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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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免去審判?

(2007-03-23 05:19:25) 下一個






江守道
 

  
希伯來九章二十七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有審判是事實

  這一節聖經,是全部聖經中頂嚴重中的一節,是叫人讀了不舒服,聽了不喜歡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定命是有兩部份的:第一部份,就是人會死;第二部份,就是人死後且有審判。如果神所定規的第一件死,你可以逃脫;就神所定規的第二件審判,你也可以逃脫。如果第一的定命——死,會應驗;就第二的定命——審判,也必會應驗。

  坐在這裏的朋友們,你先不必問你會不會受審判,但要先問你會不會死。今天我要講“審判”。你們不喜歡聽,我也不喜歡講。但是,沒有法子,你們不喜歡聽也得聽,我不喜歡講也得講。因為死如果是的確的,就審判也必定是的確的。你如果會死,你也必定會受審判。如果死被你逃得脫,就審判也會被你逃得脫。

  聖經告訴我們好幾件事情都是事實。你相信它是真的,它是事實;你不相信它是真的,它也是事實,不會因你的不相信就變為不是事實。事實永遠是事實。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有神。你信有神也好,你不信有神也好,但有神總是一個事實。好比太陽擺在空中,一個眼瞎的人,相信有太陽也好,不相信有太陽也好,但有太陽總是一個事實。

  聖經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有罪。人信有罪也好,人不信有罪也好,但有罪總是一個事實。

  聖經也告訴我們有死。這也是一個事實。聖經說到死,比平常人說到死更多。你相信會死是真的,死總是定規的;你不相信會死是真的,死也是定規的。

  聖經裏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是關乎將來的。因為它是關乎將來的,就有許多人不注意。實在這個事實,是和以上三個事實一樣。這個事實,就是審判。你相信有審判,審判是有的;你不相信有審判,審判也是有的。罪大也好,罪小也好,罪文明一點也好,罪粗魯一點也好,外殼好看的罪也好,外殼不好看的罪也好,受社會攻擊的人也好,受社會歡迎的人也好,無論如何都是要受神的審判的。都要受神的審判,這也是個事實。你信也好,你不信也好,無論如何,審判是個事實。我不客氣,我是這樣直直的告訴你們。我用不著花工夫,舉什麽證據來證明有審判,事實是不必用證據證明的。聖經說有神就是有神,聖經一起頭就說神,從來不證明如何有神。事實是用不著證據的,凡是事實,都用不著證明。聖經不必證明說你是有罪的,因為你是有罪的。聖經不必證明說你是會死的,因為你是會死的。照樣,聖經也不必證明說有審判,因為有審判是一個事實。

  朋友們,我今天要問你們一個問題,你的罪已經解決了沒有?也許你聽過幾次的福音了,你還沒有解決你罪的問題,你還沒有得救。朋友,我告訴你,死既是必定的,就審判也是必定的。你不能知道你什麽時候要死,你也不能知道你什麽時候要受審判。所以,你今天應當解決你罪的問題。不然,你不知道有多危險。許多人想,審判是不要緊的。但是,我告訴你,如果你今天不解決你罪的問題,把審判弄清楚,就將來審判對你是無情的。如果你罪的問題沒有解決好,我勸你,今天慢點吃飯,慢點睡覺。這個問題是非常緊要的,你必須在今天同神弄清楚,不然,審判來到,就沒有時候了。

  審判有什麽結局呢?

  聖經不止告訴我們有審判,聖經也把審判的結局告訴我們了。將來神要審判全世界人的罪,祂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帖後一8-9),就是下到地獄。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這是真的。同時,聖經告訴我們地獄的火也是真的。如果我們沒有得著赦罪的恩典,就再危險沒有了。因為不信的人,要離開主的麵,下到地獄,就是永遠沉淪,是不能逃脫的。

  審判時有誰能推諉麽

  也許有人想,將來我站在審判台前,我要對神說:你不能叫我下地獄,因為我聽道時沒有聽明白。今天坐在這裏的人說,我不明白,我不清楚,審判時,同神講講理由,也許講得通。但是,朋友,我告訴你,神早已定現了答複你,叫你無可推諉。

  請你聽:“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太十二41)。主耶穌在這裏說出一件事,就是審判。將來,在審判台前,神要自己定他們的罪麽?不,神隻坐在那裏,叫尼尼微人起來定他們的罪。

  尼尼微是一個頂大頂出名的古城。這城裏的人都是罪人。神就派一位先知名叫約拿的,到他們那裏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尼尼微人聽見了先知約拿所傳的,就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切切求告神。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就不降禍與他們,他們就得了赦罪的恩典。主耶穌引這件事實,來證明尼尼微人要定這世代人的罪。

  尼尼微人,不過聽了一個約拿的話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今天的人呢,有神的兒子親口說的話。今天有誰沒有念過聖經呢?有誰沒有念過約翰福音呢?今天沒有人敢推諉說沒有聽過神兒子的話。如果你從來沒有聽見過神的兒子為你死,就沒有話說;如果你已經聽見了,將來的審判,你就無可逃脫。在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站起來說,我聽了約拿的話就悔改,你們聽了神兒子的福音還不悔改,難道還可逃罪麽?

  或者有人說,不錯,約拿是真的到尼尼微去傳道,所以尼尼微人有機會悔改。但我是個鄉間的人,在我的地方又沒有人把福音傳給我聽,像我這樣的人,也許神不能定我的罪。但是我告訴你,主又說了一件事,叫這樣的人,也無可推諉。

  “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太十二42)。當審判的時候,一個南方的女王,要起來答應這樣人的辯論,來定這世代的罪。

  這南方女王,是示巴國的一個女王。示巴國就是現今的阿比西尼亞。這個地方,比埃及還下去些。這示巴女王,因為聽見所羅門王的名聲,是怎樣的有智慧,她就不遠千裏而來。“看哪,這裏有一個人比所羅門更大。”我們的主耶穌,是比所羅門更大的!祂所說的,比所羅門更有智慧,更有聰明。祂所說的,關係更大更深,關係人的永生永死。一個南方女王,肯不遠千裏而來,聽一個所羅門王智慧的話;你這離城不過二十幾裏的人,難道不能進城找一個福音堂聽聽道麽?你這離城百裏的人,難道不能進城找一個地方聽聽道麽?南方的女王,可以定你的罪。她能不遠千裏而來,你難道不能從你的家裏到福音堂去麽?所以,每一個沒有得救的人,當審判的時候,是沒有理由可說的。

  審判時有誰能設法逃脫麽?

  也許有人想,既然有審判,我就想一個法子逃脫。也許沒有這麽笨的人,但是,我恐怕有,所以我就說一說。也許有人想,人人都有死,死後且有審判。我死了,我下到陰間,就躲在陰間不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我不複活好了,我在陰間躲一躲,豈不甚好?但是,我告訴你,這個法子不中用。

  請你聽神的話:“他們雖然挖透陰間,我的手必取出他們來”(阿摩司九章二章,參閱詩篇一三九篇八節)。你想你可以躲在陰間,把陰間的口封起來,就可以逃脫審判麽?但是,神的手要把你從那裏取出來。就是你能挖透陰間,好象挖到再深沒有了,但是,神的手要把你從那裏取出來。

  還有一等的人,也許就是現在的科學家,就是現在的飛行家,也許想,當審判的日子,就乘飛機飛到天上去,停在頂高的地方,這樣就可逃脫審判了。但是,我告訴你,這個法子不行。請你聽:“雖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們來”(阿摩司九章二節)。你爬上去,神要把你拿下來。你爬頂費事,但是,神把你拿下來頂容易。

  也許有人想,我逃到深山叢林裏去,有誰能找到我呢?但是,神的話說:“雖然藏在迦密山頂,我必搜尋捉出他們來”(阿摩司九章三節)。你想深山裏樹木多,你藏在那裏是可以逃脫審判的了。但是,神搜尋也要把你搜尋出來。

  也許有人想,我逃到海底去罷。但是,神的話說,“雖然從我眼前藏在海底,我必命蛇咬他們”(阿摩司九章三節)。你藏在海底,神不過命蛇把你咬一咬,你就無處逃了。

  以上這幾種光景,不過是神畫幾張圖畫給你看。陰間也好,天上也好,深山也好,海底也好,在人手裏,你可以逃得脫,在神手裏,你就逃不脫了。照著聖經來看,逃是逃不了,講也講不通的。

  審判時還有什麽光景呢?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馬太十一章二十一節至二十四節)。朋友們,你們聽,如果你今天還是犯罪,還是為世界活著,還是尋求自己的快樂,還是以犯罪為職業,我就請你要注意審判的問題。你不會不死,也不會不受審判,審判是定規的,像死是定規的一樣。

  我對住在上海的人說,這些人將來要像推羅西頓一樣。從前那樣繁華的推羅西頓,今天不過成為一曬網的地方而已。從前的所多瑪,蛾摩拉,因罪惡滿盈的緣故,神用硫磺火把它們滅了。在前兩年,有美國某考古家,到所多瑪考察古跡,看那地都是硫磺陳跡。哦,今天的上海,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上海還要容易呢。所多瑪所受的,比上海還要容易呢。從前主還沒有降生,神的兒子還沒有為人擔罪而死,人還不知道有罪有審判,就還有可推諉的。但是,今天你們已經聽見了神的兒子為你們死了。如果你們今天還沒有解決你們的罪的問題,如果我有夠多的眼淚,都要為你們流了!如果我們傳福音的人,有夠多的眼淚,也要為你們流了!因為將來的審判是頂嚴重的!世界會過去,你也會過去,世界上的快樂也會過去,但是,審判是不會過去的。

  人如何能逃脫審判呢?

  我現在要講一點人怎樣可以逃脫審判。我們人要逃脫審判,就要先問將來為什麽要受審判。因為每一個人都有罪,所以每一個人都要受審判。如果罪被你逃脫了,就審判也可以被你逃脫。

  “審判,”在原文,與“公義,”“定罪,”同是一個字。如讀到審判,可以換一句話說定罪。如“死後且有審判,”讀為“死後且有定罪,”意思是一樣的。罪這件事,每一個人都不能逃脫。如果人沒有罪,我們這聚會的房子,可以把它拆了,因為用不著了。我也可以改行了,因我不是沒有飯吃來傳道。我也可以不作一個基督徒,我這本聖經也可以拿去燒了,我什麽事都敢做了。就是因為罪是真的,是一個的確的事實,所以我需要有一位救主。我知道有一位神的兒子,祂擔當了我的罪。我知道有一位神的兒子,祂已經流了他的血為我贖罪。我知道罪的問題一解決,就審判的問題也解決了。這裏有辦法,這裏有救恩。

  神用什麽法子救我們脫離罪呢?我是有罪的,罪是當受審判,下地獄的。但是,神的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神的兒子替我們死了。神的兒子這一句話,在我口裏,是頂甘甜;在我耳邊,比音樂還好聽;在我的思想裏,真是詩意又詩意了。

  神的兒子來替我死,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替我受了罪的刑罰。因此,我得救了,我自由了。這是福音!我的目的,不是要把禍音帶到你們麵前,說你們要死,要受審判。我所以先給你們看見審判,是要叫你們知道你們有一個需要,需要一位擔罪的救主。

  我講一個故事給你們聽:南北美大戰時,有弟兄二人,一人住在北美,一人住在南美,都被政府征去當兵。有一次南美敗了,許多兵丁被北美擄去。看守被擄的人中,有一位看見被擄的人中,有一個是他自己的弟弟,他白天不敢說什麽。到了晚上,他脫下自己的衣服,給他弟弟穿上,叫他快逃;(因為那時候對待俘擄,是第二天就要槍斃的。)他自己穿上他弟弟的衣服,頂他弟弟的名作一個俘擄。第二天早晨,這位哥哥被槍斃了。雖然後來有人查出被槍斃的不是那本人,也不是沒有能力再去捉拿他,隻因照著律法的手續,他哥哥已經替他死了,一個人不能死兩次,所以隻好讓他去了。哦,這不過是一個頂小的表明。

  你不要聽錯了,以為耶穌來是服務社會的,是講博愛平等主義的,是來作人的模範的。我最少讀了一百遍新約,在我的聖經裏,從來沒有這樣的貨色。這不是福音,這乃是從魔鬼,從地獄來的禍音。聖經告訴我們說,耶穌來是頂替我受了審判。本來是我當死,卻是耶穌替我死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就是因為祂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神在那時不能不離開祂。祂從天上來,叫我們可以往天上去;祂離開神來到世界,叫我們可以親近神,祂受貧窮,叫我們可以得著富足;祂來到地上,叫我們可以脫離地;祂來替我們擔當罪,叫我們可以脫離罪,祂替我們受了審判,叫我們每一信祂的人,都可以兔受審判了。朋友們,你們聽福音的時候,常聽見十字架,“十字架”這三個字,就是說,主耶穌擔當了我們的審判,替我們受了刑罰。

  我再講一個故事:當美國還沒有頂發達的時候,英法的殖民,都是住在美國東邊。後來有人找到新金山的地方去挖金子,挖出來的都是精金。這消息傳到美國的東邊,就有人要到新金山去挖金。有某夫婦二人,商量把家產變了去挖金,可以有發財的盼望。後來丈夫就去了。一年多沒有信息。忽然有一天妻子收到丈夫一個電報說,“金,來。”意思是挖著金子了,你們來。妻子快樂的了不得,就帶著兒子動身,坐船往新金山去。那時交通不便,巴拿馬運河還沒有開,也沒有火車,所以從西邊到東邊是很費時日的。忽然有一天,船上的聲音很多,她以為是遇見海盜了,就把門關好,坐在裏麵不出來。後來,聞見煙火的氣味,她想不好了,也許是失火了,打開門一看,果然是的。就急忙抱著她的兒子到甲板來,看見救生船都放下去了。最末了的一隻小船,也都坐滿了人。本來船上有事,是先救婦人小孩的,隻因她出來的遲,以致別人先下了小船。她一直的求,苦苦的求,船上水手就答應她再收留一個。朋友們,到了這個時候,就發生了一個難題,是讓兒子活,母親死呢?是讓母親活,兒子死呢?這個時候,同死既不可,同活又不能。不是母親死,就是兒子死,兩個中間,必定有一個死,才能有一個活。最後,母親隻好把她丈夫的地名,寫給水手,托他們到了,把孩子送到她丈夫那裏。這個時候,母親就對兒子說,我的兒子阿,你去見了你父親的時候,告訴他說,你的母親,替你死在火裏,死在水裏了!叫你能夠見他的麵。

  朋友們,這是主耶穌替我們死的一個微小的影子。但願我們今天聽見耶穌對我們說,“罪人,我替你死在十字架上了,叫你能夠看見天父的麵。我死了,你活了,請你誠心相信。”

  今天我在這裏不做別的,是要你們看見死是定規的,審判也是定規的。但是,神愛我們,祂為我們預備了救法。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死了。朋友們,請你們今天就接受耶穌基督做你們的救主。

  
請你們聽這節聖經:“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三章十八節)。請你們注意,“定罪,”原文是“審判。”換一句話說,就是“信祂的人,不被審判;不信祂的人,罪已經定了。”這一節聖經,不是我說的,乃是神說的,是主耶穌說的。

  請再聽一節聖經:“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五章二十四節)。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說,一個人聽主耶穌的話,又信差祂來者的,就(一)有永生,(二)不至於受審判,(三)已經出死入生了。


  朋友們,我今天要問你們有沒有信神的兒子?如果你還沒有信,我請你現在就接受祂做你的救主。有一次,我在一個地方布道,有人來說,一個醫生快要死了,叫我去講一點福音給他聽。我到了他那裏,見他。他說:“我曾聽見耶穌的事,但是,我一直拒絕。現在我知道我的病到這樣的地步是要死的。我曾作軍醫,和地方上人來往,犯了許多罪。我懊悔了,我沒有辦法,我已犯了罪了。現在我心裏不平安,我死後不能見神的麵。”後來我就把約翰五章二十四節的話,讀給他聽。他聽見上麵的話,知道神要把生命給人,隻要人相信,就有永生,就不至於定罪,就已經出死入生了,他就平安了。這人上一半的時候與下一半的時候有何等不同呢。我來的時候,他流淚;我走的時候,他還能同我拉手說謝謝。我知道,將來在天上我必定還會會見他。但是,朋友們,請你不要等到那一天才信,不要等到末了一個機會才信。請你現在就對神說,神阿,我現在接受你的兒子。哦,神的兒子已經替你死了,替你受了審判;所以,朋友們,請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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