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文章分類
正文

《 認 識 神 》 第一部 認識神 第二章 認識神的人

(2009-11-02 18:22:00) 下一個



 

  一
  有一次,我和一位學者在陽光中散步,他為了恩典的福音與教會要人發生衝突,寧願舍棄在學術界平步青雲的前程。“我並不在乎”,他說,“因為我已認識神,他們卻不。”這隻是一句插語,是對我所說的一句漫不經心的評語。但這話卻縈繞在我的腦子裏,使我思索良久。

  我想,沒有幾個人會這樣自然地說已認識神。如果我們夠坦白,就必須承認我們完全不了解“我認識神”這幾個字所指那肯定、真實的經驗。或許,我們能見證某些經曆,也能滔滔不絕地述說悔改的經過,我們說認識神——當然,福音派信徒理應這麽說;然則,我們能不假思索地,而且基於自己過去某些特殊的事例,說已經認識神嗎?我甚表懷疑,因為大多數人對神的經曆,恐怕沒有那麽生動真實吧!

  再者,在我們所享用關於神的知識的亮光中,我想很少人也能這樣自然地說,並不在乎過去的失望和目前的痛心(世界所認為的痛心)。因為事實上,我們大多數都很在乎。我們叫這些做“十字架”,且忍受著,又常常反複思念,無時無刻不掉進苦澀、冷漠、灰暗中。我們向世界表現的態度,是一種幹涸的禁欲主義,與彼得形容他的讀者所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 1:8) 相差甚遠。我們的朋友就說:“多可憐啊!多受罪啊!”——我們自己也有同感!但在真正認識神的人的心中,這些虛假、誇大的話是毫無地位的!他們從來不想“ 如果”,從來不想失去的事物,隻想已得著的。保羅說:“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裏麵。……使我認識基督”(腓3:7-10)。保羅說把失去的事物看作“糞土”,意思說不但不認為這些有何價值,也表示他心中不常常想念這些;正常的人怎會對糞堆有所留戀呢?可惜,這正是很多人所作的。這顯出在真正認識神的道路上,我們所得何等稀少!

  在這一方麵我們要坦白麵對自己。我們可能是正統福音派信徒,能清楚地講述福音,老遠就能嗅出異端邪說。任何人問如何認識神,我們能立刻提出正確的方程式——認識神乃藉主耶穌基督,靠他的十字架與中保,基於他應許的話,靠著聖靈的大能,透過個別運用信心。可惜,認識神的人的喜樂、善良、精神釋放等特質,我們卻付若闕如——甚或比一些對福音派的真理認識得不太清楚和不太完全的基督教圈子中人更缺乏認識,更含糊!或許這又是在後的必要在前,在前的必要在後吧。對神一點點的認識,比一大堆關於他的知識更有價值。

  有兩件事可進一步說明這一點:

  第—,人可以知道很多關於神的事,而不太認識他。我敢肯定,很多人從未真正認識神。我們發現對神學有濃厚興趣(當然,神學是最引人入勝的科目——在十七世紀時它是每一位紳土消閑的活動),閱讀解釋神學和護教學的書,鑽研基督教曆史,研究基督教信條,學習如何解釋聖經。別人讚賞我們在這些事上的興趣,也有請我們就某一個基督教問題公開發表意見,或帶領小組研究,或發表論文,或撰寫文章,和在基督教的圈子裏,通常正式或非正式地擔負正統教義的教導和評審的責任。朋友們說,我們的貢獻很有價值,這也激發我們再接再勵,探討更多神的真理,以應付別人的要求。這都很好——可惜對神學的興趣、關於神的知識、對基督教主題能想得清楚、能說得動聽,卻不完全等於認識神。我們對神的知識或許可以像加爾文(Calvin)的那樣多(事實上,如果努力研讀他的著作,遲早也可以),卻可能一直對神一點也不認識(我且要說,加爾文卻非如此)!

  第二,人可以知道很多關於敬虔的事而不太認識神。這視乎所聽的道、所看的書、所交的朋友。在這注重分析和科技的時代,有關如何禱告、見證、讀經、十一奉獻、做年輕基督徒、做年長基督徒、做快樂的基督徒、分別為聖、引人歸主、受聖靈的洗(或在某種情況下避免聖靈的洗)、講方言(或辯解五旬節式的表現)。和一般如何經曆基督徒所有不同的行為,教會書攤和講台的信息,殊不缺乏。還有很多記述曆代聖徒的經驗的傳記可供賞閱。總之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法,一定可以使人間接地學習有關基督教的事。再者,一個常識豐富的人,可以經常利用這些追求幫助那些個性較不穩定的基督徒,使他們站穩腳步,培養他們對困難能看得中肯,這樣一來,或可以贏得“好牧者”的美譽。然而,有了這一切,仍可能一點也不認識神。

  然而又要舊話重提。問題不在乎是否精通神學,或能“平衡”(多麽可怕、自我意識多強的一個字!)基督徒的生活。問題乃是我們能否簡單而坦誠地說已認識神,不因為自己是福音派的信徒才覺得要這麽說,卻因為這的確是顯淺的事實;同時,能否說因為認識神,就不在乎因做基督徒而有的不愉快的事,或失去的樂趣?若真正認識神,我們會這麽說,若不這麽說,顯然要更清楚麵對自己,看看認識神和隻知道關於神的事有什麽分別。

  二

  前麵說過,人認識神的時候,就不在乎損失和苦難;他所獲得的,足以把這些一掃而光。認識神對人還有什麽其他影響呢?聖經不同的部分,從不同的觀點回答這問題;或許《但以理書》提供了最清楚有力的答案,可歸納成下麵四大命題:

  —、認識神的人有大能力為神工作

  《但以理書》其中一章預言說:“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11:32)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譯作“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站穩行事 (stand firm and take action)”。從經文的上下文看,此節以“惟”(but)字引出,故相對於第31節中那“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用巧言勾引作惡違背聖約的“卑鄙的人 ”的行為(參31、32節)。這指出認識神的人的行動,就是對在四周運行、敵擋神的潮流的反抗。他們不能小視神遭受挑戰或被漠視;他們覺得必須采取行動;神的名受侮辱,激發他們奮起。

  這正是《但以理書》各章記載的故事,是但以理和他三個朋友的“豐功偉績”。他們是認識神的人,結果常常覺得被迫要積極地與非宗教和假宗教的盛行和霸道分庭抗禮。但以理尤為特出,他絕不容許這樣的情形每況愈下,卻有感要向之公開挑戰。為了不因吃宮內食物而冒被俗禮玷汙之險,他堅要吃素,使太監長驚愕不已 (但1:8-16)。當大利烏王禁止禱告一個月,並諭違命者死時,但以理不但繼續每天禱告三次,且在打開的窗前禱告,使每個人都能看見(6:10等節)。這使人想起賴爾主教(Bishop Ryle)在聖保羅大教堂內他的座位上向前躬身,使每個人看見他在信條上並沒有傾向東方的傳統!可別誤會這些行徑!並不是因為但以理或賴爾主教乃粗魯、蠻不講理、喜歡反叛、不與政府作對就不快樂的家夥。隻是因為認識神的人,對那些神的真理和尊榮受到直接或沉默的危害的場合,非常敏感。與其讓事情腐化下去,他們寧可強使人注意這問題,務求改變人心——而不惜親身冒險。

  這種為神而發的衝勁,並不限於外表的舉止。事實上,也不始於外表的舉止。認識神的人,其先決條件是禱告的人,他們為神的榮耀而發的熱忱和能力,最先表現出來的地方也是禱告。《但以理書》第9章記載說,當但以理先知“從書上得知”預言中以色列被擄時期行將結束,又看見國家的罪隻會招惹神的審判而非憐憫,他就“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3節)用一顆對我們很多人是完全陌生的,用激烈、傷痛的心靈——這是我們很多人完全陌生的心靈——祈求恢複耶路撒冷。真正認識神所結出不變的果子,是為神的緣故,禱告出來的力量——誠然,這種力量隻有藉著禱告而發泄出來,釋放內在的張力——而認識越多,力量就越大!我們可以用此測驗自己。或許我們沒有必要向不虔不義和離經叛道公開表示些什麽。或許我們年老、有病、或為其他身體狀況所限製。但我們都能為日常生活周圍所見的不虔不義和離經叛道禱告。然而,若裏麵很少這種禱告的能力,也很少如此實行,這就是甚少認識神的確據了。

  二、認識神的人對神有偉大的思想

  《但以理書》中的神,是一位隨自己美意掌管曆史,藉審判和憐憫的作為向個人和國家彰顯主權的神。要把書中關於這偉大的神的智慧、大能和真理等教訓全部寫出來,篇幅是不夠的。總而言之,除《但以理書》之外,整本聖經對神的權能多麵性的真理,再沒有更生動、更持續的描述了。

  麵對著已鯨吞巴勒斯坦的巴比倫帝國的大能和威榮,和後來使以色列在任何人為的尺度下都像侏儒的世界各大國,《但以理書》卻戲劇性地提醒說:以色列的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諸天掌權”(4:26),神的手掌握曆史的每一時刻,而“曆史”(history)實在不過是“神的故事”(His story),是他永恒計劃的展現,而最終凱旋勝利的國度,是神的國度。

  “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4:25;參5:21)這中心真理,就是但以理在第二、第四章教訓尼布甲尼撒的,在第五章(18-23節)提醒伯沙撤的,是尼布甲尼撒在第四章(34-37節)所承認的,是大利烏在第六章(34-37節)所承認的,是但以理在第二、第九章禱告的根據,在第—、第六章反抗權柄的信念,和他的朋友在第三章反抗權柄的信念,以及神在第二、四、七、八、十、十一至十二各章向但以理啟示的精要。神知道且預知萬事;他的預知乃預定 (His foreknowledge is foreordination);因此,他在世界曆史和個人命運兩方麵都有最後的判決。他的國度和公義最後必得勝,因人或天使都不能阻擋它。

  這些就是充滿但以理內心關於神的思想,可從其禱告(永遠是人對神看法的最佳證據)看出來:“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他。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他……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與他同居……”(2:20-22);“主啊,大而可畏的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主啊,你是公義的……主,我們的神,是憐憫饒恕人的。……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9:4、7、 9、14)。我們是這樣認識神嗎?這是我們的禱告所表達的神嗎?我們對他聖潔的尊榮、道德的完美、慈愛的信實等偉大的認識,能好像它對但以理一樣使我們謙卑、倚靠他、戰兢、順服嗎?這測驗也能量出我們認識神有多少。

  三、認識神的人為神表現大無畏的勇氣

  但以理和他的朋友忠勇過人,但卻非“愚忠”。他們知道在做什麽,算過代價,量過危險。他們清楚知道,神若不用神跡插手介入(他實在做到了),後果將會如何。但這些事並不動搖他們。既相信自己有正確的立場,並知道忠於神就必須有此立場,他們就如陳伯斯(Oswald Chambers)所說:“欣然洗手,表示與後果無關。”使徒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 5:29)保羅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隻要行完我的路程”(徒 20:24)。這正是但以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所具備的心誌。這也是所有認識神的人的心誌。他們或會發現,選擇正途何等艱苦困難,但一認識清楚,就勇敢、毫不猶豫地擁抱它。若其他神的子民看法不同,他們不擔心,也不附和(當時的猶太人,隻有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三個人拒絕敬拜尼布甲尼撒的像嗎?他們說的話並無表示他們知道——甚至理會——是否有其他人。他們隻清楚知道自己應做什麽,而對他們來說這已夠了)。這試驗也能量出我們認識神多少。

  四、認識神的人在神裏麵有極大的滿足

  人最大的平安,莫過於滿心確實知道已認識神,神也認識他們,並且知道這種關係已保證神在今生、在死後以至永遠都有恩惠隨著他們。這是保羅在《羅馬書》 5:1所說的平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他在《羅馬書》第8章也詳析文中精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1、16、 28、30、33、35等節)這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所認識的平安。因此,麵對尼布甲尼撒王的最後警告——“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3:15)他們仍然屹立不動,從容就義。他們的回答(3:16-18)確是古今一絕:“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請勿緊張!)“即便如此,我們所侍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彬彬有禮,卻令人無言以對,他們認識他們的神啊)“即或不然,”——若無拯救臨到——“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侍奉你的神”(毫不在乎!根本沒有什麽不同!或生或死,他們都知足)。

  主,或生或死,非我所慮,
  愛你侍你,是我福分;
  求他賜我,足夠恩典。
  人若長壽,我會歡欣,
  因我可以,長久順命;
  人若短命——我何用憂
  振翅飛翔,永恒之中?
  我們知足的程度,又是另一試驗,可判斷是否真正認識神。

  三

  我們渴慕這樣認識神嗎?那麽——

  第一,必須承認對神何等無知。必須學習如何用禱告和內心所思想的,而不是用關於神的知識或在教會中的恩賜和責任去衡量自己。恐怕很多人在這層麵上完全不知道自己多麽貧乏。求主給我們看見。

  第二,要尋求救主。他在世時,邀請人與他為伍;人因而認識他,藉認識他而認識他的父。舊約也記載主耶穌道成肉身之前曾經顯現,做過類似的事——以神的使者的形狀出現與人為伍,使人認識他。《但以理書》似有兩件這樣的記載——那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火窯中同行,“相貌好像神子”的第四個人是誰呢 (3:25)?但以理在獅子坑中的時候,神差遣來封住獅子的口的使者是誰呢(3:25)?現今主耶穌的肉身已離開我們,但在靈界並無分別;我們仍可藉著與主同行去尋找、認識神。隻有那些尋找主耶穌直到尋見的人——他應許過我們若全心全意尋找他,必會尋見——才能站在世人麵前見證說已認識神。

  問題討論:
  1.“人可以知道很多關於神的事,而不太認識他。”這句話是什麽意思?
  2.認識神的人有哪四種特征?
  3.是什麽激發神的子民有所行動?為什麽“真正認識神所結出不變的果子是……禱告的力量”?
  4.《但以理書》所教導關於神的中心真理是什麽?
  5.為什麽一個人禱告是他對神的觀念的最佳證據?回想你過去一天或一周的禱告。這些禱告顯示你對神有什麽看法?
  6.作者說如果我們要認識神,就應做兩件事。那是什麽?你認為我們如何能每天做這兩件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