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文章分類
正文

神的義

(2008-02-27 16:31:30) 下一個





主所完成的律法,是超乎舊約的律法,祂所完成的是祂自己在馬太福音五、六、七章教訓門徒的話。律法的總歸就是愛,但主的愛是超過律法的愛,主的義也是超過了律法所要求的義。所以主的愛不是律法的愛,主的義不是律法的義,若是主隻替人完成了律法,祂隻能把人贖回到亞當原有的地位,而得不到我們今日所承受的救恩;因為主的義是神的義,所以我們得以承受神的一切福氣。
    
    主耶穌不隻是給仇敵吃,給仇敵喝,祂乃是為仇敵死在最殘酷的十字架上而彰顯出神的義,這樣的義行,在律法中根本沒有。這也是在人的本性中所作不出的事,人對仇敵根本是沒有恩典,就是小恩小惠也作不出來,向著仇敵隻有惱恨和凶殺。
    
    主耶穌既然完成了神的義,神從天上觀看,找到了一個完全人,所以稱祂為義,叫祂從死裏複活。因著一個人的罪,死就進入世界;神是公義的,也因著一個人的義,使生進入世界。因為亞當的不義,凡從亞當生的都不義;因著主耶穌的義,凡承受基督生命的也都成為義。在亞當裏神找著了不義,所以定他死;在基督裏神找著了義,所以定祂生。死與生,罪與義都是有傳播性的。種下了罪,收割的就是死;種下了義,收割的就是生。死是不義的果實,生是義的收獲。為罪,祂死了;為義,祂複活了。
    
    神如今將「神的義」白白賜給了世人,使凡接受這義的都因信得生。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