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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曆基督 ——我信的到底是什麽?

(2008-12-30 18:32:17) 下一個




劉同蘇


 基督徒就是信仰基督的人。然而,“信仰基督”又意味著什麽呢?自“文革”結束以來,中國基督徒的數量迅速增長,據說目前已經達到八千萬之眾。可是,這八千萬聲稱信仰基督的人實際信仰的是什麽呢?或者說,對於他們,“基督”到底意味著什麽?基督在中國的首要載體就是中國基督徒,換言之,基督在中國就活在中國基督徒的生命之中。今天,當福音運動開始進入中國主流社會之際,承載基督生命的中國基督徒將向中國人民介紹什麽樣的基督?是在基督名下我們自我的投射?還是改變我們生命的永恒之神?

  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就在於信仰基督;被信仰的基督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信仰基督”就是具有基督的生命,就是活在基督裏麵。信仰的本質是生命,從而,信仰就是活著;“ 信仰基督”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更確切地說,信仰是一種生命關係。在一方麵,被信仰的是一個生命。在另一方麵,信仰者也必須以自己的生命去信仰;生命隻能夠被生命承載,從而,接受基督生命的也必須是一個生命。隻有生命與生命相會時,生命才能夠在其間傳遞。信仰就是生命,既是基督的生命,也是我們的生命。唯有當基督的生命活在我們的生命裏麵,同時也就是我們以自己的生命承載基督的生命,我們才可以說自己是基督徒。

  生命是內在的。一切有形的事物僅僅是內在生命的外在載器。基督也賜給我們有形事物,但是,那隻是為了讓我們在具有(或者喪失)這些有形事物的過程裏麵經曆基督的生命。在有形事物的得失過程裏麵,生命是目的,而有形事物不過是手段。如果我們以為信仰基督不是為了經曆基督的生命,反倒是為了得到或增加有形事物,那麽,我們就本末倒置,把基督用作手段以達到自我擴大的目的。基督是主;一旦“基督”被我們用作手段,這個被我們使用的“基督”一定不是真正的基督。基督是生命;即使我們硬把我們得到的有形事物指派為“基督”,這些無生命之物也不可能變成滿有生命的基督,從而,我們得到的也不是基督,而僅僅是有形事物本身。在我們與基督的信仰關係裏麵,基督生命是一切有形事物的意義;隻要離開了基督生命,那些有形事物就成為無意義的空殼,在信仰中毫無價值。基督賜予的有形之物隻是為承載他自己的生命。如果我們隻接受那些有形之物,卻不理會裏麵承載的基督生命,那麽,我們就隻保留了包裝盒而丟棄了包裝在裏麵的珍寶。信仰的目的是因信稱義(即具有義的生命),而不是因信致富(即增加有形事物)。若是信仰就是生命的話,隻抓住外在有形包裝而不要內在基督生命的人絕不會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生命是動態的。生命是活出來的;唯有在活的過程裏麵,生命才真正實現。不活的,算什麽生命啊?可是,今天就是有那麽多基督徒認為:自己不用活出基督生命卻依然具有基督的生命。這種將生命物質化的態度以為,基督生命可以像對象一樣封存起來束之高閣,跟我們每日的生活毫無關係。那位把主人委托的本金包裹起來埋在地裏的仆人沒有認識到:主人托付的是在流通中生發的活的資本,而不是死的銀子;構成資本生命的不是死的銀子,而是銀子在流通中的活動(運轉與生發);如果資本不能在流通中“活出來”,它就喪失了作為資本的生命,蛻化為物化的銀子。(見馬太福音25:14-30;路加福音19:11-27)生命物質化的重要表現之一就是割裂生命與運動。“得救”與“成聖”的分離就是這種理論的一個明顯例證。這一類理論申明:得救可以分離於成聖而獨立;在得救中,被救者得到了一個與“活出來”無關的基督生命,從而,無論一個人活沒活出基督生命,該人都已經得救了。實際上,得救是出生,而成聖則是活著;隻有在活著裏麵,出生才實現了自我;一個從未活過的出生不是出生,而隻是出死。得救是起點,而成聖是過程;一個沒有過程的起點,還是起點嗎?得救意味著我們一次性地獲得了基督生命的DNA,而成聖則是該DNA的實際存活;沒有實際存活,該 DNA就根本不曾實際存在。得救就是我們一次性地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基督,而成聖則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裏麵將我們生命的具體內容實實在在地放在基督的主權之下;如果我們說我們把自己的生命主權交給基督,卻拒絕把時間,金錢,性情,家庭等等實際生命內容擺在基督的主權之下,我們交出的所謂“主權”就是空洞的,虛假的,毫無意義。生命必須活出來,從而,沒有活出來的基督生命根本就不是基督生命,而隻是被我們用來自我辯護的物化偶像。

  生命必須是主體的屬性。主體就是自我;生命的主體性表現為生命隻能由自己活出來,別人不能替代一個人活他的生命。別人能不能替你吃飯?別人睡覺了,你是不是就可以不困?你的生命可不可以借給別人活兩年?既然在世上我們都知道,自己的生命得自己活,怎麽到了教會裏麵自己的生命倒不需要自己活了呢?明明是自己要經曆的十字架,卻非要基督替你背著。十字架是一種生命;不用你自己的生命去經曆,十字架就與你沒有關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加拉太書2:20)“不再是我”的生命仍然要我活出來,由此,基督才會在我的生命裏麵活著。“不再是我”就是“舍己”;舍己是舍掉自我,而不是沒有自我;被舍掉的對象就是自我,自我怎麽可能從舍己的過程中消失呢?以“不再是我”為名而從舍己過程中溜號,並不是真正沒有自我,而僅僅是要在舍己過程中沒有自我,換言之,就是不舍自我,由此,這種“沒有自我”恰恰為的是“保全自我”。“耶穌為我們上了十字架,從而,我們就不用上十字架了”。按照這種說法,十字架的目的不是舍己,而是舍別人,即舍一個叫耶穌的別人。這樣一來,十字架就不再是以生命體驗舍己的生命過程,而是把自己當付的犧牲代價(舍己)卸到別人身上的挪移功法。實際上,耶穌是代表我們上了十字架;耶穌的十字架預定了一切在耶穌裏麵之人的命運;如果你真的在耶穌裏麵,包容你的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你又能跑到哪裏去呢?如果耶穌在十字架上釘著,你卻在一旁看著,那麽,你就不僅在耶穌的生命之外,而且把應當釘你的釘子釘在耶穌身上。“ 與耶穌同釘十字架”,一方麵意味著我們不是憑借自我上了十字架,而是依靠耶穌的十字架才背起了我們的十字架;另一方麵則表明,依靠耶穌十字架釘死的仍然是我們的自我。若是我們從“我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生命經曆裏麵把“我”撤出來,那麽,“同釘”就沒有發生,應當同釘耶穌與我們的釘子仍然單釘在耶穌一人身上;如此一來,在耶穌的十字架中沒有我們的生命,而在我們的生命中也沒有耶穌的十字架,於是,我們與耶穌的十字架沒有生命的關係,十字架改變生命的拯救功效也與我們無關。隻有經過基督裂開的身體(聖殿裏裂開的“幔子就是他的身體”。見希伯來書10:20),罪人才能進入至聖所;而一個真正活在基督身體裏麵的人,就不可能不與基督一同在十字架上裂開(破碎)。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保羅可以說“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見歌羅西書1:24);基督釘十字架的生命永不改變,所增大的是十字架生命住在其中的身體;換言之,當我進入基督的生命,我並沒有增大基督生命的十字架性質,而僅僅擴大了背十字架的肉身(外形);反過來說,若一個人還沒有用自己實在的生命加大(即補滿)背十字架的肉身,該人尚未在基督的生命裏麵。有人說,得救是基督的恩典,而成聖是我們的作為。按照這種理論,在得救中無我們,而在成聖裏無基督。“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而“我們與基督”都在其中才稱得上“同”,從而無論在得救還是在成聖中,基督和我們的主體性都不會消失。基督和我是作為兩個生命,一同行過得救與成聖的生命曆程。隻要一者的主體性從得救或成聖的過程裏麵消失,該過程就不是生命的同行。“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一方麵,基督不是取消我的外在力量,而是從裏麵更新我的內在生命淵源;另一方麵,我也不是被基督擺布的對象,而是活在基督裏麵的新生命。在我裏麵,基督的主體性並沒有喪失;在基督裏麵,我的主體性也不曾消滅。正因為這樣的生命同行,拯救才不是一個純粹客觀的物質過程,而是具有生命意義的主體經曆。

  生命是整體性的。生命是一個整體性的存在。所謂“整體性”是說生命不可分割,不可化約。我們不可能接受半個的基督,也不可能以半個生命接受基督。人不可能一半活在北京,一半活在上海,從而,基督徒也不可能一半活在天國,一半活在世界。如果我們僅僅活在基督生命的某個成分中,那麽,我們一定隻經曆了部分性的外在事情,而沒有經曆事情裏麵整體性的基督生命。隻要祝福而不要破碎的人,所得到的一定不是基督的生命祝福。隻有那些在發財裏麵依然領略到十字架之破碎的人,那些在失業之際仍舊滿有複活之喜悅的人,才不被發財或失業束縛而經曆到基督的生命同在。企圖隻以部分生命領域承載基督生命,所承載的一定不是基督生命。生命永遠是整體性的,由此,部分性的存在肯定載不下生命。部分性接受的人,就隻能得到部分性的東西;以理性接受基督的人,隻得到理性;僅在主日才到基督裏來的人,隻得到一個業餘愛好。生命不可能一半兒一半兒地活著,從而,半截子基督徒也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生命的性質取決於生命活動的方式。上帝創造的方式不是簡單地變出一些物質,而是“各從其類”地賦予每個事物以獨特的存在樣式(即類別)。如果靜止地看,人和豬一樣都是一堆肉;使人區別於豬的是人不同於豬的生活方式。比如,如果人處於豬的境遇,人肯定不會象豬一樣拚命爭食;人可以超越肉體欲望而節製自我,而豬完全被肉體欲望控製而加速死亡。“道成肉身”就是道在肉身上印下自己的樣式,或者說是肉身攜帶真道的樣式,即按照真道去活。耶穌之所以是基督,就因為耶穌的肉身完全彰顯了被稱為“道”的生活方式。做基督徒,就是經曆基督的生命,就是按照基督的生活方式活著。基督徒主要不是一個名稱,而是一種生活方式。若一個人雖頂著基督徒的名,卻完全按照世界的方式生活,那麽,他尚不是一個基督徒,而是打著基督旗號的世人。如果世人離婚,我也離婚,世人行賄,我也行賄,世人包二奶,我也搞婚外情,世人收紅包,我也拿回扣,世人逃稅,我也做假賬,那麽,即使我用基督徒的名稱和語言包裝得再好,我在骨子裏(即本質上)仍然隻是一個世人。如果基督信仰是有基督樣式的生命,那麽,是否是基督徒,就取決於怎麽活(即生活裏麵是否有基督的生命樣式)。

  十字架與複活是基督生命的本質。生命是一個包容紛繁要素的綜合體。整體性地經曆基督的生命,並不等於事無巨細地重複基督做過的事情。基督吃飯,你也吃飯,但是,是否吃飯就使你成為基督徒了呢?基督之所以是基督不在於吃飯,從而,你單單重複基督的吃飯並不能使你成為一個基督徒。一個事物的特殊存在不來自於外在要素的集合,而出自自我獨特的本質。本質就是一個事物區別於其它事物的獨特活動方式。同是種樹,果農種植的是出產果子的樹木,而園藝家培育的是成為藝術的樹木,所以,前者是農民,而後者則是藝術家。兩者的區別不取決於“種”和“樹”這樣的外在物質要素,而決定於“如何”種樹的活動方式。本質並不直接表現為外在有形要素,卻在所有外在有形要素上打下自己的印記。吃飯固然不是耶穌生命的本質方式,但耶穌卻可以以自己的本質方式吃飯。對耶穌心儀者其實不乏其人,問題在心儀耶穌生命中的什麽東西。“猶太人是要神跡,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哥林多前書1:22-23)。基督當然也行神跡,但是,得了神跡,就得了基督嗎?基督行神跡,跳大神兒的也行神跡,從而,神跡不能成為基督的生命本質,因為神跡並不是基督所專有的。由此,有了神跡,不一定就有了基督,因為神跡也可能出自跳大神兒的生命。另外,盡管基督行過神跡,可基督也有不行神跡的時候,甚至可以說,基督在世的大多數時光都不是以神跡方式度過的,例如,若行使避免痛苦的神跡,也就沒有基督的十字架了。神跡不能夠涵蓋基督的整個生命,由此,也就不能構成基督生命的本質。基督也有智慧,然而,有了智慧,也不等於有了基督。智慧不為基督所專有(孔子也有智慧),智慧也沒有貫穿基督生命的全過程(十字架就是一個笨辦法),所以,智慧也不可以成為基督生命的本質。在否定神跡與智慧可以成為基督生命本質之後,保羅特別強調:真正的基督隻能是釘十字架的基督,也就是說,唯有十字架才構成基督生命的本質,離開了十字架,就沒有基督;而十字架恰好是對專求神跡與智慧的否定。更確切地說,十字架和複活這樣一個兩位一體的事件集中表現了基督生命的本質,換言之,十字架與複活是基督生命的本質方式。基督是拯救罪人的救主,而十字架與複活就是拯救的方式。十字架意味著罪人被釘死,而複活則是回複到神的形象;十字架與複活的兩位一體的過程就是使生命脫離罪而進入永生的拯救。十字架與複活是基督所專有的生命方式。“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7-8)無論就主觀動機與客觀能力而言,除了基督,無人可能實現十字架的拯救;隻有純然之愛的基督才自願為所有釘死他的人而死,唯有無罪的基督才能夠為罪人付贖價。複活不是長生不老(即現世生活的無限延長),而是進入永生。永恒不是時間積累的結果,所以,隻有從永生而來的基督才可能帶人進入永生。是十字架與複活才造就了獨一無二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僅僅表明“十字架與複活是進入永生的唯一道路”。十字架與複活是涵蓋全部生活的普遍生命方式。“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希伯來書2:17)在凡事相同的條件下,行了全然不同的十字架與複活。這顯明十字架與複活並不是附加在外在生活之上的另一超凡善行,而是寓於一切日常生活行為背後的獨特生命方式或者生活態度。無論一個人有什麽美意和善行,隻要他的老我沒有在其中被釘死(十字架),隻要沒有基督生命樣式彰顯其中(複活),他就沒有活在基督裏麵。換言之,隻有帶有十字架與複活的印記,一個人的所思所行方活在基督裏麵。

  基督徒“因信稱義”,但是,這“信”不是一種主觀理念(“信則有,不信則無”的意念),也不是一種外在行為(架橋鋪路的善行),而是經曆十字架與複活的生命方式。信仰是生命,從而,若沒有經曆過基督的生命,就不能說自己具有基督信仰。信仰是有明確樣式的生命,由此,如沒有按照十字架與複活的樣式生活,就無權聲稱自己具有基督信仰。今天,如果我們僅僅向中國的主流社會介紹了一種關於基督的理念,教會就沒有改變主流社會的實際生命力量;若是我們單單為主流社會引入了一些外在善行,教會不具有從根上轉變全麵社會生活的整體生命力量;唯有以十字架與複活的樣式彰顯出來的基督生命,才是根本改變主流社會生活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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