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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係列講座--第十八講《神律法的榮耀》

(2006-07-05 11:49:58) 下一個
馬 太 福 音
信息:維保羅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4年)

第十八講 《神律法的榮耀》
《馬太福音》5:17-20

  我們繼續講登山寶訓。今天早上我們要來看的是一段起著轉折點作用的經文。這段話是在登山寶訓的剛開始不久講的。講完八福之後,耶穌告訴基督徒應當成為鹽和光、山上的城。這裏,他聽上去好象突然間改變了話題。下麵讓我們來聽神的話:

 馬太5:17~20:“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求您幫助我們,使我們明白耶穌的教導,他關於律法、關於他自己的聲明。求您在這些事上賜我們智慧,幫助我們來理解,我們禱告奉基督的名求,阿門。”

  這幾天你們注意新聞報道的人都知道,美國民權組織ACLU [注:這是美國最自由化、最反對基督教信仰與傳統的組織。他們有一個明確的目標,那就是將基督教從美國徹底鏟除。他們不惜餘力地為同性戀甚至諸如伊斯蘭教等其它宗教打官司、爭權益。這幾十年來,他們在美國各地掀起了一場又一場的風波,要從法律上把基督教的影響從政府裏、社會上趕盡滅絕,這裏又是他們的一次表演] 要求洛杉磯縣政府主管局 [注:整個洛杉磯市都歸縣政府管] 把縣徽上一個在各種曆史象征標誌中占微不足道位置的十字架除去。他們聲稱“這個縣徽上的宗教符號隻代表了全縣多文化人口中的一小部分,”是一種縣政府“對基督教潛移默化的認同”。他們還說,“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之下,這個縣徽是不合法的”。

  他們警告縣主管局說,若不及時除去十字架,ACLU就將訴諸法庭。縣政府的五名主管投票,結果又一次表明了鮮明的黨派立場:3名民主黨主管投讚成,2名共和黨投反對,十字架被除掉。南加洲ACLU的執行主席羅摩娜告訴洛杉磯時報說“這件事雖然不是今天我們社會裏民主自由的重要事項之一,但這個縣徽的確讓有些人感到自己不受歡迎,我們認為縣徽應該讓所有的人都受歡迎”。

  我們又一次看到反基督教立法機構公然的假冒偽善!因為你隻要看一眼縣徽就知道,上麵占據主要畫麵的是一個古羅馬花園果樹女神泊摩娜像,十字架很小,在底下,整個縣徽一看上去隻看到泊摩娜的像,我不得不問:難道泊摩娜不隻是代表全縣多文化人口中的一小部分?難道這不是在潛移默化地認同多神主義?難道泊摩娜比耶穌更讓人感到親近嗎?[注:眾所周知,美國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麵都打上了基督教的烙印]。

  看來與我們作對的不僅是泊摩娜女神,還有羅摩娜女神!你不必是一個邏輯學家就一眼能看出,ACLU反對的並不是宗教,他們所瞄準的就是基督教。

  你們應該問一下,這是為什麽?為什麽他們能接受泊摩娜,卻容不得那個小小的十字架?因為基督教信仰大膽、公開地宣告一個絕對的係統,讓這些快成了“神”的ACLU們對此深惡痛絕,視為絕對的錯誤。讓全國人民不斷地被小小的十字架所提醒,天上有一位聖潔、公義、美善、全權的,主宰萬事的神,對於ACLU想隨心所欲地屠殺無辜嬰兒來說,是個多大的阻攔啊![注:ACLU是人工墮胎謀殺嬰兒的急先鋒]。

  唇亡齒寒,抽去了梁柱的房子豈能站立得住?將神的律法從人們的生活中挪去就如準備把一個人從樓上扔下去之前蒙上他的眼睛一樣。他們失去了支撐,沒有腳前的燈,隻好在黑暗中摸索。朋友們,今天我們目睹的是樁極其邪惡的事件。我們必須為這個組織禱告,求神或許賜他們悔改之心或許使他們成為塵土。我知道這些話聽上去很有政治味道,但我並不想把這篇道變成一份政治論文。我之所以提到此事,是為了引出我們馬上要來學習的這段經文。

  在這段話裏,耶穌沒有向羅馬總督們講道,我現在也不是在對洛杉磯的政府官員講。耶穌所針對的不是他的反對者,而是那些願意來跟隨他的人。我認為,神的律法正在被藐視、正在被從我們社會裏根除掉的原因之一,是因為這樣一個可悲的事實,那就是神的律法已經在神自己的教會裏被藐視。

  當教會自己都不承認神的律法了,我們當然不能期望社會承認神的律法。耶穌講道的當年是這樣,今天也是這樣!我們在這裏看到,耶穌需要在神的百姓中來捍衛神的律法,那些人若不是以為他來就是為了廢除律法,他怎麽會說,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呢?因為這句話本身就必然包括了這個意思,至少的一部分人以為他來是為了廢除神的律法。耶穌對神律法的肯定可以從他的這段話的開場白裏看到: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5:17)。

  耶穌在這句話、這段經文裏看上去要強調的有兩點。這也是今天早上我所要著重講的兩點。

  首先,他肯定地說神的律法(舊約中所頒布的)一直都完全適用於全人類,對全人類有約束力。他來不是要廢去從創世記到馬拉基書的舊約。他沒有說,“你們不用擔心,創世記到馬拉基書都已經過時了。”他說,這些完全適用於全人類,他來不是要廢除律法。順便說一下,律法就是我們的孩子們都知道的十誡。等一下我們也會談到,先知也包括那些禮儀法,當然今天我們都知道這些指的都是舊約。

  第二,他宣告說他就是律法的成全,這就是今早我們要來看的:對全人類有約束力的全然適用的律法,和耶穌就是律法的成全這兩件事。

  耶穌用的“廢掉”這個詞就是他在馬太24:2節裏說聖殿要被拆毀的“拆毀”這個詞。要被拆毀的是敗壞了的宗教,而不是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永遠豎立。在播放我們教會主日講道的那家電台AM740上,有一個全國聯播的“人與人”節目,主持人叫鮑勃·喬治,他一直在拆毀神的律法。我要問的是,他這樣做對嗎?他不斷地斥責那些從舊約裏尋求神智慧的人。他視神的律法為過時了的。有一次他對一打電話問他的女聽眾說:“為什麽輔導你的人一直要把你拖進舊約裏去?”因為那人引的是申命記和詩篇的話。這位喬治先生甚至還問說:“你的輔導人是不是基督徒?”他又說“舊約裏有些不錯的故事,但我們不是生活在那裏。”看上去,喬治先生是想要廢掉、拆毀律法與先知。十七世紀的長老會傳道人馬太·亨利一針見血地說:

  “人靈魂的救主廢掉、拆毀的不是別的,就是魔鬼的工作,就是那些不是來自於神的,遠遠不及摩西和先知所教導的東西。”

  鮑勃·喬治不過是那邦危害人的神學家們手下的一名小卒。達拉斯神學院奠基人劉易斯。謝弗教導人說:[注:當前流行於基督教內的時代論就是被達拉斯神學院所理論化的,此神學院也是今天最熱門的神學院]。

  “摩西體係的律法、命令是用來管理以色列國的,它們不是基督徒的指導原則……,律法不是神兒女生活的準則。”

  有些人可能會對我所引的這些話產生疑問,是否是斷章取義?因為這些話看上去簡直就不象是基督徒說的。一會兒在主日學的時間裏,我可以把他的書拿出來,我們一起來看看是不是斷章取義。

  有人就因為我們有時候朗讀神的律法而批評我們的教會。今天早上我們就一起讀了十誡。你們中間可能有人對朗讀十誡感到不舒服,可能會問,這個教會什麽時候才能進到新約裏來?今天,若是誰以權威的口吻提到罪就被視為律法主義,或者企圖要把人置於律法之下。上次我在主日晚上的課程裏教導關於十誡的第二誡,有人就提問說:“你是否想把我們置於律法之下?”我說,我是在告訴大家第二誡所教導我們的是什麽。

  謝弗的教導使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概念,認為舊約與新約是不連續的。他們認為舊約與新約是完全不同的故事。新約來了,舊約不過就是讓我們感興趣地讀一讀而已。對我們的生活和言行根本就沒有約束力。耶穌沒有看到這種不連續性,他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與先知、拆毀寫在舊約裏的話。這難道不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了嗎?假如你不同意,那麽你倒說一下,他該怎麽說,該用什麽詞才能使你相信他所說的?人們常常說,耶穌是革命者、造反派,我有時候也講過這樣的話。但耶穌不是造反派,那些猶太人才是!他們用人的傳統來代替神的律法。他們把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意念來代替神的律法。今天也一樣,他們披上了很屬靈的外衣,說:“我知道律法這樣說,可我是被聖靈帶領。”

  朋友們,今天有很多教師把當代基督教帶下了一條反對律法的道路,他們需要來聽耶穌在這段話裏的教導。因為藐視神的律法絕不是件小事。詩篇的作者思想到神時這樣說:“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神啊,因為人廢了你的律法”。(詩119:126)

  這是對時代論者們的警告!你們可能不知道,達拉斯神學院的謝弗們就是在廢掉神的律法。

  你可能會問,這也是很正當的提問:“那麽,律法不是有很清楚的改變嗎?不管怎麽說,今天我們不再殺動物獻祭了吧!至少我們已經不再施行利未記的一整套禮儀法了吧?”對此我們怎麽回答呢?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但我們卻又不再行割禮了,這又如何來理解呢?對食物的限製不是已經去掉了嗎?這些都是等會兒在主日學討論的時間裏你們應該提出來的問題,我隻是在這裏先替你們說了,因為我想要在你們提問之前先來回答你們。

  誠然,在一些情況下,方式方法已經改變了,但我認為律法仍然未變。比方說,那用犧牲動物的禮儀律已經被聖餐所代表,方法變了,律法未變。這是哪一條律法?這是“不流血,就不能贖罪”。殺動物所代表的就是這條律法。

  聖經告訴我們,必須要有血,那是舊約給我們看到一幅畫麵,叫我們知道贖罪所必須的。每一次敬拜結束之前,我們掰餅喝杯的時候,就是遵行同一個原則、同一個律法:沒有血,罪就不能得赦免。因此,律法未變,形式變了。我還要說一句,唯有當聖經告訴我們哪種形式、方式變了,我們才能來改變。我們絕沒有資格說,“這套東西看上去過時了,我們來換一換。”唯有神才能改變他所規定的形式、方式,我們自己不能改。當我們以為我們可以來改一改,以為舊約與新約是不連續的,我們可以來立一些新規則的時候,朋友們,我們是在把自己置於神的位置上了!因為隻有一位立法的,那就是神。

  你若不相信我說的,那麽請你聽一聽加爾文說的:

  “論到教義,我們決不可以為基督來把我們從律法之下釋放出來,。因為律法是過獻身與聖潔生活的永恒準則。因此律法就如神的公義不會改變一樣不可更改。神的公義與神的律法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論到禮儀律,外表上已經有了改變,它們的施行方式已經被廢除,因為它們的意義已經完全被堅立。基督來連禮儀律都沒有廢除,相反他以彰顯這些影兒的真實來加以肯定。因此,當我們看到它們的真正作用時,我們承認它們並非徒然也不是沒有用處。”(引自加爾文的解經書“馬太、馬可、路加三福音的合諧性”)。

  他的論點是,新約的聖禮並沒有廢除舊約的預表和影兒,而是使它們具有生命。當我們讀到新約基督的寶血時,再讀舊約羔羊或山羊的血時,更叫我們看到那些禮儀律的生命,這些禮儀律對我們來說不是不真實而是變得更真實了。

  簡言之,形式變了,但律法沒有變。

  5: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耶穌以“我實在告訴你們”來開始他的這段講話,這個詞在希臘原文裏就是“阿門”。我們禱告的時候以“阿門”結束。耶穌以“阿門”開始,這是在特別強調,就好象說,“你們若別的什麽也沒聽進去,那麽我要你們仔細聽聽這段話。”當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的時候,他是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神的律法挪動一個微米之前,天都要被震塌,地都要被粉碎。這裏“都要成全”我認為是神在整個救贖計劃中命定的一切都要成全。神對整個曆史有一個計劃,他的律法堅立直到永遠。在這裏指的就是這個概念,一點一畫能改變整個字的意義,耶穌在這裏教導我們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正如以賽亞40:7~8所說:

  “草必枯幹,花必凋殘;唯有我們神的話永遠立定!”

  5: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

  這裏給出了警告,當他說,無論何人“違反”這誡命……的時候[注:英文譯成“違反”,中文和合書譯作“廢掉”似更準確],我們可以把自己的罪也包括進去。但希臘文裏這個字的意思是“鬆開”,這就是施洗約翰所說“我給他解鞋帶都不配”裏的那個 “解”字。它的意思就是把某樣東西拆散掉。這不是說你違反了律法,我們一直都在違反,這是說把律法拿來改變得麵目全非,他這裏說是使神的律法解體。今天,離婚、偷竊、欺騙、無視安息日、不作十一奉獻在教會裏已經變成可以接受的行為,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所謂“與律法時代相反的恩典時代”。“我真高興我生活在新約時代,不是舊約時代,愛做什麽就做什麽。”

  我們認識到自己在這些事上跌倒是一回事,說我們是生活在一個不同的時代,這些事都沒關係,神對我們睜隻眼閉隻眼,可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剛才我說的那位打電話給喬治先生的婦女已經離婚,我沒有聽到她的全部介紹,不知道她是否有再婚的合法理由。但喬治問她“你是基督徒嗎?”她回答說:“是的”。又問:“你再婚的話,神會懲罰你的嗎?”回答:“不會”。喬治接著說:“那就再結婚吧”。“不管再婚是否有合乎聖經的理由,現在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你生活在新約裏,神是不會追究你的,他愛你。這是新約,你願意就可以。你覺得那是應該做的事嗎?這是靈意在告訴你,扔掉那刻在石板上的字吧,隨你的感覺走就行了。隻要你說那是聖靈告訴你的,大家就會尊重你的決定。”

  看一看吧,用這種方法來決定神對我們生活的旨意,我們已經走到了何種地步!人們忘了,亞伯拉罕、摩西、大衛、但以理他們雖然都尋求遵行神的律法,但他們都在恩典之下。在聖約的概念上他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為什麽?因為他們信的是彌賽亞,當你相信彌賽亞時,你就不在律法之下。

  當耶穌說在天國裏大的或小的,我認為從這裏的上、下文看,他指的是神的國在地上的可見教會。地上可見的教會是他兒女聚集的地方,是歌頌讚美他的一方,是宣告他得勝的地方,是施行他的聖禮、宣講他的律法與福音的地方,也就是他的國度。我們聚集在這裏的時候,這就是神的國度。我們在這裏所參與的是爭戰的教會,同時我們也加入天上得勝教會向寶座上羔羊的敬拜。所以說,天國裏大的、小的是指可見教會說的。當然傳道人解開神律法的鞋帶的時候,他就使神的國失去了能力,當我作為牧師,當我們教會的長老們代表教會置耶穌的話於不顧,鬆開、廢掉神的律法,我們就給教會帶來軟弱,使教會變得無力、渺小。照此下去,總有一天會到一個地步,教會不再是神的國度了。這樣下去,總有一天你會發現你根本就不在神的國裏了。耶穌在這裏說的時候用的詞匯是滿有恩慈的。我可以認為那些時代主義論者是在神的國裏,但因為他們所教導的使他們成為小的,至少根據耶穌在這裏所教導的,就是這樣。或者說根據我對他這段教導理解正確的話,就是這樣。下麵我就來解釋這為什麽這麽重要:

  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能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這樣看來,全力教導神的律法、宣講神的律法對於耶穌成全律法來說是必需的。我是故意把這句話說得有點令人困惑的,應該說,全力地教導、宣講神的律法是必必需的,因為耶穌成全了律法。[注:在英文裏,介詞“For”可以解釋成“為了使……”,也可以解釋為“因為……”。]

  你可能會問,“等一下,等一下。假如耶穌已經完全了律法,為什麽還要宣講它?”一個極大的錯誤就犯在這裏,不知為什麽,人們把“fulfill”(中文譯作“完全”)解釋成了“destroy”(毀掉)或者abolish(廢除)。可他剛說過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在20節裏,他警告說,除非我們的義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他們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他們製造了一整套人遵守律法必須要守的繁文縟節),我們不能進神的國——他甚至都沒說我們就是神國裏最小的!他是在說我們需要來看法利賽人是如何做的,然後做的比他們更好點嗎?他們若作十一奉獻,你們就必須再加上一份好叫你們的義超過法利賽人的義嗎?這是多麽唐廖的想法啊。約翰加爾文在這段經文的注解上說:

  “他們將神的律法限製在外麵的行為上,在假冒偽善上把那些跟隨他們的人訓練得象猴子一樣。”

  超過他們決不是說去模仿他們,然後再使點力、再加把勁。耶穌不是突然冒出這句話來的,他剛說了,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這裏,他好象改變了主題,突然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神的國。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兩件事是聯係在一起的,他所說的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應該與他剛說過的律法和先知是有關係的,這也是我們要講的最後一點,對此我一定要來解釋清楚。

  當耶穌說他成全了律法時,我們想到兩點。他是禮儀律法的成全者,也是道德律法的遵守者。因為殺動物犧牲是預表他,所以他成全了禮儀律法。他一直在做討父神喜悅的事,他遵守了道德律法。換言之,舊約裏整個的一套祭司製度以及關於潔淨、服飾和獻祭的規條都是為了教導我們關於耶穌的,整個人類都在違反的道德律法基督一個人完全地遵守了。

  我們再來問一次,宣講律法如何能讓聽道的人可以具備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呢?請大家好好地思考一下,也就是說,宣講神的律法怎麽能使我們這些人的義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呢?難道他真的是在說,你們一定要比他們更遵守律法才能進神的國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下,我們來了解一下聖經所教導的三種不同的義:自然的義,算作為義,加在你身上的義。為了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來理解這三種不同的義。

  自然的義就是法利賽人所具有的義。這種義出自於未蒙重生,也就是靈裏死了之人的心。這種義根本不會去考慮神的榮耀,它所關心的是別人對自己的觀察和人的自我滿足。也就是說,我想表現得很好,我也想自己感覺得很好。聖經說,這種義在神麵前散發著惡臭(以賽亞64:6),是汙穢的衣裳,是神所完全不能接受的義。

  第二種是算作為義,是白白賜給人的義。這種義與人的智力、意誌或行為毫無關係。耶穌來到我們必定被定罪的神的神聖法庭裏,自願地承擔了我們應得的懲罰,又將那屬於屬他的榮耀與公義賜給我們。神學家們稱此為“雙重歸屬”,即:“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麵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他賜給了我們他的義,又把我們的罪歸到他身上,在父神(此時的法官)與聖子的這場結算中,我們隻不過是無聲的旁觀者,當法官的錘子砸下,當我們聽到“你的罪得了赦免”時,除了驚歎之外,我們還能拿出什麽來?!想象一下你自己在這個法庭裏的狀況吧,你不能為自己辯護,你不能站起來說,“我有話要說”。父神是法官,耶穌是律師,他們在對話。你、我隻是用手捂住我們的嘴,我們什麽也拿不出來。但我們的辯護人對父說:“我的血為他流了。”我們所做的隻有驚呀與讚美。這就是我們對算作為我們的義所能做的貢獻,我們對自己說:“看哪,這是何等的愛啊!我們竟被稱為神的兒子!(約翰一書3:1)

  這就引出了第三種義:加上我們身上的義。這種義是赦罪之後自然地、必然地流露出來的行為。因為法官不僅僅釋放了我們,他還接納了我們。他領養了我們、輔養我們。領養孩子是一個很好的比喻,在領養過程中,手續是在另外一個房間裏辦的,我們這些孤兒事實上是叛逆之子,隻是坐在這裏等著,什麽也沒做。突然之間,文件簽好了,我們有了父母,我們屬於他們的了,這時父母把我們領回家,養育我們、教導我們、訓練我們,這就是算我們為義和加在我們身上的義。

  我認為那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這後兩種義:算作為義的和加在我們身上的義。你不能說隻包括兩者之一,因為耶穌馬上就要開始教導關於我們行為的六個主題,這些都是我們曾被錯誤地教導過的,現在需要來正確學習。因此,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包括了這兩種義,把這兩者分開是錯誤的。

為什麽宣講律法?

  既然我們算作了義,又有加在我們身上的義,為什麽還要講律法呢?因為詩篇19:7說:“耶和華和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律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因為“因為律法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我為什麽熱情地、全力地宣講神的律法?當律法得以宣講,當人盡力遵循律法時,他們和他們周圍的人生活就會變得好起來。誰能否認這一點?你就想象一下你的鄰居吧。你願意與一幫公然違抗神律法的人住在一起呢,還是與遵行神律法的人住在一起?你願意常常遭竊、被搶嗎?你願鄰居向你的配偶圖謀不軌來羞辱你嗎?這個問題是一目了然的。當律法得以宣講,當人盡力遵循律法時,人就知道他們的努力遵行失敗的有多慘。隻有當你努力遵行律法時,你才會知道你多麽需要耶穌!我們都知道,我們在遵行神律法的時候是多糟糕。這就是為什麽律法與福音是緊密相關的。假如律法隻不過是假想中的東西,那麽你也就隻不過是在假想中違反了律法,也就隻不過在假想中需要十字架而已。但若律法是約束你的,在真實的生活中,人的確違反了律法,那麽你就真正需要十字架!

  正是這樣一種對罪的震撼人心的認識,才會使我們象馬太19:25節中這樣問:“誰能得救呢?”這樣,教會才會被罪人,那些尋求那唯一的守法者,唯一成全了律法者的罪人們充滿。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叫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4: 11)。因為耶穌成全了律法,所以那些在他裏麵的都被算作為成全了律法的,你、我被看作是成全了律法的人。

  正是這種義才是使徒保羅將其比作隨從聖靈裏的義。說起來,這實在有點諷刺的味道,今天人們把隨從聖靈與隨從律法絕然對立起來,隨從聖靈就不隨從律法。讓我們來聽一聽使徒保羅是怎麽說的吧:“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馬書8:4)。

  隨著聖靈走到底是什麽意思呢?隨著聖靈走並不是由我裏麵的各種意念來決定,我把它們稱為聖靈的意思。這不是隨聖靈走!隨聖靈走就是你盡一切努力去遵行律法,並且你認識到你每時每刻都需要耶穌,你信靠他,唯獨信靠他,才能與神和好。這時,律法的義才在你身上成就了。律法的義有沒有在你身上成就?假如你是個誠實的人,當你尋求遵守律法時,你就知道你這一生再努力也成就不了律法的義。甚至無論你怎麽來修改律法,你仍然成就不了,你可以將神的律法改成你所想要改成你以為可以遵守的樣子。這也正是今天所發生的,我們挪去了十誡,去除了神的律法,把它換成了別的東西。可你知道嗎?你仍然完成不了你所替換上去的東西。靠著你自己的行為,你永遠不可能成就律法。

  所以你決不可降低神律法的高標準。我就把它比作為跳高的橫杆吧,從前我是個跳高運動員,不算是很出色,但我跳的也不算低。我偶然會把橫杆設在2.44公尺,我會抬頭看一看它,但我從來不會去試一試。因為我知道我是跳不過去的,神的律法不是2.44公尺高,是無限高。用我的標準看,你可以看作是一根架在兩幢最高的摩天大樓頂上的橫杆,你去試試能不能跳得過去?不可能的,你是不可能跳過去的。假如你把它給降下來,你或許以為自己可以跳得過,我把橫杆降到2.13公尺,我試過很多次,還是跳不過去,有一次我身體過去了,當我掉入沙坑的時候,杆子也跟著下來了,我以為降低了些可以跳得過呢。

  因此,傳道人決不可傳講什麽遵守得了的律法,他們必須傳講那不可能遵守得了的神的律法,它是那麽高,叫我們一生都認識到它是良善的、公義的、真實的。我們要盡一生的努力去遵行,我越是這樣做,就越認識到神是聖潔的我不是,我需要一位救主。

  朋友們,我們一定要清楚地知道,當神的律法被降低到最小的時候,基督的十字架也就成了最小的。你看到這種關係了沒有?一旦我把律法降低,十字架就不那麽必要了,你把律法升高,十字架也就升高,當降低、無視神律法的神學盛行時,人的靈魂就有禍了。

  讓我們再來講一遍詩篇119:89~96: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仆役,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我永遠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因我尋求了你的訓詞。惡人等待我,要滅絕我,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我看萬事盡都有限,唯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我們切切禱告,願你良善、完美的律法被高舉,好叫我們在它裏麵看到您的公義,你的良善。看到道德標準,生活準則,成為我們言行準則。父啊,願我們不要自欺,以為我們自己是守法的人,正如您的話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就不在我們心裏了’。父啊,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罪,是何等狂妄的自欺啊!因此我們向您禱告,隨著我們讀您的律法,不斷地尋求遵行它,它就會不斷地使我們奔向基督的十字架,奔向那義者,他所做的盡都討您的喜悅。父啊,願我們永遠信靠他,因為他真是人類的希望。我們奉他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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