們總結男人都是不可靠的東西──譬如在家裏母親常被酗酒的父親毒打,或者她們本身一而再的被男人拋棄,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同性戀心理的產生。  那男性呢?  很遺憾的是,受到性侵犯的男性,侵犯他們的人,一般上也都是男性。這些人同樣的可能是他們的親戚、鄰居、父母的朋友。甚至老師等。當他們受到性侵犯時,他們可能起初不了解那到底是怎麽一回事,而他們受到的性侵犯可能是一次性,也可能是連續性的。性侵犯的最大傷害,在於它使一個人對自己的性別與身份感到混亂。一名曾受到性侵犯的男孩,長大後當他回想起這些事時,他可能會問自己:「為什麽我會受到另一個男人的性侵犯?是不是因為我本來就是天生的同性戀者?」他也可能記得在受到性侵犯時,整個過程帶給了他些許的快感。如果內心存有內疚,那隻不過是事後的事。也因此他們總結自己必定是同性戀者,不然怎麽會受到男人性侵犯,且從整個事件中獲得快感呢?  另一點,很多受到性侵犯的男同性戀者,他們都來自破碎的家庭,與父親的關係尤其疏遠。如果有另一男人與他們做出親密的行為,雖然有時他們知道這些都是錯的,但因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他們內心所渴慕的關懷及愛,雖然性行為不等於這些,但能得到另一男人的青睞就已經是足夠了。這會導致他們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那就是要得到愛,就要從性方麵獲得。也有些人純粹是因為從整個事件中獲得了性的滿足及快感而沉溺於同性戀性行為,最後變得不能自拔。曾經讀過一篇文章,大意是說如果你所做的一件事帶給你莫大的滿足,雖然有時那不是一件好事,但若不控製自己你便可能會繼續做下去,因滿足感是一般很強的原動力。我非常同意這個論點,同性戀性行為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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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麽是同性戀

同性戀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為對象的性愛傾向與行為;同性戀者則是以同性戀為性愛對象的個人(男人或女人)。雖然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戀這一概念卻是晚近才出現的。隨著19世紀對人類個性發展與人類性行為研究的開展,人們才開始了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創造出同性戀這一概念。
(二)、淺析曆史同性戀現象
同性戀問題古來有之,而且形形色色。從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戀看來,其原因和表現是十分複雜的。許多王公貴族、達商富賈的同性戀,大部分算不上什麽“戀”,而是一種他們對異性玩弄膩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戀,是十足的性變態@@@@@@;而多數人的同性戀,則出自一些心理的變化、民俗與環境的影響,他們是真正的“戀”,是一種生活方式,而這種感情和生活方式並不是什麽罪過。對古代這形形色色的同性戀一概斥之為“穢行”、“變態”是錯誤的,當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對。察古是為了知今,我們研究古代的同性戀是為了說明,社會上的這一性現象具有很遠的曆史源流,它的原因複雜,有些成因(如統治階級的性壓迫)現在已經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現代和古代並沒有什麽本質的區別,這對我們研究與認識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是有幫助的。
(三)、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分析

同性戀產生的原因是複雜多樣的,根據我長期心理谘詢中接觸到的同性戀求助者以及對此問題的研究總結如下:

1、先天遺傳因素

隻有極其少數的同性戀是遺傳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體的構成導致,是可以通過DNA鑒定出來的。

2、後天因素社會、文化、心理因素

A、家庭環境

同性戀者的父母未能為其子女提供適當的性別角色榜樣, 因此其子女的性別自我認定就不完全。如:親密親切型母親不恰當地取代了父親的角色,反對男孩中常見的粗魯莽撞行為,而鼓勵更富於女性化的活動。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個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兩個求助者,他們走向同性戀與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關。R君是一個很精幹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時候拿其出氣,R從小對家有一種不安全感,厭惡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騷擾她,被一女同學保護,從此愛上那個女孩,感覺與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個男孩,自小父母離異,跟隨父親成長,父親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導”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騙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懼女性,而尋求強壯男性的保護。
B、早期性經曆

早年的性經驗,尤其是首次性經驗,有著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如果按照個人性格發展史的時間順序看,童年環境的影響當然在前,而青春期經驗在後;但是二者相比,後者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絕不比前者小;在許多個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環境的影響更強烈。

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的後天因素社會、心理因素中,最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經曆,即青春期(性朦朧期)的遭遇和經曆。多數同性戀者是在青春期前後走上這條路的,有的十三四歲、有的十七八歲,有的二十出頭。

一旦進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發泄的生理與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嚴格說來,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發泄都是被法律或社會行為規範及社會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說,性發泄的渠道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手淫或遺精。雖然沒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會行為規範認為,手淫不是好事,民間流傳著種種關於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說法,盡管有過手淫經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並不低;遺精當然無法禁止,但許多父母在男孩發生遺精時,不知如何向他們解釋;如果父母發現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結果使他們處於一種若明若暗的困惑當中。

第二類發泄途徑是異性間的性關係。這一關係首先受到法律的限製——不到法定年齡是約不能結婚的;其次受到社會道德規範的限製——我們的社會對婚前異性性行為的容許程度相當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麵臨的是一個怎樣的環境和道德氣氛。這些青少年麵臨著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齡未到、社會道德規範嚴厲禁止他們到異性那裏尋找性發泄渠道的窘境。
於是,有不少青少年轉向了第三類性發泄渠道——同性戀行為。而且同性之間親密接觸的機會很大,而且一般也不會輕易被懷疑。

“第一次性經驗極其重要,如果是發生在同性朋友之間,就可能終身同性戀。”由於首次性經驗事關重大,印象深刻,當事人有可能就此將性快感與同性對象聯結在一起,難以再將二者分開,尤其當這一經曆發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發生時,當事人年齡越小,越無全麵判斷人生經驗的能力,越沒有將多種經驗加以比較的條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對某事物與他事物之間關係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與同性對象之間的關係那樣。
有一位男同性戀求助者在談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過程中談到上中學時曾追求過女孩,應該說在性角色認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後來因偶然機會有過一次同性戀經曆,隨後雖一再克製自己,仍難奏效。在壓抑自己達四五年之後,心理上仍舊"一直渴望",最後終於再次開始同性戀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難以自拔。
"一個人十三四歲已開始性成熟,產生了性追求、性發泄的要求,但婚姻規定異性結合年齡要到二十多歲,這中間十餘年空隙使人類性饑渴不好滿足,便發生困惑。其間異性的接觸要遭到社會、家庭的非難,而同性接觸的機會隨時存在,一旦兩人間發生了性的滿足,便會深深吸引,影響終身。一個人成熟過程中最初認識的人(媽媽,爸爸)最親密;最初學會的詞語不會忘記(比如兒時學會的方言),最初習慣的飯食也會一生留戀……那麽最初的性經驗呢?也是終身回味的留戀的。如果一個人最初的性夥伴是同性,這種習慣形成規律,不能說是生理的反常。 "

強調首次性經驗重要性的理論稱為"空白占據"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性行為方式和性角色認同這二者之間雖然關係密切,但畢竟是兩回事。人們可以在認同了某種性別角色之後,在一段時間裏性行為方式還是空白。一旦某種性行為方式首先占據了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來,形成終身的性取向。而這種被選中的性行為方式同性別角色認同並沒有必然的聯係,也就是說,那些性行為方式以同性為對象的男子並不一定認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認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並不一定將性行為方式固定到異性間的陰道陰莖交上

C、異性戀中受到嚴重挫折

如果一個人在與異性交往中受挫,有過不愉快的經驗,異性戀感情得不到正常的發展,而同時又受到同性的誘導,就會產生同性戀傾向。

D、戀母情結

這一概念取自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淫母之意。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戀者的說法:"我5歲時母親就去世了,父親經常打罵我,我那時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開始反抗父親。我認為自己走上這條路和缺少母愛有關。"

"我媽是個善良的婦女, 總受我叔叔們的欺負。我的性格像媽媽。我對父親反感。他對我們不負責任。我常想他既然不愛我們,為什麽當初要生我們。"

E、性教育被忽視

同性戀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隨青春期性發育而出現的一係列涉及兩性的心理及行為,而家長往往“談性色變”,更別說給孩子進行性教育了。孩子隻能通過自身切身感受和網絡等媒體“自學成才”。

一位同性戀女孩谘詢後寫的谘詢感想:現在覺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麽是愛情,隻是覺得對她有一種依賴和超出對別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種好奇心理。由於已經習慣於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會難受,現在心情平靜了很多,對於男孩我也沒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過,隻是憑借自己的想象和朋友的講述去評判一個男生!

F、特殊的性經曆、夥伴群關係、偶然的機遇

夥伴群關係,偶然的機遇,以及特殊的性經曆,如童年時受到同性戀者的誘惑或者性暴力等等事實。

(四)、關於同性戀治療

同性戀並不是什麽病態,它隻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我們不能因為大多數人選擇了異性戀的生活方式,就認為同性戀生活方式是病態的。各人有各種人的活法,對於同性戀這一亞文化,也應當如此看待。我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性取向自由,隻要個人感到幸福,不違法不犯罪,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就好,也理應受到社會的理解與尊重。

對於一種生活方式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也有不選擇的自由,對於不是遺傳基因因素引起的同性戀,如果其在生活中感到痛苦,並且主動求治的,是可以完全心理谘詢調進行調整的,但心理谘詢調整並不能以回歸異性性取向為首要目標,而應以讓求助者獲得更好更高的生活質量為首要目標,通過心理谘詢調整,求助者對自己有一個更綜合立體清晰的認知,在這種全麵認知的前提下,求助者選擇一個有利於個人生活質量提升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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