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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與聖靈

(2006-01-20 12:26:26) 下一個


 
 

俞成華


  恢複到良心的管治

  現在讓我將信徒一般的經曆說一說。當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進入人的裏麵,人就得著了重生。在重生時人立刻發覺他有了一種新的感覺,這感覺是他已往所沒有的。他發覺裏麵另外有一個主人,好像加上一個人在裏麵似的。已往說話行事很隨便,並沒有爭執,現在不同了,話一說錯,裏麵就責備;事情一作得不義,不誠實,裏麵也要責備。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樣樣事情受裏麵一種新的感覺幹涉與支配了。他覺得已往對不起人的地方,要丟著臉去賠錯,已往虧欠人的地方要花了錢去賠償,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時候苦多了。豈知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裏麵給他新生命的感覺,叫他恨惡不義、不誠實、不清潔,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這個就是生命發表它自己的憑據,並且是藉著良心發表出來的。這就是人從人治的底下恢複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複。這人的良心已經活著,感覺越對付越敏銳,能照著良心的感覺說話行事,他已經超越過別人的管理,用不著警察,也無需法院了。他不能不義,不能舞弊,因為在他裏麵的良心要管理這人的行動。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開設的公司,喜歡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謝神,人已經回到自己良心的管治裏了。

  這樣的基督徒是很公義、很誠實、很潔身自好的;當然他也經不起別人的錯誤、罪惡,因為他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見別人不道德,心理就十分痛恨。這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是很有對付的,不敢隨便,實在是一位君子人,是一個道德家。真實重生的基督徒中,這樣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這是過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乃是要人恢複到他自己的管理裏去,叫人活著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麵說來,人活在良心裏,(或者說,活在自己的管轄裏,)是很好的,很緊要的。我說句嚴重的話,人若非有很徹底良心的對付,就沒有法子認識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對人說,良心的受對付,好像二層樓的樓梯,你若要到三層樓,總得經過第二層的階梯。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一句話,我還未曾看見一個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過徹底的對付,而能活在神自己裏麵的。好像人若不經過二層樓的樓梯,就無法進入第三層樓一樣。所以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初步的恢複,該十分忠心地去理會它,常存無虧的良心。因為在初步的恢複中,雖然是人良心的感覺,但是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是聖靈聲音的出口,不過是藉著良心出去而已。

  達到神覺的管理

  但是在另一麵,並非說良心的感覺是生命最高的感覺,隻要有良心的對付就夠了,就滿意了,就可以作最屬靈的人了。不,不,絕對不。良心的感覺雖然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良心的本身並不是神自己,不過是人裏麵一個感覺的機關而已。人當向著良心的感覺忠心,該存無虧的良心,這是不錯的,但是這一個感覺不過是第一步恢複的感覺。人不應當停止在這感覺裏,應該更進步認識那超越過良心的感覺,這一個比良心更深,這一個摸著神的自己,可以稱為神覺。

  在希伯來書第八章十一節裏有兩個“認識”。第一個是“你該認識主”,第二個是“都必認識我”。在原文裏麵,這兩個“認識”,是不同的。第一個是一種普通的認識,第二個是對於事物一種裏麵的知識,是在人裏麵一種裏麵的知覺。(請看達秘譯本的注譯)當然這段聖經是指著將來在國度時代裏,全以色列人都有這一種裏麵認識神的知識,他們能在裏麵認識神。但是我們信徒,就在今天就能有這一種的認識。因為神自己的生命,藉著聖靈放在我們裏麵,叫我們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神的自己就在我們的裏麵,給我們一種出於神的知覺。我們就藉這一種神聖的知覺,在我們裏麵認識神的自己。這種裏麵的認識,才是真正的知識,因為這就是神在裏麵將他的自己啟示給我們看見。我稱此為“裏麵的神覺”。(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

  當神在我們裏麵,藉著這一種的知覺彰顯他的心意時,我們的意誌若順服這知覺,我們就與神有和諧,此時我們就摸著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處覺得有滋潤,有豐滿,有充實,有恩膏,有平安與喜樂,有膏油的塗抹,有深處的阿們,有神的同在。他與同樣摸著的人能發生共鳴。這一個感覺在那裏,神也就在那裏。神在人裏麵,就是藉著這一種感覺,叫人摸著他自己。人若向著這一個忠心順服,人就是活在基督裏,活在神的生命裏。人若照著這一個行事為人,就是隨從靈而行。這樣行的人,就成為一個神治之下的人,因為他憑著神在他裏麵的運行行事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這樣的人,才是恢複到神要人恢複最高的地位裏。這是第二步的恢複,也是最末了的恢複。人在此可以有無限的進步,更多的認識神,更深的認識神,但不能另有一個階段進步了。因為神的自己在裏麵掌握管治,已經是神今天在聖徒身上最高的恢複了。

  良心感覺與神覺的比較

  現在讓我說一點良心的感覺與比良心更深的知覺-- 神覺--不同的地方。一麵我要再一次的說,在第一階段的恢複裏,神是藉著良心來彰顯他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覺也許十分之八、九就是聖靈的聲音。但是這個不夠,因為許多時候良心所感覺為是的,神卻不在裏麵。例如關於該隱獻祭的事,人的良心好像要說,一個種地的人將地裏的出產獻上,神是應該悅納的,這有什麽不對呢?良心好像說,該隱沒有錯。但是很希奇,神不在這裏麵。烏撒的扶約櫃也是一樣。約櫃要倒了,烏撒伸手去扶它,這是一個善舉,良心是覺得很對的,但是神也不在這裏麵。

  所以請注意,良心隻感覺是和非,對一切是的它就說對,對一切非的它就說不對。它隻看是好的,就都是對的;不問源頭如何,它總是讚成的。它所反對的是“非”,一切的非都與罪惡發生關係。所以良心反對的範圍,就是罪的範圍;它所讚成的範圍,就是良善的範圍。它的主張和別的宗教講善行,講道德沒有兩樣,不過更精細,更有能力而已。讓我說句厲害的話,我們信基督,如果屬靈的認識不過隻有良心那麽多的話,基督就比別的宗教高不了好多。但是感謝神,我們所認識的遠超過良心,我們是認識被啟示在我們裏麵的神,是神的自己。

  神覺與良心不太一樣,神覺不光是反對良心所反對的“非”,並且反對良心所讚成的“是”,神覺所問的,絕對不是“是”與 “非”,乃是他自己在不在這裏麵。神的“是”是他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他自己的。不管一件事情多好,多善,隻要他自己不在,就是“非”。他是充滿萬有的神,萬有都得有他才正常的,才對,才是。所以凡是神不在之處,在那裏就不是。

  良心是站在道德立場說話的,而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場說話的。所以人看為美好良善的,隻要神不在裏麵,神就說沒有良善。因為隻有一位是良善的,這一位就是神自己。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該問,這件事好不好,對不對,或是或非;乃是應該問,在這件事裏麵摸得著神的同在,有沒有恩膏的塗抹。如果我們光知道是非好歹,就我們已經從神的裏麵墮落了。因為在伊甸的亞當,當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時候,已經是他脫離了神的管治的時候。自己良心的讚成不讚成,變作他是非的決定,最高的標準,並不是神的同在作他一切行動的原則。今天的基督徒若隻有良心階段的感覺,而沒有超過良心的感覺的話,就“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這句話沒有法子變作他的經曆。所以我一再的說,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是不夠,不該停止在良心裏,應該有更深的認識。

  如果弟兄姊妹不誤會我,如果我們能盡量地領會我,我就要說一句頂厲害的話給你們聽;若是神在這件事的裏麵,彼得的殺人也是對的。(徒五)神若不在裏麵,連掃羅的獻祭也是被咒詛的。(撒上十三章)

  不經良心感覺不能達到神覺

  在今天教會荒涼中,我們隻得承認說,有良心對付的基督徒,已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為還有許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對於罪的認識不夠徹底,良心的感覺非常的遲鈍,甚至有的人簡直麻木沒有感覺了。在這裏讓我插進幾句痛心的話,我曾觀察過不少的基督徒,看他們學習的工夫不能說少,為著主的緣故也的確肯吃苦、舍己、費財費力、熱心救人,但是一和他們談到屬靈實際的事,就判若兩個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語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那裏,後來才蒙恩看見,最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在良心的感覺上不靈。我曾說過,良心感覺是生命感覺恢複的第一步,是二層樓的樓梯,無此即不能上三層樓。這一個根基的感覺出了毛病,就難怪人不能懂得屬靈更深的事了,因為在這人裏麵沒有一點經曆,(神生命的感覺),作他的底子。真願意神光照這等信徒,能看見自己可憐的光景。

  兩種基督徒

  活在良心裏的信徒,的確是好信徒,可是在屬靈事上也會出許多的難處;

  一、對自己:

(1)落到良心軟弱,受仇敵控告裏。

  (2)良心剛硬,變作固執。

  (3)墮入自義裏麵,攔阻了更多的亮光。

  二、對犯罪的人:

  (1)缺乏憐憫。

  (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

  (3)批評論斷,吹毛求疵,和別人比較。

  三、對更深生命的人,是不能合作。

  我們可以把這兩種人列表作一個比較。

   良心階段的信徒

  一、講是非,說理由。

  二、隻要“是”,不問源頭,也不認識源頭(攙雜著自義)。

  三、他所恨惡而拒絕的範圍是“非”。

  四、他要求事作得對,作得好,與世人一樣。

  五、當他不能與人合作時,會發所謂的義怒。

  超良心階段的信徒

  一、注意恩膏,與神的同在,超過理由。

  二、在“是”的裏麵還要看源頭,如果源頭。如果源頭不對,不管多是,還是不對。

  三、他所拒絕的是“這裏摸不著神”。

  四、他不隻要求對,還要有屬靈價值,有深處的阿們。

  五、當他覺得對方不能領會時,會忍耐、等候、代禱。

  一件事是事實;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由犯罪的惡習慣裏出來,進到良善的道德裏,他那良善的心極其恨罪,所以良心階段裏的信徒,所對付的對象是 “非”,是“罪”的範圍所包括的一切。但是當人再長進到神自己裏麵的時候,他固然也恨罪,(因為罪是出於鬼),但是罪的對付好像是過去的了;他所對付的多半是“己”,是重在對付天然生命,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揀選,人的傾向,人的黏貼,(Attachment),以及人為的道德與善義。他所注意的是裏麵的源頭,他不重在外表的粉飾。他看犯罪的人,與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是一樣的不行,不過是一個明顯汙穢的罪人,另一種人是黑暗裏的瞎子。這兩種人看是有天淵之別,但在神的眼中卻都是死人。第一種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體的,第二種人所行的義也是出於肉體的,這兩種人行事的源頭是一樣的。因此神的生命不隻不能容讓罪,也不能容讓出於肉體的義,這就是真正屬靈的人與隻講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三種的人

  為著要更清楚說明我裏麵的意思,讓我告訴各位,一個基督徒的確是一個頂複雜的人,因為在他裏麵有三種源頭的東西。他有受造時天真良善的生命,也有墮落後魔鬼放進去的毒-- 罪--,也有得救後所得神聖潔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時也可以作鬼人。在這裏,讓我列一個表在後麵。

  神人-- 屬靈人

  一、神的生命是特點。

  二、靈的生命最強。

  三、神是主,神治理這人,神藉聖靈支配這人。

  四、與神聯合為一靈,行事為人跟隨靈。

  五、神是生活的源頭。

  六、活著是基督(神)。

  七、喜歡聖潔、敬虔。

  八、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達到圓周的;就是由於 靈裏的啟示,心思的光照,魂就得以更新;並且這生命供應身體,能叫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好人-- 天然的善人

  良心的善義是特點。

  魂的生命最強。

  己是主,己治理這人,己藉向善的心,支配這人。

  照著良心的主張,心思的較量為人。

  己(人)是活著的源頭。

  活著是君子(人)。

  喜歡良善道德。

  被造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伏在靈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體貼肉體而犯罪。

  鬼人-- 受罪支配的人

  罪是特點。

  體的生命最強。

  罪是主,別人治理這人,鬼藉肉體中的罪支配這人。

  循著肉體情欲的要求而犯罪。

  罪(鬼)是生活的源頭。

  活著犯罪(鬼)。

  喜歡犯罪作惡。

  表的毒是由外圍進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體,(吃善惡果),然後魂與靈受了這毒,結果全人變成罪人與死人。

  問 題問:世人所謂的“理”“欲”之爭是否即加拉太書第五章的“聖靈”與“情欲”之爭?

  答:不,因為世人的裏麵根本沒有聖靈,世人裏麵的“理”也不是聖靈,何從而有靈欲之爭呢?並且這兩個爭,有幾點是完全不同的:

  (1)“理”與“欲”所爭的都是為著自己,己是這二者的中心,聖靈是為著神而爭的,以滿足神為目的,神是他的中心。

  (2)“理”是講理由的,“欲”不講理由。聖靈也不講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看見的,需要等到有聖靈的光照才明白。

  (3)理欲之爭是良善的人性,與出於鬼而來的欲(約八44)相爭,乃是人鬼之爭。聖靈不隻與欲“鬼”相爭,也與理(人)相爭。許多時候聖靈要人順服神,而“理”為著自己與神講理。但聖靈不講理,你若順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看見,“欲”與“理”聯合起來反對聖靈。所以聖靈與情欲相爭,是世人所沒有經曆。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經曆中,多少時候還是與世人一樣的,不過是理欲之爭,並不是靈欲之爭。足見在人裏麵,為著神說話的成分實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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