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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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階梯》第四章 如何邁開永恒的第一步

(2009-08-18 10:07:07) 下一個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 28:13)。

  世人要得上帝的憐恤,條件既簡單公道,又合情合理。

  上帝並不要我們作什麽難事,然後才肯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不必長途撥涉,拖著疲憊的身體去朝聖,也不必苦待己身,向天上的上帝證明我們的一片誠心;或將功補過,自贖己罪。我們隻要認罪悔改,棄絕罪愆,就可得蒙憐恤。

  使徒雅各說:“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雅 5:16)惟有上帝能赦免人的罪,因此我們當在上帝麵前認罪,同時也當彼此承認所有的過失。你如果得罪了朋友,或鄰舍,就當向他認錯,他的本分就是欣然饒恕你。

  此後你還得祈求上帝赦免你的罪;因為你所傷的弟兄,是屬乎上帝的,傷了他,就是得罪了造他及救贖他的主。這件案子於是就呈到獨一的真中保,我們的大祭司麵前;“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隻是他沒有犯罪,”他又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能洗去我們一切的罪汙。(
來 4:15) 人未曾在上帝麵前自卑認罪,就是沒有實行蒙上帝悅納的第一步。我們若沒有經驗過那種“沒有後悔”的懊悔,沒有以真正誠實自卑的態度和憂傷的心承認罪孽,憎惡自己的過犯,這就是表明我們還沒有真正的求饒赦;既沒有求,當然就得不到上帝所賜的平安。人先時所犯之罪不蒙赦免的唯一原因,就在於人不願謙卑虛己,遵行真道的條件。關於這一點,我們已有很明確的教訓。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的認罪,都應當真心誠意,自然的表明出來,來不得半點勉強。認罪之時,不可遊離其辭,或輕忽從事;我們也不要強使未曾覺悟罪惡真相的人出來認罪。

  隻有從心底發出的認罪,才能達到憐憫無限的上帝那裏。詩人大衛說,“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
詩 34:18)誠實的認罪,必定是確切的,必是承認某一具體的罪。所犯的罪,或隻須向上帝承認就可以了;或是須在受損的人麵前承認的;有的是開罪於大眾,應當在大眾麵前承認的。但無論如何,認罪時務要確實指明所犯之罪為何,爽直的承認出來。

  在撒母耳的時代,以色列人遠離上帝,就受罪的惡報。他們對上帝失了信仰,無從察覺上帝有治國的權能與智慧,不信服他有保衛他們,替他們伸冤除害之力。他們背離了掌管宇宙的大主宰,反求象當時四周的異邦一樣,受人君的治理。後來他們確實的認罪說,“我們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
撒上 12:19) 這才得到平安。他們那已被定的罪,必須承認。他們忘恩負義的罪,重重的壓著他們,使他們與上帝分離。

  沒有真實痛悔與改正的認罪,是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我們的行為須有根本的改變,一切冒犯上帝的事必須完全除淨。這才是真心為罪憂傷的結果。我們自身所當盡的本分,聖經已明明的列出了:“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賽1:16,17)

  惡人“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結33:14,15)保羅論到悔改的事說:“你看,你們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
林後 7:11) 當罪惡泯滅了道德知覺之時,犯罪的人便看不出自己品行的缺憾,感覺不到所犯之罪的重大;若不誠服於聖靈使人知罪的能力,人就會成為睜眼瞎,對自己的罪視而不見。他縱然認罪,也不是出於真心實意,每次認罪,總必加以推諉,說,若不是因為某種環境所迫,他必不致做出這件或那件可責備的事來。

  始祖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以後,就深覺慚愧惶恐,他們最先唯一的心理,就是要設法推諉自己的罪惡,逃避可怕的死刑。主審問他們的罪時,亞當就將自己的罪一部分加在上帝身上,一部分推到妻子身上。他對主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女人則將這罪推在蛇身上,說,“ 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3: 12,13)這就是說你為什麽造蛇?又為什麽準蛇進伊甸園裏來呢?這種推諉的話中,無異於指責上帝應當對人的墮落負責。

  自我辯解的精神,發源於謊言之父,此後亞當的後裔,也都表現這種精神。這樣的認罪,不是受聖靈的感動而來的,不能得上帝的悅納。真實的悔改,必使人自擔己罪,率直的承認出來,不掩遮,不虛飾。他必如那可憐的,連眼睛都不敢舉起望天的稅吏說道,“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這樣認罪的人,必得稱義,因為基督必用他的寶血,代替真正悔改的人懇求。

  聖經所記載真悔改,真謙卑的模範,都顯明認罪不可推諉,不可自稱為義。保羅不但不敢為自己掩飾,反將他的罪從那最黑暗的一麵描寫出來,不想絲毫減輕。他說:“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徒26:10,11)他毫不遲延的宣布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前 1:15) 謙卑傷心的人,為真正悔改的精神所降服,對於上帝的愛,與十字架上所付的代價,就會有相當的認識。凡真正悔改的人,必會在上帝麵前,認自己所有的罪,正如兒子向慈父認罪一樣,聖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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