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文章分類
正文

為真理而愛

(2008-06-12 15:37:46) 下一個


劉同蘇


在現今教會的實踐神學中,愛被過份地片麵強調,從而被推至一個不適當的位置。這種片麵強調“愛”的趨向顯然已經阻礙了教會中的生命更新。教會應當重新審視關於愛的詮釋,以便將愛放在其應有的地位。

神是愛,愛卻不等於神

神是愛,但神卻不僅僅是愛。愛隻是神的一重屬性,而不是神屬性的全部。神也是真理;在神的生命裏麵,愛與真理共存。神的屬性不可能反對神的屬性。若是一種愛要排斥真理而獨占神屬性的全部空間,這種愛一定不再是神的屬性。愛隻有與真理共存,才成為神的屬性。排斥真理的愛肯定不是神的愛。“神是愛”與“愛是神”不可以互換。在“神是愛”的命題中,“愛”不過是“神”的賓語,表明愛隻是神的屬性。神不等同於愛,因為神大於愛。作為神的一重屬性,愛並沒有窮盡神的全部存有。神有著比愛更多的屬性,從而,神在是愛的同時,也是真理。“愛是神”的命題則表明完全相反的意思。在這一命題中,“愛”被置於主語的位置, “神”成了愛的賓語,從而,“愛”被等同於“神”,甚至於淩駕於“神”之上(“神”作為賓語,成了“愛”的解釋或修飾)。“愛”與“神”互通從而等同,意味著愛充斥了神存有的全部空間,神的其他屬性便無存身之地。“愛是神”用神的一重屬性偽冒神自身,由此,既扭曲了神的形象(即把神下降到一重屬性的地位),又誤解了愛本身(即將神的一重屬性擴大為神)。

生命是綜合的,從而,生命的屬性不可分割。唯有彼此交織溶合,神的屬性才作為神的屬性存在。隻有交融成為水的時候,氫和氧才作為水的分子存在。若將它們彼此分離,氫仍然是氫,氧依然是氧,但它們卻與水沒有關係了。愛與真理也是這樣不可分割地連結在一起,成為神的屬性。作為神的屬性,從來沒有獨立而自在的愛;為愛而愛的愛不是神的屬性。同理,真理作為神的屬性也不是全然獨立的,神的真理也不會為真理而真理。隻有為真理而愛,愛才成為神生命的屬性;同樣,為愛而堅守的真理才是神生命的屬性。愛和真理,作為神生命的屬性,它們不過是互為目的的反合性存在。沒有愛的真理是冰冷的;沒有真理的愛是混亂的。

“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約翰二書2)。愛不是自身的目的;真理是愛的目的,從而,真理成為愛的規定。愛不能愛到不要真理;不要真理的愛已經在反對自身的目的。“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約翰二書6)按照真理去行的,才是愛。

今天在教會中流行的某些觀念與約翰二書的教導相去甚遠。相當多的人認為容忍違反真理的事情,就是愛。這種觀念把愛與真理完全對立,似乎愛就是容納對真理的違反,越是包容違背真理的事情,愛就越大。其實,離開了真理,愛本身還有甚麽意義呢?沒有真理(愛的目的),就沒有真正的愛。神的愛沒有取消地獄,意味著神的愛沒有絕對到不要真理或包容罪惡。

愛不是物態的客體,而是能動的生命

愛是一種生命形態,是一種生命的流露,更形象地說,愛是一種活法。隻有一個人以自己的生命活出愛的時候,他才處在愛中。隻有讓愛成為自我的生命,愛才存在於自我之中。隻有以愛的生命,才能進入愛。與生命無關的,就不是愛,因為愛是活出來的。

愛是主體之間的生命關係。嚴格地說,關係隻能存在於主體之間;隻有被主體化之後,客體才可能進入關係。當我與一物具有關係的時候,該物已經成為“我的”; “我”的生命印記使該物被主體化,它不再是千篇一律的客體,而承載了“我”的自我。主體就意味著能動。能動就是自己能夠行動,就是具有動能(自己行動的能力)。愛不僅是關係的一種,而是關係中的關係,是至上的關係。愛不僅隻能發生在主體之間,而且要求關係雙方生命的最大投入。愛到死去活來,方為真愛。愛就是舍己;隻有將自己完全投入愛中,才獲得了愛的自我。沒有生命的投入,就不在愛中。愛是最高的能動現象(即自我的完全傾倒)。不愛,就不在愛中。

在教會中,談到“耶穌愛我”的時候,總是群情激昂;一講“我愛耶穌”,聲音馬上就小了許多。近些年來,還發展出了一種理論,說是你愛不愛耶穌都沒關係,反正耶穌愛你。這種“隻要耶穌愛我,不要我愛耶穌”的說法(更確切地說,是活法)完全誤解了愛的本質。愛是主體生命之間的關係,從而,愛隻存在於能動的愛者之間。愛從來不是單向的,愛就是愛的生命與愛的生命相遇。愛不可能是一種單向的“關係”;在愛中,沒有完全被動的絕對受體。愛是生命;生命隻能用生命承載;從而,接受愛,就是讓愛進入自己的生命;愛進入自己的生命,就是活在自己的生命裏麵,由此,自己的生命就成為愛。接受愛,就是變成愛。在“單相思”的事例中,被愛者僅僅是一個被動者,他沒有接受對方的愛,從而,愛沒有進入他的生命,他至多像一塊冰冷的石頭一樣,被愛石頭的人愛過了,自己的內在世界卻沒有被愛觸及。在這類事例裏麵,仍然有愛,但隻對單相思者存在;愛的關係並沒有建立,因為被愛者的生命沒有在愛中。

實際上,在地獄裏麵的人都是“被耶穌愛了卻不愛耶穌”的人。耶穌愛所有的罪人,從而在十字架上為一切的罪人舍生,這“所有”和“一切”也包括進入和走向地獄的罪人。他們在地獄裏麵,不是因為沒有被耶穌愛過,而是他們沒有接受耶穌的愛,更確切地說,他們被愛了,卻不允許愛進入自己的生命,從而,他們的生命中沒有愛。地獄裏麵都是被耶穌愛過的人,隻是沒有愛耶穌的人。

愛既是生命,就必然是動態的。愛若是關係,動態的變化就一定涉及關係的兩邊。愛像是火,一旦掠過,便被點燃;愛像是電,隻要臨到,便被激活。在愛中,雙方都不再是“我”,而是對方的“我的”;更確切地說,雙方都不再是單單為我的老“我”,而變成了為他的新“我”。耶穌愛罪人以致道成肉身,成為罪身的樣式,以便把自己的生命給予罪人。凡愛耶穌的罪人,便接受耶穌的生命,脫離罪的自我。隻要在愛中,就一定改變。有些人用愛作為自己不變的借口,聲稱耶穌就是按照我們的本相愛我們的。我們的本相是什麽?我們的本相就是罪。難道耶穌愛我們的罪嗎?耶穌是不嫌棄我們的本相,從而到我們中間來改變我們的本相(使我們成為耶穌的樣式);而不是就愛我們罪的本相,來保全我們的罪。愛不意味著不變;愛就是變化。耶穌的愛就是要改變我們,否則,還有什麽拯救可言?“我是罪人,耶穌竟然愛了我”,這是對恩典的惶恐;“我是罪人,耶穌就得愛我”,這是厚顏的撒賴。如果耶穌的愛就是為了保住我們的本相,那末,我們就成為了終極,而耶穌僅僅是為我們服務的工具。耶穌的愛不是任由我們犯罪,而是使我們不再犯罪。

神的愛,而非人的愛

神是愛的中心,而愛卻不是神的中心。隻要這個關係被倒置,人的東西就會被偷運進神的屬性。離開了神來說愛,然後又反過來用分離於神的愛去定義神,這種以愛為中心的神論必定用人的愛冒充神的屬性。常聽人說,我是如此如此愛我的孩子的,神也是這樣愛我們。在這個比喻裏麵,由於隻關注了愛,竟顛倒了神與人的次序。不能因為“神的愛”與“人的愛”都有一個“愛”,人的愛就與神的愛互通了。神與人不能等同,從而,神的愛也不能等同於人的愛。不能因為同有一個“愛” 字,就用人的愛取代神的愛,然後再用這個偽冒的“神愛”來定義神的本性。人的愛仍然是不完全的,例如人會溺愛或偏愛;神的愛卻是完全的,神不會溺愛或偏愛。當隻咬住“愛”字而不辨“神”“人”的時候,就無法認識神的管教就是神愛的一種表現,會硬說神的管教違背了神的愛。要真正認識神的愛,應當把重心放在 “神”上。我們要認識的是神,而愛僅僅是神生命的屬性。“神”是終極範疇,而“愛”是從屬於“神”的次級範疇。愛不能居於神之上,不能用愛來規定神。所以,不可以說:我是這樣愛我的孩子,所以,神也是這樣愛我們;而應當說:神是這樣愛我們,所以,我們應當這樣愛孩子。我們的愛不是神愛的規定,反倒是神愛應當成為我們的愛的規定。

稱義包括愛,但憑愛卻不能稱義

因信稱義的中心是基督。“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26) 。就自在的狀態而言,神有義,人無義。在原本無義的世界中,是基督向罪人(即不義的人)顯明了神的義。信的本質是依靠基督。因信稱義就是依靠基督而稱義。在加拉太書中談到因信稱義時,保羅指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 我本無義,是基督活在我裏麵,我才可以稱義。因信稱義是一種生命現象,是讓基督生命活在我生命中的生活方式。基督的義是我稱義的前提,從而,隻有信靠基督,才能稱義。基督的義是一種生命狀態,由此,隻有讓基督活在我裏麵,義才存在於我的生命之中。因信稱義的結果,就是靠著基督而活出基督,是以自己的生命追隨基督的生命。因信稱義意味著生命的改變,即罪人不義生命的釘死,與基督的義在自己生命中的複活。生命是綜合性的總體。經曆基督就是活出真理與愛交織而平衡的基督生命。

因愛稱義的中心是自我。因愛稱義將一個要素從基督生命中剝離出來,偽冒基督的整個生命。若愛就是基督生命的全部,那麽,真理還有什麽位置?離開了真理的標準,愛就成了基督要以我們為中心的倒置,更嚴厲點說,愛成了讓基督服務我們的手段,或者以我們為標準來捏箍基督的工具。因愛稱義的本質就是以自我中心取代以基督為中心,就是信而無需改變自我的撒賴,就是拒絕基督的十字架觸及自我的生命。基督的愛就是為真理的愛,從而,基督的愛就是改變我們不義生命的愛。拒絕經由十字架帶來的生命轉變(即十字架在自己生命中的效力) ,就拒絕了基督的愛。



劉同蘇 來自中國大陸,現在美國三藩市居住並牧養教會。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