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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係列講座--第十九講 《與神和好的殺人犯》

(2006-07-11 11:48:46) 下一個
馬 太 福 音
信息:維保羅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4年)

第十九講 《與神和好的殺人犯》
《馬太福音》5:21-26

  我們正在學習馬太福音,今天要學習的經文是馬太第五章中5:21~26節,讓我們一起來聽神的話。

 5:21~26:“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隻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之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獄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還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這是您兒子耶穌的講道,在所給出的警告、勉勵和智慧中,父啊,求您幫助我們來理解耶穌所要傳達的信息。求您通過您的靈光照我們的思想,好叫我們正確地理解,讓那唯有從天上來的智慧光照我們,讓我們懂得您良善完美的話。禱告奉耶穌的聖名,阿門。”

  無論從心裏學的角度還地從社會學的角度,每一個人在一定程度上都知道一點什麽是公義。並且人們也在他們自己感到舒服的公義範圍內遵規守矩。有些人以自己沒有謀殺別人為滿足。對於他們來說審判日是根本不用去擔心的事,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幹過殺人的勾當。

  今天早上我們要來問的問題是,神會不會買他們的帳。一個在眾人看來是相當不錯的好人,是否可以因為與殺人放火不沾邊,就可以憑他自己的義被他的創造主所接納?

  我們剛才讀的這段經文,事實上登山寶訓中的整個這段教導——5:21~48,必須以前麵5:20那句話為前提: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神國。”

  一個人如何來評估自己,如何來衡量他(她)的義是否勝過了那些宗教領袖(文士和法利賽人)們的義?他們外在的每一個行為上都使足了勁地表現出好行為。耶穌是在說,“你們看這些人,他們行了那麽多的義,他們是那麽地遵守規矩。除非你們的義超過他們,你們不但不能見神的國,連在神國裏當最小的都沒有份!你們連門都進不去!”。

  所以,這直接關係到人是否能進天國!我認為,這樣的經句真正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們不需要作很深的調查研究就會發現,耶穌根本就沒有被這些文士、法利賽人外麵的敬虔表現所打動,他對他們的行為絲毫也不看重。因此,我們也可以知道,他對那些效仿法利賽人的人也絲毫不會看重,哪怕人可以效仿到一個比他們更高的水平。你知道為什麽?因為他們彼此之間一直在競爭,看誰表現得更好。所以說,勝過他們不是僅僅在外表上比他們更好一點。

  耶穌在這裏所要求的義,不僅僅是一個人在行為上表現出來的,數量上的問題。任何數量上能夠討神喜悅的義,是出自於內心質量上的轉變之後的義。我說的數量是指多少,而質量則是那種類型。

  我們在下一章裏會讀到,法利賽人行善時,會吹號來榮耀自己。問題不是他們的善行得不夠大,不夠好。問題是,他們的善行是出於一顆不信的心。使徒保羅清清楚楚地宣告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14:23)。

  你們已經知道了問題的症結在哪裏,那麽這個問題如何才能解決呢?你們的信心必須勝過他們的信心。也就是說,不是比他們做的更多一點,而是和他們做的不一樣。

  登山寶訓的這整段經文(5:21~48)裏共列出了六種行為。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第一種。這六種行為的關鍵都是關於心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外在行為上的問題,當然它們都包括外在行為。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不僅僅是一個數量上的問題(也就是更努力點,做的更好點),更重要的是質量上的問題,當然更努力點沒有什麽錯。但是,在錯事上更努力點,隻能造就出一個更好一點兒的罪人,法利賽人就是這樣。

  唯有當一個人的行為是出於信心時,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我們不可把耶穌的話離開基督教的信心來斷章取義。當一個人拒絕了耶穌,就如法利賽人所做的,那麽沒有任何善行是能夠被神接納的。你是不可能靠一大堆善行來感動神的。他們的義就象是汙穢的衣裳(以賽亞書64:6)。

  一個人的義,一個人的道德行為若要被神接納,他這個人必須被神接納。神若不接納你,他是不會接納你的行為的。根據聖經,除非通過基督,沒有人能被神接納(約翰14:6,使徒4:11)。這兩節經文是明確聲明的,但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清清楚楚地說明,沒有人能在神麵前站立得住。亞當和夏娃想用無花果樹葉子來遮蓋,結果怎樣?必須由神來遮蓋他們的羞恥。神犧牲了動物,用動物的皮來遮蓋他們,那是第一次流血的犧牲。

  耶穌所舉的六個例子會讓我們看到,當人因著神的恩典,真誠地求告主的名,他們就會努力過一種滿有信心的生活——既有裏麵的信心,也有外麵的行為來證明他們的信心。一句話,假如基督是你的救主,他也必定是你的主,不僅是你行為上的主,也是你思想上的主。當我們問加入教會的新成員,和那些即將開始領聖餐的孩子時,我們會問:“你相信耶穌是你的救主嗎?”,“你承認耶穌是你的生活的主嗎?”根據他們的嘴上回答“是”,我們就認為他們心裏也說“是”。“是的,我相信他,唯獨相信他是我們的救主”,“因著神的恩典,我要盡一切努力在我的生活中認他為主,不僅是我的外在言語行為,並且也包括我的心思意念” 。人的所有行為可以歸納成三件事:思想、言語和行為。

  耶穌舉的第一個例子是個極端的例子:

 5: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首先,當他說:“吩咐古人的話說”時,他是在糾正那些古時候和當時在神的百姓中一直在教導的事,當他說“古人”的時候,他不是在論埃及,不是在說馬比倫,也不是希臘和羅馬。他是在說以色列,他是在糾正教會裏的教導。我不想走得太遠,但我認為我們可以從這裏學到一些原則。當他說“你們聽到吩咐古人的話說……”他接著就說,“但我告訴你們……”。他不是在修改摩西律法,他不是說“摩西弄錯了,我來修正一下”。耶穌與摩西沒有什麽樣不合諧的地方,耶穌與之不和諧的,是那些把摩西律法給扭曲、歪解得麵目全非,已經無法辨認是神的話的那些東西。

  第一,老的不一定就是正確的。有人可能會問,那你自己又如何呢?你不總是在引改教家的話嗎?是的,他們生活在宗教改革時代並不等於他們就是正確的,我也可以找出那個時代完全錯誤的人,有人引用初代教會先父的話,就是使徒們死後的那些教會領袖的話,就以為那一定就是正確的。不,老的不一定就正確!

  第二,我們聽到的教導不能因為它引用了聖經,就認為一定是正確的。這些人並沒有說, “讓我們先把聖經放在一邊,自己來搞一套,”不,他們在讀聖經,但他們對聖經的解釋卻是相去甚遠。我的朋友們,不要以為某人打開聖經,讀一段經文,然後開始講論起來,他們所講的就是聖經。這在我們今天的社會裏是司空習慣的,但你們作為聽眾、學生,必須負起自己的責任來辨別他說的是否與他剛才所引的聖經一致。我不知聽到過多少次這樣的講道,他們先是讀一段聖經,然後就開始講,可他們講的東西跟這段經文根本沒有關係。你們也必須問自己,我(維牧師本人)是否也在幹同樣的勾當?我現在說的與耶穌所教導的有沒有關係?你們必須要成為一個有分辨能力的好學生,以前我說過,教會的長老要對你們的靈魂負責,但那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將來你站在神麵前的時候,你不能把長老們拿出來作擋箭牌,神是不會接受這種借口的。“那是我們教會長老這麽說的呀”,“可你手上的那本書呢?”,“噢,我沒讀它”。

  第三,要讓人相信,把有些不是神的話當作神的話,不是件太難的事。就是這六個例子裏的事也並不都是聖經裏的教導,我不知道聽到過多少回這樣的話,他們還說是聖經裏的:“神幫助那些自助的人”(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有很多東西根本就不是聖經裏的,但隻是因為有人站在講台上這麽說,大家就都以為是的了。

  當耶穌舉出殺人的例子時,你若在場,大概會看看邊上的朋友鬆口氣說,“我等到他舉第二個例子再說,這一條跟我是沒有關係的!”說不定這是跟你有關係的。

  讓我們接著往下讀:5:22:“隻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之火。”

  或許你希望我會拿出一些希臘原文對“動怒”,“拉加”,“摩利”等字的定義,好讓你繼續對別人懷怒、存刻薄之心或瞧不起人。對不起,沒有這回事。耶穌加上了“無原無故”這個前綴,(有些版本沒有,是意指的)是為了讓我們知道義怒是不同的,我們在以弗所4:26節和其它地方看到。但是,我們的怒氣中隻要有百分之零點一的部分是屬於耶穌所說的這一類裏,那麽我們在神麵前就不能脫罪。

  若不是基督的寶血,我們為人的態度就足以使我們在神天上的法庭裏粉身碎骨了。我們應當記住,耶穌所用的三個詞“審判”,“公會”和“地獄之火”都是指神權威的執行者、代表者。公會是神的公會,審判是神的審判。這裏的“公會”一詞就是我們所說教會大會一詞的出處。公會的目的就是在屬靈的事上代表神做審判。

  他所說的“地獄之火”並不單單指我們與其他人未和解的糾紛。“地獄之火”這個詞(Gehenna)是欣嫩子穀,當年猶太人在那裏拜偶像,把他們的孩子向摩洛獻祭(列王記下23:10)這些是神的百姓,受了外邦人的影響。後來約西亞王(他是舊約裏我最喜歡的王)除掉了這些惡事,那地方成為日夜焚燒垃圾的地方,就在耶路撒冷聖殿山的西南。

  耶穌多次地用它來作為地獄的比喻。這地方離聖殿不遠,隨時都在給以色列人一個可怕的提醒,那曾是他們焚燒自己孩子的地方。並且幾百年來神讓它成為一個焚燒垃圾的地方,日夜不停地在燃燒。

  在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身上,仇恨是一種絕對不允許有的心態。我不知道從耶穌的這些話裏你還能找出任何什麽理由來。使徒約翰說,恨是未得救之人的證明。很清楚,耶穌講“登山寶訓”時,約翰是在場的:“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麵。”(約一3:15)

  看來耶穌和約翰對此事是一針見血、入木三分的——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一個真正理解了他所蒙之赦免的人決不會在心裏蘊釀對別人的仇恨與蔑視。你若是這種人,那就說明了你心裏的光景,那就說明你不是個基督徒。這是非常嚴勵的教導,假如我是這樣的人,我該怎麽辦?耶穌給出了答案:5:23~24:“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很清楚,神對那些一麵參加宗教活動,一麵置人際關係於公然不顧的人是不會有興趣的。

  從一定的角度說,人很容易裝出一種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禮拜天走進教會,參加禮拜,敬拜時舉起雙手高聲歌唱,接受祝禱等等。這些不難,隻是希望你平時不要讓人撞見。另外一種關係就不是那麽容易裝得象的。裝得與人相處很好比較難裝。他們可能讓你不舒服,他們或許對你要求很高,要甩掉他們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們可能會打電話找你,你不能當他們不存在。最後你決定說,你就是不喜歡他們,說不喜歡他們讓你感到挺痛快的。他們被你蔑視、嘲笑是活該。“對你這種人就是這樣!我就是不喜歡你,就是看不起你!”

  雅各揭露的就是這種兩麵派:“唯有舌頭沒有人能製服,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象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裏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泉源從一個眼裏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鹹水裏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雅各書3:8~12)

  很清楚,雅各所說流出苦水來的必定是個苦水泉源,無論你在禮拜天早上如何表白說自己流出的是甜水,我隻能對你說,對不起,據我所知,你隻有苦水。你是不能兩樣都有的,你的言行就在向全世界證明你是誰。

  提醒大家一下,我們不能把耶穌的話僅僅局限於那些和你作對的人。有一次,我聽到有人說,這段經文隻是針對你的對頭。耶穌的下一段話和在馬可第十一章裏的話說的是有人得罪你的時候:馬可11:25~26:“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這些話讓我們感到很不舒服,它們的目的就是讓你感到不舒服。神決不會寬容剛硬的、頑固不改的叛逆之心,那是決不能為神所接納的。因為這反映了一顆未蒙重生的心。當我們作為教會的長老,在審查新會員的時候所問的第四問題是:“你若被發現在生活上、教義上犯了罪,走錯了路,你願不願意接受教會的紀律處分?”教會紀律是聖經教導的,聖經告訴教會一定要執行,因為它有一個榮耀的目的。我們什麽時候執行教會紀律?那是當有人正在硬著心、頑固地堅持幹違反神律法的事的時候,當教會找他時,他根本置之不理,拒絕勸告時,耶穌在馬太18章裏是怎麽說的?他說應該把他們視為稅吏和外邦人,視為不信的人。也就是革除教籍的。這是否說明他們就一定是不信的人呢?不一定。馬丁·路德不就是被革除教籍的嗎?開除教籍有各種理由,我不能看透你的心,耶穌講這篇道的時候,他要求人們自我審省,這是你自己心裏的事,別人做不到。但神不會姑且的,我可以舉出許許多多聖經在這方麵的教導,請看以賽亞書1:15:“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神就好象在說:“我知道你是什麽樣的人,我知道你心裏的光景,你是裝出來的,是假冒偽善,你有外麵的信心和宗教,但裏麵卻是死的!”

  我請你們大家注意,你們都是改革宗的、歸正的。你們會不會納悶:恩典在哪裏啊?我以前說過,今天再說一次,這是你在證明自己未重生、未得救的證據。請不要忘記,無論是怎樣悔改,也不管你盡多大的努力行善,在神的麵前仍然是汙穢的衣裳,你需要有質量上的改變。這,唯有神的恩典才能做到,但作為自我省查、自我評估,假如你發現自己根本就不想饒恕別人,那麽假如我讀聖經沒有讀錯的吧,你根本就不明白你所領受的赦免。根據聖經,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光景。

  耶穌說,“把你的禮物留在祭壇前。”你們知道這幅畫吧?在舊約裏,你帶著獻祭的禮物來,交給祭司,他替你獻上祭。耶穌說,你把禮物留在那裏,不然的話,你可能被自己肉體試探,不想回來了。我們教會就遇到這種情況,長老會議上我們會談到× ××已經好久不來教會了,不知為什麽?最後打電話找到他(她),對方說,他(她)重新考慮了一下自己的生活,把去教會從單子上勾掉了。因為自己要好好思考一下,所以就決定六個月不去教會。所以說,把禮物放在壇前,馬上去與做當務之急的事,免得你的禮物逃跑了,因為那可能是隻小羊呀。這裏所強調的是,假如你信神是真誠的,那麽你與人的關係也應當是真誠的。我們知道,正如雅各所說的,我們的甜水至少也是受了汙染的。這是我們大家都明白的事。最主要的是,我們應當有一顆真誠想要討神喜悅的心,無論這信心有多少,因為我們知道神救了我,我願意來侍奉他,不僅是外麵,也是出於我心裏。

  耶穌在這裏提到的是第六誡。我們知道第六誡所包括的內容遠遠比謀殺別人深得多。十誡是綱,是律法的總結。它們把聖經中許許多多的律法總結歸納起來。我們必須知道,十誡中“你們不可”這個負麵的規定總是在意味著正麵包括的要求“你們應當”。遵守這第六條誡命絕不是單單不殺人就夠了。你不能說,今天一天下來我沒有殺人,我就是遵守了這條誡命,耶穌對下一句經文作了解釋:

 馬太5:25~25:“你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獄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還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所以說,在負麵的規定上,總是有正麵的要求。不僅是不殺人,還要去與人和好,與人交朋友。我聽到你們中間有人問我:“我可不可以愛一個人,但又實在不喜歡那個人?”你這到底是什麽意思?這是不可以的,你不能說,“我為自己保留不喜歡這個人的權力。”不,你應該與他(她)和好,建立親密的關係,當然,你所做的畢竟的限,不一定能達到預想的目標,但你卻決不可皮笑肉不笑地去做。你永遠都應該有那種願意與人和好的心願,使徒保羅寫到:“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順便說一聲,這裏的“若是能行”不是取決於你是否感覺想去做,這是指你隻要不是違反神的律法,不違反你的良心,或者隻要對方不是斷然拒絕。遵守第六誡包括盡一切力量去與人和好、和睦。你應當努力去做,你是使人和好的。

  耶穌說的地獄之火和與馬太18:34中的那個無憐憫之心的惡仆人有關的付清最後一文錢,應該提醒我們前麵我所問的問題:你沒有犯過殺人罪是否就能使在你的創造主麵前脫罪?

  你和神之間的問題解決了沒有?當耶穌說:“現在我稱你們為朋友”,他是否對你這樣說了?你是否仍然與神為敵?仍然未與他和好?我順便說一下,這段經文裏的“和好”(reconcile)一字在聖經裏隻有在這裏用過,其它地方的“與神和好”中的和好一字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字。這裏說的和好是兩個人之間鬧矛盾後言歸於好。而我們與神和好的那個“和好”完全是另一回事,因為神的一方是根本沒有問題的,不是說我們犯了錯神也犯了錯,我們和神彼此說對不起。這種和好是不同的和好,你沒有扣扳機就足以使你與神和好了嗎?這盤磁帶可能給還未信主的朋友聽也挺好的。因為不信的人可能一直在做這樣的假設。假如有人給你這盤磁帶,那麽我就對你說,朋友,給你磁帶的人並不是在論斷你,他們隻是想讓你好好考慮一下你與神之間的關係,此關係如何重新恢複。正如耶穌在這裏所說的,在路上就趕緊和好,也就是在今生,現在就與神和好。

  若這個問題不解決,不與天上的大法官和好,那將是不明智的,事實上是毀滅性的。我不知道你對我今天早上所教導的作何想,但我希望你沒有誤解,無論你有多少義,神是不會被你感動的。記不記得,這需要質的而不是量的改變,需要的是出自信心的義,是神所賜的信,是我們在基督裏的信。為了使我們的行為被神接納,我們的人必須先被神接納,我們能夠被神接納隻有一條路,那就是信基督的信心。我們不想未和好就去見那位法官。我們不想未被基督遮蓋就去麵對那位審判者,為什麽?因為我們未與之和好的,就是這位法官!你真的願意走進這間法庭嗎?你真的願意走進這間法庭,你是被告,原告就是證人,他完全認識你,而他同時又是坐在上麵的法官,你以為你在這個案子裏會有什麽樣的結果?馬太·亨利寫得好:

  “你拒絕他作你的救主,那麽你就跑不了他將成為你的法官。啟示錄6:16~17:因此,當羔羊變成獅子的時候被帶到主耶穌麵前來實在是件可怕的事。”

  我們的唯一希望是俯伏到法官的憐憫麵前。好消息是,他是滿有憐憫的法官!我們什麽也拿不出來來與他和好。法官已經滿有恩典地用自己的寶血來讓人與他和好。我勸你好好讀一讀,並且接受神通過使徒保羅所表達的寬宏大量吧: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象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麵成為神的義”(林後5:20~22)。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願耶穌的這篇講道穿透我們的心,父啊,願我們來自己省查、衡量看自己是否有真正的信心。父啊,求您幫助我們叫我們知道,我們是不可能逃脫猶大的獅子的。一旦他的審判臨到我們,除非我們被他的寶血所遮蓋,一切就都完了。父啊,讓我們不要自欺,若自己生活在不結果子的光景中,心裏滿了叛逆、仇恨、,永生就不在我們裏麵。父啊,求您賜我們悔改之心。願我們一直求告主耶穌的名,求他作我們的救主和生活之主。父啊,我們讚美您,我們為您以他的寶血使我們與您和好讚美您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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