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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的形像合一

(2009-03-19 13:30:29) 下一個




作者:巴刻(J. I. Packer)


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但至今卻已受了罪的汙染。創世記第一章到第二章裏記載著,人被造時具有神自己的特質——理智、正直、創意、愛心。但是亞當犯罪後,他與我們便都失去了正直與大部分的理性。人的創意也麵臨無處可去的境況。與神和與人的關係都變得自私自利。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日漸疏遠。

這麽一來該怎麽辦呢?答案是我們必須重建自己,使我們能效法基督(見羅八29)。

效法基督的意思就是在我們心中重新建立起基督的形像,每月在聖靈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製上有所長進。這也表示,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都起了改變,能謙卑在神麵前敬拜並服事祂,也謙卑在人麵前,能服事人。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失去了自我,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基督徒看起來,做起事來都一模一樣。在基督徒的生活裏我們仍不失個人特性。像基督,不是指外貌上與基督相似,乃是與基督具有同樣的性質與精神。
效法基督樣式的人仍然有他獨特之處,但是在心誌上他(她)會愈來愈像耶穌。我們本當如此。我們是受此呼召——要像基督,而聖經也告訴我們,聖靈確實會在這方麵幫助我們。羅馬書第十二章2節也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

在世界上我們不完美的身體正代表了我們不完全的心,我們雖以我們的身子來服事神,但卻沒有完全地服事祂。當基督再臨的時侯,我們的身子都要變化,以配合那更新的心靈,使我們複活的身子完美無瑕地顯現出那新心。

“效法基督”同時意味著“有基督的心”(林前二16)。有基督的心就是能在心誌、才能、動機各方麵都具有複活生命的樣式,也就是在外表、行為上都神似基督。借著讀經、禱告、聚會,我們可以滋養我們那新的本質,而逐漸學習如何有基督的心,同時透過積極的服事——忠心、有益的見證,我們也會愈來愈像基督。

可能有人會問:“我們是自己學像基督,或是基督主動與我們合一?”

答案兩者皆是。以弗所書第五章1節說:“你們該效法神”。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先認識祂,才能效法祂。羅馬書第十二章2節也說:“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在希臘文裏,“變化”一詞事實上是一個被動式,也就是說由基督來改變我們的心意。因此,正當我們學著像基督,基督也改變我們,使我們能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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