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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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 有生命之光

(2008-01-15 14:58:19) 下一個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生命長進是藉著靈裏的亮光,也必須靠著裏麵的光。光就是生命的長進,光一停止,生命就必要枯萎衰退。

什麽是光?生命的證實就是光,光就是生命的本質。“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4)。

光大多數是伴隨,或說是裏麵的責備,出現在我們心內的。每一次的光照,就是一次的責備。我們所行是與非,不能憑著自己的習慣、憑經驗、憑成績或反應,乃是憑裏麵的指責,或說指引,或說指教。

在我們裏麵一切都是錯誤的,都是被定罪的,要使我們活著合乎主的旨意,就必得藉著裏麵靈的指正,才會叫我們慢慢轉變過來,把基督自己(也就是我們裏麵的新生命)活出來。藉著新生命勝過、超脫舊的、老的環境。神不是在舊衣服上補新布,乃是以新衣代替舊衣,神要廢掉老的、舊的,把祂的旨意成全在新的裏麵,在新的裏麵認識神,讓神在新的裏麵彰顯出祂的自己來。這個轉變,就是棄絕自己,否認自己,接受並釋放主的;這個棄絕與釋放的準則,就是憑著裏麵所受聖靈的光照。我們的追求也是根據這種指正的直覺;立即順服,即時除去,這種順服就是通常人所說的走道路、奔靈程、求長進、效法主。無論做什麽都要行在光明中,棄絕曖昧,混雜和黑暗的,代替而行的是明亮的,新鮮的,純正的。這光就是愛。

所以每件事我們都得經過靈裏的審判、責備、指正,然後才會有新的標準出現,我們若能活在這新標準中,生命就會日新月異的變化,將基督活出來,久而久之,我們的人就變了,舊的一切就變成新的了,這就是生命長進的規律。


“你們應該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十二36)


-- 一位大陸傳道人的屬靈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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