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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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虔的操練 17 仁 愛

(2008-09-07 15:53:56) 下一個





    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西三14)



    當保羅列出他稱為聖靈的果子之敬虔特質時,他把仁愛放在第一位——顯然是要強調愛心的重要。愛心是生出其他一切美德的;我把愛心放到最後才討論,因為正如保羅在歌羅西書三章十四節指出,愛心是聯絡全部德行的。

    獻身於神的心誌是培養及操練基督徒品格唯一蒙神悅納的動機(參閱第五章)。但獻身於神的外在表現,就是彼此相愛。或者讓我用另一個方式說明:我們對人的愛證明我們對神奉獻的心。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20一21)

    沒有彼此相愛之心,我們根本不可能真正愛神。承認有人非我所愛也就是對神說:「我對你的愛不足以使我愛此人。」這不是要否定我們為了去愛某個人而有的屬靈掙紮,因為這種掙紮是常有的。我是指到一種根本不想去愛那人的態度,不約束自己的心,容讓自己對某人缺乏愛心,並安於這種現狀。

    耶穌被問及哪一條是律法上最大的誡命,他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節的回答中把愛神與愛人結合起來。喬治?伯瑟尼論到這段經文說:「緊緊跟隨著叫人『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的命令是『要愛人如己』的命令。除非愛鄰舍是包括在愛神之內,否則我們不可能同時達到兩條誡命的要求;因為在我們全心全意愛神之餘,如何還能夠愛自己和我們的鄰舍?」

    獻身於神是活出基督徒品格的至終動機,但同樣正確的,就是愛弟兄的心是在信徒之間實踐基督徒品德一個更接近的動機。我們若從動機的角度去重寫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論到愛的經文,大概會得出以下這些句子:

      我忍耐你,因為我愛你,想原諒你;
      我以恩慈待你,因為我愛你,希望幫助你;
      我不因你擁有的財物或恩賜嫉妒你,因為我愛你,想你得著最好的;
      我不誇耀我的成就,因為我愛你,想聽聽你的成就;
      我不誇張狂妄,因為我愛你,尊敬你;
      我不輕佻無禮,因為我愛你,關心你的感受;
      我不求自己的益處,因為我愛你,想滿足你的需要;
      我不輕易發怒,因為我愛你,不介意你的衝撞;
      我不計算你的惡,因為我愛你,而「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這樣以動機的因素去表達何謂愛,可幫助我們明白保羅所說愛心聯絡基督徒所有美德是什麽意思。愛不是單單一種特質,而是靈魂裏能夠產生一切美德的內在氣質。伯瑟尼說愛是「聖潔、恒久和充滿動力的氣質,管轄整個人,經常引導他謙卑地、本著愛心去履行他對神和人的一切責任。」但是,雖然愛或許是一種由動機引發的力量,甚至是一種實際表現出來的基督徒美德,愛卻往往使我們產生行動。愛心驅使我們以恩慈待人,寬恕人和付出自己。因此,彼得對我們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彼前四8)。

神是愛

    我們在第十章曾經提過,使徒約翰有兩句話是論到神的重要本質的:「神就是光」和「神就是愛」。在這裏,愛沒有被界定為一種行動,甚至不是一種品格特征,而是神的一個重要本質。正如伯瑟尼所說:「在神還沒有創造任何受造物作為他愛的對象以前,甚至自亙古以來,神就已經是愛了。」

    神的一切屬性都是無限榮耀的,但聖經似乎特別標榜他的聖潔和他的恩慈或愛。在出埃及記三十三章就有一段經文指示我們神的恩慈與神的榮耀的關係。摩西向神提出請求:「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神回答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麵前經過,宣告我的名。」(18一19節)然而在二十二節神說:「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從十八及二十二節的相互關係看來,神將他的榮耀等同他的恩慈。那麽神怎樣描述自己的恩慈呢?按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六至七節的記述:「耶和華在他麵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以色列子民似乎把神的恩慈美善視為他榮耀的彰顯。根據曆代誌下七章二節,在所羅門舉行聖殿奉獻禮的時候,神的榮光充滿聖殿,以致祭司不能進去。接著第三節告訴我們:

     那火降下,耶和華的榮光在殿上的時候,以色列眾人看見,就在鋪石地俯伏叩拜,稱謝耶和華說:「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注意以色列人見到神的榮耀時的反應:「耶和華本為善」。神的良善是他榮耀的彰顯。如果我們期望效法神並在生活中榮耀神,我們必須把培養和實踐愛心列為我們最迫切要優先考慮的事情。有三個全麵的祈求是我經常為自己及為別人代求時發出的:就是願我和他們都在追求聖潔、謙卑和愛心中成長。在三者之中,愛居首位,因為如果我愛神,我就會追求聖潔,同時,如果我愛人,我亦會學習謙卑,把他們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

    如果愛神和愛鄰合應該是我最優先的考慮,那麽如何表達愛就變得重要。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對愛的描繪當然是為人所最熟悉的。而這段經文列舉的大部分愛的質素在本書前麵各章中早有討論過。不過,另有兩段經文似乎把愛的精髓總結成為兩個易於記憶的全麵特質。這兩段經文就是約翰壹書三章十六至十八節和四章七至十一節。

愛是不惜代價地付出

    在約翰壹書三章十六節,約翰說:「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裏的中心思想是,愛就是付出,即使代價極大,也在所不惜。耶穌為我們舍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神愛我們,甚至將獨生子賜給我們,為我們而死。借著耶穌的道成肉身和死亡,聖父和聖子為救我們脫離絕望的困境而付出自己。惟有救主的道成肉身和死亡才足以拯救我們。那代價是無窮的,但父神和神子因為深愛我們,就毫不 猶疑地付上代價去滿足我們的需要。

    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說,我們亦應該同樣付上重價:「我們也曾為弟兄舍命」。約翰給我們這個挑戰是在談及耶穌的犧牲時提出的,這要求似乎是不可能的,而且把我們嚇倒;但這是愛的至終表現。然而約翰把愛的原則應用到實際的生活上去,他要求我們與有需要的弟兄分享。不過我們這樣做是要出於憐憫和同情,不是隻為責任。我們要透過滿足弟兄需要而實踐愛——甚至要付上重價。

    今日世界有極龐大的需要,而我們基督徒應該在滿足人們的需要上盡上我們的本分。約翰對此有根清楚的教導:「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麵呢?」(約壹三17)保羅告訴我們馬其頓的基督徒展示出此種愛:「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八2一3)。他們為著耶路撒冷眾弟兄在物質上的需要,憑愛心付上巨大代價,去幫助這些他們素未謀麵的人。我們應該為教會及差傳事工奉獻,但我們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聖經中論到施贈的最著名經文——哥林多後書八至九章——是關於捐助窮人的。

    但物質需要並不是弟兄的唯一需要。很多時候他需要我們聆聽的耳朵、鼓勵的話或向他伸出幫助的手。但要滿足這一切需要,我們必須付出自己——包括我們的時間、注意力和我們的心。這些比付出金錢更為艱難。保羅說沒有人象提摩太那樣「與我同心,實在掛念你們的事。」(腓二20)保羅稱讚提摩太的同時,加上一句控訴其他人的話:「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  21節)

要滿足別人非物質的需要,我們必須脫離自我,忘記我們所關注的事和自己的利益。除非我們願意為別人的利益和他們所關心的事付出自己,否則我們不可能象提摩太那樣真正關心別人的事。要能夠真正關心別人的事,我們必須願意放棄自己的利益。但愛是甘心付上代價的。

愛是為寬恕而犧牲

    另一段約翰教導我們有關愛的真諦的經文是約翰壹書四章七至十一節。約翰宣告「神就是愛」之後,隨即立刻說: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約翰再次向我們指出神的犧牲,他差遣兒子到世上來,使我們可以借著他得生。但這裏的中心思想是:神付出的目的是為寬恕。他差遣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贖罪的觀念在新國際譯本的旁注裏有最恰當的解釋:「那使他的怒氣轉移,除去我們的罪的一位」。神差他的兒子來擔當我們的罪,親自承受神的憤怒,以致神的怒氣從我們身上轉移。按著神的公義,我們犯了罪必須受懲罰;一日公義的要求未達到,我們都不可能得到寬恕。所以神賜下他的兒子,旨在寬恕我們。他為寬恕而付出的代價極大。

    約翰再一次把神的愛應用到我們彼此間的關係上。他說既然神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我們是否有足夠的愛心去彼此饒恕,不計較對方有沒有為所犯的錯向我們道歉?許多時候,我們要求犯錯的弟兄徹底表示痛悔,才會考慮是否原諒他。但神不會這樣的。當我們還作罪人,仍然與他為敵的時候,他就差他的兒子來為我們死,為要寬恕我們。約翰敦促我們在這方麵效法神。

    神為了寬恕把兒子犧牲在十字架上,那麽我們彼此寬恕要付上什麽代價呢?我們要犧牲我們的正義感。我們心靈深處都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正義感,但它被我們自私的罪惡天性所扭曲了。我們要伸張正義,但我們期望看見的正義其實隻為滿足我們個人的喜好。我們必須明白公義早已成就了。神是替一切受造之物主持公道唯一恰當的執法者,而他的公義早已成就了。為要寬恕我們的弟兄,我們必須以神的公義為滿足,並放棄滿足我們自己對公義的要求。

    記起多年前我曾經為了要去愛一個主內弟兄而經曆內心掙紮。有一夜聖靈在我心中發出一個令我驚訝的問題:「你是否相信無論他是怎麽樣的人,我一樣愛他?」我從沒有這樣想過,但我得承認神必定不管他有多少缺點,依然愛他。然後神進一步在我心中發出這個問題:「如果我能夠愛他,你能夠嗎?」神教導我效法他那樣去愛人,寬恕人。出於愛的寬恕是不惜付上巨大代價的;它不要求公道,甚至不會要求弟兄改變行為。

    這種寬恕的愛使我們能彼此忍耐及和平相處。更使我們在弟兄得罪我們的時候,能夠以溫柔相待。如果我們要愛心增長,就必須準備不惜代價去寬恕人。

主動去愛

    當我們在愛的主題上教導人時,經常會強調——也正確地指出——聖經中的愛不是情緒或感受,而是對人有益的態度及行為,不論我們對那人的觀感如何,總要為對方的益處著想。例如維尼說:「基督徒的愛……不是一時衝動的感情,它不一定與我們的天性配合,也不是隻向自己喜愛的人表達。」《追求聖潔》(The  Pursuit  of  Holiness)一書中有一段文字為我們提供了這種愛的例子:

    假設你正在默想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論到愛的一章重要經文。你思想這章經文的時候,體會到愛的重要,也知道愛要怎樣實踐: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而且不嫉妒。你會問自己:「我是否對任何人不夠忍耐、欠缺恩慈或心存嫉妒呢?」當你思想的時候,你覺察到自己妒忌同事阿祖,因為他似乎事事順利。你向神承認你的罪,特別提到阿祖的名字以及你因他的幸運而產生的罪性反應。你求神給他更多福氣和給你一個滿足的靈,使你不再嫉妒阿祖,反而愛他。你或會背誦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節,當你工作時見到阿祖,你就思想這節經文,你甚至想方法幫助他。你在明天、後天及大後天都繼續這樣做,直到最後你發現神已改變你的心,使你能真誠地愛阿祖。

    所以愛是行動多於是情感。然而,雖然這樣注重「愛的行動」是必需的,我們有時會給人一種印象,以為愛不牽涉任何情感——完全出於意誌,基於責任,與個人的感受無關。我們甚至提倡這樣的一種態度:「我可以愛他,但我不喜歡他。」這種不平衡的愛的觀念是不合乎聖經的。

    聖經如此描繪基督徒對弟兄的愛:「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愛」(彼前一22)和「愛弟兄,要彼此親熱」(羅一二10)。上述經文的另一些譯本采用「熱情地」(“fervently”)、「親切地」(“fondly”)和「親愛地」(“affectionately”)等字眼去描述基督徒彼此間應有的愛。三個不同的作者用「弟兄的愛」或「弟兄相愛的心」去表達這種愛,顯示出基督徒的愛象家庭成員間的愛一樣親切——或應該如此(參來一三1,彼前三8)。

    上述這些經文皆顯示出我們的愛是牽涉感情的。我們要主動去愛,以熱情圍繞我們的弟兄,若不在行動上表現出來,也要充滿心間。很明顯,這種熱情絕不能取代愛的行動,但一定要隨著愛的行動而來。稍有缺欠我們都不能接受。

    從保羅致各教會的書信內容中,我們可知道最令保羅憂傷的兩間教會是哥林多和加拉太。但請留意保羅在致哥林多人的信中那充滿感情的聲音:「我先前心裏難過痛苦,多多的流淚,寫信給你們,不是叫你們憂愁,乃是叫你們知道我格外的疼愛你們。」(林後二4)在給加拉太人的信中,他這樣寫道:「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四19一20)難過、痛苦、流淚和生產之苦等詞語都是用來表達保羅因愛這些人而有的深厚感情。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很難去愛,卻加深了保羅對他們深愛的程度。這愛不僅僅是毫不動情地,為了他們的益處寫信糾正他們,保羅更主動去愛,即使在責備他們的時候仍表示疼愛他們。

    我基督徒生命中最動人的時刻之一,就是有一天我張開雙臂熱情地去擁抱一個多年以來我一直不喜歡的主內弟兄。神管教我,使我終於明白到:「我可以愛他,但我不能喜歡他」這種態度距離神愛的標準甚遠,因此是我心中一種罪性的態度。

    愛不僅僅是意誌的活動。讓我們重溫一下伯瑟尼的定義:愛是充滿動力的氣質,管轄整個人,經常引導他謙卑地、本著愛心去履行他對神和人的一切責任。我們不應隻決定去實踐愛,我們更應該渴望實踐愛。這不是說我們隻在想做的時候才實踐愛心的行動,而是說我們不要滿足於單憑意誌力去做,盡管那些都是好事。我們要不住向神祈求,直到有一天他賦予我們充滿動力和愛的氣質,使我們樂意主動去用愛擁抱弟兄,滿足他的需要或寬恕他的罪,即使付出極大代價也在所不惜。

愛心增長

    很明顯,隻有神的靈才可以在我們心裏動工,使我們產生上述所說的愛心。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信徒說:「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帖前四9)然而保羅隔了數個字後隨即說:「但我勸弟兄們(在彼此相愛這方麵)要更加勉勵。」(10節)本書探討敬虔品格已接近尾聲,現在讓我們重溫這個原則:象神的品格既是聖靈在我們裏麵工作所結出的果子,也是我們個人努力的成果。我們既要全然倚靠聖靈在我們裏麵動工,也要對自己品格的成長付上全責。按照我們「非此即彼」的思想方式,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這是聖經再三教導的真理。

    我們如何履行更加彼此相愛的責任?既知道愛是隻有靠聖靈才可以產生的心靈的內在氣質,我們能夠做什麽去履行責任呢?首先,正如我們所討論過的,神的靈用他的話更新我們。因此,如果我們想愛心增長,就必須讓那些形容愛和指出愛的重要的經文充滿我們腦袋。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一至三節告訴我們,若沒有愛,一切知識、才能和熱心都是無益的;接著四至七節以具體的態度和行為去描述愛。羅馬書十三章八至十節指出愛是在我們生命中完全神的律法。我們已看過的約翰壹書中兩段關乎付出和寬恕的經文。你是否真的希望愛心增長?那麽你必須從默想這些經文開始。

    第二件我們要做的事是祈求聖靈讓他的話在我們心中產生作用,並且應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保羅不是單單勸勉帖撒羅尼迦人要愛心增長,他更仰望神在他們心中工作:「又願主叫你們彼此相愛的心,並愛眾人的心,都能增長、充足,如同我們愛你們一樣」(帖前三12)。我們若發現自己在某些場合中缺乏愛心,就應該向神認罪,求神特別在這些方麵幫助我們成長,使我們將來麵對這些情況時會敏感些。

    最後,我們必須順服。愛心所要求的,我們就要去做。我們不可傷害鄰舍(羅三10);要滿足鄰舍的需要和饒恕得罪我們的人。要把別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又要主動去愛護主內的弟兄。但是,我們一定要倚靠聖靈去做到這一切,因為他在我們心中工作,使我們按照他的美意去思想和行動。

    這樣是否過分秩序化?事實上,我們能否規劃出愛來?不能;我們也不能規劃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但我們尋求愛心增長,可以有計劃地區行我們的責任。我們可以定意默想聖經——並且撥出一段時間實行。我們可以定意為我們需要愛心增長而禱告——並為此分配時間。我們可以想到那些需要我們付出時間,需要我們關心或金錢上有缺乏的人,然後定下計劃去滿足他們的需要。我們可以承認自己在某些情況下缺乏愛心,把這些失敗的經曆帶到神麵前認罪,並倚靠他日後幫助我們。

    這一切都是我們可以實行的,如果我們要愛心增長,就更加必須實行。但是,我們一定要完全明自到隻有神才能叫愛在我們心靈中增長。同時,我們知道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的愛心漸長。

    我們隻要盡上自己的責任,就可仰賴神去完成他的工作,不是因為我們的努力,神就不得不如此作工,而是因為他是寬厚和慈愛的神,他希望他的兒女也為人寬厚,充滿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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