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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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主

(2009-01-21 12:08:06) 下一個





作者:梅黎爾(Dean Merrill)


當基督徒說:“耶穌是主”的時候,到底是什麽意思呢?答案要看你思考的時空背景為何。

若你指在羅馬帝國統治下最早期的基督徒而言,那麽“耶穌是主”無異於一張通往麻煩之境的特快車票——如果官吏決定認真處理的話,因為羅馬帝國早就有一個主——該撒大帝了。該撤可不喜歡與一個來自他轄區東部鄉下內陸地方的小教師分享他的權力。

約在公元111年左右,一個名叫皮裏紐(Pliny)的省長寫信向當時的皇帝他雅努(Trajan)請示,以便確定他處理基督徒的方式是否正確:

“我先拷問他們是不是基督徒,對那些承認的人我會重複再問他們兩次,同時警告他們可能會被處死。若還有頑劣分子堅稱自己是基督徒,我就下令把他們給砍了。

對於那些否認自己是基督徒,或否認自己曾當過基督徒的人,我就要他們跟著我複頌一遍向諸神的祈禱,然後我要他們以酒和乳香對著你的像膜拜一番,再要他們咒詛基督。之後,我想應該可以把他們放掉了。”

不知皇上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呢?

“我親愛的皮裏紐,你用的方法真是太好了。”他雅努回信如是說。

不過你也知道,世事變遷,風水輪流轉。今天世界上大概沒有幾個總統或首相膽敢自稱為“主”(Lord)。雖然英國仍保有上議院(House of Lords),但上院沒有作決定的實權,它隻是由一群富有的紳士們所組成,通常隻要對爭吵不休的下議院所作成的決定行使同意權就可以了。大家對上院的印象僅止於這些紳士們在正式慶典時所穿戴的長袍和假發。所以,“主”究竟何指,我們幾乎都毫無所知了。

歐迪慈(Juan Carlos Ortiz)原是阿根廷牧師,現居加州。他說:“在西班牙文裏,有關‘主’這個字有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主’(Lord)就是西班牙文裏的Senor,也就是‘先生’的意思。”換言之,羅柏斯先生是街角加油站的老板,羅裏柯斯先生是開公交車的,耶穌先生是聽你禱告的。

“因此,”歐迪慈說,“在西班牙文裏,我們失去了‘主’的概念。呼喊‘主’(Senor)耶穌並沒有什麽特別的涵義。”

“但自從我來到你們這些說英語的人之中,我發現即使在英文中‘主’與‘先生’是兩個不同的字,你們也有同樣的問題。聖經說耶穌是王,是主,是至高無上的權柄,是一切事情的中心。”(參Juan Carlos Ortiz, Disciple [Carol Stream, Ill.: Creation House, 1975],pp.11-12)。

但大部分的英語國家都沒有君王,也沒有至高無上的權柄。例如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政府。

也許最簡易的解釋是:主就是老板,是那個發號施令,叫我們做事的人。

耶穌?祂是個好人,為我們立下很多的榜樣,做了很多聰明事。但祂會向我們下命令嗎?是的。惟一的問題是我們究竟是願意遵行祂的命令,或是要選擇不服從祂的話語。每個基督徒每天都要回答的問題就是:祂到底是不是老板?

我太太和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她們是對方最好的朋友,但可想而知她們倆都不想受對方控製。因此,她們對公正、平等之類的問題非常敏感。

有一天,大概是在她們六歲的時候,汪妲覺得崔西亞控製遊戲有點過火,未經協議便片麵作了許多決定,於是汪姐忽然回敬一句:“你給我聽好——你可不是我的總統!”

許多意誌頑強的基督徒不大甘願承認主耶穌是我們的總統,是我們的老板,是那位告訴我該做什麽的人。我們都明白祂永遠是個好老板,是個仁慈體貼的好領袖,從不欺騙祂的部屬;我們也明白祂始終是為我們謀求好處。

但我們仍然無法將自己完全降服在祂麵前。在這樣的情形下,不管禮拜天早上我們讀什麽,唱什麽,祂仍然不是我們的主。

當主耶穌還在世上的時候,祂知道祂是老板,所以祂發號施舍。祂不止一次走向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定睛看他,說:“跟從我。”祂並沒有拜托或懇求,也沒有保證提供什麽樣的薪水,更沒有提供什麽交換條件——祂隻是下命令。然後不論是馬太或稅吏撒該或是年輕富有的官都必須作一項決定:我到底該不該跟隨這個人?結果,有的人決定跟隨了,有的人沒有。

決定跟隨祂的人當中,有一個人是約翰。幾十年以後,約翰在一封信裏向我們率直地指出:“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約壹二3-5)

沒有很多的餘地來逃避,對不對?

聖經裏充滿了老板所下的命令。約翰提醒我們,“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但是這些是命令,我們必須回應說:“好,我遵守。”或“不,我不要。”就前者而言,耶穌是老板。在後者,則我們認為祂隻不過是個老好人而已。

耶穌知道有時我們會掙紮到底該不該遵守誡命,祂深知我們的固執,所以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28至32節裏,祂告訴我們兩個兒子的比喻。當父親叫這兩個兒子去葡萄園裏作工時,大兒子說:“作夢!才不去呢!”——但後來想想最好還是去吧,於是拿起鋤頭作工去了。小兒子(很顯然是個狡猾的家夥,知道如何應對)說:“那有什麽問題,老爸。”——但他卻沒有去作工。

耶穌告訴我們這個故事的目的是要指出說易行難,隻有實際的行動才算數。“耶穌是主”這句話要講很容易,要實際活出來就困難多了。基督徒的生活不僅僅是相信正確的真理,而且更要做出祂要我們做的事情。

我們必須明白,往往我們不能清楚了解為什麽祂要我們做某些事——但祂確實知道祂對我們的旨意。在一個多雲的暗夜,有個船長正指揮他的船沿著崎嶇的岸邊航行。忽然他看到前方有朦朧的燈光,便要訊號員以無線電向對方傳訊:“請你偏南十度。”

很快地,對方傳回來了訊息:“請你偏北十度。”

船長有點氣惱,於是又再傳訊:“本艦船長命令,偏南十度。”

對方的響應很快又來了:“三等水手瓊斯說,偏北十度。”

這下船長可火大了,他吼道:“偏南十度。這裏是一艘戰鬥艦!”

他收到的答複是:“偏北十度,這裏是燈塔。”

我們現代的生活裏充滿了各種命令,向黑暗發出吼叫,指揮別人如何生活,如何行事,如何改變。但又有一個聲音與其他的命令都不一樣,聽到的人不大敢確定是否該繼續注意這個聲音,有些人則公開懷疑。

問題是,眾多聲音裏隻有祂清楚明白祂說的是什麽。祂是世上的光,有權柄來掌管這崎嶇的海岸。祂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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