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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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 》第三部 神若為我們 第十八章 福音的中心

(2010-02-22 18:35:43) 下一個




  一

  巴黎王子(Prince Paris)把海倫公主(Princess Helen)擄到特羅亞(Troy)去了。希臘軍隊派船遠征,要把公主救回來,半路卻遇逆風阻礙航程。希臘將軍亞加敏能(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兒帶來宰了獻祭,安撫諸神的怒氣。此舉果如願以償;西風再起,船隊一帆風順,到達特羅亞。

  這一段發生於約主前一千年的傳說,反映出一種代贖意識,是全世界異教信仰曆代以來作為信仰基礎的。這意識是這樣的:宇宙間有很多神,卻沒有一位有絕對的主權,每一位都有某種力量,使人生厭過一點,或難過一點。他們的脾氣都像難測的風雲,雞毛蒜皮般大的事也會觸怒他們,或因為覺得你過份注意其他神或人,不夠注意他們而醋性大發,就利用環境傷害你,使你更注意他們。這時候,惟一應付的方法是獻祭去取悅安撫他們。獻祭的規矩是獻得越大越好,因為假神對有份量的東西比較有興趣。在這方麵,他們是殘忍無道的,但現在勢成騎虎,你能怎麽樣?好漢不吃眼前虧,務必獻些上好的祭以達預期的目的。尤其是獻人為祭,代價雖大,卻易奏效。因此,異教宗教就變成無情的商業交易、一種狡儈的賄賂、玩弄諸神的勾當。在異教的代贖意識中,撫順諸神的壞脾氣已成為生活慣常的部分,是很多不能不做的討厭事情之一。

  聖經卻和異教信仰的世界大相徑庭。它幹脆譴責異教大大歪曲了真理。聖經申述了一位全能的創造者、惟一的真神,是一切恩慈和真理的源頭,他憎惡所有道德的邪惡,而以此代替異教那一大堆的假神,這些顯然是按照人的形像造的、行動舉止倒像一群荷裏活的電影明星。神沒有壞脾氣,不會反複無常,沒有虛榮浮誇,沒有惡意。因此,可以想象到:異教的代贖意識在聖經中是毫無地位的。

  但事實卻非如此,剛好相反。代贖的意識——即用獻祭挪開神的忿怒——卻貫穿聖經的始終。

  在舊約,它是神所頒布贖罪祭、贖愆祭和贖罪日(利4:1-6:7;16:)等儀式的基本用意;另外像《民數記》16:41等節的記載,也有清楚的說明;在其中,神警告要因百姓埋怨他審判可拉、大坍和亞比蘭而滅絕他們:“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裏,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亞倫……為百姓贖罪……瘟疫就止住了。”( 民16:4 6-48節)

  在新約,“贖罪”這一組字在四段經文中出現,這些經文重要到值得在此停下來詳細申說一下:

  第一是保羅所說有關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的不朽宣言。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1-26)

  第二是《希伯來書》中對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部分的解釋。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 2:17)

  第三是約翰為我們的主在天上的侍奉所作的見證。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一2:1-2)。

  第四是約翰對神的愛所下的定義。

  “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約一4:8-10)。

  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這個字有地位嗎?在新約聖經的信仰中,它是信仰的中心。從上引的經文顯示,神的愛、他兒子降世為人、十字架的意義、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詮釋;根據新約的標準,任何解釋若不包括挽回祭,就會不完全,且其實是誤導人的。這種說法,其實和現今很多的教訓逆流而遊,而且也一竹竿打倒了今天很多教會傑出的領袖;這是沒有辦法的。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更別提傳道人、主教、大專講師、大學教授、或著名作家了—— “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 1:8) 一個沒有以挽回祭為中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個中涵義,是不容規避的。

  二

  然則,如果翻查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和新英文聖經(New Engl- ish Bible),在上引經文中竟找不到“挽回祭”這名詞,在《約翰一書》那兩段經文,新英文聖經都把挽回祭譯作“補救我們罪惡的染汙”。在其他經文,兩種版本都用“補償”(expiation)來代替“贖罪”(proptiation)的意思。有何分別?分別是:“補償”隻表達了“贖罪”一半的意義。補償是一種以罪為對象的行動,意指把罪遮蓋、收藏或洗淨,使罪不再成為神和人之間友善的團契的攔阻。但聖經所說的贖罪,除含有補償的一切意義外,還加上藉此平息神的忿怒的意義。無論如何,自改教以來,這些真理開始被人精細地研究,因此基督徒學者們也一直支持這論點,到今天仍可以提出很有說服力的理由〔其中一例,可參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所著《使徒所傳的十架》(The Apos- 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書第125-185頁〕。但這世紀的一些學者,尤其是杜德博士(Dr.C.H.Dodd),卻複興了十六世紀屬於一元神論的蘇西尼( Unitarian Socinus)的思想,這思想已經在十九世紀末被德國自由主義的一位創始人立敕爾(Albrecht Ritschi)評論過,主要是說,在神裏麵沒有因人的罪而產生忿怒這回事,因此贖罪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杜德博士曾下苦功去證明:新約聖經中“挽同祭” 這一組字眼,沒有平息神忿怒的含義,單指除掉罪惡,因此“補償”是較好的譯法。上述兩種英文聖經譯本,也反映出這觀點。

  他言之成理嗎?在此不能深入討論,差不多隻有學者才能討論的專門性問題,但我們總要自下結論,因這結論有它的價值。表麵看,杜德博士證明了如果上下文沒有要求過多的解釋時,這一組字就隻需要解作“補償”而已。可是,他沒有證明,當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釋時,這一組字不可解釋作“挽回祭”。關鍵就在這裏:在《羅馬書》中(這是四段經文中最清楚最明顯的一段),上下文實在要求3:25中的這個字解作“挽回祭”。

  因為在《羅馬書》1:18,保羅肯定“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來為他要宣講的福音鋪路。麥銳(John Murray)說:“神的忿怨在人的世界中是活潑、有效的運作,它如此活潑,是因為它來自天上神的寶座。”〔參麥氏著《羅馬書》注釋》(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34頁〕在《羅馬書》第一章其餘的篇幅中,保羅重複了三次的“神任憑他們”(24、26、28節)的話,描繪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的人心裏剛硬,而顯出他的忿怒。然後,在《羅馬書》2:1-16節,保羅要我們麵對“神震怒,顯他公民審判的日子來到”的確實性,而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的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2:5、 8、16等節)在《羅馬書》第3章的前部,保羅繼續辯論,證明每一個人,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9節),要麵對現今和將來神忿怒的臨到。每一個人都在他本性的境況中沒有福音;無論他知道與否,他生命最後決定性的事實,是神活潑的忿怒。但保羅說,從前是“罪人”(4: 5)和做神“仇敵”(5:10)的人,如今若相信基督耶穌,是“神設立……作挽回祭……憑著耶穌的血”,神就白白接受、赦免我們,賜下平安。信徒就知道, “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5:9)

  發生什麽事?神對我們的忿怒,現在的和將來的都撲熄了。如何的呢?藉基督的死。“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5:10)。耶穌基督的“血”——就是他犧牲的死——除去神對我們的忿怒,保證神今後將永遠用恩慈和好意對待我們。從此,他不但不與我們為仇,且會在我們的生命和經曆中顯出是袒護我們。這樣,“藉他的血……作挽回祭”這句話有什麽意思呢?從保羅宏論的上下文可見,它意思正是:藉著隻為我們的罪犧牲的死,基督平息了神的忿怒。

  不錯,一世代之前杜德博士想回避這結論,狡辯說《羅馬書》中的神的忿怒,隻是宇宙間一種非人性的賞罰原則,在其中是找不到神對人真正的心思意念。換言之,神的忿怒是神旨意以外的一種過程吧。現在卻越來越多人承認,杜德博士的嚐試可算是很勇敢的失敗。戴斯卡(R.V.G..Tasker)說:“把‘忿怒’這字隻解作‘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過程’,或當作是罪的結果的另一種說法,都是不適當的。它其實是相當有位格的質素,沒有它,神就不是完全公義了,他的愛也就貶值為傷感而已。”〔參新聖經詞典(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Wrath)一項〕神的忿怒和他的愛一樣,多麽有位格,也多麽有能力。主耶穌的流血,如何直接彰顯他的父對我們的愛,也同樣直接地抵消他的父對我們的忿怒。

  三

  在加略山挽回了神的忿怒,究竟是何物?

  那並不是異教徒賦與他們的假神那種反複無常、肆意妄為、暴躁、自大的怒氣,也不是見諸人身上的,充滿罪、怨恨、惡毒、幼稚的憤怒。它是神聖潔屬性的一種功能,是神道德律必然的表現〔“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 1:16)〕,也是神的公義在審判和賞罰中的表現。“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來 10:30) 神的忿怒“是神對違反他的聖潔的事物聖潔的激變”;“它是神的不悅積極的表露”〔參麥銳(John Murray)著前引書〕。這也是公義的忿怒——是創造者的道德完美性,對被造者的道德敗壞正確的反應。神在懲罰罪惡中所表現的忿怒,不但不會有道德的問題,相反,如果神不這樣彰顯忿怒,他的道德就大有問題。除非神對所有罪惡和敗壞施行應有的懲罰,否則神就不是公正的——他不按正確的方法行事,他沒有做審判者應做的事。稍後將看看保羅根據這一點而行的辯論。

  四

  請注意保羅所描述關於挽回祭的三點事實:

  —、挽回是神自己的工作

  在異教信仰中,人向假神贖罪,宗教因而淪為買賣,其實是賄賂。在基督教,神用他自己的行動挽回他的忿怒。保羅說,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約翰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敵擋神的人主動與神做朋友,也不是耶穌基督,神永生的兒子主動的使他父親對人的忿怒變成慈愛。仁慈的聖子,藉獻上自己代替罪人,去改變不仁慈的聖父的心意。這樣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無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實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聖父和聖子意誌的合—,因此,事實上又回到多神主義,要人相信兩位不同的神。但聖經已絕對否定這思想,堅持說是神主動撲滅自己對人的忿怒,而人雖不配,卻是他所愛並揀選要拯救的。

  “贖罪的教義正是如此:神對他忿怒的對象愛到那麽深切,竟願意把他自己的兒子舍棄,為要藉著他的血除去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讓神所愛的人不再成為忿怒的對象,而愛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兒女成為神可喜悅的兒女。”〔見麥銳(John Murray)所著《贖罪》(The Atonement)一書第15頁〕

  這一點,保羅和約翰都清楚強調過。保羅說,神啟示他的公義,不單單根據他律法裏的賞罰和審判,也“在律法以外”,稱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為義。他們都犯了罪,但都得稱為義(宣告無罪、被接納、回複本來地位、與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費的(羅3:21-24。)這是怎樣發生的?“藉著恩典”(非靠功勞,卻靠憐憫;神愛那不可愛的,甚至會有人說愛那不值得愛的)。恩典是怎樣產生作用的?“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付贖價的拯救)。對信他的人而言,為什麽基督是救贖的根源、方法和實質?保羅說,因為神使他成為挽回祭。從這屬於神的主動,救贖的事實和成就傾流出來了。

  約翰說,彼此相愛就是神的兒女的標記;不愛基督徒的人,顯然不屬這家庭,因為“神就是愛”,神也向所有認識他的人灌注愛的本性(約一4:7等節)。但 “神就是愛”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對於神在我們裏麵繁衍的愛,怎樣形成清楚的觀念呢?“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神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看見我們有些什麽真正的虔敬;絕不。“不是我們愛神,乃是……”——這是一種我們不愛他的境況,除了使他向我們根深蒂固的不虔不義大發雷霆外,我們裏麵沒有絲毫可以感動神的東西——“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說,藉這主動,神就顯明了我們必須效法的愛的意義和量度了。

  兩位使徒對神贖罪的主動所作的見證,不會比這更清楚了。

  二、贖罪是由那穌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過,“血”這個字是指舊約中加諸祭牲的殘暴的屠殺。神用自己的命令設立這些獻祭,在《利未記》17:11也提出理由。“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當保羅說,神設立耶穌“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說,那熄滅神的忿怒,救我們脫離死亡的,不是耶穌的生活或教訓,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對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他新約作者一樣,保羅常常把耶穌的死,說成贖罪的事件,解釋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 )的贖罪方法——在神公正賞罰的大斧下,無辜者奉有罪者之名,並為其緣故取代其地位。有兩段經文可引來申述這一點:

  “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如何做法?“為我們受了咒詛”(加 3:13)。基督擔當了本是針對我們的律法的咒詛,好讓我們不必擔當。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眾人死”,而藉著基督的死,神“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這和好牽涉些什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卻使他們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即被神收納為義。人如何免受歸咎?藉著把罪咎放在另一個肯擔當的人身上。“神使那無罪,替我們成為罪。”因此,“一人既替眾人死”,就顯然是為眾罪人獻上的祭,代替他們承受了死的刑罰(林後5:14,18-21)。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為贖罪的途徑和方法,已在神所頒布舊約的獻祭係統中,用預表的方式教導我們了。其中,要為罪獻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征式地被立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頭上,使兩者彼此認同為一(利4:4、24、29、33),然後殺了牲口,代替獻祭者,其血則“在耶和華麵前”彈灑,塗抹在聖所一個或兩個壇上(利4:6、17、 25、30等節),表示完成贖罪,除去忿怒,恢複交往。在每年的贖罪日,用兩隻山羊:一隻被殺當作普通獻上的贖罪祭,另一隻則經祭司按手頭上,把以色列的罪歸到牲口的頭上,並承認一切罪,然後使它“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16:21等節)。這隻重儀式教導一個功課:藉著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見了,永遠不再困擾我們與神的關係。第二隻羊(代替羔羊),預表性地解釋第一隻山羊的死成就些什麽。這些儀式,都是保羅所論有關挽回祭的教訓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舊約獻祭方式的應驗。

  三、贖罪顯明神的公義

  因此保羅說,贖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質疑神對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卻證實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為此而設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要顯明神的義(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設立”這個字,含有公開展覽的意思。保羅的意思說,贖罪在十架上公開的展覽,也是公開顯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憐憫,也有公義和公平作為這憐憫的基礎。

  保羅說,這樣的顯示是必須的,“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意思說,雖然人自古以來完全像《羅馬書》第1章所描繪的那麽敗壞,但自洪水以來,神卻沒有根據人類所應得的去公開報應他們,並以此作為他行事的原則。洪水以來的人類,雖不見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卻沒有用公開的敵對行動,去報應他們的頑梗、敗壞和無法無天。相反,他卻“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 14:17) 誠然,“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並不是赦免,乃是延遲審判而已。無論如何,它引起一個問題:如果人犯罪,審判全地的主卻繼續向他們施恩惠,他還能像從前一樣,按著完全公義的要求,同樣關注道德和聖潔,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嗎?實在,如果他容許罪人繼續不受懲罰,他自己豈不虧欠了作為世界審判者的完全嗎?

  對這個問題的第二部分,保羅已用《羅馬書》2:1-16節“公義審判的日子”的教義回答了。現在他回答第一部分,說神不但沒有不關心道德的問題,以及賞罰罪惡公平的要求,神實在關心得那麽迫切:他不會——我們或許想保羅會大膽說不能——赦免罪人而稱惡人為義,抑隻有根據公正去賞罰。我們的罪已經懲罰了;懲罰的輪子已經轉動;神已經審判我們的不義——這些卻做在耶穌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們的地位。這樣,神是義的——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而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 4:25)。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一部分,十分生動地用神聖忿怒的教義申明神審判者的公義,後來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滅的教義中再度申明。對保羅的辯論來說,證明救恩和咒詛的真理,同樣顯出屬於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內在的賞罰公義,是極其重要的。賞罰臨到兩方麵——救恩臨到得救者,咒詛臨到失喪者;刑罰已施行;神是公義的;公平已顯出來了。

  五

  以上所說,可總括如下:福音告訴我們,造物主已成為救贖主,神的兒子“為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成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永遠的審判。聖經基本上是用挽回祭來形容基督救贖的死——即從神麵前塗抹我們的罪,熄滅他的忿怒。神的忿怒,是他的公義對不公義的反應,見諸賞罰的公平。但耶穌基督成為我們代表性的代替,順服天父的旨意,代替我們接受罪的工價,為我們擋去了報應的公義的夢魘。這樣,公平的要求得到滿足,因為一切要被赦免的罪惡,都在神子的身上被審判了、刑罰了,赦罪也就在這基礎上賜給我們這些犯罪的人。可以說,救贖的愛和報應的公平在加略山上握手言歡,因為在那裏,神證明自己是“義,也稱信那穌的人為義”。

  你明白嗎?如果明白,就已窺見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了。無論怎麽說,這信息最深湛的意義,就是宣告人在神麵前根本的問題,就是他的罪,罪帶來忿怒,而神為人基本的安排是贖罪,從忿怒中帶來了平安。有些福音的講法實在大有批評的餘地,因為它從不涉及這個層次。

  前麵已看過,福音是神對人類問題——人和自己、他人和環境中關係等問題——勝利的答案。福音無疑帶來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它所以能夠如此,是首先解決了一個更深的問題——一切人類問題的核心:人和他的創造者關係的問題;除非我們清楚知道,前述問題的答案全靠後一問題的解決,否則我們就在誤傳福音的信息,為神作假見證了——因為把真理的一半當作全部來傳,此舉本身就構成一種虛假。讀新約聖經的人,沒有一個會看不到,這本新約知道人一切的問題——恐懼、道德的懦弱、身心的疾病、孤單、缺乏安全、無望、絕望、殘忍、濫用權勢,以及其他——但同樣讀新約的人,沒有一位看不到,它把這一切的問題,都容納在得罪神這基本的問題裏。新約的所謂罪,首先不是指社會上的錯誤或失敗,而是指對創造者上帝的反叛、蔑視、逃避和因此造成的罪咎。新約又說,罪是我們需要拯救的基本罪惡,基督死乃為救我們脫離它。人生中人與人之間的一切問題,最終是因罪的緣故,隻要我們與神不和,我們和自己、和別人不睦的現況就不得醫治。

  篇幅所限,不能詳述。罪、贖罪、赦免等主題,都是新約福音基本的架構特征,但讀者若邊讀邊思想《羅馬書》1-5章、《加拉太書》第3章、《以弗所書》 1-2章、《希伯來書》8-10章、《約翰一書》1-3章以及《使徒行傳》中的講章,就會發現這一點實在沒有懷疑的餘地。如果有人說,“挽回祭”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四次,答案就必須是:挽回祭的思想卻經常出現。

  有時,聖經把基督的死說成和好的死,即指仇恨和戰爭以後的和解(羅5:10等節;林後5:18等節;西1:20等節);有時說成救贖的死,即指從危險和擄掠中付贖價救回來(羅3:24;加3:13;4: 5;彼前1:18;啟5: 9);有時它是犧牲的死(弗5:2;來9:1-10:18),一個舍己的行動(加1: 4; 2:20;提前2:6),背負罪惡的行動(約1:29;彼前2:24;來9:28)和流血中行動(可14:24;來9:14;啟1:5)。略讀上引經文都可看出,這一切思路都和除掉罪惡、恢複神人之間無阻的交往有關;而所有經文,都以基督的死所挪去的神審判的警告為背景。換言之,這些比喻和例子,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審視贖罪的真理。如不幸像很多學者一樣,以為不同的語法必然指陳不同的思想,那就是膚淺的謬論了。

  必須再說一點。贖罪的真理,不但帶我們進入福音真理的核心,也帶我們到一觀望台,可看到很多其他事物的核心。你若站在史諾頓(Snowdon )山上,你看見整個史諾頓區在周圍伸展所得的視野,比在該區任何其他地方所見的更遼闊。同樣,你若在贖罪的真理的頂峰,就可以把整部聖經的真理盡入眼簾,對重要事物的衡量,絕非從別的地方所能適當地獲得的。下麵要申說這方麵的五件事:耶穌生平中的動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神所賜的平安;神大愛的幅度和神的榮耀的意義。這些事物對基督教的重要性是駁不倒的。隻有在贖罪真理的亮光中才能明白它們,我想這也是無從否定的。

  六

  先思想耶穌生命的動力。

  如果你花一個小時坐下,把《馬可福音》從頭到尾讀一遍(很有益的習作,請現時就立該做吧),你對耶穌所得的印象會有四點特征:

  基本的印象是:他是一個活躍的人物。這人常常在活動,常常改變環境,製造事件——行神跡;呼召、訓練門徒;改正被奉為真理的錯誤和被當作聖潔的汙穢;最後挺身昂首地直奔被賣、判刑和釘十架的路上。這一連串不尋常的瘋狂舉動,使人不得不以為是他自己在“自導自演”。

  進一步的印象是:這個人知道自己是神聖的人(神的兒子),扮演彌賽亞的角色(人子)。馬可記載得很清楚:耶穌越把自己交給門徒,門徒就越發覺得他實在難以捉摸——他們越接近他,竟了解他越少。這好像是矛盾的,卻全然屬實,因為他們對他的認識一加深,就更接近他對自己所了解的:他是神和救主!而這是門徒一向覺得莫名其妙的。但耶穌特有的雙重自覺性,由他的父的聲音在他受洗和變像時(可1:11;9:7)從天上證實的,卻經常湧現出來。隻要想一想:一方麵,他在每一言行(參可1:22、27;14:27-33)上行使絕對的權柄是那種令人屏息呼吸的自然神態;另一方麵,他在受審時回答大祭司的雙重問題 “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一位超自然、神聖的人)基督(彌賽亞、神的救世主君主)不是?”——耶穌都回答:“我是。”(14:61等節)

  由此下去,所得印象是:他的彌賽亞使命,乃以他的被殺為中心——早在任何人想到彌賽亞要受苦之前,他已意識地並專一地準備這樣死去。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稱他為基督之後,耶穌最少有四次預言他將被殺而複活,雖然門徒不能明白他說什麽(8:31;參34等節;9:9、31;10:33等節)。有時他提到他被處死是肯定的(12:8;14:18等節),是聖經所預言的(14:21、49),會為多人嬴取與神建立新而重要的關係。“人子來……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10:45)“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14:24)

  最後的印象是:對他來說,這死的經驗是最可怕的煎熬。在客西馬尼園,他“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 (14:33-34)。他禱告的迫切(他為此“俯伏在地”,而不是跪下或站著),正是內心的顯露,從中可見當他思想到將要發生的事的時候,他所感覺到內心的激動和孤獨。他在說完“求你將這杯撤去”,不繼續說“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隻要從你的意思”(14:36 )就說“阿們”的那試探,究有多麽強烈,我們是永遠不會知道的。然後,在十架上,耶穌用那被棄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15:34),來證實他靈裏的昏暗。

  怎樣解釋耶穌相信他的死是必須的?怎樣解釋四本福音書都證實,由始至終推動他整件公開的事工,竟是他那必要被殺的信念?另外,又怎樣解釋像司提反這樣的殉道者也欣然麵對死亡,連蘇格拉底(Socrates)這異教哲學家也服毒而死,毫不動容。而耶穌,神完全的仆人,從未表現過對人、對痛苦、對損失有任何恐懼的人,竟在客西馬尼園表現得異常驚惶,又在十字架上呼天搶地的說被神所棄?路德(Luther)說:“從沒有人像這個人一樣害怕。”為什麽?是什麽意思?

  那些把耶穌的死看為不外是悲慘的意外、與任何其他好人因冤獄而得的死沒有重大分別的人,是完全不會明白這些事實的。對這些人,根據他們的原則,惟一的解釋,是說耶穌裏麵有間中會使他軟下來的懦弱的氣質——先在他裏麵形成某種厭不欲生的欲望,再而在死亡臨近的時候,使他被驚恐和絕望所控製。但耶穌既從死裏複活,且在他複活生命的大能中,仍教導門徒說,他的死是必須的(路24:26等節),這所謂解釋既痛苦又無稽。然而,否定贖罪真理的人,所說的就隻此而已。

  但若把當前事實,連上使徒贖罪的教訓,一切就立刻清楚了。詹姆士·鄧尼(James Denney )說:“我們豈不可以說,這些死亡恐懼和被離棄的經驗,和耶穌的死是同一件事;耶穌死的時候,和在園裏痛苦地接受這死是他父親給他喝的苦杯的時候,他正背負著全世界的罪,同意被人列在罪犯之中,也真的被人如此對待了。”(參鄧氏著《基督之死》(The Death of Christ)1911年版第46頁)如果我們問保羅或約翰這個問題,他們會有什麽答案,是毋容置疑的了。耶穌因為要成為罪,負擔神對罪的審判,所以在客西馬尼園戰抖;又因為他實在擔負著這審判,所以他在十字架上宣告神離棄了他。耶穌生命中的動力,是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他的死亡特有的可怖,乃在於他在加略山嚐透了本應歸於我們的神的忿怒,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好幾世紀以前,以賽亞已說得清清楚楚了:“我們卻以為他…… 被神擊打苦待了……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喜悅)將他壓傷……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賽53: 4-10)

  主啊,我罪都歸於你,
  你軛何等沉重!
  你站在我罪人地位,
  背負我的苦痛
  你作犧牲,流血贖罪,
  使我全然得釋。
  耶穌,你已為我受死,
  我也與你同死,
  你今複活把我釋放,
  使我作神後嗣。
  將來見父麵上榮光,
  必永照我輝煌。
  (錄自《頌主聖歌》第85首第1、4節)

  這方麵已說得很詳盡了,因為它對明白基本的基督教真理有重要的助益。以下數段可短一點。

  七

  第二,思想那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普救主義者(universalists)以為,最終根本沒有人屬於這標題所指的這一類;聖經所說卻相反。今生的決定必有永恒的後果。“不要自欺(如果聽信普救主義者的話,就會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加 6:7) 今生拒絕神的人,神必永遠拒絕他。普救派(universalism)的教義是說,和其他人一樣,猶大也會得救;但耶穌卻認為他不會。“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 14:21) 如果耶穌認為猶大最後會得救,他怎會說這些臨終之言?

  故此,有些人要麵對神永遠的唾棄。我們怎能明白他們咎由自取的是什麽?當然,我們對天堂既不能形成確切的概念,對地獄也同樣不能;無疑這對我們是好的;藉著默想十架,或可得到對地獄最清楚的概念。

  在十架上,神在他兒子的身上審判我們的罪,耶穌忍受我們過犯受罰的結果。因此,看看十架,就能看見神對人的罪公義的反應是什麽。那是什麽?一言蔽之:善的撤消和褫奪。在十架上,耶穌失去他曾有的一切美善:一切父的同在和愛護的感覺,一切身、心、靈的好處,一切神和被造物的享受,—切友情的舒暢和安慰都從他身上奪去,取代的隻不過是孤單、痛苦,一種人性罪惡和冰冷無情的致死的感覺,和一種極大靈性黑暗的驚悸。肉體的痛苦雖然很大(釘十字架仍然是地球上最殘酷的司法極刑),卻隻是全部真相的一部分;耶穌的主要痛苦是心理上和靈魂上的;壓縮在不超過四百分鍾之內,是永恒的痛苦——每一分鍾的痛苦就已是一個永恒,正如受過心理痛苦煎熬的人所知道,每一分鍾的滋味是如何。

  同樣,拒絕神的人,也要麵對失去一切美善的可能;要認識永死,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嘴嚼這一點。在日常生活,我們從沒注意到享受多少神的普通恩典,直到失去的時候才注意到。我們從不按理珍惜健康,或安定的環境,或友誼,或別人的尊敬,直到失去這些。加略山告訴我們,在神最後的審判之下,人所珍重,或能珍重的東西,人所稱為好的東西,沒有一樣仍屬於人。這是可怕的思想,但可斷言,那事實是可怕的。“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求神幫助我們學習這功課,這功課在十字架上,因代替刑罰而成就的奇妙的救贖,已清楚彰顯出來了。願每一個人最後都在基督裏麵,一切罪蒙他的寶血遮蓋。

  八

  第三,思想神平安的賞賜

  神的福音給我們什麽?如果說“神的平安”,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人人都明白嗎?字用對了,並不保證思想也對!太多時候,人以為神的平安是裏麵平靜、快樂和釋放的感覺,是因為知道神保守我們免受人生最苛嚴的打擊而有的感覺。這想法是不對的,因為一方麵神並不如此保守他的兒女,任何人以為他會這樣做,可要等著瞧。另一方而,神真正的平安,其基本而重要的東西,完全不在上述概念當中。這種想法所感覺到,關於神的平安的真理,是以為神的平安會帶來兩件事:一是麵對和容忍人本身的邪惡和失敗,二是在“風調雨順”(基督徒稱這為“神美好的安排”)的處境中知足。但這想法所忽略的真理,是神的平安的基本要素(沒有了這些,其他什麽都不存在),是赦免和接納進入他的盟約——即認養進入神的家庭。但這個與神的關係的轉變——變敵為友,從忿怒進入滿足的愛,從定罪到稱義 ——若不表明出來,和平的福音也就沒有真正表明。神的平安的先決條件是與神和好;在這情況中,神並不是敵擋我們,而是幫助我們。說神的平安,若不由此開始,隻會誤導人的思想。我們這一代其中一個可憐的矛盾,就是當新派和“急進派”(radical)神學家們以為自己是為現代人重申福音的時候,很多時候他們卻摒棄了忿怒、罪咎、定罪和神的敵對,以致使自己完全不可能陳述福音,因為現在他們已說不出這平安的福音所解決的基本問題了。

  這樣,就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意義而言,神的平安是一種赦免和接納的新關係——它的根源可追溯到贖罪。當耶穌在複活那天的傍晚到樓房上找門徒的時候,他說:“願你們平安! 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約20:19-20等節)為什麽他要這樣做?不光為證明他的身分而已,乃是要提醒他們他在十架上贖罪的死,藉此使他們與他的父和好。他已為他們死,成為他們的代替品,使他們與神和好,現在他在複活的大能中降臨,帶來了平安。“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隻有當我們認識到,我們本來與神為敵,神也與我們為仇,但耶穌“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 1:20),我們對神的平安的真正知識,這時才開始。

  九

  第四,思想神大愛的幅度

  保羅禱告說,願《以弗所書》的讀者“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3:18等節)。這番話略有語無倫次和自相矛盾的味道,正反映出保羅所感覺到神愛的真實,簡直大到非筆墨所能表達。無論如何,他相信總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了解。如何呢?《以弗所書》的答案是:從上下文去思索贖罪的意義——再讀第—、二章所說整個恩典的計劃(揀選、救贖、重生、保守、得榮耀),這計劃的中心就是基督的贖罪祭。讀一讀有關救贖、除罪以及用基督的血(犧牲的死)把遠離神的人帶回來(1:17;2:13)等鑰節。再看第五章的教訓,其中有兩次指稱:基督為我們獻上自己作挽回祭,是他對我們的愛的彰顯和程度,而這愛是我們和他人交往的時候要效法的。“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5:2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5:25節)基督的愛是白白的,不因我們有任何好處而發出(參 2:1等節);它是永遠的,在“神創立世界以前”(1:4)揀選要拯救的罪人的時候已有;它是徹底的,因為它把基督降到卑微的深淵,其實是加略山上的地獄本身;它是至高的,因它已達到目的——被救贖的人最後得榮耀,完全的聖潔,以及在他的愛中滿足的喜樂(參5:25-27),這目的已確保妥當了(參 1:14;2:7;4:11-16、30等節)。保羅說,忖度這些事,就可以窺見(無論多暗淡的一瞥)神聖的愛的偉大和榮耀。就是這些東西構成“他榮耀的恩典”(1:6);隻有認識這些的人,才能按理頌讚三位一體的耶和華神。這就牽連到最後一點。

  十

  最後,思想神的榮耀的意義。

  在樓房內,猶大離開,走進黑夜去賣主以後,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約 13:31) 他意思是什麽?“人子”是他自己的稱號,指著那位在登上寶座之前必須成就《以賽亞書》第53章的救主君王;當他說人子顯現時得榮耀,以及父在他身上得榮耀的時候,他特別是想到贖罪的死,在十架上“被舉起來”,是猶大去促成的這件事。你看見神的榮耀,他的智慧、權能、公義、信實、慈愛,在加略山為我們的罪而獻上的挽回祭,無比地彰顯出來嗎?聖經卻看見了。我要試加上一句:如果你感覺到,你對自己罪的重擔和壓力的真正重量,你也就能看見了。在更能明白這些事的天堂裏,天使和人聯合頌讚“被殺的羔羊”(啟5:11;7:9等節)。在地上,靠著恩典而成為屬靈的現實主義者的人,也同樣地頌讚: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因他寶血保我得赦;
  哈利路亞!何等救主!……
  我主離開天上寶座,
  他恩惠豐富無窮盡;
  他願虛己,傾出慈愛,
  為瀕危人流血舍身。
  全是慈愛!何等豐富!
  哦,主,何竟臨到我身上……
  (錄自《頌主聖歌》第529首3節)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麵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來要我歸還。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他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錄自《頌主聖歌》第173首3-4節)

  這些都是天國哲嗣的妙歌,屬於那些“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麵上(即他的位格、職分和成就)”(林後 4:6) 的人。救贖的愛和贖罪的憐憫——即福音的中心——的大喜信息,激使他們永無窮盡的頌讚。你是他們其中一位嗎?

  問題討論:

  1.聖經的宗教和世俗的宗教有什麽分別?有什麽相同?挽回祭是什麽?
  2.挽回祭和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道成肉身的理由、耶穌天上的職事、約翰為神的愛所下的定義等,各有什麽關係?
  3.在第三大段,作者如何描繪神在加略山所挽回的忿怒?
  4.在第四大段,作者陳說關於挽回祭哪三件事實?每件事實重要的原則是什麽?
  5.福音解決了什麽基本的問題?在你的人生中,這中心問題的解決,如何影響中心以外的範圍?
  6.認識挽回祭的真理,如何幫助我們明白:

        (1)   耶穌生平中的動力;
        (2)   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3)   你神所賜的平安;
        (4)   神的愛的幅度;
        (5)   神的榮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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