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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默想》第五章 基督的救贖

(2010-01-19 10:56:07) 下一個



 


克艾蒙(Edmund Clowney)著作
蘇文峰/簡王仁芬 合譯

約翰福音3:16說:「神那麽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那麽」這個詞道出了神愛的份量。神的愛可以衡量嗎?是的,因為約翰向我們介紹了神的獨生愛子。祂是道,是永遠在父懷裏的那一位(約1:18)。天父對祂獨生子的愛,將神的愛的豐盛完全表明出來。子承受了這一切的豐盛,也以同樣的愛作出回應。三位一體的神之間的關係,是永不止息活潑的愛。

父愛子有多深?我們似乎永遠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可是我們能藉著奇妙的默想,不斷地找到答案。我們聽到父稱祂的兒子為所揀選、所親愛的(路3:22;9:35)。神永恒的愛,以道成肉身的子為焦點。馬太把何西阿所描述,神對以色列的愛,應用到耶穌身上:「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太2:15;何11:1)。天父以何等深的愛來看著嬰兒救主、孩童耶穌與受苦的彌賽亞,注視祂在曠野、在客西馬尼園、在十字架上的一舉一動。

父對子的愛可用什麽來衡量?父願意把什麽禮物給子?約翰福音第三章的末了給了我們答案:神在愛中沒有一樣不留給子,父神願意把一切——整個宇宙、整個世界都給祂。這樣,約翰福音3:16是否該重寫為:「神那麽愛祂的獨生子,甚至將世人賜給祂」?這個說法才與約翰福音3:35吻合啊!但約翰福音3:16卻不是這樣說的!

這兩句話的不同,使我們想到什麽呢?神愛世人甚於祂的兒子?撒但曾經試探耶穌,隻要耶穌肯放棄天父而拜祂,祂就把整個世界給祂。耶穌拒絕了。那麽,父神是不是反而勝不過這個試探,寧願以祂的獨生子來換取這個世界的榮華呢?

我們不能再往下想了,這個想法是愚昧的:可是它將我們的默想往前推進了一步。我們如果認為這世界有真實的價值,以為這世界是神想要的,我們就會愚蠢地以為,這個世界比祂的獨生子對父神的吸引力更大。可是約翰福音3:16所說的正好相反。這世界在神眼中不是榮耀華麗,而是充滿罪惡。正因為這世界的結局隻有一個,就是滅亡,神的愛才越發顯得奇妙。不是這世界的廣大,而是這世界的敗壞,道出了約翰福音 3:16的真正意義。

當然,子也在愛中擺上自己。「祂既然愛世界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可是聖經認為加略山是父神愛的禮物,不隻是子的。「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麽?」(羅8:32)神要亞伯拉罕將神所應許的兒子以撒,獻上為祭。但最後,以撒的生命得以保全。神預備了一隻公羊來代替以撒(創22:14)。

保羅在這裏所要說的是,亞伯拉罕得以保全他所愛的兒子,但是神卻不能保全祂的愛子。祂的獨生子必須獻上作贖罪祭,這祭是不能以公羊或羊羔代替的。神付出代價。在說到十字架時,出乎意料地,保羅提到「神」的愛,而不是「基督」的愛。「……基督……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由於為我們死的是基督,而保羅也提到一個人可以愛另一個人到一個地步,甚至願意為他死,所以我們會認為,保羅應該說:「基督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可是,他沒有說「基督」,卻說「神」;因為他深深認識加略山是父神愛的禮物。

基督徒的默想常常注意的是子在十字架上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可15:34)。讓我們也想一想父神當時的心。祂離棄了祂獨生的愛子,那個唯一不應當被祂棄絕的「人」。父在各各他,付出了何等的代價!我們所能體會的可能有限,我們不明白何以這位「自有永有」的神,能承受分離、受苦與審判的代價。可是除非我們思想祂所付出的代價,否則我們就不能真正明白祂的愛。

基督的愛與父神的愛是合一的。耶穌基督不僅因成為「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而顯明父神的愛,也因成了「救主」和「生命的主」,把父的愛表明出來。正如先知所預言的,耶穌是尋找亡羊的好牧人。祂要親自成為祂子民的好牧人(結34:11)。耶穌就是這位好牧人。祂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11,30)祂又說:父愛祂,因為祂為了羊把自己的命舍了(17節)。

浪子回頭的比喻(路15:11-32)最能表明耶穌尋找亡羊的愛,這愛與神的愛是同一的。乍看之下,這個比喻裏好像沒有耶穌的角色。在同一章聖經的第一個比喻裏,耶穌是那位尋找迷羊的牧人,而在最後這個浪子回頭的比喻中,祂竟然不是那個大兒子。這章聖經的三個比喻,都是耶穌針對文士與法利賽人對祂的批評而說的,他們批評祂和罪人同席。但耶穌要他們知道,一個迷途的人回轉,在天上有多麽大的喜樂:是神接納悔改的罪人的喜樂。大兒子的角色,表明這些以色列錯誤的領導者自以為義的態度。他們拒絕與罪人來往,正像那個大兒子不肯進去參加筵席一樣。耶穌把祂自己所做的,和他們所不願做的,作一個對比。就是這個對比,才更顯出這些比喻的力量。身為好牧人,祂把九十九隻羊留在曠野,去尋找那迷失的一隻。身為真正的大兒子,祂不但預備好與浪子在天上一同坐席,祂還到遙遠的國度去尋找他們。隻因為祂到浪子喂豬的地方去,他們就批評祂不潔凈。可是這位父神的真兒子,與父神一樣充滿著愛:「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基督的受苦和榮耀,都向我們顯示祂救贖的大愛;父神對罪人的愛也藉此表明出來。在舊約裏,神以好牧人的形象親自擔當了祂百姓的重擔,與他們一同受苦。當百姓剛硬地呼叫「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時,祂的回答使他們敬畏、降服。出埃及記稱這件事為瑪撒—米利巴,詩篇裏也提到這件事(出17:1-7;詩78:15、16;95:8)。在曠野中,神將百姓帶到一個沒有水的地方。背逆的百姓爭吵呼喊,要拿石頭擊打摩西。他們要懲治他,因為他們無法把神召到自己麵前來。他們控告神毀約。祂曾應許要拯救他們,與他們同在。可是他們現在發現,祂是有罪的,竟把他們撇在沙漠裏幹渴而死。米利巴被譯為爭鬧的意思,但其實這個字在舊約裏有更專門的意思。它是用來描述法庭的訴訟案件。這些百姓要審判神;他們要控告神的不是。(和彌6:1-3對照:神也可以控告以色列百姓的不是。)

神的回答是出人意料的。祂叫摩西帶幾個以色列長老從百姓麵前走過。這是進行審訊的正式程序。百姓要求有審判;神就讓他們進行審判。摩西舉起審判的仗,就是他曾經用來擊打尼羅河,使水變血的仗。按照當時的習俗,審判後要立即行刑。被告站在法官和神的麵前受審(申19:17)。判罪以後,犯人立即被帶到眾審判官麵前,用仗責打(申25:1-3)。

在這舊約聖經中,最令人驚異的篇章之一裏,神說祂要出來站在摩西和長老麵前。神要進入被告席,站在摩西所舉起的審判的杖下。舊約中再沒有別的地方說神在人麵前;應該是人來站在神麵前才對(申19:17)。當然,摩西沒有被吩咐去擊打神,神是吩咐摩西擊打盤石,就是祂所站的地方。我們知道,在申命記裏,神被稱為盤石(申32:4)。詩篇講到這件事時,也以盤石來稱呼神(詩95:1,8,78:15、16、35)。神站在盤石上,祂自己也是盤石。神以這個象征接受了審判的一擊。神真的有罪?當然不是。在曠野受試驗的,是百姓,不是神(申8:2)。但神是公義的判官,隻要有人要求審判,祂一定聽。可是這次審判的結局,居然不是以色列人滅亡。為什麽?因為神,這位大法官,親自承受了審判的結果。「他們在一切苦難中,祂也同受苦難,並且祂麵前的使者拯救他們,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保抱他們,懷搋他們。」(賽63:9)

神的愛使祂應許我們要藉祂的受苦,白白賜下救恩:在神自己所定的時間,用祂自己的方法施行的救恩。主我們的神,要來釋放祂的百姓(賽40:3,10)。 神的仆人來到世上,就是神自己來到世上;這位受苦的仆人救贖祂的百姓時,神的愛就得到滿足(賽 9:6;11:1,2;50:10;51:4,5,16;53:10,11)。我們默想基督在十架上顯明的愛時,也要同時思想祂的神性與人性。祂奇妙的愛,吸引我們去默想。隻知道耶穌是在本丟彼拉多的命令下,被羅馬兵丁釘十字架,我們就不需要默想(神人還是有些人會去想這事實背後的深奧意義)。保羅默想十架的意義後,才能說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麽保羅對哥林多信徒說,他定意在他們中間不知道別的,隻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

默想是一種思想形式,思想的是已經啟示出來的奧秘。如果奧秘沒有啟示出來,我們思想就是枉然,根本不必去思想。可是如果神的啟示隻是一件簡單的事實,我們卻一天到晚去默想,那也有些愚蠢。默想是在我們無法了解神奇妙的啟示時才需要的。在表麵上似乎是矛盾、對立,實際上卻顯出神奧秘的地方,就需要默想。例如,基督在十字架上被棄絕,但這棄絕也正顯出祂的得勝,兩者正好相對。默想也意味著了解:我們憑信心知道基督的受苦與得勝,不是隻知道這些事情的先後(死與複活),更知道這兩件事是二而一、不可分割的。基督的愛,我們也應當默想,「神的兒子,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在默想中的基督徒會聽到主問他這個問題:「你愛我嗎?」(約21:15-17),這是複活的基督,要鑒察、複興三次不認主的彼得所說的話。這樣的問題,隻有在默想中才能聽見,才能回答。把這個問題藏記在心裏的基督徒,無需什麽默想技巧。他會立刻被帶到神麵前,求聖靈在他心裏動工。

 


在基督教神秘主義的傳統裏,神的愛和十字架一直是信仰的中心,可是大家對它們卻有多種不同的了解。不論在東正教或羅馬天主教,十字架一直都被認為與苦行的生活分不開。由於這種苦行主義的影響,中古時期的修士就以釘死肉體的方法來尋求靈魂與基督聯合。殉道者一時之間所成就的,一般人必須以一生過捨己的生活才能達到。而他們這種苦行生活還不過是預備階段。神超越的愛才是他們完美的目標。這愛是神所賜的禮物,但是,同道那裏的路卻是艱難的。

東正教認為,神所賜的愛,就是使我們有份於祂的性情:「這並非刻意造出來的,乃是神的能力,使我們有聖潔三一神的性情,共享神的本性。」

東正教的神學家把神分為在本質中的神——人不能認識的,與顯明的神。他們的信徒與顯明的神相交,就能得到神與人同在時,所賜的「力量」。神秘經驗的最高點,是心靈與神的結合,這要靠神的恩典才能達到;人不能藉著任何技巧來操縱神,或使自己成為這種經曆的操縱者。分出一段完全安靜的時間,是等候這種經曆臨到的最好方法。謙卑、俯伏、禱告的高峰,就是「以敬畏的心等候在神國度的門前」,但是打開這扇門的,是神自己。

我們不需要遍覽東正教教父們的默想作品,就可以找到許多充滿能力的信息。例如寫《新神學家》的西米恩(Simeon,約在主後1000年),他的詩歌都是因神憐憫他這不配的罪人,而對神發出的讚美:

你到世上來救贖娼妓與罪人;
在審判的日子,
當你分出綿羊在右邊,
而我與山羊在左邊時,
主啊,求你不要使我羞愧。
求你遮蓋我的作為與赤裸的心靈,
求你以聖潔的光,你臉上的光,
緊緊包圍著我,
使我能坦然無懼地,
與你右手邊的綿羊同列,
和他們一起榮耀你,
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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