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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安德烈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壹一 9 )
許多時候,很少基督徒會真正懇切認罪,也很少人感到誠心認罪能夠予人力量,過得勝的生活。與主耶穌相交時,我們需要坦然誠實,向他承認可能阻礙我們屬靈生命的每一項罪過。 大衛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 你是我藏身之處 …… 以得救的樂歌,四麵環繞我。」(詩三十二 5 、 7 )大衛提到自己曾經不肯認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幹。」不過,待他肯認罪時,生命就馬上出現截然不同的轉變。 認罪不單指羞愧地承認罪過,它更表示把罪交給神,相信他會將它除去。 這種認罪,可引伸為我無力逃脫自己的過犯,準有憑信依靠神,才能使我從罪中得釋放。而這釋放乃是我知道自己的罪惡得救,並且基督親自使我得潔淨,保守我不再受製於罪惡之下。
假如你與主耶穌相交,相信每次認罪後,神都使你罪得赦免,那麽,就讓你認定︰你凡事認罪,神凡事赦免。然後,你會曉得「耶穌要將自己的百姓認罪惡裏救出來」。我們當相信認罪背後是有莫大的能力,因為我們的救主親自背負了罪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