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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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 識 神 》 第一部 認識主 第四章 獨一的真神

(2009-11-16 18:05:32) 下一個





巴刻 著 

一.
  “拜偶像”這三個字使你想起什麽?在圖騰柱前膜拜的野人?印度教寺廟中麵目猙獰的塑像?圍著以利亞的祭壇狂舞的巴力祭司?顯然,這些都是偶像崇拜;但要知道,世上有更不易察覺的偶像崇拜。


  第二條誡命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 "(出二十4等節)。這誡命說什麽?

  單看此經文,很自然會以為它指敬拜耶和華以外的神像——如崇拜以賽亞所嘲諷的巴比倫偶像(賽四十四9等節;四十六1等節),或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3,25即所論當時希臘羅馬世界的異教,“將不能朽壤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但從上下文看,第二條誡命不可能是指著這種偶像崇拜而說的,因為如果是,它隻重複第一條誡命,並沒有加上什麽。

  因此,我認為第二條誡命——正如它一貫的解釋一樣——是指著一項原則,即如賀智(Charles Hodge)所說:“拜偶像不單包括拜假神,也包括用塑像敬拜真神。”對基督徒來說,這意思是:不能用可見的物質或圖畫去代表之一神,或三位一體中的任何一位,以達到基督徒崇拜的目的。這誡命所針對的,不是敬拜的對象,而是敬拜的方式;它是說不能用任何代表神的塑像或圖畫來幫助我們敬拜神。

  驟看之下,這樣的禁令,竟是合乎聖經的宗教的十大原則之一,豈不怪哉?因表麵看不出它有什麽意義。我們會問,如果敬拜的人周圍的塑像和圖畫,能幫助提升他仰望神,何害之有?我們已慣於把應否使用這些物件的問題,當作個人的脾性和品味來處理。我們知道,有些人的房間裏有基督的小十字架和書像;他們說.看看這些物品,能幫助他們禱告時集中思想在基督的身上。我們知道,很多人說在充滿這些裝飾的教堂中,比在那些完全沒有這些裝飾的教堂中,能敬拜得更自由、更容易。我們就說,這有什麽不對呢?這些東西有什麽害處呢?如果人真的認為這些有幫助,還能說什麽?有什麽理由禁止?麵對這迷惘,有人提議說,第二條誡命隻適用於借用異教不道德和卑下的東西來代表神,而不指其他。

  但誡命本身的字句,卻否定了這麽狹窄的解釋。神斬釘截鐵的說,“不可作什麽形象,彷佛……百物”用來敬拜。這直截了當的話,不但禁止把神繪成或塑成動物,也禁止把他繪成或塑成我們所認識最崇高的造物——人。它也禁止用圖畫或塑像代表耶穌基督這個人——雖然耶穌自己仍然是人;原因是:所有圖畫和塑像必然是“相似”我們所構想的理想人物,因此就在誡命禁止之列。曆史上,基督徒對第二誡命是否禁止用耶穌的圖畫作教導(如在主日學班中),意見分歧,問題也不容易有定論;但毋庸置疑的是,這誡命禁止我們公開或私底下敬拜基督的圖畫和塑像,正如不能敬拜父神的圖書和塑像一樣。

  這樣一來,這禁令有什麽意思呢?從這禁令語氣之重,後麵又附加可怕的警告(宣告神是忌邪的神,和對違誡者的嚴懲),我們會以為這必定是十分重要的事。真的嗎?答案是:是!聖經的教訓顯示,這誡命直接包含著神的榮耀和人的福份。有兩方麵可解釋為什麽聖經這麽強調這誡命。這兩方麵與塑像對人真的或假的幫助無關,乃關於塑像的真理。

  一、塑像羞辱神,因它掩蓋了他的榮耀。天上之物(太陽、月亮、星辰),地上之物(人、動物、雀鳥、昆蟲),和海中之物(魚、哺乳動物、貝殼類)等物的塑像,都不是他們的創造者的形象。加爾文( Calvin)說:“神真正的形象,全世界都找不到;因此……什麽時候他被可見的形體代表,他的榮耀就受玷汙,他的真理就被虛謊腐蝕……因此,設計神的塑像本身已不敬虔,因這敗壞的行為已汙辱了他的尊榮,他的塑像就不是他了。”這裏的重點,並不隻是指用軀體和四肢去代表神,事實上他什麽都沒有。如果這是反對塑像的唯一理由,用塑像代表基督就無可厚非了。但這重點還有更深的意義。反對圖畫和塑像的重心,是因為這些事物不可避免地遮掩了它們所代表的,神的屬性和位格的大部份(即非全部)真理。

  舉例說,亞倫造了金牛犢(即牛的塑像),作為那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能的神耶和華可見的象徵。無疑,人以為這塑像可以榮耀神,因它適當地代表了神的大能。但不難看出,這象徵卻侮辱了神:因為人看著代表他的牛犢塑像,就能知道他的道德個性、公義、恩慈、忍耐嗎?因此,亞倫的塑像掩蔽了耶和華的榮耀。同樣,十字架的悲苦性也遮蓋了基督的榮耀,因它把基督的神性的事實,在十架上的勝利,和他現時的國度,都隱藏起來。十架隻彰顯他人性的軟弱,卻掩蔽他神性的剛強,它縷刻痛苦的實在,卻挪開他的喜樂和滿足。以上兩例,那象徵物沒有價值,最大的原因是它不能代表應代表的。因此,一切肉眼可見的神的代表物,也是這樣。

  無論如何,從文化的觀點著宗教藝術,我們不應妄想神的畫像能彰顯他的榮耀,促使我們敬拜他;因為這些圖畫永遠不能顯出他的榮耀。正因如此,神在第二條誡命中附加說,他是“忌邪”的神,必報應違命的人:聖經中說神是“忌邪”的,乃指他維護他自己的榮耀的熱忱;每當人用塑像去敬拜神,神的榮耀就遭殃了。以賽亞書四十章1 8節,在生動地宣告神不可測度的偉大之後,就問我們:“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麽形像與神比較呢?”這問題並不要求一個答案,隻要求肅然的靜默。它的目的是提醒我們,如以為照著被造物而造成的塑像,能理想地代表造物者,那是又荒謬又不敬的。

  這也不是神禁止我們用塑像敬拜他的唯一理由。


  二、塑像誤人入迷途,傳達對神錯誤的思想。因它們不能充份代表神,就歪曲了我們對神的觀念,在我們心中栽植各種關於神的位格和旨意的錯誤思想。亞倫把神造成一隻牛犢,使以色列人以為,神可以用瘋狂、下流的方式敬拜他。因此亞倫所舉行的“向耶和華守節”(出卅二 5),竟論為可恥的狂歡。此外,曆史事實告訴我們,用小十字架幫助禱告,也鼓勵人把默想基督肉身的受苦,視同敬拜;小十字架使人對肉身痛苦的屬靈價值有不健全的看法,也使人不清楚認識複活的救主。

  從以上例子,可見塑像在人心中歪曲了神的真理。從心理上言,假若你要向神禱告,卻習慣了集中注意神的塑像或圖畫,就必然以這塑像所代表的去思想神,去向他禱告。這樣,你就向這塑像“屈膝”、“敬拜”;這些塑像怎樣不能傳達神的真理,你也就怎樣不能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神為什麽禁止你我用塑像和圖畫去敬拜他?其理在此。

二.
  認識到神的塑像和圖畫會影響我們對神的觀念之後,就可看見第二條誡命進一步可應用於另一範疇。這誡命禁止鑄造神的塑像,也禁止在心中幻想出神的形像。在腦子裏去幻想神,和用手藝去塑造神,一樣會觸犯第二誡命。我們常常會聽見類似這樣的話:“我喜歡想到神是偉大的建築師(或數學家、或藝術家)。”“我不認為神是法官,我喜歡想到神隻是一位父親。”經驗告訴我們,這些話後麵,往往就否定了聖經中某些關於神的真理。我要極力的強調,以為可以自由隨自己的喜歡去思想神的人,正觸犯了第二誡命。充其量,人隻能以人的形像——或許以理想的人,或超人——去思想神。(但神不是任何一種人。我們是按照他的形像造的,但絕不可以為他有我們的形像。對神有這樣的想法,是對它無知,不認識他。所有根據哲學推理而不根據聖經的啟示的臆測性神學,都錯在這裏。保羅告訴我們這種神學的結局:“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林前一21)在神學的範疇中追隨人心的幻想,可說是繼續對神無知的方法,成為偶像崇拜者——這種偶像,卻是心理上、虛假的神的形像,藉臆測和幻想製造出來的。

  在這亮光中,第二條誡命的正麵目的就顯而易見了。反而來說,它警告人不可從事導致羞辱神和歪曲它真理的崇拜方法和宗教作為。正麵來說,它要我們認識:耶和華創造者是超越的、神秘的、不可思議的,不是任河幻想和哲學臆測所能捉摸的;因此要我們謙卑下來,聆聽、學習他的話,讓他教導我們他究竟像什麽,以及我們應當怎樣思想它。他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保羅異口同聲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它的判斷,何其難測;它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羅十一33, 34)

  神不像人;他的智慧、目的、價值尺度、處事方法皆與我們的大相逕庭,以致我們根本不能用直覺去猜想,或用理想的人性觀去比擬推論。除非它向我們說話,告訴我們關於他的事,否則我們無法認識他。事實上,他已說話。他已向先知和使徒們說話,也藉他們說話。他也藉著他自己的兒子的言行說了。藉著這些記載在聖經裏麵的啟示,我們對神可形成一個正確的概念;非此不行。顯然,第二條誡命的正麵力量,是逼使我們從他自己的聖言裏,內不從任何其他來源,去獲得關於神的思想。


  從這條誡命本身的形式,也看出它正麵的重點。神禁止人雕刻敬拜塑像之後,就宣稱它是"忌邪"的,會懲罰所有漠視他全部誡命而 “恨”它的人,而不止懲罰偶像崇拜者。從上下文看,自然而且是意料中的,應該是神對使用偶像的人特別的警告;但為什麽神這警告卻廣義化了呢?這必定是為了使我們知道,那些雕刻偶像用來敬拜的人,已無可避免地失去真正的神學,而且會不斷漠視神啟示的旨意。惦念偶像的人,並未學會愛慕、留心神的話。把人造的、物質的或心理的偶像當作能夠引人到神麵前的人,恐怕不會以應有的嚴肅的態度,去而對神的啟示的任何部份。

  在申命記第四章,摩西自己也根據這幾方而,重申禁止用偶像崇拜,反對用雕刻偶像去聽從神的話和誡命,因兩者水火不相容。他提醒選民說,雖然他們在西乃山看見神出現的徵兆,卻看不見他的出現,隻聽見他的話;摩西又教訓他們要繼續在山腳生活,隻有神自己的話在他們身邊回響著,領導他們,卻沒有所謂神的塑像在他們眼前迷惑他們。

  重點很明顯。神沒有用可見的象徵物代表他自己,隻向他們說話;因此他們現在不應尋找神可見的象徵,隻要順從他的話。如果有人說,摩西是怕以色列人從四周拜偶像的國家借來塑像的模式,答案是:說的一點小錯。這正是這誡命的意義:所有人造的神的塑像,鑄造也好,想像也好,都是這邪惡、不義的世界的產物,因此必然與神自己的聖言相違背。為神造塑像,就是從人的本身尋找關於神的思想,而不是在神身上;這正是雕刻偶像的錯處。

三.
  以上一直討論的思路所引起的問題是:我們守第二條誡命守到那裏呢?教會中或許沒有牛犢的塑像,家中也可能沒有小的十字架(雖然在牆壁上有耶穌的畫像;這應使我們再加三思);但能肯定說我們要敬拜的神真是聖經中的神、三位一體的耶和華嗎?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獨一真神嗎?抑或實際上我們心目中的神是一些其他的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正如回教徒或猶太人,或耶和華見證人所信的不是基督教的神而是其他?


  你會說:我怎能知道呢?試驗的方法是:聖經中的神已藉著它的兒子向人說話。認識他榮耀的亮光,已在耶穌基督的臉上賜給我們。我是否習慣了仰望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從中看見關於神的屬性的恩典最後的真理?我能夠看見神的一切目的集中在主身上嗎?

  如果我能看見這點,全心全意的來到加略山,把握加略山的答案,我就可以知道,我真的在敬拜真神,它是我的神,而我現在已根據主自己的定義在享受永遠的生命:“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問題討論:
  1.第二條誡命十分重要,基於哪兩個原因?
  2.作者在第一大段對基督教藝術所發的宏論,有什麽涵義?譬如說,他的觀點將如何影響藝術家選擇素材?
  3.為什麽心理上對神的印象,和物質上神的塑像,對認識神而言同樣有害?
  4.作者所說注意塑像和順服神的話,兩者有什麽關係?猶人人在西乃山的經曆,如何支持這個論點?
  5.作者提供什麽試驗,去決定你所信的神是不是基督徒的神?你對神的想法,經得起這試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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