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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的本質

(2007-01-18 17:08:13) 下一個






  “信心”一詞在世上有著廣泛、不同的意思。我們的探討是在聖經範圍內的。聖經裏的信心有兩個特色:第一,信心總是來源於神的話;第二,信心總是與神的話有直接的關聯。

  聖經很少給名詞下定義。“信心”的定義卻很明確。這個定義記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一節: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信心就是對所希望的事有把握,對眼睛雖然看不見的事有確據。



  信心與希望有別

  這一節經文說明了有關“信心”的兩個事實。第一,信心和希望不一樣。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兩個方麵。首先,希望是寄托於未來,而信心確立在眼前。希望對未來抱有一種期望的態度,而信心是一種實在,一種內在的確信,實際存在心裏,這種實在此時此刻就有。另一方麵的區別是,希望屬於意念的範圍,而信心卻屬於內心的範圍。聖經在描繪基督精兵的裝備時,特別指出心和意念的不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第8節說:

  “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信和愛有關,兩者都是用來遮的,是遮“心”這個部位。望是與頭盔有關的,是屬於頭的部分,是“意念”的源頭。“望”是對未來有所盼望的態度;“信”是存於內心的實體。

  羅馬書第十章第10節說到信心的使用,直接與“心”有關:“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

  很多人宣告信基督,相信聖經,但是他們的信心隻停留在意念的範圍中,隻是在理性上接受一個事實或道理,這卻不符合聖經所說的信心。

  所以,這種人雖然也會當眾宣告自己信神,但生活中卻不能有真正的改變。但是,發自內心的信心,必然會產生明顯的改變,給人帶來實際的經曆。與心連接的 “信心”會轉化為行動。保羅說:“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這裏的稱義是事實,不是念頭。隻用腦子相信,腦子隻能領會什麽是“義”;但當我們以心去相信的時候,我們就稱義了,是進入到“義”裏麵而成為義,這是因為這樣的信給人帶來習慣、性格和生命上的改變。

  在基督的話語中,“相信”的後麵總是都是緊接著“進入”,表示改變或有所行動。比如他在約翰福音十四1中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這就說明“相信”是與改變或行動的過程有關聯的。隻頭腦裏接受相信而有關基督生命的種種事實或他教訓的真理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相信從而進入基督,受由心牽動的信心所感,脫離我們自己,從而進入基督 - 脫離我們的罪,而進入他的義當中;脫離我們的軟弱,而得到他的能力;脫離我們的失敗,而得到他的勝利;脫離我們的有限,而進入他的無限當中。所以聖經中的信心會帶來變化;總是給我們帶來基督的特性和他的義,結果總是 此時此地的積極的經曆,不光是對未來的希望或空想。

  約翰福音第六章第47節所說的“信的人有永生”,是指現在就有,不是將來才有。合乎聖經的信心是叫信的人相信現在就已經有了永生,不是死後的希望,而是今天的實在,這是神國的真實平安、喜悅等。

  有很多人信教是為了希望死後得到一些好處。合乎聖經教訓的信心是叫信徒不但立即有永生的經曆,而且心裏麵也已經有了永生的把握。這樣的信心才是真實的信心,對未來充滿了平安和盼望。建立在“今天”的信以上的望是對未來有把握,必定經得起死亡和永恒的考驗。如果希望不是建立在現時的信心上,必定會導致失望。



  單單建基於神的話語上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來看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1節對信心的定義,留意有關信心的另一個重要事實。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也就是對還沒有看見的事情有完全的把握。這就說明了信心是針對還沒有看見的事。

  信不是建立在感官的確據上,而是建立在神話語啟示出來的永恒的,眼睛看不見的真理的實體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七節中提出了信心與感覺的對比,他說: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信心和眼見成了對比。眼見和其他的感官是用來與物質世界相接觸的。信心卻是與神的話語所啟示的真理相關的。感官隻能接觸到短暫、易變的事物,而信心使人接觸到神啟示的真理,是肉眼所不能見的、永恒而不變的真理。

  意念體貼肉體,隻能接受感官的東西;但如果我們的意念受靈的感動,我們的信心就會使我們領受到感官所不能帶給我們的神話語的真理。我們的信心不是建立在看得見的或經曆過的事情之上,而是建立在神話語之上。所以,我們真正看到、經曆到的事實際上是我們已經相信的結果。在屬靈的經曆中,眼見後於信心,不是先於它。詩篇第二十七章第13節中大衛說: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就早已喪膽了。”

  大衛不是看見才相信,他是相信以後才看見的。他因信而來的經曆,不僅是死後的世界,也是當時活的時候的經曆。

  主耶穌和馬太在拉撒路墳旁的對話也表明了這個教訓。約翰福音第十一章第39―40節說:

  “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那死人的姐姐馬大對他說,主阿,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信心的第一個要素是相信,先相信然後才看見,大部分人卻把次序弄倒了。他們總是說:“沒看見,我絕不相信”。這是大錯特錯的態度。人如果已經看見某事就不需要為那事操練信心。隻有還沒有看見的事情才需要我們有信心。保羅所說的“信心”和“眼見”其實在本質上是反義詞。

  我們的日常經曆也可以告訴我們的感官所證實的東西和神話語的啟示之間常常有明顯的衝突。比如:我們可以看見或感覺到身體上的各種病痛,但是馬太福音第八章第17節說,主耶穌代替了我們的軟弱,擔當了我們的疾病。彼得前書第二章第24節也說道,“因主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

  這顯然是相互矛盾的:感官告訴我們身體有病,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已得了醫治。感官和神話語之間的矛盾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可能作出兩種反應。

  我們可以憑自己的感覺,接受身體有疾病的事實,我們因此就成了肉體意念的俘虜。反過來,我們如果堅信神話語的見證,便就得了醫治。

  如果我們能夠真正做到運用積極的信心,那麽我們感覺的見證就終會與神話語的見證相吻合,然後我們就能夠說,我們已經得了醫治,這種信心不單單基於對神話語的信心,也基於我們的實際肉體經曆和感官的見證。

  這時我們有必要停頓一下,再一次強調產生這樣結果的信心並不是出於意念,而是出於內心。我們必須承認,光大腦裏接受聖經中有關醫治和健康的話並沒有力量使這些應許成就在我們的肉身上。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第8節說到救恩的話也運用於醫治。所以我們可以說:“我們得救(得醫治)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這樣憑信心所帶來的醫治是神至高恩典的禮物。這樣的信心隻能憑著屬靈的心思去領會,對屬肉體的心思隻能是愚拙。屬肉體的意念在各種情況下隻接受感官的見證,所以受感官的支配。屬靈的意念把神話語的見證當作有效、不變的真理,所以隻接受符合神話語的感官見證。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第31節是一個好的總結,代表了屬靈意念對神話語的態度。經文說:

  “我持守你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

   同一篇第152節又說:

  “我因學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

  這類信心的聖經模式可以在亞伯拉罕的經曆中找到(參閱羅馬書第四章第17―21節 )。17節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是直接向著神的: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死人複活使無變有的神。”

  這裏說的“使無變為有的神”是指神一旦命定一件事成就,盡管感官感受不到依據,信心會立刻叫人知道事已成就。所以當神稱亞伯拉罕是“多國之父”時,亞伯拉罕就已經從那一刻起認定自己是“多國之父”,盡管那時他的妻子撒拉還沒有經他受孕生子。

  亞伯拉罕沒有等看到實際經曆中的證據之後才相信神對他說的話完全屬實;相反,他是先接受神的話,然後才在生活中經曆了的神所說的話一定成就。所以在下一節,第18節中,保羅說亞伯拉罕既有信心,也有指望。因信乃有指望,對現在有信心,也有指望――對未來有指望,對現在有信心。對未來的希望是當前信心的結果。第19節保羅說: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亞伯拉罕拒絕接受他感官的認識。當時感官的見證無疑是在告訴他,他和撒拉已經沒有能力養子。但是他並沒有接受這個感官上的見證,拒絕考慮它。

  羅馬書第四章第20―21節接下來說,亞伯拉罕“總沒有不信,心裏起疑惑……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亞伯拉罕把信心的目標集中在神的應許上。他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應許和神所宣告的話語上。亞伯拉罕相信,隻有符合神的話,感官所感受的才能被接受。

  羅馬書第四章第11節稱亞伯拉罕是“信之人的父”,又在下一節說到其他人“按亞伯拉罕的蹤跡而信。”

  這就說明符合聖經的信心要象亞伯拉罕那樣付出行動,跟隨他信的蹤跡。在分析亞伯拉罕的信心時,我們看出了三個連貫步驟或階段:

  第一,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一開始就深信不疑。第二,當感官見證神的話不相符時,亞伯拉罕拒絕接受。第三,因為亞伯拉罕緊緊抓住神的應許,最後他的實際經曆和感官 見證完全符合神的話語。

  所以,亞伯拉罕一開始就單純相信的事情,盡管和感官見證不符,後來在實際經曆中卻都成了現實,那時感官也作出了相應的確證。

  許多人誤認為,這樣不顧感官認識而堅定不移地接受神話語的態度,無非是愚昧無知或宗教狂熱。但是,值得一提的,不同年齡,不同背景的哲學家、心理學家都會一致認為,憑感覺行事是不可靠的,因為人的主觀太容易變動了。

  那麽如果我們的感官見證本身並不可靠,我們到哪裏去尋找真理、現實的正確標準,好讓感官依靠這個標準來評斷事務呢?對於這個問題,曆代哲學家、心理學家都沒有能夠提供出令人滿意的答案。的確,曆代以來,哲學家、心理學家都回應彼拉多在坐庭審判耶穌時的發問:“真理是什麽呢?”對於基督徒來說,這個答案記在約翰福音第17章第17節上,是基督自己對父神所說的話,耶穌說:“你的道就是真理。”

  真理和現實最終不變的標準在神的話裏。信心來自聽道、信道和行道。在探討信心和感官見證的關係時,我們有必要區分什麽是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什麽是所謂基督教科學的信心。

  他們之間有兩個重要的區別。第一,所謂基督教科學偏重強調、抬高人為因素,例如,人的意念、理性和意願,結果是基本上以人為中心。而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是以神為中心的。這信心不在乎人,而是高舉神,神的真理和大能。第二個區別在於,所謂基督教科學不是直接或主要來源於神的話。他們尋求以上的意願促使事情成就,這根本就與神的話語相違背。但是,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從本質上和定義上都反映出它從不超越神的話語。

  此外,我們還要區分信心和自以為是之間的區別,它們之間的差別很微妙,但可以決定成敗。自以為是帶有人性自傲、自大的因素,盡管所用的語言聽起來很屬靈,但是它隻不過是肯定人的意願。反過來看,信心是完全依靠神,其結果總是榮耀神,其出發點總是神。再讓我們回頭看以弗所書第二章第8―9節保羅提醒我們的話: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施洗約翰說過這樣一句話可以用來總結這種態度。約翰福音第三章第27節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麽。”簡單地說,信心使人得到神所賜的,自以為是使人強奪人想要得到。



  口裏承認

  聖經中真信心的另一個重要特點記錄在我們已經念過的羅馬書第十章第10節的話中,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保羅在這一節經文中說出了心裏相信和口裏承認的關係。這個心與口的關係也正是聖經的一大原則之一。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34節說:

  “……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心裏充滿的東西從嘴巴中流露出來。當心裏充滿了在基督裏的信心時,嘴巴就會作出適當的公開承認。但是如果信心被壓在心裏,得不到口中承認,這樣的信心就是不完整的信心,不能給我們帶來應有的祝福和成果。

  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13節中保羅說明了“信心”和“說”的關係:

  “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

  這裏的邏輯連詞是“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

  保羅這裏說的是一個信心的靈。光頭腦裏相信可能保持沉默;但是信心是屬靈的,在人靈裏和心裏的信心必定使人說話,必定會從人口中得到承認。

  “承認”本身這個詞字麵上的意思就是說同樣的話。對於基督徒來說,承認就是以我們的嘴巴說出神在他話語中已說過的話。更簡單一點來說,我們口中的話與神的話是一致的。從這一點看來,承認就是心中信心的自然流露。我們心裏相信聖經中神的話,這是信心,然後我們自然說出我們心裏相信的事,這就是承認。

  信心和承認所圍繞的中心隻有一個,那就是神 話語的真理。希伯來書記錄了一個神的啟示,這啟示進一步強調了承認和信心之間的重要關係。這啟示是希伯來書第三章第1節的經文說:

  “我們所(承)認為大祭司的耶穌。"

  在天上的基督要為世人口裏所承認的每一個聖經真理作辯護。我們如果在地上不肯承認自己的信仰,就等於是拒絕承認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的代表。在地上的我們不開口,在天上的我們的代表也不開口。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在天上代表我們 的程度,是由我們在地上承認他的程度而決定的。

  聖經對信心的特性是如何界定的呢?

  * 信心是心裏的,而不是意念上的;
  * 是現在的,而不是未來的;
  * 它使我們的行為和經曆改變,並且隻有在蒙神的的話語為印證時才能接受感官所感受的見證;
  * 信心還要用口承認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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