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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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 》第三部 神若為我們 第十九章 神的兒子

(2010-03-02 10:08:01) 下一個




巴刻
 

  

  基督徒是什麽?答案有很多,但我所知內涵最豐富的答案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

  但這豈不包括每一個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絕不!人皆神的兒女這想法,在聖經中是找不到的。舊約說神不是眾人的父親,乃是他自己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父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出4:22等節)新約聖經有普世性的眼光,但也說神不是所有人的父,而是那些知道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穌基督是背負他們罪孽的主,因此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26-29)因此,神兒子的名分不是先天的,人人可得的普世性的地位,而是藉接受耶穌而得的、超自然的賞賜。“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 14:6) ——即是被神認作兒子。神兒子名分的賞賜,非藉出生,乃藉重生而得。“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

  這樣,神兒子的名分是恩典的賞賜。這不是天生的,而是認養(adoptive)的兒子名分,這是新約明文描述的。根據羅馬律法,人如果要一個後嗣來延繼,可以領養一個男孩做兒子——像今天一樣,往往是成年男孩而不是嬰孩。使徒們說,神愛那些他在十架上救贖的人,以致他已把他們全部認養做後嗣,得以看見和分享他獨生子已有的榮耀。“神就差遣他的兒子……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即是說,神“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 1:5)。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3:1-2)

  好幾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說:

  “如果你說,新約聖經是聖潔的創造者啟示自己的父性,你已一語道破它的全部教訓了。同樣,你若說,新約的宗教就是認識神是聖潔的父,你也概括其全部精義了。要判斷一個人明白多少基督教,隻要看他明白多少關於做神的兒子和以神為父這些真理。如果不是這思想激發和管理他的崇拜、禱告和整個人生觀,就說明他根本不太了解基督教。因為基督的每一個教訓,每一樣使新約勝過舊約,每一樣明顯是基督教的而不單單是猶太教的,都總括在認識神的父性之中。‘父’是基督徒對神的稱呼。”〔參《福音派雜誌》(Evangelical Magazine)第七期第十九等頁〕

  我仍然認為這全部屬實,且十分重要。我們把握多少得名分的真理,就明白多少基督教,後者不能勝過前者。這一章是為幫助讀者把握得更久而寫的。

  聖經向信徒啟示神是他的父親,這可以說是聖經真理的高潮,也是聖經所記載啟示過程的最後一步。前麵說過,在舊約時代,神給他的子民一個可以用來談論他和呼求他的盟約的名字:就是耶和華(“神”)。他是:因為,正如其他一切是它們之所是,同樣,神也是他之所是。他是一切真實背後的真實,是一切因果和事情的主因。這名字宣示他是自存的、至高的,完全不必倚靠他以外的任何事,也不受其牽製。雖然“耶和華”是他盟約的名字,卻向以色列宣示了他們的神是什麽樣的神,而不說明神和他們有什麽關係。這是以色列大君的官式銜頭,令人有聞之凜然的感覺。這名字也是神秘的,蓄意用來喚醒人在神秘的聖者麵前,比在任何其他的麵前更應謙卑、敬畏。

  神在舊約聖經最強調的另一麵性情,且與上述完全吻合的,是他的聖潔。以賽亞在聖殿中聽見天使唱的歌,有強調性的重複——“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 6:3) ——可用來作全部舊約聖經的主題經文。“聖潔”這字所表達主要的內涵是“分開”或“分別”。聖經宣布神是“聖潔”的時候,是指到一切把他分開,把他分離,使他與他所造之物截然不同的屬性;他的偉大〔“在高天至大者”(來1:3;8:1)〕,他的純潔〔“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 1:13)〕。舊約宗教的整個精髓,乃由神的聖潔這思想所確定。一貫的論調是:人因為是被造物而有軟弱,又因為是有罪的被造物而汙穢不潔,故必須學習在神麵前謙卑自己,承認過錯,在神麵前貶黜自己,用感恩的心把自己隱藏在神憐憫的應許中,並專心致意地避免犯任意妄為的罪。舊約三番四次地強調,人在聖潔的神麵前,必須安分守己,不越本位。這個教訓使其他教訓顯得黯然無光。

  但新約卻不同了。神和宗教的重要並無遞減;從頭到尾都假定了舊約所啟示的神的聖潔,以及對人謙卑的要求。但卻加上別的。一種新的因素出現了。新約信徒與神交往的時候,是以他為父。“父”是他們用來稱呼神的名字。“父”現在成為盟約的名字了——把他和他子民縛在一起的盟約,經新約的啟示,現在已是家庭的約了。基督徒是神的兒女,是他自己的兒子和哲嗣。新約所強調的,不是親近聖潔的神是多麽的困難和危險,卻是信徒親近神的勇氣和信心;這是直接從相信基督,認識他救贖的工作而來的勇氣。“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麵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的麵前。”(弗 3:12)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麵前。”(來10:19、22) 屬於基督的人,聖潔的神是慈愛的父;他們屬於神的家庭;他們可以坦然無懼地就近他,常常確實享有他做父親的關懷和看顧。這是新約信息的中心。

   誰能明白呢?我曾聽說過人煞有介事地辯論說,神的父性這個概念,對那些有不完全、沒有智慧、沒有慈愛(或兩者都沒有)的地上父親的人,以及對自小不幸喪失父親的人,都毫無意義。我也曾聽人為羅賓遜會督(Bishop Robinson)辯護說,他在《對神誠實》(Honest to God )一書中完全不提神的父性,在家庭生活大部分瓦解的現代,是傳福音的明智之舉!這是多麽可笑。第一個原因:如果說在人際關係的範疇中,正麵的觀念不能用比較去產生(這正是某些人所說的),這根本就不對。很多青年人結婚,就決心不要像父母一樣,把婚姻弄到一塌糊塗。這難道不能成為正麵的理想嗎?當然是可以的。同樣,創造者成為完美的家長——有信實的愛和照顧、慷慨、為我們著想,對我們所做的一切有興趣,尊重個人的自主權,很有技巧地訓練我們,有明智地引導,常常在身邊,幫助我們在成熟、梗直和端正中找到自己—— 這思想對任何人都應有意義,無論我們的體驗是:“我父親好棒,我看神也好棒,而且更棒!”或是:“我父親這件事那件事使我失望,但讚美神,他是多麽不同!”或甚至是:“我從來不知道在世上有一位父親是什麽滋味,但感謝神,我現今在天上有一位父親。”事實是:人皆對父親有正麵的理想,可以用來判斷自己和別人的父親;可以這麽說:世上根本沒有一個人會覺得神完美父性的思想是毫無意義,甚或拒絕這想法的。

  第二個原因,無論如何,神沒有用人間父性的比方,去讓我們瞎猜他的父性究竟達到什麽程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自己道成肉身的兒子,神一次過啟示了這關係的全部真義。“天上地上的一切父親名分”〔直譯腓力斯(Phillips)意譯本英文聖經弗3:14、15 〕如何從神得名,我們也如何從神所彰顯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這活動中,學習到神和我們屬基督的天父子關係的全部意義,而這也應成為普世性的標準。因為神定旨,要信徒的生活反映和繁衍耶穌本身和神自己的交往。

  從哪裏學習這些?主要是從《約翰福音》和《約翰一書》。《約翰福音》提到第一個福音性的福分是認養(1:12),而第一次主複活顯現的高潮,是耶穌所說“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 20:17) 這句話。《約翰一書》的中心思想包括:兒子的名分是神的愛無上的賞賜(約一 3:1);愛神(2:15;參5:1-3)和基督徒彼此相愛(2:9-11;3:10-17;4:7、21)是兒子名分的德行,與父相交是兒子名分的特權 (2:13、23等節);公義和逃避罪惡是兒子名分的證據(2:29;3:9-5:18);看見耶穌並且像他是兒子名分的盼望(3:3)。從這兩卷書,我們非常清楚地學習到神的父性對耶穌的涵義,以及現今對基督徒的涵義究竟是什麽。

  根據《約翰福音》中我們的主自己的見證,神和他之間父子的關係有四種涵義:

  第一是權柄。父命令和指使:他要他兒子運用的主動,就是主動絕對地順服父的旨意:“我從天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麽”;“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6:38;17:4;5:19;4:34)。

  第二是愛。“父愛子”,“正如父愛我一樣……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5:20;15:9-10)

  第三是相交。“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16:32;8:29)

  第四是尊敬。神定意把他兒子升高。“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17:1;5:22 等節)

  這一切都可伸延到神所認養的兒子的身上。在他們的主耶穌基督裏麵,藉著他,並在他的權柄之下,他們都由天上的父管治、愛護、同在、尊敬。耶穌順服神,他們也必如此。“我們遵守神”——那“生”我們的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一5:1、3)。神如何愛他的獨生兒子,也如何愛他認養的兒子。“父自己愛你們”(約 16:27)。神如何與耶穌相交,也如何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 1:3) 神如何榮耀耶穌,也如何榮耀跟從耶穌的人,成為一家的弟兄。“若有人服侍我,我父必尊重他。”“父啊,我在哪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約 12:26;17:24),得看見並分享耶穌所享受的榮耀。聖經就用這些話教導我們明白,那把耶穌的父和耶穌的仆人維係在一起的父子關係,其形狀和本質是什麽。

  至此,似乎要給得名分的意義來個正式的定義和分析。下麵這個定義很好,錄自惠斯敏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二章:

  “凡被稱為義的人,上帝便在他的獨子耶穌基督裏,並因他加以寵賜,使他們得兒子的名分;藉此他們被接納作選民,享受上帝兒女的自由和特權;有他的名寫在他們上麵;領受聖靈;有膽量進入施恩的寶座前;得以呼叫阿爸,父;蒙憐憫,受保護,得供給,並受他如父的管教;永不被撇棄,且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並承受應許和永遠的拯救。”

  這是賜給信徒神聖的兒子名分的本質,是下麵要研究的。

  二

  有關得名分的第一點是:它是福音所提供最高的特權,甚至高過稱義。這話或會令人瞠目結舌,因為稱義是自路德(Luther)以來福音派基督徒最強調的神的賞賜,我們已慣於幾乎不假思索地說,白白的稱義是神賜給我們罪人至高無上的祝福。無論如何,小心思想一下,就會領悟上述這話的真諦。

  稱義——指神赦免我們的過去,同時接納我們的將來——是福音主要和基本的福分,這是毋須討論的。稱義是主要的福分,因為它滿足我們主要的屬靈需求。我們本站在神的審判之下;他的律法定我們的罪;罪咎啃噬我們,使我們不安、可憐、恐懼、悚然;我們裏麵沒有平安,因為我們沒有與造我們的神和好。因此我們需要赦罪,確保與神恢複關係,比需要世上任何其他東西更甚;而這是福音在提供任何其他事物之前提供給我們的。《使徒行傳》所記載最早的福音講章,就引進對一切悔改並接受耶穌為救主和主宰的人赦罪的應許(參徒 2:38;3:19;10:43;13:38;5:31;17:30;19:21;22:
16;26:18等節;路24:47)。保羅在他對福音最詳盡地闡述的《羅馬書》——此書被路德(Luther)譽為“最清楚的福音”——先申述藉基督的十字架稱義(1-5章),使這成為一切的基礎。保羅經常說,公義、除罪、稱義都是基督的死所帶來第一和立刻的結果(羅3:22-26;林後5:18-21;加3:13等節;弗1:7等經文)。稱義是主要的福分,也是基本的福分,即是說救恩的一切,包括得名分,都要先肯定它,且根源於它。

  但這並不說,稱義是福音最高的福分。得名分更高,因為它牽涉到與神更豐富的關係。有些基督教教義的教科書——例如巴可夫(Berkhof)——把得名分放在稱義的題目之下,隻成為次要,這是不適當的。這兩個概念都涇渭分明,但得名分卻更崇高。稱義是法庭觀念,從法律構思出來,視神為審判者。在稱義中,神宣告悔改的信徒不會,也永不再會受他們的罪所應受的死刑,因為他們的代替者和挽回祭已在十架上為他們嚐了死味。這個用加略山的代價贏取的、免刑和平安的白白恩典,說良心話是夠奇妙的——但稱義本身並不意含任何與神這位審判者更親密、更深入的關係。無論如何,你可以被神稱為義,而不必因此與神有何親切的相交。但拿它和得名分比較一下吧。得名分是一個家庭觀念,從愛構思出來,視神為父親。在認養當中,神帶我們進入他的家庭和團契,冊封我們做他的兒女和後嗣。親切、愛護、慷慨都在這關係當中。與神這位審判者和好固然了不起,但被神這位父親疼愛和關懷,就更偉大了。

  這一點,沒有別人比布坎南(James Buchanan )在《稱義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一書中說得更好了。

  謹節錄如下:

  “根據聖經,赦免、接納和得名分都是特殊的權利,是根據上列的次序,後者高於前者……前兩者剛好屬於(罪人的)稱義,因兩者都建基於同一關係——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第三種卻與前兩種截然不同,因它建基於更親密、更柔和、更寶貴的關係——父親和兒子的關係……仆人和朋友的地位,大有不同——仆人和兒子的地位亦然……聖經說,基督和他的子民之間,有比主人和仆人更緊密、更親切的關係:‘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 15:15);聖經又說,得名分的結果,益且產生更緊密、更親切的關係;因為‘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就靠著神為後嗣。’(加 4:7) 得名分的特權,先肯定了赦免和收納,卻比這兩者任何一個更崇高;因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不是內在的力量,而是權威、權利、或特權——‘作神的兒女。’(約 1:12) 這是一種比稱義更崇高的特權,建基於更緊密、更寶貴的關係上——‘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一 3:1)。” (參上引書第276頁)

  我們不會充分感覺到重生時從死亡進入永生的奇妙,除非我們把它看為一個過渡的階段,不單從被定罪進入被接納,乃從捆綁和貧窮進入“安全、可靠和享樂” 的神的家庭。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4:1-7申說的大改變,把他的讀者從前被律法主義所奴役和迷信宗教的生活(3、5節,參8節),與現今他們認識創造者為父(6節)和信實的施恩者(7節)作一比較。保羅說,這就是你們信基督所帶來的;你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從此以後,你不是奴仆,而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

  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在1738年五旬節主日(Whit Sunday)認識甚督的時候,他重生的經驗滿溢到使他寫成好幾首偉大的聖詩〔《衛斯理兄弟得救聖詩》,見《循道會聖詩集》(Methodist Hymn Book)第361首〕,其中主題,就是從奴隸變成兒子的轉變:

  我驚歎心靈從何說起?
  我對天堂何能奢望?
  一個從死和罪贖出的奴隸,
  一根從永火抽出的燃木,
  我如何能高唱凱歌,
  向我的偉大救主頌讚?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
  我——忿怒和地獄之子,
  竟得稱神的兒子,
  竟知道、感覺罪得赦免,
  天堂福祉永常存!

  查理斯在他的日記中說,三天後,弟弟約翰(John)和“我們的一班朋友”衝進來報告說,他也是信徒了,“然後我們皆大歡喜地唱詩”。如果你當時在場,你會真誠地加入高歌嗎?你能把衛斯理的詩句唱成你的經驗嗎?如果你真是神的兒子,“他兒子的靈”也在你裏麵,衛斯理的詩句早已在你內心激起回響了;但如果你仍無動於衷,我真不知道你怎能把自己幻想成為基督徒啊!

  要顯出得名分的福分是多麽大,還得多說一件事:這福分是常存的。這些年來,社會學專家們不斷地說,家庭單位必須穩定和安全,父母子女的關係如有不穩定,必使孩子精神緊張,甚至有神經病,身心停止發展。我們都知道,破碎家庭的孩子都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等征兆。但神的家庭卻非如此。這裏有絕對穩定和安全;家長是全然智慧恩慈的,孩子的地位是永遠受保證的。認養的概念,本身已是聖徒得蒙保守的確據和保障,隻有壞父親,而且是被惹動發怒的時候,才把兒子逐出家門;神卻不是壞父親,而是好父親。若看見基督徒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的表現,隻能懷疑這些基督徒是否學到這賜人健康的習慣:在做神兒女常存的安穩中全然釋放。

  三

  有關得名分的第二點是:整個基督徒生活要憑此才能明白。兒子地位必須是每時每刻管理一切的思想——可稱之為“正規的類目”(Normative category)。這是它本質必然的後果;另外主耶穌所有關於做門徒的教訓,都借用這些話說出來,這也大大證實這一點。

  耶穌如何常常想到自己是獨一無二的神子,顯然他也如何常常想到他的門徒也是天父的兒女,和他同屬一個神聖的家庭。在他工作的早期,就聽到他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 3:35) 有兩位福音書的作者記載,他複活後如何稱門徒為他的弟兄。“婦女們……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她們……對她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太28:8-10)“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主對她說的這話……”(約20:17-18)。《希伯來書》的作者向我們保證說,主耶穌把一切為他死而使他做他門徒的人,都看為他的弟兄。“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來2:11-13)。我們進入神的家的時候,我們的創造者是我們的父親,我們的救贖主是我們的弟兄。

  耶穌對他自己特有的兒子名分的認識,如何管理他自己在地上的生活,他同樣要求我們對所得兒子名分的認識,也如何操縱我們的生活。這要求在他的教訓中三番四次地出現,但沒有比登山寶訓說得更清楚。這講章常被稱為神國度的憲章,但同樣可稱為皇室的家法,因為這講章論到一切有關基督徒順服的主題,基礎就是門徒有神兒子名分這個概念。這是值得詳細討論的,特別是這一點在解經上甚少得到應有的重視。

  首先,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行為的基礎。常有人說,這寶訓教導基督徒行為,非藉頒布一套完整的規矩和詳細的定論,要人像機器一樣精確地遵守,乃用廣泛普通的方法,標示出基督徒必須用以導航的精神、方向、目標、原則和理想。常有人說,這是一套有責任感的自由的倫理學,和主耶穌時代猶太律法師和文士那種當作商品買賣的教訓大不相同。更少受人注意的是:這正是父母們常常要給孩子們的德行教訓——堅實的、富想象力的、用特殊事例提引普遍原則,每時每刻使孩子欣賞並分享父母自己的態度和人生觀。這講章何以有此本質並不難明:因為它其實是給一個家庭——神家——的訓言。這基本定向,在主所申述三大概括性的行為原則中可見:

  第一個原則是效法天父。“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4、 45、48)兒女必須在行為上顯出家庭的形像。耶穌是在此申明“你們要聖潔,像我聖潔一樣”——且用家庭的講法來申明。

  第二個原則是榮耀天父。“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16) 兒女們以父親為榮,並要別人也同樣看見他是多麽美好,也小心自己的行為,在眾人麵前給父親帶來光采;這是好的。耶穌說,同樣,基督徒在人前的行為,必須為天上的父帶來頌讚。他們必須經常關心的,是主教導他們在祈求一切之先所說的那句話:“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 6:9)

  第三個原則是取悅天父。在6:1-18中,耶穌詳論信神的人必須是專一討神喜悅的人,他所說的原則是:“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麵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6:1)所謂“賞賜”,當然不是金錢的利益——這將會是家庭內的賞賜,正如父母給那些特別努力取悅他們的兒女一種額外的愛的表示,以使他們驚喜。主應許賞賜的目的(6:4、6、18),不是要我們想到工作的酬價或禮尚往來,卻隻是提醒我們,天父會注意我們,而當我們專心致意取悅他的時候,他會特別表示歡喜。

  其次,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6:9)。正如耶穌向神禱告的時候常常稱他為父〔“阿爸”在亞蘭文(Aramaic)是親切的家庭用字〕,他的門徒也必須如此。耶穌能夠向天父說“你已經聽我”(約 11:41),他要門徒知道,作為神認養的兒女,神也聽他們。天父的兒女是常常可親近他的,他不會忙到不聽他們所要說的。這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

  根據登山寶訓,有兩件事與此有關。第一不可以為禱告是無人格的或機械的,是向某人施壓力以免受忽視的一種伎倆。“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之先,你們所需要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6:7-8) 第二,禱告可以是自由而且大膽。我們可以不必猶豫地效法小孩子的天真無邪,不怕向父母什麽都要,因為他知道他可以全然倚賴他父母的愛。“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凡祈求的,就得著……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7:7、8、11)

  誠然,我們在天上的父並不常常答應他兒女所提出的祈求,有時我們求錯了!神的特權是給好東西,給我們所需要的;如我們因不智,祈求一些不屬於這類的東西,神就會像任何一個好家長一樣,有權說:“不,這個不行;它對你沒有好處——要這個吧。”好父母永不會隻漠視兒女的要求,或隻會罔顧他們需要的感覺;神也不會如此。但他常常給我們應該祈求的東西,而不隻給我們實際所求的。保羅求主耶穌慈仁地除去他肉體中的刺,主卻慈仁地回答說要保留它,卻加強保羅的力量去忍受它(林後12:7等節)。知者莫若主!——如果因為保羅的禱告得到如此答複,而說它根本沒受答複,就大錯特錯了。對於所謂“不蒙禱告的問題”,這裏可提供不少亮光。

  第三,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信心生活的基礎——即當人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時候,信靠神會供給物質需要的生活。我希望可以不必說,人可以不必舍棄獲利的工作而過信心的生活——有些人無疑是蒙召這樣做的,但若沒有神特殊的帶領而想這樣做,不但不是信心,而是愚不可及——分別真大啊!實際上,所有基督徒都被召過信心的生活,意思是無論要付什麽代價,都要遵行神的旨意,深信神會負責一切後果,但所有基督徒遲早都會受試探,去把人的地位和安全放在忠於神的呼召之前;然後,如果抗拒這試探,立刻就麵臨另一試探:憂慮這立場可能的效果——特別當跟隨耶穌迫使他們真正失去一些本來可以享受的安全和富裕的時候,正如最初聽到登山寶訓的門徒,以及後來更多的門徒所經驗到的。對在信心生活中受這樣的試探的人,耶穌為他們說出了得名分的真理。

  主說:“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麽,喝什麽,為身體憂慮穿什麽。”(太 6:25) 然而,有人說,這是不現實的,我麵對這個那個,怎能不憂慮呢?耶穌的回答是:你的信心太小了;你忘記神是你的天父嗎?“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它。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26節)神若顧念雀鳥,卻不是雀鳥的天父,他是你的天父,必然會顧念你,這難道不明顯嗎?這一點在31-33節正麵地說了出來:“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麽?喝什麽?’……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你們的天父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一位憂心的小女孩說:“可能會撞車呢!”媽媽卻說:“相信爸爸吧,他是一流司機。”女孩子得到保證,立刻放心了。你也這樣相信天父嗎?如果不,為什麽?這樣的信心是重要的;它實在是信心生活的主要泉源,沒有它,最少就變成不是完全的信心生活了。

  四

  前一章說過,在新約聖經隻提到四次的贖罪的教義,的確是基要的,是全部新約對基督的救贖工作的核心和焦點。這裏也一樣。“認養”這個字(希臘文解作 “設立為兒子”)隻出現五次,其中隻有三次指到基督徒現時在基督裏和神的關係(羅8:14;加4:5;弗1:5);但這概念卻是全部新約有關基督徒生活的教訓的核心和焦點。誠然,這兩個概念互為表裏;如果有人叫我用幾個字把新約的信息濃縮起來,我的提議是:“藉贖罪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而且我不期望會遇到比這更豐富、更飽滿的福音總綱。神所賜的兒子名分〔歐文(John Owen)稱之為“特權的泉源”(our fountain privilege)〕,成為管理一切的思想和生命,這也不是單單在四福音才找到,書信中也比比皆是。現在要繼續主要從書信列舉證據,證明得名分的真理,在其他五項真理上,提供了新約聖經所能提供的最深邃的亮光:第一,神愛的浩大;第二,基督徒盼望的榮耀;第三,聖靈的工作;第四,清教徒所稱“福音的聖潔”(gospel holiness)的意義和動機;第五,基督徒確據的問題。

  第一,得名分顯出神恩典的浩大。

  新約聖經給我們兩個尺度去鬥量神的愛。第一是十字架(參羅5:8;約一4:8-10);第二是兒子名分的賞賜。“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一 3:1);在一切恩典的賞賜中,得名分是最高的。赦免從前過犯的賞賜是大的:知道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用他寶血保我赦免。
  誠然是驚奇和喜樂不竭的泉源。
  得贖、治療、複原、蒙赦,
  誰應像我向他歌頌?

  同樣,現在和將來免被定罪和被神收納的賞賜也很大: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演繹《羅馬書》第8章那極美的詩,這也成為你的心聲的時候——

  我今不怕定罪,
  耶穌,他的一切,已全屬我;
  他是我永活的頭,我活在其中,
  身穿屬天義袍,
  我坦然靠近永恒寶座
  藉著基督,摘取華冠——

  你的靈就振翅飛翔,正如有些讀這一章的人所知道的。但當你認識到,神已把你從陰溝中帶上來,使你成為他自己家中的兒子——你,一個蒙奇妙赦免的罪犯,那麽有罪、知恩不報、傲慢無禮、敗壞——你所感覺到神的“超越限度的大愛”不是語言所能表達的。你會和查理士衛斯理所問的問題產生共鳴: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
  我——忿怒和地獄之子,
  竟稱為神的兒子。

  然而,你的感覺恐怕不會超越衛斯理的感覺,致使你比他更知道如何回答詩中的問題。

  在古代,隻有膝下猶虛的富豪才會認養孩子。前麵說過,對象往往不像今天一樣是嬰孩,而是已證明能揚名聲顯父母的少壯成年人。然而,在這裏神認養我們是出於白白的大愛,而不是因為我們的個性和過往的紀錄,顯示我們配冠他的名字,卻是因為所顯示的剛好相反。我們不配在神家中占一席位;神如何愛主耶穌,把他升為至高,他也如何愛我們,把我們升為至高;驟聽之下,這真是滑稽可笑、不可思議的——但這正是我們得兒子名分的意義,絲毫不減。

  就認養的本質而言,它是對得名分的兒子白白的仁慈的舉動。如果你認養一子,做了父親,這是你選擇的,不是被逼的。同樣,神認養因為他選擇要如此。他沒有責任要這樣做。他對我們的罪,除了施行應得的刑罰以外,什麽也不必做。但他這麽愛我們;他拯救我們、赦免我們、接納我們做他的兒子、使自己做我們的父親。

  他的恩典,不是做完第一步就停止,正如認養兒子的肉身父母的愛,也不是在完成認養的法律手續後就停止。建立孩子的地位,使他成為家庭一分子,隻是開始而已。真正的工作仍在:建立你和認養的孩子之間忠孝的關係。這才是你最終所要見到的。於是,你設法愛孩子,以贏取他的愛。你表示愛,藉以激發愛。神也如此。我們在世上的人生,一直到永遠,他會不斷用不同的方法顯示更多更多的愛,從而不斷增加我們對他的愛。被神認養的兒女,他們的前景是永恒的愛。

  我曾認識一個家庭,長子是父母在以為不會有孩子的時候認養的。後來他們自己生了孩子,就把愛全部轉移到親生的孩子身上,認養的孩子顯然被冷落了。目睹這個是痛苦的,從長子的臉部表情判斷,這是痛苦的經驗。當然,這是做父母者可悲的失敗。但在神的家中,事情卻非如此。像比喻中的浪子一樣,我們或隻能說: “我得罪了你……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個雇工吧。”(路15:18等節)但神接納我們為兒子,用愛他獨生子同一的、不變的、永恒的愛愛我們。在神的家庭裏,愛沒有分別。耶穌如何被愛,我們也同樣充分的被愛。這好像是神仙故事——國王認養所有流浪的孤兒做他的王子——但感謝神,這不是神話:這是建立在白白的、至高的恩典之上,千真萬確的事實。這就是得名分的意義,分毫不減。難怪約翰呼喊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你一明白得名分的真義,你的心也必同樣呼喊。

  還有。

  第二,得名分顯出基督徒盼望的榮耀。

  新約的基督教,是盼望的宗教,是前瞻的信仰。對基督徒來說,最好的仍待來臨。但我們如何能知道在路途末端等著的是什麽?得名分的教義,就在此再幫助我們。首先,它教導我們不把盼望隻是想作可能性而已,而是確保的必然性,因它是應許的產業。在第一世紀的時候,認養孩子的理由,就是要有可以承繼遺產的後嗣。同樣,神也認養我們做他的後嗣,向我們保證,根據權柄(可以這麽說),他已為我們儲備了產業。“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6-17)“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 4:7) 我們天父的財富是不可量算的,我們將要承受全部產業。

  其次,得名分的教義說,所應許的產業的總數和實質,是有分於基督的榮耀。我們將會在每一方麵像我們的長兄,從此,罪惡和死亡——即神在道德和靈性上的善工雙重的破壞——就過去了。“和基督同作後嗣……和他一同得榮耀。”(羅 8:17) “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一 3:2) 這相像會延伸到我們的肉身、思想和個性。誠然,《羅馬書》8:23說到這相像臨到肉身是因得名分,所用的字眼,其意義清楚指到我們得名分要承受的產業。 “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 8:23) 這複活日的福分,會把認養的關係所隱含的一切變成事實,因它會把我們引進現今我們的長兄所享受的、天國生活的全部經驗。保羅流連於這事的宏奇,保證說所有被造物,既支支吾吾的卻又實實在在地盼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19-21)無論這經文有什麽意思(要記得這經文不是為滿足自然科學家的好奇心而寫的),它明顯地強調了神美好計劃中等待著我們的無比宏偉。當我們想到耶穌被高舉到榮耀裏,進人他為之而忍受十架(這是基督徒必須常常思想的事實)的滿足的喜樂,我們就應常常提醒自己說,他有的每一件東西,有一人會和我們分享,因為這也是我們的產業,不比他有的少;我們是神領進榮耀“許多的兒子”(來 2:10) 其中的一批,神對我們的應許,和在我們裏麵作的工,必不落空。

  最後,得名分的教義告訴我們,天堂的經驗將會是家庭聚會,一大群蒙救贖的人聚集一起,與他們的父神和長兄耶穌麵對麵的相交。這是聖經給我們有關天堂最深刻、最清楚的意義,很多經文都有提到。“父啊,我在哪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約 17:24);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 5:8); “我們……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 3:2); “也要見他的麵”(啟 22:4); “就要麵對麵了”(林前 13:12);“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 4:17)。這就像那一天,病了的孩子終於可以離開醫院,看見爸爸和全家人在外麵等他——如果世上真有一件全家的事的話,這就是了。本仁(Bunyan)的《天路曆程》一書中的“固立先生”(Mr.Stand-fast),行到約但河一半的時候說:“我已來到旅程的終點,煩勞的日子已結束了。一想到我要到那裏,及在那邊等著我的生活,我內心就十分火熱……我從前聽別人這樣說,如今我親曆其境了,而且可以與主同在一處,其樂真無窮。”使天堂成為天堂的,是耶穌的同在,以及一位已和好、神聖的父親,他為耶穌的緣故愛我們,不少於他愛耶穌自己。看見、認識、愛天父和聖子,並被他們所愛,以及與神的大家庭其他的人在一起,這是基督徒盼望全部的精髓。正如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和神所立的約,而後來他的未婚妻在1660年4月10日“歡喜地簽署這約”,他用詩的手法表達如下:

  我對來生,認識何其渺小;
  信心的眼睛昏暗:
  基督知道一切,這已夠了;
  我將與他同在。
  如果你是信徒,因而是兒子,這前景可完全滿足你;如果你不感覺得它能滿足你,恐怕你既非信徒,亦非兒子。

  第三,得名分給我們一把明白聖靈工作的鑰匙。

  今天在基督徒當中,有很多關於聖靈工作的陷阱和困惑。問題不是找出正確的語言符號,而是從經驗中認識什麽是和這些符號吻合的神的工作。這樣,我們才知道,聖靈是藉著聖經啟示神的心意,並榮耀神的兒子;另外,他是重生的媒介,給我們智慧得以認識神,給我們新的心得以順服他;另外,他住在基督徒裏麵,使我們成聖,每天給我們力量走天路;另外,他特別的賞賜是確據、喜樂、平安和能力。但很多人迷惘地抱怨說,這些話對他們來說不過是方程式,完今不符合他們生活所體驗的。自然,這樣的基督徒覺得他們錯失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東西,就焦急地問:新約聖經所描述在聖靈裏的生活,和每天所經驗所感覺到貧乏的生活,兩者之間的鴻溝如何能縫合?然後,在絕望中他們或許就開始尋找一種會改變人的靈界經驗,以為藉此可妥善而徹底地衝破自己“不屬靈的藩籬”。這經驗或許是所謂“奇士域經驗”(Keswick experience),或“完全降服”,或“聖靈的洗”,或“完全成聖”,或“受聖靈印記”,或講方言的恩賜,或(如果照天主教而不照更正教的術語的話)“第二次重生”,或“默禱”,或“心契”。即使發生了一些他們所要追求的事情,不久他們又發現“不屬靈的藩籬”一點也沒有衝破,因此繼續不安地追求另一些新的。今天很多人都這樣勞碌。需要什麽幫助呢?得名分的真理所散發有關聖靈工作的亮光,就提供了答案。

  上述的紛擾,其起因是一種虛假的、魔術般的超自然主義,使人渴望一種“點金術”,好像是來自非人性的、像電一般的能力,這能力會使他們感覺到完全脫離對自已和對別人生活的重壓和枷鎖。他們相信,這才是真正屬靈經驗的精華。他們以為,聖靈的工作是給予他們好像吃迷幻藥後一樣的經驗(布道家們真正答應人可獲得這種經驗,又常服藥的人把他們的幻想當作宗教經驗時,真是害人不淺!我們這世代,難道永學不會分辨這麽不同的事物嗎)。事實上,追求內在的爆炸,而不追求內在的相交,這顯然是深深的誤解了聖靈的工作,因為,這裏要讀者把握住的真理,是聖靈,是給基督徒做“使人成為嗣子的靈”(釋注:此乃新譯本譯法,參下引經文),他對基督徒一切的工作,都是扮演使人成為嗣子的靈。既然如此,聖靈自始至終的工作和目的,是使基督徒越來越清楚地認識:他們在基督裏和神之間忠孝的關係,帶領他們在這關係上向神有更深入的反應。保羅寫下麵經文的時候,正指著這真理而言:“你們接受的,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新譯本)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即激發你們呼叫——“阿爸、父”(加 4:6)。得名分如何成為開啟新約基督徒生活觀的鑰匙,並將其統一中心思想,同樣,認識聖靈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也是開啟新約所有關於聖靈對基督徒工作的教訓的鑰匙,以及統一這些教訓的中心思想。

  以此中心思想為立足點,我們可以看見聖靈的工作有三方麵:第一,他促使並保持我們認識到——有時很生動地認識,經常有某種程度的認識,即使我們的敗壞使我們否定這認識——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白白的恩典,成為神的兒女。這是他賜下信心、確據和喜樂的工作。第二,他使我們仰望神好像仰望父親一樣,向他表示含有尊敬的坦然無懼和無止境的信靠,正如那些在受尊敬的父的愛中安然的孩子,自然會表示的一樣。這是他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的工作——這呼叫表達什麽,這態度就是什麽。第三,他催逼我們行為與皇室子弟的身分相配,彰顯家庭的形像(即效法基督),促進家庭的幸福(即愛弟兄),維護家庭的尊嚴(即尋求神的榮耀)。這是他成聖的工作。藉著這孝順意識和個性漸進的加深,以及表現出追求神所愛、避免他所恨,“我們……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18) 因此,這並不是我們勉強追求任何種類的感覺和經驗,而是當我們尋求神自己,仰望他是我們的父,珍惜和他相交,並在我們裏麵越來越有要認識他和取悅他的心,聖靈工作的實在,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浮現。我們需要這個真理,把我們從今天很多人陷溺其中的、對聖靈不屬靈的觀點的泥沼中救拔出來。

  第四,繼續剛才所說,得名分給我們看見“福音的聖潔”的意義和動機。

  所謂“福音的聖潔”(gospel holiness),一些人對它無疑並不熟識。它是清教徒用的術語,用來簡稱真正的基督徒生活,這生活乃根源於對神的愛和感恩,而相對於偽造的、徒具形式的、例行公事和表麵化的、由自私的動機所維係的“律法的聖潔”(Legal holiness )。有關“福音的聖潔”,隻有兩點要說明。第一,上麵所說的已顯出其主要的本質。它隻是恒久地活出由福音帶我們進入和神之間忠孝的關係。它是神的兒女表現其真我,對父、對救主、對自己真摯赤誠。它是在生命中表現得名分的地位。它不過是好兒女的表現,而不是皇室中浪子或敗家子的表現。第二,這種真正聖潔生活的動因,就是那清楚彰顯了神的恩典的認養關係。基督徒知道神“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也包括在他永恒的計劃中,“使我們因著愛,在他麵前成為聖潔,沒有瑕疵”(弗1:4等節——新譯本)。他們知道他們正移近那日子——這目標圓滿地、最後地成就的那日子。“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 3:2)

  這樣的認識產生些什麽?還有別的嗎?就是“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3節)兒女都知道,聖潔是父為他們所定的旨意,是他們今生和來生快樂的方法、條件和成分;又因為他們愛父,就積極地履行他這慈仁的目的。父親藉外界的壓力和試煉施行的管教,會一直幫助這過程的進行:在陷入患難中的信徒,如果知道在神慈愛的計劃中,這一切患難都有正麵的目的,為要使他更成聖,就可得安慰了。世上皇室的兒女,都要接受別的兒女所沒有的、額外的訓練和管教,使他們配負崇高的使命。萬王之王的兒女,也要如此。明白神一切工作的線索,是要記著神是為了將來,才在人的一生中訓練他們,雕琢他們成為基督的形像。有時雕琢的過程是痛苦的,管教是討厭的;但聖經卻提醒我們:“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6、7、11)隻有能把握這真理的人,才能明白《羅馬書》8: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同樣,也隻有這樣的人,才能在逆境中維持兒子名分的確據,抵擋撒但的攻擊。但能夠把握得名分的真理的人,不但能保持這確據,也在患難的日子蒙福:這是信心勝過世界的一方麵,同時,基督徒聖潔生活的主要動機,並不是反麵的希望(空想!)從此可避免管教,而是正麵的,有著願意順服父的旨意的衝動,藉此向認養他的神表示愛和感恩。

  這立刻就照亮了關於神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的問題。很多人覺得很難明白,律法對基督徒還有何話可說。他們說,我們已脫離律法了;我們得救並不靠守律法;我們因耶穌的血和義得稱為義。今後守不守律法有何關係,有何分別?既然稱義是指赦免一切過去、現在、將來的罪,是神對人永遠完全的接納,我們又何必操心犯不犯罪呢?又何必以為神會關心這個呢?基督徒若為每日的罪起爭論,花時間為罪哀傷求赦免,豈不表示完全沒有掌握稱義的真理嗎?稱義的信心真正的勇氣的一部分,豈不是拒絕乞憐律法的指導,或拒絕為每日的缺點操心嗎?

  從前的清教徒必須麵對這些“非律”(antinomian)的論調,有時因駁斥這些論調,也造成不少風波。如果我們以為稱義是成為一切和解決一切的救恩的賞賜,駁斥上述論調就難免產生風波。事實上述論調必須用得名分的真理,而不是稱義的真理去駁斥;清教徒不大強調得名分的真理。一旦分辨清楚救恩的賞賜中這兩個原素,正確的答案就昭然若揭了。

  答案是什麽?稱義的確使人永遠免於用謹守或嚐試謹守律法去得生命;同樣,得名分卻使人永遠有責任守律法去取悅新的父親。守律法是神兒子的家庭形像;耶穌成就一切的義,神也召我們如此做。得名分把守律法放在一個新的立足點上: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承認律法有權柄作我們生活的準則,因為知道這是父的要求。如果犯了罪,就承認過錯,求父基於家庭關係赦免我們,正如耶穌教我們做的——“我們在天上的父……赦免我們的罪”(路11:2、4)。神兒女的罪,並不破壞稱義或推翻名分,卻損毀兒女和父的相交。“你們要聖潔,像我聖潔一樣”是父向我們說的話;稱義的信心,一定不會忽略這事實:即神——天上的王——要他皇室的兒女活出與他們的根源和位分相配的生活。

  第五:得名分給我們一條需要用來想通確據的問題的線索

  羅馬天主教徒在這方麵得不著什麽:答辯改教者們的時候,他們仍然重申中世紀思想的標準,說雖然信心是盼望天堂,卻不能肯定真能到達天堂,任何肯定的說法都是假想而已。

  一個世紀後清教徒的教訓強調說,信心的重點不在乎救恩的確據是屬現今或將來,而是與生命有關的悔改和委身於耶穌基督。他們所說的確據,往往好像是一些和信心不一樣的東西,除非信徒確實去尋找,一般是不會經驗到的。

  到了十八世紀,衛斯理(Wesley)響應路德所堅持的,說聖靈的見證和因這見證而產生的確據,是信心的精髓,雖然後來他有所解釋,而分辨了沒有確據的仆人的信心和有確據的兒子的信心。似乎他是想到他在“愛達士門街”(Aldersgate Street)的重生經驗之前所具有的仆人的信心——臨到完全的基督徒經驗的邊緣,在尋找救恩,繼續要認識主,但卻仍未肯定他在恩典中的地位。正如後來所有路德宗的人一樣——雖然不像路德本人!——衛斯理認為確據隻和神現在的接納有關,但對於信心的持續,現在卻無確據。

  這辯論在福音派信徒當中繼續下去,也繼續困擾人。確據是什麽?神保證誰?——所有信徒?部分信徒?抑或誰都不保?他保證的時候,確保些什麽?怎樣保證?這堆亂麻是驚人的,但得名分的真理,有助於斬開這堆亂麻。

  如果神在愛中使基督徒做他的兒女,又如果他是完美的父親,按照事情的本質,就可推論出以下兩點:

  第—,這家庭的關係必然是恒久、持續到永遠的。完美的父母不會丟棄兒女。基督徒或會做浪子,神卻不會停止做浪子的慈父。

  第二,神會傾力使他的兒女感受到他的慈愛,認識他們作為神家庭的分子的權利和安全。完美的家長,不會不給認養的兒女所需要的歸屬感的確據。

  保羅在新約論確據的不朽經文——《羅馬書》第8章中——證實了上述兩點。首先,他告訴我們那些被神“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的人—一就是那些神在亙古已決定和他的獨生子一起收納為兒子、進入他的家庭的人——“又召他們來……又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羅 8:30)。請注意,“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雖然事情本身是在將來;這顯出在保羅心目中,這事已經完成了,在神的定命中凝固了。因此保羅有信心宣告:“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神揀選、救贖、父性的愛——“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8:38-29)

  第三,保羅說此時此地“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8:16-17)。這話是無所不包的:保羅雖未見過受信的羅馬人,他覺得能夠這樣相信,如果他們是基督徒,他們就會知道這個內在的聖靈的見證,證明他們作為神兒子和後嗣快樂的地位。鄧尼(James Denney)有一次說得好,他說在羅馬天主教中,確據是罪惡,在大部分改革派中卻是責任,但在新約聖經中卻是事實。
  請注意:在這經文中,得名分的見證來自兩個截然不同的根源:我們的心(即我們有意識的己)和神的靈,他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證,故此也向我們的心作見證〔如果和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一樣,把句子重新標點如下:“當我們呼叫阿爸父的時候,是聖靈自己和我們的心同作見證……”,這句話的意義也不受影響。因為這麽一來,就是說這子女的呼喊和它所表達子女的態度,就證明這雙重見證是我們內心的一件事實〕。

  這雙重見證本質是什麽?羅伯哈爾登(Robert Haldane)把兩個多世紀的福音派解經蒸溜成如下的分析,堪稱古今一絕。他說,當“聖靈使我們能夠衡量兒子的名分,認識到並發掘出我們裏麵已經更新的生命所具有的真正標記”時,我們的心所作的見證就成為事實了。這是推論性的(inferential)確據,基於人認識福音,相信基督,產生悔改的行為,彰顯重生的人的天性等各事實而下的結論。哈爾登繼續說:

  “但如果說這就是聖靈所見證的一切,就辜負了這段經文所肯定的。因為這麽一來,聖靈就隻幫助良心作見證,他本身卻不能說是一個見證……聖靈向我們的心作了截然不同、立時的見證,也和我們的心同時作聯合的見證。這見證雖不能解釋,無論如何卻是信徒感覺到的;信徒也會有不同的感覺,有時感覺會較為強烈和更明顯,有時卻較微弱,較難辨明……這事實是聖經指陳的,所用的字眼是:聖父和聖子臨到我們,與我們同住——基督向我們顯明,和我們坐席——他賜給我們隱藏的嗎哪和白石,表明要我們知道罪得赦免,‘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啟 2:17) 賜給我們的聖靈,已把神的愛充滿我們的心。”(參哈氏著《羅馬書》釋義》(Romans )第363頁)

  這是即時的確據,是聖靈在已重生的心內直接的工作,以補充神在我們的心裏(即信徒的自我意識和自知)所發動的見證。這雙重的見證,有時會暫時被神的離棄和撒但的攻擊蒙蔽;但每一個專一的基督徒,若不因不忠使聖靈擔憂,並消滅聖靈的感動,通常都會或多或少享受到兩方麵的見證;這是常存的經驗,這是保羅用現在時式(“與我們的心同證”)說清楚的。

  這樣,確據的真理就是:我們的天父要他的兒子知道他對他們的愛,並他們在他家庭中的保障。如果他沒有這個意思,也不促成此事,他就不是完美的父親。他的行動,就是使上述的雙重見證,成為他兒女日常經驗的一部分。因此,他帶領他們在他的愛中歡欣。這雙重見證本身已是賞賜——是繁豐的信心賞賜中最崇高的一項,信徒藉此獲得“感覺的知識”,知道他們的信仰、得名分、天堂的盼望,以及神無限超越的愛,全部都“千真萬確”。對於信心經驗的這一幅度,我們要像史奎士先生(Mr.SSqueers)論自然一樣地說:“鑒賞比描述更容易。”——或如一位蘇格蘭婦人所說:“感覺比述說更容易。”然而,一般而言,所有基督徒都有某種程度地享受到這一方而,因為事實上,這是信徒名分的一部分。容易自欺的我們,最好能常常應用《約翰一書》中教義和道德的準繩,來測驗一下我們的確據(參約一2:3、29;3:6-10、14,18-21;4:7、15;5:1—4、18等節);這樣,確據的推論性部分可藉此堅固,整個確據的生動性,就可大大增加了。然而,確據的根源並不是推論本身,而是透過推論,卻不依附於推論的聖靈的工作,使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且神救贖的愛和應許直接應用在我們的身上。

  那麽,曆代的辯論又如何?在得名分和神的父性的亮光中,羅馬天主教錯了,他們對神的保守和確據的否定,變成滑稽的怪物。一位從來不個別告訴兒女們他愛他們,卻定意把不守規矩的兒女趕出家門的父親,是什麽父親?衛斯理派和路德派否定神的保守,也同樣錯了。神是一位比這否定所容許的更好的父親:他保守兒女們在信心和恩典中,不會讓他們從手上溜去。改革派和衛斯理說確據是信心不可分的一部分,這說法是對的;清教徒卻比前兩者更強調說,基督徒若犯罪使聖靈擔憂,不全心全意尋求神,必定如頑劣的孩子使父母轉喜為怒一樣,不能完全享用雙重見證這崇高的賞賜;這觀點也是對的。有些賞賜太寶貴了,不能賜給頑劣的孩子;而這裏所說的賞賜,如果天父覺得它會寵壞我們,使我們以為天父根本不關心我生活是否聖潔,他最少會在某些限度內不賞賜我們的。

  五

  很奇怪,在基督教曆史中,得名分的真理甚少受人注意。除了上一世紀兩本現已很少人知道的書〔甘禮書(R.S.Candlish)著《神的父性》(The Fatherhood of God)和韋伯(R.A.Webb)著《改革派中得名分的教義》(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Adoption)〕,幾乎再沒有這一方麵的著作,在改教前後也一樣稀少。路德對得名分教義的認識,和對稱義的教義的認識一樣,又清楚又堅實,但他的門徒隻注重後者,漠視了前者。清教徒對基督徒生活的教訓很強,這一方麵卻顯得很弱,這也就是容易產生律法主義的誤會的原因之一。或許早期的循道會領袖,或後期的循道會聖徒,如綽號“王的兒子”(the King’s Son )的比利布銳(Billy Bray——他令人難忘的禱告前的口頭禪是:“這個嘛,我要和天父商量一下。”),才最接近新約聖經所描述的兒子的生活。今天,基督教的教訓,實應多講關於得名分的真理。

  同時,這一章所討論的,對我們內心即時產生的信息,必然是:作為基督徒,我了解自己嗎?我知道我自己真正的身分嗎?知道我自己的命途嗎?我是神的兒子。神是我的父親;天堂是我家;每過一天,就更接近一天。我的救主是我的兄長;每一位基督徒也是我的弟兄。每天早上第一件事,每天晚上最後一件事,等公共汽車的時候,或在任何思想不受羈絆的時候,把上麵幾句話重複說幾遍,求神給你能力,用生活證明你知道這是完全真實的。因為這是基督徒的秘訣——關於快樂生活—一當然對的,但我們還有比這個更崇高更深邃的話要說。這是基督徒有關基督徒生活,以及尊敬神的生活的秘訣:而這些才是有關宏旨的生活境界。願你我都完全得著這秘訣。

  我們若反複省察以下幾個問題,將有助於更適切地認識我們被召作為神兒女的身分和本性。

  我們明白所得的名分嗎?我重視它嗎?我每天提醒自己說有神兒子的特權嗎?

  我有尋求得名分的充分確據嗎?我每天思想神對我的愛嗎?

  我以神為天上的父去愛他、尊敬他、順服他、尋求他、歡迎他的相交、在每一件事上討他喜悅,正如人的家長所要求孩子做的嗎?

  我是否想到,耶穌基督我的救主和主宰也是我的兄長,對我不但有屬天的權柄,還有神人的憐恤?我每天有否想到,他是多麽的親近,多麽透徹地了解我,作為我的同胞和救贖主,他是多麽關心我?

  我學會了恨惡使天父不喜悅的事嗎?我對他所敏感的罪惡也同樣敏感嗎?我是否定意逃避罪惡,以免使他憂傷?

  我每天渴望那家庭的大日子,當神的眾子在天上,在他們的父神和羔羊——他們的長兄與主宰——的寶座前聚集在一起嗎?我感覺到這盼望的興奮嗎?

  我愛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基督徒弟兄,以致在天堂回想起來的時候,不覺得羞恥嗎?

  我以父,並以因他的恩典而進入的家庭為榮嗎?

  家庭的形象在我裏麵出現嗎?如果不,為什麽?

        願神使我們謙卑;教導我們成為他自己真正的兒子。

  問題討論:

  1.神是所有人的父嗎?人能經驗什麽樣的兒子名分呢?
  2.作者用什麽字眼總結全部新約聖經的教訓及全部新約聖經的宗教?
  3.作者說:“聖經向信徒啟示神是他的父親,這可以說是聖經真理的高潮。”試比較神在舊約和新約中的啟示。
  4.神如何說明他的父性的意義?其中四個重要的因素是什麽?
  5.作者說得名分是“福音所提供最高的特權”,意思是什麽?
  6.從登山寶訓看,得名分是哪三件事的基礎?它如何成為這些基礎?
  7.為什麽藉贖罪得名分是這麽豐富的福音總綱?
  8.得名分如何向我們顯示:
  (1)神恩典的浩大;
  (2)基督徒盼望的榮耀;
  (3)明白聖靈的工作的鑰匙;
  (4)“福音聖潔”的意義和動機;
        (5) 解決確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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