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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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能力之路 (推薦)

(2006-05-11 09:09:58) 下一個

 陶恕


1.行動的能力

   曆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生活,並且為人類舍身。第二件最大的事,就是教會在世界各處表彰基督的生命,傳揚救恩的信息。
 
 當最初組成教會的信徒們,從耶路撒冷的“樓房”中下來的時候,他們所麵對的使命與工作是不容易的。要把一個以罪犯身份被釘死的人的工作繼續下去,而且要使人相信這人已經從死裏複活,是神的兒子與救主,這樣的一件工作,按其性質與困難而言,顯然從開始就是注定非失敗不可的。誰會相信這樣狂妄不合理智的信息?誰肯相信一個被定罪而在十字架上被處死的人為救主?如果要教會自己把這使命負起來,它早已像許多其他的小教派一樣,流產而消滅了,留不下什麽可以使後代的人追憶之處。

但是教會並沒有這樣消滅,這完全是因為教會中有超自然的因素的緣故。這種因素是由聖靈而來的。他於五旬節降下,賜給教會完成使命所需要的能力。教會不僅是一種組織,或是一種運動而已,乃是聖靈能力的具體化身。它在短短的幾年中所造成的無與倫比的大勝利,使我們無法解釋--除非將聖靈的工作計算在內。

  簡單的說,教會以能力為開始,以能力進行工作,並且它一天不失去能力,便一天不會停止進展。當它失去這能力的時候,它就苟且求安,退而想保守自己的利益。但是它的福分像嗎哪一樣--當人想將它留到第二天的時候,就生蟲腐爛了。教會曆史有過修道主義,經院哲學,製度主義等等,它們的興起,顯明當時的教會缺少屬靈的能力。在教會曆史中,每一次當教會尋求那表現於新約中的能力的時候,就產生了新進展,表現了一種充沛的宣傳福音的熱誠;反之,每一次失去這能力的時候,就產生了新的機械製度或組織,轉而趨入保守及防禦之途。

  如果這種剖視是正確的,那麽我們今天的教會,是在一種能力低沉的情形之中,因為我們不能否認現代的教會正在蜷縮求安,極力設法保守已經獲得的一點地盤。我們缺少屬靈的透視力,看不出來教會最好的自衛方法乃是進攻。即使知道,也因過於疲弱而不能將之付於行動。

  如果我們想向前進展,必須先獲得能力。世俗的壓力漸漸更緊的施與教會身上,但是教會的反應,不過是偶爾的一點行動--常以金錢為方法--或是一種雷聲大而雨點下,畏畏縮縮的措施,例如想改良一下電影的道德水準等。這些行動不過等於把一個正在打瞌睡的巨人的手臂輕摔一下。這些改良的方法,有時在報紙用大字標題刊登出來,但是隻有很微小的持久效果,不久就被人忘記了。教會必須得到真正的能力,成為一種可畏懼的,巨大的,人不能不注意的力量,才能重新得回它所失去的高超地位,它的信息才能再次帶有征服一切,改變一切的作用,像過去一樣。

   能力二字有許多不同的含義及用法,所以我必須說明我所說的能力的定義。

  第一、我所說的屬靈能力,是一種可以造成偉大的聖潔的品性的能力,今日那些溫和的,於人無害的基督徒們,不過是神的恩典在人心中一旦發出能力時,所能成就之工作的低劣樣品而已。今日那些所謂“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所表現的靜若無事,不動聲色的情形,與昔日颶風式的悔改表現比較起來,真有峰穀之別。我們需要那將人生徹底改變,使人心中充滿屬靈甜蜜感覺的能力,那能使一個原來逼迫教會的掃羅,變為因基督的愛而為神“癲狂”的保羅的能力。進而我們有許多神學上的“聖徒”,他們按新約原文的定義而言,實在是 “聖徒”。但是我們所缺少的,乃是在生活表現他們“聖”品格的聖徒們,不必跑到神學家那裏去確定他們的“聖徒”身份。

  第二、我所說的能力,是一種屬靈的“恩膏”,這恩膏使我們的敬拜有屬天的滋味,使我們聚會的能力,因神的同在而芬芳甜蜜。在這樣的聖所中,那樣炫耀自己的講章,與那些“流線型”的風頭人物,都顯為愚蠢。他們僅使聖靈擔憂而已。全會場的重點恰落於適當的地方--落在主自己,及他賜給人類的信息上麵。

  第三、我所說的能力,是一種屬天的品質,這品質在教會中使之顯明為屬神的團體。今日最顯明我們的軟弱的,是世人對於我們已經再沒有那一種畏驚及神秘的感覺。教會已經被世人剖解明了了,這是教會失敗最明確的證據。這就是說,教會的一切,都可以用心理學與統計學來解釋無遺。在使徒時代,當信徒在“所羅門的廊下”聚會的時候,神與他們同在的感覺極其明顯,以致“沒有一個人敢貼近他們”(徒5:13)。世人看見他們那裏有火,如同摩西在荊棘中看見火一樣,就退後畏懼。但是沒有人害怕灰燼。今日世人敢任意接近信徒,甚至可以拍拍所謂基督新婦的肩膀,與她狎熱親密。如果我們想再一次用超自然的表現,使世人生出當有的畏懼之心,我們就必須再得到聖靈在我們身上所造成的尊嚴;我們必須在得到在初期教會使人敬畏的奧秘能力--神的能力。 

  第四、我所說的能力,是神大有功效的能力。這能力在聖經所記的時代中,及以後的時代中,流入教會裏麵,也在其周圍的環境中顯明,使教會的工作大有果效,在敵人麵前堅強不撓。這是指神跡而言麽?是的,是指神應允祈禱而言麽?是的;是指神奇妙的預備與安排而言麽?是的。不但是指這些而言,也是指出比這些更大更奇妙的事而言。我們可以用馬可的話來形容:“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與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可16:20)使徒行傳與教會曆史的光榮之頁,不過是這一節經文的延伸而已。 


  希伯來書第二章的話,是對於今日不信神跡的基督徒的責備:“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一個冰冷的教會,勢必要對這樣的經文,繞道加以特別的解釋;它既而不能進入這節經文的經驗之中,就隻好用聰明的詞句,把其中超自然的成分解釋掉。他們在解釋中費了不少的精神和周折,引用毫無經文根據的理由來支持他們的論調。隻要能挽回麵子,及掩蓋半死的情形,什麽理由及理論都可以拿來應用。這一種自衛的解經法,不過是不信之人的藏身之所,不過是一個不能剛強站立的教會的避風台。

  沒有一個認識事實的人,能否認將福音傳至世界各處需要超自然能力的幫助。世界的力量遠遠超過信徒自己的力量,使我們清楚看見,如果沒有神的幫助,我們的失敗有絕對不可避免的。那些不信“異能”而出去工作的信徒們,將要空手而歸。沒有一個人敢魯莽的從事於不可能的工作,除非他先到那“使不可能變為可能神”的能力。“主與他們同工”是我們勝利的保證。

  第五、我所說的能力,是神的感動力。它能動撼人的心靈,使聽道的人真實悔改相信基督。這能力不是口才的能力,不是理論的能力,不是辯才的能力,雖然這些可能是它的附有物。它比深刻的思想更能刺入人心,比良知更能辨明一切,比理智更有確定的把握。它乃是一種隱藏的“異能”,是那受過恩膏的講道人所具有的,是一種靈對靈的工作,必須有這能力的運行,才能使人真正得救。不然,連那些最誠懇的慕道者都不可能獲得真正使人得救的信心。

   如果其他的成分都相同的話,我們有一分能力,就有一分成功,能力與成功成明顯的正比例。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中,如果工作沒有效果,就是沒有能力的確定記號。外麵的環境可能在某一段時間中攔阻工作的進展,但是什麽困難都不能長期在神的麵前站立得住。當這能力在人身上顯現的時候,如果想去反對或阻攔它,就等於想阻攔天上的閃電一樣。這能力不是救人,就是毀滅人;不給予生命,就帶來死亡。

  “你們就必得著能力”,這是神的應許與預備。其餘的一切,就要看我們自己如何了。

2.神的方麵與人的方麵

  有許多尋求救恩的人,不能得到平安;有許多教會長期沒有能力;就是因為未能把神一方麵的工作,與人一方麵的條件,加以清楚的區分。

  有些事隻有神可以做的,如果人想作,不過是荒廢光陰而已;但是另有一些事情,隻有人才可以作,如果我們求神去作,也不過是荒廢時間而已。如果人想作隻有天地主宰的恩典才能完成的事,就是徒然勞力;從另一方麵講,如果我們求神作他的旨意所要我們去作的事,也是一樣的勞而無益。

  在隻有神能做的事中,對於我們最重要的一件,就是救贖之功隻有神所設立的救主才能為人贖罪,他的地位無人能替代。這榮耀 工作與任何人的努力無關;亞當後裔中任何最偉大最良善的人,對於這工作都不能有所貢獻。救恩由神而來,人在其成就上是無份的。

  救贖 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其完成與人無關,是神自己為人類所完成的。基督在各各他為人造成了得救的根源。但是,僅有這根源,並不能使任何一個人得救。

   得救與救贖之功不同,前者完全是個人的事--神的救贖之功向個人發生了作用。得救是神在個人心中的工作,這工作因各各他的十字架而成為可能。一次成就的救贖之功,與多次使個人得救的工作,這兩件事都隻有神才可以作的。沒有人能赦免自己的罪;沒有人能使自己的心重生;沒有人能稱自己為義,而得以站在成聖的地位上。這一切都是神在人裏麵的工作,因基督的受死得以完成。不錯,基督是為普世的人而死,使一切人都有了得救的可能,但是救贖之功並沒有對每一個人發生作用。

  既然基督為普世的人受死,那麽為什麽人不能都得救?答案是:當救贖之功在個人身上發出功效之前,他有必須履行的條件。這條件不是功勞,僅是必有的行動而已。這行動對於人有永遠的重要性,因為缺少這行動,就使我們不能接受基督的救恩,使之成為個人所有物。接受救恩的行動,是隻有人才能做的事。

  今天的正統信仰不敢麵對這真理,因為我們怕講得太露骨,以致減少神恩典的榮耀,轉離基督所已經充分完成的工作。但是對於這樣的一個關係靈魂得救極大的問題,含糊其辭,是一種錯誤。我們應該先把二者之間的區別指明,然後按真理的要求與逼驅而顯出對真理的忠誠和勇敢。我們不必擔憂因崇敬神所顯示的真理,而減少他的榮耀。不能對神的工作與人的條件加以清楚的劃分,就造成了信徒思想混亂,與道德癱瘓的結果。我們必須認識並且遵行聖經的真理,才能獲得聖靈所賜的把握和能力。
神所不能作的,有下列諸事:

   神不能替我們悔改。我們有時在講道中,因為要顯明神的恩典,就給人一種印象,連悔改都是神的工作。這是個很嚴重的錯誤,對於許多基督徒有可怕的影響。神吩咐一切人都要悔改,這是隻有人才能作的工作。替別人悔改是不可能的,連基督都不能這樣做。他能為我們死,但是不能替我們悔改。

  神因為他的恩典,可以為我們預備悔改的路,聖靈可以幫助我們悔改,但是我們必須自動向神悔改,並且相信主耶穌,才能得救。這是聖經清楚教訓我們的;也是經驗所證明的。悔改一定包括道德的改變。人的罪行是人一方麵的事,隻有人能改正它們。例如說謊是人的行為,他必須為這行為負起全責,當他悔改的時候,就必須棄絕謊言。神不能替他棄絕謊言,他必須自己去作。

  當我們這樣坦白說明這真理的時候,一切都似乎十分明顯,我們可能稀奇為什麽有些有理智的人,竟希望別人除去他們悔改的義務。但是事實上,在一種強烈的宗教情緒之下,我們對於真理認識就沒有這樣清楚了。“神已經完成了一切,你什麽都不必做了,你什麽都不可能做了。”這樣的話會在慕道者心中造成了無限的困惑。我們常常對聽道的人說,人滅亡不是因為他們所行的,而是因為他們的罪性,這樣就把罪行放在一邊不談。我們對他們說,在得救的事上,他們什麽都不能做,甚至覺得提一提相反的話就是得罪神,該隱的例子不就是證明麽?慕道友們聽了這些話,就好像在首先的亞當與末後的亞當之間,被拋來拋去,弄得莫名其妙--前者替他們犯了罪,而後者替他們做了一切。這樣,他們道德生活的神經和力量被切斷,就絕望的沉下去,什麽都不敢做,免得犯了依靠自己的罪。但是同時他們感覺到,在他們的屬靈生活中,有些嚴重的錯誤,因而不安。對於這種情形的救藥,就是指明人的滅亡並不是因為幾千年以前亞當替他犯了罪,而是因為他們自己親身犯了罪。我們絕不因亞當的罪受審判,乃是為我們自己的罪。我們若不將自己的罪帶到十字架之前而得赦免,就必須自己負完全的責任。說主耶穌已經完成一切,隻要相信而不需要我們實地悔改即可得救的思想與教訓,是從一種錯誤的恩典論,及對於恩典一知半解的認識所產生出來的推論。

   另有一件神所不能做的事,就是神不能替我們相信。不錯,信心是神的恩賜,但是我們是否願意按信心而行動,完全看我們自己如何。我們可以願意,也可以不願意,全憑我們自己的選擇而定。真正的信心要求我們改變對神的態度,我們不但承認他是可信靠的,而且實在信靠他的應許,遵守他的命令。這才是聖經所講的信心,任何低於這標準的信心,不過是自欺而已。神既然是信心的對象,他就不能同時也是信者。信者乃是那悔改的罪人。他必須信靠基督才能得救,這是他自己所必須作的。神可以幫助他,神可以忍耐的長久等待他,但是決不能代替他相信。

  當教會明白悔改是我們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決不能推委給神去做的那一天,實在是教會蒙福的一天!大喜的一天!當我們清楚認識我們必須為我們自己的一切罪負責的時候,也許對於我們是一聲晴天霹靂,但是它要除去一切混淆與含糊不清之處有些回到神麵前來的罪人,荒廢時間於求神作他所嚴嚴吩咐他們自己去作的事。神不與他們爭辯,隻將他們留於失望之中,不信是大罪,或者更正確的說:不信乃是未經承認之罪的證明。神所定的次序,是悔改在先,信靠在後:真正的信心是在悔改之後有的,二者的最後結果就是得救。

  任何對於恩典的解釋,若解除罪人實地悔改的責任,就不是由神而來的,乃是與神所啟示的真理是相違背的。神並沒有幫助我們悔改的責任,神什麽都不欠我們,他隻有公義審判的的責任,事實上,隻有那些在罪裏死亡,而憑自己站在審判台前的人,才受神公義的刑罰。其他的人,都是神白白恩典的對象。如果我們等候神來使我們有悔改的行動,或以為他有這樣的責任,就是誤解整個救恩計劃。

   以上所說的,到底與教會的缺少能力有什麽關係!千萬人開始了他們的宗教生活,卻沒有明白他們對於神的責任。他們想不悔改而相信,他們想相信而不願使他們的生活與神的旨意相符合。結果他們在屬靈的事上,什麽也不清楚,滿了懷疑與隱藏的困惑。他們暗自對他們的生活失望,極少喜樂與熱誠。想從一個困惑不定的心中找到喜樂,是不容易的。

   勸勉這樣的“半基督徒”去尋求能力,是無用的;對他們講奉獻與順服的生活,也是無用的。他們不能了解,他們聽過以後,仍然行自己的路,徒費時間於請求神作他所吩咐他們自己去做的事。如果這種情形不先改正,教會獲得能力的希望是極少的。

3.順服的果子

   按照新約的用法,順服二字有三種意義:誠懇的注意神的話;向其權柄屈膝;實行其吩咐。

   依照這種意義來講,順服二字在今日的教會中,幾乎已經成為一個死名詞。也許有人偶然輕鬆的講幾次順服的道理,但是因為著重力不夠,所以對於聽道人的生活不能發生作用。想使一種道理發生果效,不但教會必須相信它接受它,而且它在信徒心中必須有一種因確切相信而產生的催動力。這樣,這道理的重力加在信徒心上的時候,就會像地雷管的導線一樣,發出內中所隱藏的大能力。

  今天的教會隻能講一種輕鬆 順服道理;有時甚至完全忽略這道理;有時提到它的時候,用一種幾乎是道歉的口吻,沒有懇切態度。這是將順服與“守律法”或“立功”混淆為一產生的後果。我們因為要避免籍行為得救的錯誤觀念,竟奔至另一極端,落入不順服而可得救的錯誤觀念之中。我們熱切的想棄絕律法主義,因而連順服也棄掉了。

   聖經從來沒有講過不順服而可得救的道理。保羅說,他被神差遣“在萬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原文為順服)真道。”(羅1:5)他提醒羅馬的信徒說,他們從罪中得釋放,是因為他們“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6:17)在新約中信心與順服不是互相衝突的。在信心與守律法之間有衝突;在恩典和立功之間有衝突,但是在順服與信心之間無衝突。聖經不承認任何不產生順服的信心;同時也不承認任何非信心而來的順服。這是同一個真理的兩方麵,正如一枚銀幣的正反兩麵一樣。如果我們把一枚銀幣從橫麵切開,結果兩麵都必損壞,整個的銀幣歸於無用。照樣,信心與順服永遠聯而為一,一旦分開,二者完全失去意義及價值。今日信徒的問題,就是想相信而不願順服的問題。

  十字架的信息包括兩種因素在內;一、要求人相信神在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及與之有關的各種應許。二、要求人服從各項與之有關的命令。明顯的,第一種因素所需要的是信心,第二種所需要的是順服。對於一個應許,或一種事實的說明,我們隻可能相信或不相信;決不可能順服或不順服,因為它的對象不是意誌,而是理智。同樣,我們決不可能相信一項命令,因為它的對象不是理智而是意誌。不錯,我們可以相信一項命令是公正的,良善的,正確的,但這是不夠的。除非我們順服它或不順服它,不然便是沒有與它發生任何關係。如果我們隻用信心去對待神向意誌發的命令,我們隻會被拖入迷陣與失敗中而已。

   基督受死的真理,與環繞於其周圍的各種真理,都有這樣的雙重內容與性質。所以使徒保羅說“信服真道”(原文係“順服所相信的”)。這話是毫無自相矛盾之處的。保羅一方麵說:“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另一方麵又說:“他為凡順服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這兩句話在信心與順服合一的亮光中,也是彼此毫無衝突的。

  我們今日所傳講信息的弱點,就是過於著重信心,而過於忽略順服,以至於在千萬信徒心中,“信心加上順服”變成了“信心加上信心”,結果造成了無數不正常的基督徒。他們的品格與生活是畸形的。許多人把自欺的幻想當作信心,因而失去了信心的道德意義,淪為對於福音真理的一種頭腦上同意而已。這樣的一種嚴重錯誤竟被披上了“正統信仰”或“純正”信仰的外衣。

  有一種我們都熟悉的精神病,就是患者生活在一個幻想的世界裏,他的世界是一個遊戲的世界,完全是願望與幻想的產物,,沒有客觀的實踐。每一個人都曉得這個人的病症,隻有他自己一個人不曉得。他用各種理論為自己的幻想世界辯護。最令人可憐的,就是他所說的完全是真誠的。照樣,我們看見有許多信徒,久已生活於一種屬靈的幻想之中,想把他們領回真實之中,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順服已經使他們屬靈的腿癱瘓,融化了他們的脊骨,他們已經像一團海綿那樣蜷曲於他們的宗教理想中,熱切地相信一切,但是什麽都不順從。是的,他們連聽見人講到“順服”二字,都會感到震驚。對於他們,這信息帶有異端邪說及自以為義的氣味,是因為沒有按正意分解真道而產生的錯誤。他們以為他們所講的睡眠式的道理,才合乎新約的教訓。宗教革命時期的領袖們不是為他們所講的這種道理而舍命麽?一切別的理論都是律法主義,都是該隱的宗教。

   這種態度不過是靈性的死路的許多表現之一而已;它影響了整個的教會--占據了神學院,決定了布道會所傳信息的性質,並且對未來信徒的道理有決定性的影響,無疑的,一般人對於信心的誤解,以及講道人未能堅持順服的重要,使過去半個世紀的教會軟弱無力,攔阻了複興的來臨。唯一的救藥是把這根本的原因除去。這是需要勇氣的,但是因此而付出的代價是值得的。

   我們常常有成為字句的犧牲品的危險!一句熱誠的話,很容易取真理的地位而代之。現在以信徒常講的“跟隨主”作為例子,我們今日不可能像昔日門徒那樣在當時特別的環境中跟隨主一樣,但是我們想到“跟隨主”的時候,很容易傾向於這字麵的概念,因而心中深處有不可能的感覺。結果是這三個字對於一般信徒的意義,不過是對於一項重大真理的認同而已。事實上,“跟隨”二字在新約中的意義,乃是順從基督命令的習慣,這意義可能使我們感到驚訝。

   讓我們看一看新約告訴我們順服的果效是什麽?順服之人的房子是建造在磐石(太7:24);他必被天父所愛,聖父與聖字要向他顯現,並且要與他同住(約 14:21-23);他必住在基督的愛中(約15:10);他因順服基督的真理,就自罪中得釋放,並且成為義的奴仆(羅6:17-18);他必得到聖靈(徒5:32);他必脫離自欺,在所行的事上蒙福(雅1:22-25);他的信心得以完全(雅2:22);他的心在神麵前得以安穩,並且知道他所求的,可以從神得到(約翰一書3:18-22)。這些不過是新約中無數章節的一部分而已。但是比任何章節更重要的見證,是整個新約的總意正是指向這一個方向。一兩節經文可能被人誤會,但是全部聖經的主調是不可能誤會的。

   這一切的結論如何?對於我們今日的教會有什麽意義?神的能力已經為我們預備好了,等待我們去使用,等待我們籍著履行神所清楚指明的條件,而將它在工作中運用出來。神原意現在就將恩典與福分像大雨一般傾倒下來,隻要我們遵行神所指示的方法。我們不需要任何新的道理、運動、外國的講道家等等,把蒙福的道路告訴我們,它已經像一條寬大的公路一樣擺在我們眼前。

   對於一切追求的信徒,我原意說:“你隻要去作你所知道該作的下一件事就好了。如果你的生活中有罪,立刻棄絕它。丟棄屬世的娛樂、奢侈、豔裝、華居、與一切你所曾對不起的人和好,饒恕一切得罪你的人。開始用你的金銀幫助窮人,推進主工,背起十字架,過犧牲的生活。禱告,參加聚會,為主作見證,不但在方便的時候,也在一切你覺得應該的時候。不要看代價,不要看結果。研究聖經,找出神 旨意,並且按你所了解的去遵行。現在就開始第一步,以後繼續行下去。”

4.神跡隨著犁耙發生

   "你們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他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何10:12)

  這裏提到兩種土地:一種是荒地,另一種是已經用犁耙耕過,可以栽種的好地。

  荒地自以為滿足,未曾受過犁耙的痛苦與對付。它一年年的荒蕪下去,成為烏鴉與堅鳥所喜歡的降落之處。它如果有知覺的話,可能因受注意而自喜;它毫無騷擾與不安,在溫暖的陽光中伸懶腰,滿布著一種半睡眠的滿足氣氛。但是,它為著這種穩妥與舒適付上了可怕的代價:永遠看不見莊稼生長的神跡,感覺不到生命的運行,看不見發芽的種子,及熟透的金黃色的子粒。它永遠不曉得果子是什麽,因為它害怕犁耙。

  與此針對的,是那已被開墾的田地。它從事於生活的追求和冒險。它將保護自己的籬笆撤去,讓犁耙落在它的身上。犁耙落下的時候,像一切犁耙一樣,是不留情的,認真的,實事求是的,匆匆不停的。安靜的氣氛,被呼喚的農夫與達達發聲的機器破壞了。它感覺到改變的痛苦;被掘開、翻起、受傷、破壞。但是它的收獲緊隨其痛苦而來。埋下的種子,向美麗的天空伸出生命的神跡,這新出現的秀梗,好奇的伸入地麵之上新穎的世界中。在它的身上,上帝的手正在繼續作他古老而又日新的創造工作。新的一切,誕生、長大、成熟、完成了種子裏麵所潛藏的可能性。是的,大自然中的神跡是隨著犁耙而來。照樣,人生也有兩種:荒蕪的人生與已被犁耕的人生。前者的例子不必遠求,我們中間到處都是。

  那些度荒蕪生活的人,以自己過去所會結出的果子為滿足。他不肯讓他的平靜被破壞,以一種優越感的微笑看著教會的複興與運動,禁食、自省,一切因追求結果子而忍受的痛苦,及因求長進而付上的代價。他裏麵的冒險、奮發,前進的精神,已經死去。他是“穩健”的,時時站在他的老地方,保守,沉著,已成為他教會中的一種老標識。但是他是不結果子的。這種生活的詛咒在於它的僵硬不變--內外都是如此。“生存”已取“進展”而代之。To be has taken the place of to become.它最可憐的地方,就是它的將來要和今天一樣。這樣的人已經把自己用籬笆圍起來,把上帝與他的神跡圍在外麵。

  而被犁耕過的生活,已經籍著悔改把那些保護自己的籬笆除去,讓認罪之人犁進入心中的深處。聖靈的催促,環境的壓力,及缺少果子的生活,已經聯合在一切使他的心完全謙卑下。他已經向神坦露了自己,棄絕了那引往死亡的安全與平靜,選取了生命的冒險與進取。他不以己有的為滿足,心靈中有新的為罪憂傷與渴慕,勇敢向前順服神的旨意。這一切掘開了他心中的土地,預備好了可以再一次將種子撒下。於是,果子隨著籬耙而來。當神“使公義如雨降下”的時候,生長就再一次開始了。有這樣經驗的人可以說:“耶和華的手在我身上。”

  教會曆史中有兩種表現,正與這兩種生活互相對應。一種是澎湃的表現,一種是靜止如死水的表現。

  在有澎湃表現的時期中,充滿了偉大與英勇的事跡,神的子女們奮勉遵行他的吩咐,毫無懼怕的向世人為他作見證。他們用因跟隨神的帶領而遭受的微笑與困苦,代替了因苟安而得的安全。神的能力無時不與這樣的行動同在,而清楚的彰顯出來。神的子女前進到什麽地方,神的能力就跟隨到什麽地方;他們什麽時候行動,神的能力就什麽時候發動;他們什麽時候停住,神的能力就什麽時候收回。

  靜止如死水的時期,是信徒厭倦了奮鬥的生活,轉而尋求安全的時期。這時,他們忙於保守在澎湃時期所獲得的。

  在聖經所記載的曆史中,滿了這樣的例子。亞伯拉罕“出去”開始他偉大的信心冒險,神就與他同去。結果他得到了神豐富的福分--神的啟示與顯現,迦南美地,神的約,與賜福的應許等等。後來以色列人下到埃及去,神的神跡與奇妙的作為就停止了四百年之久,直到摩西聽從了神的呼召,挺身而反抗法老的時候。神的能力如同旋風一般與這反抗同在,以色列人因之得以啟程脫離為奴之地。他們隻要肯鼓起勇氣前行,神就施行神跡為他們在曠野中開路。他們什麽時候像一片荒地一樣停臥在那裏,他的福分就止住,直等到他們複起,再施展大能。

  這是以色列人曆史的簡單而公允的大綱,也可以用在教會身上。隻要信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就“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但是當他們退而隱居於修道院中,或忙於建築美麗禮拜堂的時候,神就收回他的能力,直到像馬丁路德或衛斯理一樣的人起來向撒旦挑戰的時候,才再次顯明。這能力是永不改變或減少的。

  這不變的律則,顯明於每一個宗派,差會,及信徒個人的曆史與經驗中。隻要屬他的人是過著勇敢而向前的生活,神必定做工。隻有當他們不需要他的幫助的時候,才將能力收回。我們什麽時候想在神以外為自己尋找一個藏身之所,就在什麽時候發現它是我們的失敗之地。我們想得可以致死的癱瘓症麽?那麽讓我們用各種基金,組織,地位,名聲,已經各種可以代替我們工作的機構為資料,在我們四周築起堅固的圍牆,而在裏麵享受無限的安全。

  犁耙放入土地中的時候,神的能力才顯明出來。教會肯向前作需要能力的工作的時候,神的能力才在其中流露出來。我所說的“工作”,並不僅指活動而言,因為今日的教會已經很忙很熱鬧了。但是在這些活動之中,信徒們很留神的使他們大部分的荒地安全無恙。他們很謹慎的把活動及工作限於安全的地帶之內,這地帶的四境有清楚的界石,上麵寫著“懼怕”二字。這就是教會不能發揮大功效的原因。它是安全的,卻是荒蕪的。

  請周圍看一看,神大能的神跡是在什麽地方發生的?絕不是在那一種學生隻在那裏舒適的接受已經烹製好的思想的神學院裏;決不是在那傳統與習慣已久使信心變為無用的宗派團體裏麵。乃是在勇敢的信心裏麵;決不是在那牆上滿了紀念碑,而隻能追憶昔日榮耀的古老教會裏麵。乃是在勇敢的信心在困難的環境中奮鬥前進的地方。隻有在這樣的地方,神才“從他的聖所中賜下幫助”。

  在我所多年連屬的差會中,我發現神的能力總是在我們工作的前線上顯露出來。神跡隨著我們的進展而發生。無論何時何地,隻要我們感覺自滿而停止向前進取,神的能力也就止住。隻相信可以得到能力,並不能使一種運動發生果效,必須在工作中去使用能力。

  我所最注意的,是這真理對應個別的教會與信徒所產生的果效。請看那些過去經常多結果子,而今日果子零落,或毫無果子可言的教會,神的能力好似已經在那裏止絕。原因在哪裏?神沒有改變,他為那些教會的旨意也絲毫沒有改變,乃是它們自己改變了。

  我們作一點省察的工夫,就會發現這些教會與其信徒已經成為荒地。他們昔日受過勞苦,但是現在已經接受了一種安舒的生活,滿意的進行其無風無浪,無辛無苦的教會節目,經費寬裕,足夠一切的開支,教會的樹木也使他們對於將來有一種安全的感覺。在善惡的爭戰中,教友所仰求於這些教會的,是安全而不是指導。它們已經從軍營變為學校;其教友已經從軍士變為學生。他們研究別人的經驗,而自己卻不尋求新的經驗。

  它們重得能力的唯一出路,就是跳出這安全的藏身處,而踏上被危險包圍的順服之路。它們的安全是它們最大的仇敵。那些懼怕犁耙的教會,已經寫下了它們的墓銘;那麽使用犁耙的教會,才是走在複興的路上。

5.教義上的阻攔

  任何對於今日情況稍加觀察的人,都會發現兩件明顯的事:一.普通一般人極少罪的感覺。二.普通基督徒過著一種極其屬世的生活,對屬靈的事不在意,難以把他們從非信徒中分別出來。那使人知罪,及使信徒在生活中得勝的能力,已被某種東西阻攔了。如果隻指出一件事作為一切的原因,實在是過於簡單,以為有許多事阻攔我們不能接受新約所應許賜給我們的福分和能力。但是有一類的阻攔,是十分明顯,我們可以把既而教會失敗一大部分原因,歸在他們身上。它們就是對真理錯誤的解釋,以及對正確真理的通份著重。我在這裏指出其中的幾項。我殷切的希望,我這樣作不至於引起爭辯,而是使我們以敬虔的心,對自己的情形加以省察。

  今日的純正信仰受了反律法主義的深切影響。這種主義是公義生活的老仇敵。它的信條是很容易說明的:我們隻籍著信心得救,工作在救恩中毫無地位;行為是工作,所以不重要。隻要我們所信的正確,我們所作的是無關緊要的,因之信仰與行為之間,有了絕對與決定性的鴻溝。十字架以及解決了罪的問題;行為是在信心之圈以外,不能在神與信徒之間有任何地位。這就是反律法主義的簡單綱要。它深深影響了今日基督教的純正信仰,被廣泛的接受為神的真理。

  反律法主義,是用未受糾正的邏輯講解恩典的道理,而產生的一種錯誤結論。它把因信稱義的教訓加以歪曲。它在第一世紀已經攪擾了使徒保羅,使他寫了斥責的話:“我們可以仍在罪總使恩典顯多麽?”保羅回答說:“斷乎不可!”他繼續發出羅馬書第六章中嚴重的駁斥。

  今日非律法主義的擁護者,至少在一件事上應該得到我們的敬重:他們的動機是好的。他們的錯誤是從他們尊崇恩典,及高舉福音之自由性的熱誠中產生出來的。他們開始得對,但是因為過於依附一種不正確的邏輯,就被帶入迷途,越過了聖經中所講的真理。將一種真理阻隔,然後不顧其他真理而將它推至極端,這樣作總是危險的。聖經沒有說,恩典準我們可以自由行惡,而是說恩典釋放我們得以自由行善。在這兩種恩典的觀念之間,有極深的鴻溝。我們可以把下麵的一句話當做基督教的格言: 凡對於罪有容許性的一切教訓,觀念,理論,或事物,都是與神及人的靈魂為敵的。

  緊接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興起了風行一時的一種在布道時所傳的信息,十分著重所謂的“積極的福音”。當時用得最多的詞句是“相信”“看見”(屬靈的視覺)等。這一派的人極力攻擊“我們自己應該做的”“遵行命令”以及他們所輕蔑地稱為“十誡式的消極禁令”等等觀念。他們宣講一位“可愛”的耶穌,他來幫助我們可憐的罪人得到勝利。他們將耶穌描繪成一位大能而不苛求的應允禱告者。他們的信息不知不覺鼓勵了那些“魚餅”式的基督徒。新約中勉勵人過聖潔生活的一部分教訓,被他們小心的廢置一邊,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教訓是“消極” 的,千萬人願意接受這種福音而不肯撇棄一切跟隨主。神的旨意被解釋成為“請來拿去享受”的意思。基督變成了一種方便有用之物;他必須為王的絕對要求被聰明的人剔掉了。

  這種信息現在大部分成為曆史。1930年以後的經濟不景氣,使那些大規模宣傳這種信息的聚會毫無功效,因而趨於末途。但是它的惡影響今日仍然存在。福音思想的主流已經被它汙染,今日仍有泥沙在其中。在它所遺留下來的諸種危險之中,有一樣今日仍然存在於教會之中,就是把一切的責任推給魔鬼。罪都是由魔鬼來的,為什麽責備人呢?撒旦成了普遍的代罪者,負擔了自亞當以來人類的罪惡責任。所以人對於罪的感覺少了,甚至以為我們這些溫文可愛的罪人,究竟不是太壞的,不過是中了那個自天使中墮落的惡作劇者的詭計,被領入歧途而已。我們的罪並不是我們悖逆神的意誌的表現,乃魔鬼把我們踢來踢去留下的創傷。罪人不必覺得自己有罪,因為我們僅是別人罪惡的犧牲品而已。

   在這種教訓之下,不可能有真正的認罪與悔罪,反而是一種自憐的感覺,以為我們這些無辜的罪人受了魔鬼的殘酷鞭打。不錯,沒有一個研究聖經的人,已經低估撒旦罪大惡極的工作,但是如果使他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就是一種致命的自欺。最難醫治的欺騙,就是自己欺騙自己。

   另一種阻攔神的工作的教訓,是我們在任何地方都可聽見的:罪人不是因犯罪而滅亡,乃是固不肯接受主耶穌--最大的罪--而滅亡。“人不是因為虛謊,偷盜,謗瀆而下地獄,乃是因為他們拒絕了救主。”這樣近視的講道,不斷如雷聲一般灌入我們的耳中,並聽眾中極少有反對的人。如果我們把這樣的理論用在其他事物上,一定要被人認為糊塗愚昧。例如說:“這一個患癌症的人將要死了,但是使他死的,不是他的癌症,乃是他不肯接受治療。”事實上,他需要醫治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他患了致命的疾病,這不是很明顯麽?這樣我們唯一需要一位救主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的罪注定我們必入地獄。拒絕接受基督不過是更深之罪及不肯悔罪的症象而已。我們致死的原因是罪,拒絕救主不過是罪的症象而已。

  如果有人覺得我的話僅僅是玩弄字詞而已,沒有什麽重要的意義在內,請他想一想:這樣以拒絕基督為唯一使人滅亡之罪理論,的確是今日教會缺少道德力量的原因之一。這理論不過是神學上的一種詭辯而已。今日它在信徒心目中,已經與正統信仰混在一起,所以極難改正過來。它看似無損的,但事實上為害非淺,因為它破壞了我們對於罪行的責任感,減少罪的可怕性,使罪成為一個名詞而已。罪被忽略的地方,能力不能流出。

  另一種教義上的阻攔,是說人的天性是軟弱的,不能遵守神的律法。我們在道德上絕對沒有能力的觀念,籍著各種講章與詩歌,不斷的錘人我們的心中,一直到我們完全絕望而放棄一切的時候。姑且毋論我們理智的反應如何,人類的的心永遠不能接受這樣一種觀念--我們必須為了破壞我們所不可能遵守的一條律法負責任。一位父親會不會把一個五百磅重的擔子放在他三歲大的兒子的背上,又因為他背不起而打他呢?隻有兩種可能:人可能討神喜悅,或者不可能討神喜悅。如果不可能,他們就不負責任,什麽都不必怕。如果可能,但是不肯,那麽他們就是有罪的,有罪的人的結局就是地獄。無疑的,後者是人類的事實,如果我們讓聖經自己說話,它所要所的乃是人必須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任。人犯罪因為他們要犯罪。人的問題,乃是他們所能了解,而且隻要他們肯遵行的那部分神的旨意,都不肯順從。

  有人從保羅的羅馬書第七章中的話,作了一個結論:人在道德上是軟弱無能的。但是無論我們如何解釋保羅內心的掙紮,我們決不能說保羅曾經是一個慣常破壞律法十誡的人,這樣講與我們所知道的事實相反。他特別說明他是憑良心在神麵前為人,這話用在一個猶太人身上,意思是說,他遵守了律法所要求的。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的話,不是說他不能遵守十誡的簡單要求,而是沒有能力過那種律法所能給予的,內心的聖潔生活。

  現在我們應當改正我們對律法的觀念。律法的弱點有三:一、它不能消除過去的罪,也就是說,它不能使人真正稱義。二、它不能使已死之人複活,也就是說,不能使人重生。三、它不能使惡人變為善人,也就是說,它不能使人成聖。如果我們說律法的缺點在於人不可能遵行它的簡單要求,那是一種徹底的錯誤。如果人不可能遵行神的律法,那就是神把人所不可能擔起的道德責任,放在了人的身上,並且因為人沒有遵行那不可能遵行的律法,而刑罰他們。我相信一切我在聖經裏麵可以找到的教訓,但是我沒有義務去相信任何一種錯誤的,與聖經相衝突的,又與理智相違背的推論。

  舊約處處暗示以色列人是可能遵守神的律法的,他們被定罪,是因為他們能遵守神的誡命,而不肯遵行。他們犯罪不是出於軟弱,乃是故意悖逆神的旨意。這永遠是罪的性質--在意誌上拒絕遵守神的旨意。但是今日仍然有許多人繼續告訴罪人說,他們犯罪是因為不能不犯。這樣的話是難以使他們知罪的。

  目下所流行的對罪的原諒--不以罪為對神的反抗!反而在神學上尋求理由來支持這樣的錯誤態度。這種原諒對於信徒產生了可怕的後果。深深的自省,與棄絕罪惡的決心,在使基督教會重新獲得能力上,有重要的意義。教會必須再聽見傳道人用愛心和流淚的態度傳講這樣的信息,才有複興的可能。

   這樣的錯誤教訓裏麵所含思想上的矛盾,也是使教會軟弱的原因。信任在對真理的認識清楚以前,是不能享受神的能力的。舉例來講:循道會(衛理公會)所持的每一種教訓,是否都正確,是一個問題。但是他們的領袖們把許多的問題都會清楚地加以思考,所以他們不是在那裏帶著他們的信徒轉圈子。在他們所能看見的範圍以內,他們的信仰哲學裏麵是沒有自相矛盾的之處的,這是他們力量的一個來源。查理士芬尼所領導的複興運動,也是這樣。神使用芬尼使人對於基督教的這裏有透徹的思想。雖然他的每一個結論不一定都是對的,但是他消除了教義上的窘境,使信徒歸向神,接近神。他把靈性上的,與道德上的生路和死路,清楚的擺在了聽眾之前,所以他們常常籍著他的信息而知道自己到底是站在什麽地方。教義上隱存的矛盾所造成的混亂和困惑,在他的講道中是找不到的。我們今日需要另一位芬尼。

6.籍著聖靈的澆灌

  一個在教義上沒有偏見的聖經讀者,一定會從聖經中發現,神原意按著信徒的需要與準備的程度,時常用聖靈澆灌他們,籍著推進他的工作。

  我知道這樣的話要受到某些人劇烈的反對,他們說:“今天祈求聖靈的澆灌,是不合聖經的。聖靈已經在五旬節一次而永遠的澆灌下來,以後再沒有離開過教會。今日祈求聖靈的澆灌,乃是忽略了五旬節的曆史事實。”這是那些勸人不要盼望接受聖靈澆灌的人所持的理由,這樣的話已經澆滅了許多教會的熱心與祈禱。它有一種似是而非的邏輯,甚至有一種優越的純正信仰的味道;但是它終是與聖經相違背的,而且與神在教會曆史中的作為,無法調和。

聖經不是但不讚成這種減滅熱心的“一次即成”的理論,反而鼓勵我們盼望得到“時雨將下”,及“將河澆灌幹旱之地”(賽44:3),五旬節聖靈的澆灌,不可能影響那些不在場的人,也不可能影響當時尚未存在的教會。很明顯的,五旬節的福分,需要延續至那些最初接受的人離世以後。聖靈不但充滿了當時的“120 人”,也必須充滿以後的人,不然的話,這福分就要隨著他們最後一人的死亡而終止。

   除了這些理由以外,我們更有聖經的見證。五旬節之後,有些信徒在一起祈禱,求神賜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4:31)這些人中間,有在五旬節已被聖靈澆灌的人。神決不會背著他自己的旨意,使五旬節已經得到聖靈充滿的人,再一次被充滿。徒八、十、十九各章,又記載了其他幾次聖靈充滿的事,都是在五旬節以後發生的。

   簡單的說,新約告訴我們,五旬節的澆灌,是聖靈時代的開端,這時代的特征,就是不斷歐聖靈澆灌的事發生。神籍著先知約珥應許在末後的日子,要將聖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人。“末後的日子”包括自主耶穌第一次降生,至他第二次來臨之間的時期。這是司可福博士在他的注釋中所持的意見。

   神澆灌聖靈的應許,乃是未來教會在地上的整個時期,這是一千九百餘年來的教會曆史可以證明。教會在大體上說,常常以信條餘儀式為滿足,但是其中總有某些小團體,證實了神的應許,享受了神在五旬節所開始賜下的福分,各種改革教會的運動,布道熱誠的激流,突發的大複興之火焰等等,都是那顯明神在前麵領路的 “火柱”。在近代,我們有摩拉維亞教會的海外布道運動,衛斯理,救世軍等等的偉大工作,以及無數開墾布道及講台上的偉人等等。在近代,我們仍然看見神在各處賜下聖靈的澆灌--斯堪的那維亞半島,東印度群島,越南等地的複興現象,都是“聖靈行傳”中新近寫成的幾章。

   如果神原意把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為什麽沒有更多的信條或教會得到初期教會所獲得的大能力呢?我們很快樂的承認有人已經得到了這能力,但是為什麽數目是那樣的少?神的預備既然是如此的寬廣,他的應許是如此確定,到底是什麽攔阻了我們不能獲得能力?

  我提出以下分析,作為答案。這分析,如果沒有其他好處的話,至少是以祈禱的態度所作的詳細觀察。

  接受能力的阻礙之一,是廣布各處的對於宗教感情的懼怕。甚至有些事事持重的信徒已經患了“恐感情病”。有人用很長的時間警告一個追求的信徒,要避免感情,好像警告他小心撒旦一樣嚴重。許多聖經教師們也反對感情,以致我們以為有這種感情是可恥的。在現代的教訓中,感情與信心是向衝突的,任何感情的表露是不雅 的,甚至可能是屬肉體的,應該竭力避免。

  反感情主義,雖然是有些好信徒與好領袖們所讚成及提倡的,而且是逐漸在純正信仰的圈子裏麵傳開的,但不是一種合乎聖經的推論。它的正確性是有問題的,而且與人的心理現象及常識互相衝突。聖經什麽地方告訴我們感情與信心是相互對立的?事實上,信心產生感情,正如生命產生動作一樣自然而然。不錯,我們可以有感情而沒有信心,但是我們永遠不能有信心而沒有感情。把信心當作一種冰涼而毫無感情的亮光看待,是在聖經裏找不出來的。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所提到的信心英雄們所具有的信心,無不是喚起感情,而產生積極的行動的,向信心的方向前進。每一個應許,或警告,都在信的人心中產生一種相應的感情激動。挪亞“動了敬畏的心”;亞伯拉罕“歡喜”而“順服”;使徒行傳裏充滿了一種激動的喜樂。也許最好的結論是保羅向羅馬的信徒所說的:“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隻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彼得說:“因信就有說不出來的,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另一個阻礙,是對狂熱主義的過度懼怕。有些自稱有崇高屬靈成就的信徒,因為天性生出一種對於愚昧、過度、及無紀律的行動的厭惡,就不知不覺關上了那扇進入能力的大門。他們是文雅的,不能忍受那些自稱為五旬節的繼承者的粗魯拙劣的表現。他們因此竟把關於聖靈充滿的一切教訓,看為同一類的東西,而不肯與之發生任何關係。這雖然是一種易於了解的反作用,但也是令人感覺遺憾的。這樣的人必須明白,聖靈是基督的靈,與基督一樣滿有恩典和美麗。他們應該記住保羅的話:“神給我們的 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靈)”(提後1:7)

   另一個阻礙,就是信徒因聽那些沒有聖靈充滿的人時常講到聖靈充滿,而造成的麻木之心。最使人心冷的道理,就是用冰冷而不信的態度所講出來關於聖靈的道理。如果一個講員沒有聖靈在他裏麵傳出信息,那麽聽道的人聽過他所講的聖靈充滿的道理之後,所得的不過是一種漠不關心的感覺而已。人可能了解這道理,而傳講出來,卻完全沒有感人的能力。聽眾感覺出來這種講章所缺少的東西,就帶著漠然的心走開了。他們並不反對這道理,但是根本的原因在那裏。他們好像隻聽過一種模糊的回聲,而不是信息的本身;好像隻見過一種恍惚的反映,而不是光的本身。

  現在我要提到另一件清楚阻礙信徒享受聖靈能力的事,就是我們常常勸勉那些感覺需要聖靈充滿的人,要“憑信心接受”。新約到處告訴我們,救恩是籍著信心而接受的。這是救贖神學的基礎,任何離開這道理的教訓,都是真正屬靈經曆的致命傷。保羅也著重的講,聖靈是籍著信心而接受的,他責備一切傳講他種教訓的人。這樣,在表麵看來,教導追求者“憑信心接受”聖靈充滿,是正確的。但是其中的有問題,我們不禁要懷疑,到底保羅所說的“憑信心”與今日所說的,是否是同一意義?我們發現當日被聖靈充滿的信徒,與今日那些自稱為憑信心接受聖靈充滿的人,成一種明顯的對比。不錯,那時的信徒是籍信心接受聖靈的充滿,但是他們真實的接受了。今日有不少的人經過了所謂憑信心接受的過程,但是他們毫未改變的情形證明他們並未曾真正經驗聖靈的能力。

   其原因似乎在於我們對於信心的觀念有問題。保羅所了解的信心是一種活的,燃燒發光的信心,產生向神的奉獻與順服。而在今日,信心僅是一種對於道理的認同而已。有許多人深知他們需要能力,但是不肯忍受向舊生活死的痛苦,便轉而向“憑信心接受”的教訓求救,以之為一條逃避困難的出路。他們似乎滿有信心,可以與真以色列人同行。但是事實上,他們才是那些“閑雜人”,使教會的行程緩慢,當困難來臨的時候,問題就是從他們發出來的。除非他們改變態度,決意行走窄路,不然,他們必定在失望中度過一生。

  讓我們記住,沒有一個人接受了聖靈的能力,而自己不知道。聖靈總把自己向人的心靈顯明。不錯,神要我們的信心用聖靈澆灌我們,但是真正的信心,永遠附有“心裏的貧窮”,及殷切的渴慕,表現於懇切的呼求與眼淚中。

7.合一與複興

  隻有當屬神的人履行他所定的條件的時候,他才工作。一個屬靈運動的弱小和強大,就是視其如何符合神的條件而定的。

  神所定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是尋求複興的人必須有合一的心。

  “看那,弟兄和睦(合一),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頭發,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那裏有耶和華所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篇133篇)這裏告訴我們,合一在蒙福之先。聖經各處的教訓都是如此。個人尋求和獲得神極大的福分和幫助,是一件事;而一個團體聯合起來尋求複興,是另一件事。後者是更為高超的一種屬靈努力。前者是個人的,盡可一人開始一人結束。但是後者所得的複興和福分,可能延伸而及於無數聖徒。

  無疑的,有許多聖靈充滿的人,過著純潔熱誠的生活,但是在使眾人複興的事上,卻沒有什麽力量與作用。他們獨自過著美好的生活,卻沒有盡力使“時雨”降在眾人身上。這些人已經與時代隔絕,不再盼望複興之潮的來到。他們沒有聽見主耶穌說:“撒網打魚”。對於他們,主的話已經變成“下鉤釣魚”--從多數變為單數。

  我們今日所需要的,是一種象河水一樣流動的祝福--一種美好的屬靈經驗引入另一種美好的經驗;一天的恩典帶來第二天的恩典;屬靈的空氣自第一個教會持續至第二個教會,容讓聖靈推進他的工作。它使我們死板而日日重複的工作程序改變,用活潑代替了令人氣餒的“千篇一律”。它使各種屬靈效果加多,使我們能吸引更多的人來到這活水的源泉。

從曆史上看,曆代的複興和運動,主要是從合一中產生出來的。使徒行傳第二章告訴我們,當聖靈降臨的時候,信徒正在“同心合一的在一處”。不是聖靈來使他們合一,而是因為他們已經合一,所以聖靈才降臨。聖靈不是把合一給信徒,(雖然他的同在,自然的加強,幫助我們的合一,而且使之完全。)他乃是降臨到已經籍著悔改和信心而獲得合一的人中間。

   有一種道理說,合一的心是神所完成的工作,人在其中是無份的。對於那些從來沒有懷疑這講法是否正確的人,我前麵所說的話,也許使他們覺得心中受擾亂。這使人失去行動的講法教導我們不要想要做什麽,隻要朦朧的盼望自己總會用一種方法使我們合一。如果合一是神的工作,為什麽基督與使徒常常勉勵我們要合一呢?“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腓2:2)。”“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我勸友阿爹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腓4:2)“弟兄們,我籍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隻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我們在這些經文中看見,信徒在合一追求和保守上,有很大的責任。神在其中,與別的事上一樣,把他有效果的幫助賜給我們,但是他不能獨自作這工作,信徒必須與他積極合作。既然聖靈隻能在合一之心的地方工作,那麽有一件事是極其重要的,就是每一個渴望尋求複興的人,應該盡一切的力量造成合一,範圍越廣越好。

  這信息很容易事某些教會的牧師灰心,他們說:“如何合一對於聖靈的工作,是如此的重要,那麽我對我的教會隻有絕望。我的教會是一個各樣思想的匯合處,其中有一打以上不同的神學見解。不錯,他們在基本的教義上是同意的,但是他們的分歧點是如此的多,我永遠沒有希望使他們聯合為一。他們怎能把因宗派背景的不同而造就的的區別而造成的區別都消除呢?他們怎能在一切的事上心意相同呢?如果除非我們達到這我所認為不可能達到的地步,神就不能把複興賜下來,那麽我的教會就沒希望了。”有人用這樣的回答來答複我們對於合一的勸勉,他們並不是反對這真理,而是真實有這樣的困難。

  如果沒有下列的兩種解釋,我們前麵所講合一的道理,就要完全被這種困難情形所推倒了。一、我所說的合一,並不是神學觀點上的合一;二、並不是我們獲得百分百的合一後,神才開始做工。神肯答應兩三個人同心同意的祈禱。他工作的範圍與能力的大小,是以同心的人數與全體人數的比例而定。

  引來複興的合一,並不是教義的合一。神所要求的不過是在一切重要之事上的合一。在其他的小事上,我們可以有自由的思想。五旬節的信徒們,隻是在與聖靈有關的事上合一,在其他的事上,他們仍然是一百二十個不同的人。“和諧”的定義,可以說是在彼此有關的事上合一。複興的要求並不超越此線。那些具有同樣屬靈目的人,神必要祝福,雖然他們在教義上並不是處處同意。

  使我們得鼓勵的,是神並不等待一個教會達到完全的地步以後,才開始施恩。教會裏麵的一小組人,可以成為複興的鑰匙。這小組裏麵的人,隻需要在目的與心靈上合一,便可以使神在他們中間工作。這工作可能延伸而臨及更多的人,隻看他們能履行多少神的條件而定。同心同意的人數越多,聖靈的工作與運行也越有能力。但是神從來不等待全體信徒都同心之後,才開始工作。

每一個教會應該努力追求信徒之間的合一,不是弛緩的追求,乃是熱切的樂觀的追求。每一位牧師應該向他的會眾指明,在這樣的心靈合一之中,隱藏著獲得能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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