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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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知與神的光 (特別推薦)

(2006-01-30 12:33:11) 下一個
 
 

倪柝聲


  今天我相信神要我傳一個信息,就是我們如何自知。從來沒有一個不認識自己的基督人,他的靈性會進步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基督人的靈性進步,會過於他所已經知道的。他所得的亮光(不是知識)是如何,他的生命也是如何,沒有一個基督人能進步過於神所給他的亮光。每一個基督人,如果不知道他自己的錯失,不知道他自己的實情,他就不會追求新的,也就不會走前麵的道路。

  基督人生活中最緊要的一部份,就是自己審判自己,以為自己的肉體是靠不住的,以為自己是毫無用處的;因為惟有這樣才會無倚無靠的倚靠神,才會隨著聖靈而行,不隨著肉體而行。可說沒有這個自己審判自己,屬靈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人若不自知,就不會自審,就不會有因自審而得的屬靈福氣。神要我們知道我們的肉體是何等的敗壞,何等的不能滿足他的要求,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所以就不能有純潔在聖靈裏的生活。人因為缺乏自知,就在不知不覺中,充滿了自是自信的心,以為自己是怎樣可靠的,並不會領會主所說的,“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麽”的意思。雖然聖靈賜下來,是為著幫助我們的軟弱,卻因我們不知道自己的軟弱,就也不仰望他的幫助,以致於仍然軟弱。人不自知,不隻會自信自是,並且會自滿,以為自己是怎樣的超奇,充滿了神所最不喜悅的驕傲。人因為不自知,就在他日常的生活中有了許多的缺欠。多少的本分沒有盡,多少不義的待人,多少缺乏愛心的地方,多少的暴躁焦急,不體恤人,都一點不覺得,以致越過越壞,自己反若安然無事。人因為不自知,就不知道自己的缺乏有多大,也不領會在基督裏救恩是多完全,多寶貝,以致失了多少屬靈的福氣。自知是遷善的第一個條件。因為惟有自知的人,才會羨慕得著更好的--是的,神的最好。不自知的人,不會有饑渴的心,也不會得著聖靈來充滿他。這樣看來,自知是基督人絕對不可少的。

  我前幾年在一本講屬靈生命頂深的英文報(名叫得勝報)上頭,讀到有一篇東西,講到“什麽是自己”這個題目,這個作者就說,“自己不是別的,就是自己回想自己,自己思念自己。”這句話真是深,真是實在的。什麽時候,我們回想到自己,那一個時候,就是我們自己活動的時候。我們要記得,魂就是自己的感覺。有一位大學的教授,在威爾斯複興以後,去見那位複興家羅柏斯先,和他在一起有一天之久談論許多的問題。他回去了以後,就寫了一篇文字登在報上,說到他對於羅先生的印象。他說,他是一點沒有自覺的人。我們的失敗,就是太思念自己,以致我們所記得的,不過是我們的得勝,或者我們的失敗,以致基督在我們身上不能完全顯出。

  我們得勝的法子,並不在乎時刻不斷的來分析自己,乃是在乎仰望耶穌。不是要除去不好的思想,乃是要記得好的思想;不是要除去我們自己的什麽,乃是讓基督充滿我們,以至於我們忘記了自己的一切。我們什麽時候回想自己,那個時候就立刻停步不前了。聖經沒有叫我們思想自己到底是如何奔跑,乃是叫我們仰望著耶穌而奔跑。我們若回頭省察自己,我們就要看見我們是在煙霧裏麵,越弄越不清楚。我們若仰望耶穌,我們就自然而然的會奔跑得好。

  許多基督人的失敗,都是因回頭自省。這樣回頭自省一下,即使沒有別的害處,最少也停了一步。聖經並沒有命令基督人自省,因為自省不但無益,反阻止進步。許多基督人,往往一日過了,要去把這一日的事溫習一遍,自省一下,這不過是自己騙自己。保羅不管人如何論斷他,他自己並不論斷自己。他說,“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隻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保羅知道,惟有主的光一照時,才知道什麽是對,什麽是不對。如果一個基督人不時的回想他的自己,他就必定失敗。因為一想到自己無錯,就要驕傲起來,以為自己比同輩都好。一想到自己有錯,就隻有灰心,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如果我們的自知,是從神的光照而來的,就不致有此結果了。

  一、自知的正當方法

  這樣說起來,我們的意思是不是說,我們可以隨隨便便的過日子,不必問看我們所作的是對的或是不對的,不必問看我們的存心是清潔的或是不清潔的?我們所領會的,就是聖經並沒有叫我們自省,但是,我們並沒有讀到聖經叫我們不必自知。回想自己是有害處的,但是,放縱自己是有更大的害處的。神從來沒有允許我們放縱。神雖然不要我們去自省,但是神卻要我們自知。因為聖靈來,就是要叫人為自己的罪責備自己。聖經的意思,不過不要我們藉著自省去追求聖潔,但是,聖經並非要我們不追求聖潔。聖經不要我們藉著自省來自知,但是,聖經並非要我們不自知。人的錯誤,就是以為自省和自知是分不開的,所以就以為若不要自省,意思就是說不必自知。豈知自知還是要的,不過不要用自省來自知而已。目的還是一樣的,不過方法要改變而已。

  聖經既然沒有叫我們自省,就我們是用什麽方法自知呢?

  我們讀詩篇廿六篇二節:“耶和華阿,求你察看我,試驗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和詩篇一三九篇廿三至廿四節:“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麵有什麽惡行沒有,……”這兩處的聖經,將我們正當自知的法子告訴我們了。在此我們看見,我們若要知道自己的肺腑心腸,我們若要知道自己的心思,自己的意念,要看在我們裏麵有什麽惡行沒有,並非我們自己花什麽工夫去自省,並非我們自己問自己,以為我覺得我自己如何;乃是求神鑒察我,試驗我。惟有神鑒察我們,試驗我們,我們對自己才會有準確的知識。我們的自知並不在乎省察自己,乃是在乎神檢查我們。

  這裏的聖經,就是告訴我們說,我們若需要對於自己的知識,我們就要求神把他對於我們的知識告訴我們。這是最準確不過的知識。神認識我們,比我們認識我們更清楚,更準確。在他的麵前,無論什麽,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心的最隱密處,凡我們自己所感覺不到,分析不來的地方,他都看到,他都知道。我們若有他的眼光,我們就不會受欺騙,就會知道自己實在的情形。

  二、神的光與自知

  那麽,我們怎麽能知道神對我們是怎樣看法的呢?我們怎能進入神對我們的思想呢?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節聖經裏有兩次說到“光”,這兩個“光”字的意思是不同的。頭一個的光是特別的,是“你的光”--神的光。第二個光是普通的,所以隻說“光”神的光就是神的知識,神的眼光,神所看見的。在神的光中,就是被神啟示,就是被神將他所知道的,告訴我們。第二個光,就是事情的實情如何。所以,“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的意思,就是:我們受神的啟示,得神聖潔的照亮,就能知道一件事的實情如何,那件事在我們心眼中,要像光那麽清楚。我們在自己的光中,永遠不會看見光;我們隻有在他的光中,才會見光。

  以弗所書第五章十三節,將光的用處頂清楚地告訴我們:“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這叫我們知道光的用處是顯明。所以,詩篇三十六篇九節的頭一個光是客觀的,是神的。我們在這個光裏,就被它把我們顯明出來,叫我們得以看見自己的實情,這就是在光中所見的光。我們自己的光景,我們不知道,當神的光一照,我們就看見自己的光景了。許多事,我們都以為是頂好的,有一天被神的光一照,才知道是不得了。也許以為自己是比任何人都好的,有一天被神的光一照,就不隻罪惡是罪惡,並且許多自以為是良善的也顯得是罪惡了。不是我們省察了去告訴主,乃是被光照明了向主去承認。所以說,自省不但不是一個美德,並且是一個大錯誤。我們能以認識自己,不是藉著自省,乃是藉著神的光。我們在神光中,就能得著知識來認識自己。神對於我們所有的亮光是如何光明的,我們也能在這亮光中來看見他所看見的一切。

  我們基督人一天過一天,能以認識自己,也不是藉著自省,乃是藉著神的光。我們被神的光一照的時候,就要看見自己的敗壞不堪。多少時候,我們對人,也許是很有愛心了;等到神的光一照,就要看見愛人的不夠,就要看見對人還有許多的缺欠。多少時候,我們自以為工作是成功的,得人也真多;等到神的光一照,才知道都不過是肉體的工作,是虛空無益的,才知道那工作並不是神作的。多少時候,我們自以為是專心遵行神的旨意,自己並不要什麽;等到神的光一照,才知道有多少神的旨意沒有遵行。我曾問和受恩教士,遵行神的旨意,有什麽經曆?她說,“每一次當神遲延告訴我以他的旨意時,我就斷定我裏頭還有不願遵行神旨的心,我裏頭還有不正當的目的,這是從許多經曆中看出來的。”我們求神的旨意得著答覆的時候,就當求神鑒察,看我們裏頭有什麽不願的地方沒有。當神的光一照,我們就要看見裏麵的光景了。你以為自己沒有什麽不肯順服神的地方,你被你自己騙了。我們洗臉,是自省看臉上有什麽白粉,有什麽黑跡,有什麽灰泥呢?還是去用鏡子一照,看有沒有呢?我們要認識自己,不是去想自己如何,乃是求神的光一照才知道如何。多少時候,我們自以為存心是不錯,但被神的光一照,才知道有多少的自私,為自己打算,並且有多少的不義呢!多少時候,你的生活,沒有被神光照的時候,你都想可以過得去,但一被神光照,就知道不能過去了。在神的光中,就得以見光。

  一個深的基督人,與一個淺的基督人的不同,是在乎他們所得神的光是多是少,是長久或是暫時。在神的光下所見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淺的基督人,是在特別的時候,被神照一下,才知道自己某點的不是。深的基督人,是常被神的光照,而認識自己的。,也許有人經曆過,當我們看見一個少年信徒,述說他是怎樣的愛主,是怎樣的將什麽都奉獻給主的時候,我們就要覺得這人不知道他所說的是什麽。因他還不知道奉獻給神是有多難,將來是有何等的結局,他不過憑一時的感覺說說而已。

  這就像主耶穌對雅各、約翰所說的話一樣。當他們求主耶穌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麽;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麽?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麽?他們說,我們能。”(可十37-39)他們不知道這兩句話所包括的是有多深多遠,就冒昧的答應說,我們能。當我們沒有神的光的時候,我們都像這兩個門徒。我們並不知道自己是何等的軟弱,我們也不知道神所要求於我們的有多少,我們卻以為我們什麽都是能的。乃是當神的光照耀的時候,我們能知道在多少的事情上,多少的真理上,我們所會說的,不過是那一句話,我們並沒有盡量的明白其中的意義。

  不隻我們的良善,當神的光來的時候要顯為不良善;就是我們的不良善--平時自認為不良善的,也是當神的光來的時候才知道它有多不良善。多少的時候,我們很知道我們在某點上是很軟弱的,我們自己是這樣感覺,我們對別人也是這樣說,在禱告的時候也是這樣的告訴神。但是我們對於我們自己的軟弱,並沒有頂深的感覺,並不覺得它是何等的可惡,並且雖然知道了軟弱,還可以混過日子。乃是當神的光來的時候,才會徹底的感覺我們的軟弱,才會盡量的感覺到這軟弱的痛苦,才會有恨惡這軟弱的心;並且以為如果不得著拯救,是不能再活的。我們憑著我們的省察所得的自知,與從神的光所得的自知,其中的深淺,真是相去不可以道裏計的。所以朋友們,就是你自知了,如果沒有神的光,你還不是真自知,憑著省察而得的自知,不過是表明你說你自己是如何。憑著神的光而得的自知,乃是表明神看你是如何。我們對於自己的評論,永遠不及神對於我們的評論那麽準確。

  在這裏我們看見,神的光和知識的不同。知識是我們所知道的,是我們在頭腦裏所明白的。神的光乃是神所知道的,藉著他的靈啟示我們的。許多人誤會了,以為聖經裏所說的亮光,意思不過就是知識。所以我們常聽人說,他的亮光頂多,但是他的生命不好。豈知不然。亮光並非知識。聖經說,知識叫人自高自大;但是當神的亮光照耀在一個人心裏的時候,並不會叫人自高自大,乃是叫人自怨自艾,懊悔已往,恨惡肉體,在灰塵中求神釋放他脫離他的汙穢。一個人可以充滿了聖經的知識,同時在他心裏沒有一點神的光。一個人如果跌倒了,他能夠將他從前所明白的聖經告訴人,但他自己並沒有神的光。在聖靈能力裏所發現的知識,就是神的光;被人記憶在頭腦裏的神的光,就是知識。知識,在聖經中和在屬靈的經曆也有它相當的地位;但是知識脫離了聖靈的能力,就是死的。司可福說,“真理與能力離婚,再沒有什麽比這個危險了。”所以我們雖然知道了許多的真理,得了許多的知識,若不是在聖靈的能力裏,就沒有亮光,就不能真知道自己的情形,而走前頭的道路。我們如果從神那裏得了亮光,我們就應當藉著賜給我們這亮光的聖靈,保守我們所得著的,長久作我們路上的光,而不叫它失去能力。

  在許多時候,神給我們亮光,叫我們看見一件事的真相,在那個時候,我們好像把這件事頂深的,頂裏麵的都看見了,好像什麽都是擺在我們麵前,毫無隱藏的顯露在我們的眼前。但是,過了一時,我們雖然還記得我們的經曆,還保全那樣的知識;但是,我們對於那件事好像沒有像當時感覺的那麽深,好像我們所看見的不會像當時那麽清楚。這個時候,神的光已經過去了,所剩下的,不過是知識而已。(注:我們最少要照著我們的知識而行。然而這不是說,隻要有知識就夠了,光也是要的。)光是會叫人有頂深的感覺的,知識不會。

  所以我們要走道路,非有神的光照不可。我們自己的感覺,若非完全欺騙我們,就是減少我們的罪名。我們若要憑著它去求追求聖潔,乃是跟隨一位瞎眼的領路者。必須有神的光,才能把事的實情顯明出來。光,就是說神怎樣看法,神怎樣說。神說錯了,就是錯了;神說有一百分的錯,就是有一百分的錯。光沒有來到,就不過是你想的,是靠不住的。你的生命如何,是要神說你如何。

  和受恩教士死後,有她遺下的一本聖經送給我,其中有一處寫著說,“神啊,求你給我一個徹底的,沒有限製的,自己的啟示。”這是何等的深呢!多少時候,我們以為自己看不見什麽就夠了;豈知神對於我們另有一種的看法。我們若不得著神的眼光,我們不過是自欺而已。我們應當有膽量敢被神將他的光照亮我們,將我們自己的真相啟示給我們。我們沒法認識自己,除非有神的光照才可。我們自己估價是靠不住的。

  三、神的光從何而來

  第一,基督是我們的光。約翰福音第八章十二節:“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主耶穌就是光。當我們親近主,我們就要看見光。多少時候,我們想這也不錯,那也不錯,等到把事情對主一說,求主啟示這事的真相,那知都錯了。一天過一天,以為沒有什麽錯,那知一親近主,又都顯得錯了。因為一個是自己的程度,一個是神的程度,所以,一親近主,就知道自己的程度不夠了。如果一個基督人不多多禱告,求神把他的真相啟示給他,你能保險說,這個基督人十件事就有九件事是錯的。你多親近主,就能多得神的光。

  第二,神的話是我們的光。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零五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一百三十節:“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這兩節聖經,也許是我們頂熟的,但我們若在神的麵前仔細一讀,就要知道這兩節是有多深。你所走的道路,是人說你不錯呢,還是神說你不錯?肉體的工作,被神的光一照,是不能隱藏的。不是人如何說,乃是要看神的話如何說。我們不是一天過一天隨著自己的感覺以為對或不對,乃是要讓神的話來定規它的對不對。我們自己不斷定,乃是讓神的話來斷定;把你放在神的話裏,讓神的話來審判,讓神話把你的實情指出來。所以,我們要多多的讀聖經,靠著聖靈將神的話發現出來,使我們自知。

  第三,基督人是我們的光。

  馬太福音第五章十四節:“你們是世上的光。”這一節聖經,我們頂熟。我們平常以為這句話的意思,不過是指著基督人的好行為說的。實在這裏有很深的意思。這裏是說一個基督人是光。一個基督人能把人的真相照明出來。許多基督人,因為在神的光裏,就叫別的基督人怕見他,好像一見他,就要定自己的罪。一個軟弱的基督人,不怕見一個同自己一樣的基督人;但是一個在神光裏的基督人,當你一親近他,就不免慚愧了。你本來驕傲,被他一照,慚愧了。你本不誠實,被他一照,慚愧了。弟兄姊妹們,我們是作神的工人,服事神的,但如果你沒有神的光,你就不能作工。人不能因你的緣故多親近神,因你沒有光照耀他。如果你是一個親近神,是常受神的光支配的,你就自然而然的照出那親近你的人的真相來。如果我們要遵行神的旨意,作神的工,就必須作一個光。

  那些親近神的基督人,當你一親近他,就叫你覺得神。不是叫你覺得他是何等溫柔,何等謙卑,乃是叫你覺得神。我起頭作工的時候,我定規無論如何要遵行神的旨意,所以以為自己是遵行神的旨意了。但是,什麽時候我去見一見和受恩教士,和她談一談,讀幾節聖經,就叫我知道自己還是不夠的。我每次見她,都覺得那一點特別的地方--神在那裏。你一親近她,就覺得神。她有亮光,她受神亮光的支配,所以你一親近她,她的光就定你的罪。

  不過有一件事,是我們應當記得的,就是說,無論你是因為親近基督,或是讀神的話,或是與別的信徒在一起,你所得的光,都是從聖靈的啟示來的。乃是聖靈將神所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那光,將他的榮耀,聖潔和公義,顯明出來,叫我們看見什麽是神那個絕對的程度,使我們因而看見自己,知道自己的實情,知道自己是如何的夠不上神的程度。

  四、這光的能力

  這光的能力,就是叫人自知。人一到這光裏麵,就叫他看見他自己一切實在的情形。許多的信徒,本來是頂自是的,自滿的,自負的,在這樣的光景中,並不能用人的話語、講解、勸勉、警告、責備,叫他看見他自己的墮落。惟有神施恩,藉著聖靈,把他的亮光照耀在他身上,才會叫這樣的人認識他自己是如何的不堪,如何的敗壞,如何的假冒為善。神的光一來,甚麽都要變顏色了;在神的光中,甚麽都要顯出他固有的顏色。

  實在說來,沒有一個人,能夠不被神的光照而得救的;也沒有一個人,能夠不被神的光照而在靈性的路程上前進的;也沒有一個人,能夠不被神的光照而作有效力的工的。

  一個罪人怎麽能夠知道主耶穌是救主呢?當然不是靠著理論。他怎麽知道他自己是個罪人呢?當然不是靠著責備。你無論用什麽方法,用頂合乎邏輯的言辭來證明,用頂充分的理由來辯論,用頂嚴厲的話語來警告,都不能叫一個罪人看見自己的罪,看見耶穌是他的救主。我並非說這些是沒有用處的,這些也有它們的用處,不過這些隻會叫人在頭腦裏知道自己是個罪人,耶穌是個救主,但是決不能使他看見。每一個罪人,都是瞎眼的,這一種的瞎眼,叫他不能看見神福音的真光。隻有聖靈藉著神的光,來開罪人的眼睛,才能叫他看見神的光。“看見”是新約中一個特別的福氣。神啟示他兒子在我裏麵,乃是每一個得救的罪人所共有的經曆。最沒有用處的,就是我們想,要用什麽美好的思想、理由、熱氣、情感、音樂、眼淚、辯論,來叫人“接受基督教”、“相信耶穌”、“作基督人”。神的光,神藉著聖靈所發的光,乃是首要的元素。根本的需要,乃是要罪人看見自己的情形,看見耶穌的榮耀。叫他流淚、悔改、熱心、認罪,有美好的感覺,都是沒有用處的。惟獨這一種在聖靈裏的看見,才會叫一個罪人,真信並接受主耶穌作救主。這是因為你不能相信你所沒有看見的,你也不能接受你所沒有看見的。就是因為在裏麵已經看見了,所以才能夠相信。惟有這一種的信心,是不能搖動的,是經得起試煉的。

  在基督人生命的長進上,也不在乎許多的鼓勵、警戒、教訓,叫他發熱心、盡本分、多讀經、多祈禱,這些都是附屬的,並非主要的。頂主要的元素,就是他們會看見。所以我們看見保羅寫信給以弗所人的時候,雖然知道他們在主裏麵是頂好的,並不像哥林多人的道德那樣墮落,他第一件事情為他們禱告,就是要神藉著聖靈照明他們心中的眼睛。基督人生命的進步,乃是因為他們得了神的光,開了他們的眼睛,叫他們知道神的榮耀有多豐富,神的能力--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複活,所賜給他們的--是何等的浩大。如果信徒沒有看見這個,不知道他在神裏所得著的是何等的豐富,要進步是不可能的。

  所有為神作特別工的人,都是被神光照過的人。惟獨被神光照的人,才會審判自己的肉體;惟獨審判自己肉體的人,才會被神所使用。乃是當神的光來的時候,一個信徒才會看見他自己是如何的汙穢,因為他看見了神的聖潔;才知道自己是如何的不義,因為他看見了神的公義;他才知道自己是如何的不堪,因為他看見了神的榮耀。等到一個信徒這樣的自知之後,他才會像真受割禮的人,一點不倚靠自己(不隻不倚靠,並且是深深的恨惡),乃是完全的靠著神的靈。惟有這一等的工人,才是在神手裏的工人,才能為神所使用;也惟有這一等的工人,才能有神的眼光,看見神的計劃,明白神的目的。

  有許多的人,他們因為沒有神的光的緣故,就以為他自己是怎樣的了不得。魔鬼常常欺騙人,以為我已經得著聖潔了,我是沒有罪的了。豈知人所以會這樣說,乃是因為他沒有得著神的光,所以不知肉體的敗壞。我是一個深深相信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會叫我們完全勝過罪惡的人。沒有一個基督人,可以推諉說,人在世上是不能不犯罪的。但是,我們雖然得勝,這並非說,我們的肉體不是敗壞的。現在有一種普通的錯誤,就是人不是趨入這極端,就是趨入那極端。有的人以為我們是敗壞的,所以我們不能不犯罪;有的人以為我接受了基督作我的得勝,所以罪性在我裏麵消滅了,所以我不是敗壞的了。豈知都不然。真理乃是:我們在基督裏是得勝的,我們在自己裏乃是敗壞的。一個信徒可以天天靠著基督,有完全勝過罪惡的生活,而天天覺得自己是敗壞不堪的。敗壞不堪的感覺,不會攔阻他得勝,因為乃是基督在他裏麵得勝,並非他自己。他完全的得勝,也不能使他不感覺他完全的敗壞。因為他肉體的敗壞,不會因基督的拯救而改變了性質。

  為著許多人受了迷惑,在自己微小黯淡的亮光中,以為自己是怎樣的聖潔、無罪、有了全備的愛,所以我們要來看聖經中許多最好最深的聖人,對於他們自己在神的亮光中是如何看法。

  五、聖經中的聖徒

  約伯--約伯是個義人,這是神這樣說他的。他的三個朋友當他受苦的時候,都以為他是犯了罪,得罪了神。他自己並不這樣的承認,他花了許多的工夫,和他們辯論,證明他自己的清白與公義。我們都知道,當神向他顯現的時候,聖經就記著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神的光來了,他就知道他自己是如何的可惡。人的話語不會叫他自責,但是,神的光會叫他謙卑。

  以賽亞--當神還沒有差遣以賽亞之先,神先將自己的榮光顯給以賽亞看。在這樣的榮光中,叫這一位神的先知,不能不呼喊說:“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當他沒有看見這異象之先,以賽亞的嘴唇就是不潔淨的,他就已是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但是,他並不覺得,他也許以為他就可以作先知服事神了。乃是當神的亮光來的時候,他就能看見圍著他的人的實情如何,他也才能看見他自己的實情如何,他的口是如何不潔的,如何不能作神的口的,甚至於他喊著說,“禍哉!我滅亡了!”真的,神的“聖哉”,要引出我們的“禍哉”。就是在他這樣的自知之一,才有撒拉弗用紅炭潔淨他的口。在這裏我們看見一個頂好的次序,先是汙穢,後是神的光,再後是自知汙穢,再後才有潔淨的可能,最後才能被差遣。

  保羅--當這一位打過美好的仗,跑盡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的保羅,當他在快要離世的時候,告訴我們說,“我是個罪魁!”在這裏我們所要注意的,就是這個“是”字在原文,是現今式的。這個告訴我們,他在臨死的時候,他對於自己是如何看法。他以為主耶穌降世是救罪人,在所有的罪人中,他還是個罪魁,他沒有什麽可以誇口的,他沒有什麽功勞,他沒有什麽特長;他也是像其餘的罪人一樣,因著基督的恩典而得救。不隻如此,他以為他自己比別人更不好,所以他需要主的恩典更過於別人。誰曾得過神的亮光多於保羅呢?就是因為他得的光是比別人更多,所以他自知比別人更清楚,他也自審比別人更厲害。惟獨不自知的人,才會以為他自己是如何的聖潔、長進、與特出;人所以不自知,就是因為他沒有得著神的光。

  六、曆代聖徒

  我們不隻在聖經裏麵,讀到聖經裏麵的人,是怎樣的因看見神的光而謙卑,而認罪,而自知;就是在教會的曆史中,我們也能看見有許多最聖潔的信徒,因著他們親近神的光的緣故,知道了他們自己的軟弱和敗壞。我們底下所要引的人,誰能說,他們不是教會中最特出的人呢?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的看法,卻是這樣的卑微。這無他,乃是因為越親近神的人,就越知道自己的軟弱;越得著神亮光的人,就越知道自己的敗壞。驕傲,自是的人,都是因為沒有看見神的光。

  路得馬丁--當他被關在監裏的時候,他寫了一封信,給羅馬教會中一個很有權柄的人說:“你或者會想我現在是無能的了,皇上很容易的禁止我這個可憐的修道士的呼求,但是,你應當知道,為著基督愛心所加在我身上的本分,我必定會盡,我一點都不怕陰府的權勢,更不要說到教皇和他的主教們。”但是當他在神的亮光中看見他自己的時候,這一位極勇敢的改良家,隻得呼喊說:“我更怕我自己的心,過於教皇並他所有的主教。在我裏麵有一個頂大的教皇--己。”

  諾克司約翰--這位蘇格蘭人,為著基督的緣故,曾為一個教師、傳道師、囚犯、奴隸、漂泊者、改教家,並政治家,同時他是一個世上僅見的聖人。他頂末了一次禱告的時候,他自己說:“這篇禱文,是我諾克司約翰,用我半死的舌頭,和完全的心思,向我的神所求的。”在這篇禱文裏,有底下的幾句話:“主阿,求你憐憫我,不要審判我數不過來的罪惡;在其中,求你特別的寬恕那些世人所不能指責的罪惡。在我少年的時候,中年的時候,一直到現在,不知道經過了多少的爭戰,我發現在我裏麵,除了虛假和敗壞之外,再沒有別的了。主阿,惟獨你是知道人心秘密的主。我求你記得在我所說的罪惡中,並沒有一件是我所喜歡的,並且我因著它們是常常的憂愁,它們是我裏麵的人所深深恨惡的。我現在為著我的敗壞而哀哭,隻好單單的安息在你的憐憫裏麵。”這是一個被神光照的人所發出來的禱告。

  本仁約翰--因為他要傳福音的緣故,人把他關在監裏十三年之久,他在監裏就寫了世人所共知的天路曆程。除了聖經之外,天路曆程可算作世界上譯本最多的了。司布真論到他說:“我看本仁約翰的體裁,是最像主耶穌的體裁,沒有人能及他的。”但是,他寫到他自己卻說:“自從我前一次懊悔之後,又有一件事叫我憂愁,就是我如果頂嚴密的查看我現在所作最好的事中,我發現罪,新的罪調和在我所作的最好的事中。所以現在,我不得不斷定說,無論我從前對於我自己,並我的工作,怎樣的自負,怎樣的幻想,雖然我從前的生活,就是沒有瑕疵的話,但是,我在一天所犯的罪,已經夠叫我下地獄了。” 在他這樣頂深感覺到罪惡的當中,他呼喊說:“若不是一位大的救主,必定不能救像我這樣的一個大罪人。”

  懷特腓喬治--這一位與衛斯理約翰齊名的,特出的傳道人,當他快死的時候,他能說這樣的話:“哦,但願我能夠倒下,並且死在我主的工作裏,因為我想他是配得著我為他死的。如果有一千個的身體,每一個的身體,都要因著耶穌作一個漂泊的傳道人。”當他末了一次拿著蠟燭退去安歇的時候,他的門口有一大群的人圍著,要他對他們再講一次的道。他知道他那天是要死的,但是,他向著他們講道,一直到蠟燭燒完,然後上樓去死。這一個人論到他自己說:“在我們所有盡本分的行為中,都有敗壞攙雜在裏麵,所以當我們悔改之後,耶穌基督如果要照著我們的行為才收留我們,我們的行為必定定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並不能獻上一個禱告,能夠像神的道德律所要求的那麽完全。我不知道你們要怎麽想,但是,我能說,我不能禱告,我隻會犯罪,我不能向你們或者向別人傳道,我隻會犯罪;我隻好這麽說;就是我的悔改,還得再悔改;就是我的眼淚,也得在我救贖主的寶血裏去洗。我們最好的行為,也不過是有精采的罪而已。”

  托撥拉的亞古士督--這一位頂敬虔的人,當他計算他罪惡的時候,他以為他最少一秒鍾都有一個罪,這就是說,在十年中,要有三萬萬多的罪,所以他才寫出那一首極榮耀的詩,叫千萬疲倦被罪壓害的人都得著安息。“萬古磐石為我開,容我藏身在你懷!”

  他寫著說:“哦,世上有一個可憐的人像我這樣的麽!自己除了軟弱和罪惡之外沒有別的,在我的肉體中沒有良善,我竟然會受試探而自視甚高!我一生所作最好的工作,不過叫我有資格受定罪而已。”然而當他癆疾快死在倫敦的時候,他把他有罪的頭,靠在救主的胸懷裏說:“我是全世界最快樂的人!”

  愛德華約拿單--他是一個頂屬靈為主所大用的人,隻要他傳,就有無數的人,為著自己的罪紮心似的哀哭而求救主的赦免,他是一個頂誠實的人,所以他就頂謙卑的寫底下的話:“我常常頂深的感覺到,我自己是何等的充滿了罪惡,汙穢。我頂常的因為這樣的感覺太厲害的緣故,叫我不能不放聲大哭,有時哭的時候是很長的。因此,我隻好常把我自己關起來。我現在頂深的覺得我自己的凶惡,和我心的敗壞,比我沒有悔改以前,還要厲害。照我自己而言,我早就覺得我的凶惡,是完全不能消滅,乃是充滿了我的心思和想像的。但是,同時我覺得我對罪的感覺實在是太少,太細微;我自己都覺得希奇,因為我竟然不能有更多對罪的感覺。我現在所頂盼望的,是能夠有一個悲傷的心,並且頂謙卑的俯伏在神的麵前。”

  大衛布萊納--“但願我們作神工的人,和神的子民,都看見這一位奇妙特出的人,他和他的聖潔,他的屬天、勞碌,並他在生活上的舍己,他怎樣的將他自己,並他的一切,在心裏、在行為上,獻給神的榮耀,並他在各樣的痛苦和憂傷中,在要死不死的情形中,怎樣的鎮定,怎樣的堅固,好叫我們都受鼓勵,而知道我們在世上所作的工是何等的大。我們藉著基督所得著的經曆和行為,是何等的可愛,何等寶貝,並這樣的結局,是何等可羨慕的。”--這是愛德華約拿單在因福音作他兒子的布萊納埋葬的時候所說的話。

  他在廿五歲的時候,在美洲的中心森林中,向貧苦的印第安人作工。他勞碌、他受苦、他禱告、他禁食,一直到神的靈傾倒在他們身上,以致有許多人悔改歸主,並為主活著。五年後,他就安息了。

  但是,對於他自己,他是這樣的歎息說:“哎呀,我裏麵的汙穢!哎呀,我在神麵前的羞恥和愆尤!哎呀,當我傳道的時候,我是怎樣的驕傲、自私、假冒為善、無知、苦毒、分門別類,並怎樣的缺乏愛心、熱心、溫柔與和平!”

  戴德生--加拿大內地會的監督富樂士,與戴先生是同工幾十年的,他說:“他和戴先生一同禱告,不知道有幾百次、幾千次,但是,他沒有一次聽見戴先生禱告時是沒有認罪的。”

  這些人都是比平常的人特別親近神的,但是,他們對於他們自己竟然有這樣的感覺。,讓我問一句,許多平常的信徒,沒有像他們那麽親近神,也沒有那樣感覺自己的敗壞,難道他們是比這些人更長進嗎?不。不感覺自己不好,並不是說自己是好的,反之,這不過表明他們是缺乏自知之明而已。這些人所以會這樣的感覺自己的不堪,就是因為他們是特別親近神的。他們比別人多得著神的光,他們知道神聖潔那個絕對的程度,所以他們也比別人更感覺自己的不好。所以我們看見約翰壹書對我們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因為人在光中的緣故,罪就顯明出來,耶穌的血,就變作是必須的。接著又說: “我們若說自己是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凡會說自己無罪的人,都是自欺的人。人所以會自欺,就是因為真理--神的光所發出來的真理--不在心裏。沒有神的光照的人,才會以為自己現在好了、聖潔了、完全了、沒有罪了。我們如果像這些人那樣的親近神,我們就必定像他們那樣的感覺自己的汙穢;因為越親近神的人,他聖潔的程度越高,越知道什麽是汙穢,什麽是敗壞,什麽是不義。

  我們對罪感覺的深淺,乃是憑著我們得神的光的多少為轉移。許多的事,在我們基督人生活的起頭時,我們並不以為是罪。乃是當我們在恩典上長進的時候,我們才明白那些也是罪。多少事,我們去年以為是對的,但是,因為今年多得神的光的緣故,我們就明白那些也不對。所以,也許現今有許多你以為不錯的,等到將來,你更認得神和他心意的時候,你就要以為那些事是錯。世上沒有一個基督人,是完全沒有過錯的。我們要小心,不要受肉體的欺騙,以為我們現在是已經得著 “無罪的完全”了。

  七、將來的審判

  我們知道,我們基督人,將來還是要站在基督審判台前受審判的。那個審判,並非要定規我們要永遠得救與否,乃是要定規我們會否進入國度,與在國度裏的地位如何。這個審判,乃是關乎我們得救以後,天天靠著主而有的生活和工作到底如何。我們將來會否得著神的稱讚,乃是看我們今天曾否遵行神的旨意,因為神除了他的旨意之外,並沒有喜歡別的。自然,我們自己得賞與否還是小事,我們會否叫主的心喜悅並滿足實在是大問題。我相信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有一共同的心願,就是要叫主喜悅,雖然這樣心意的程度是不同的。

  在許多要“得著基督”的信徒中,常常很不小心的說,這個是神的旨意,那個是神的旨意;我覺得這個是神引導我的,那個是神引導我的。這些事情,將來都是要經過審判的。並非我們怎麽說就算得,也並非我們怎麽覺得就算得,也並非我們怎麽以為,怎麽相信就算得,乃是看到底我們所作的實在是否為神的旨意而定。哥林多前書第三章十三節,將將來審判我們的方法告訴我們:“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這個火到底是什麽火呢?我們知道火的用處,有的時候是為著焚燒,但是,在許多的時候是為著照亮。對於草木禾的工作,火就要焚燒;對於金銀寶石的工作,火就要照亮。我們若將這一節聖經,和啟示錄第一章十四節所說的那位審判主的眼目,是如何的像火焰,我們就更明白這火的意思。當將來我們受審的時候,主就是用他的火來試驗我們的工作,來表明我們的工作。這個火,就是他像火焰的眼睛。這就是說,主要憑著他的光,照著他的看法來審判我們在得救以後所作一切的工程。他的光要顯明出來什麽是合乎他旨意的,什麽不是。

  讓我們知道,在神麵前隻有一個是非的,隻有一個是非的程度的。這個程度是絕對的、完全的、無可更改的,無可轉移的。我們將來就是要按著這一個標準受審判。無論我們今天怎麽說,怎麽覺得,怎麽相信,怎麽以為,我們所行的,若不是真出乎神的旨意,就在那一天我們必定受虧損。在神的亮光中,不隻沒有什麽是可以隱藏的,並且是沒有什麽可以錯誤的。我們今天若得不著神的光,來啟示我們實在的情形,和事情到底是否合乎他的旨意,就在那一天,當神藉著他的光,按著他的旨意來審判的時候,我們就必定站立不住。如果我們今天活在世上,事事都有神的光照,知道什麽是他的旨意(無論是對自己、對別人、對事情),就在那一天,我們的工程是必定得著賞賜的。讓我們知道,我們今天所得著的神的光,就是將來神所用以審判的光。所以我們若要知道我們的工作,那天在神的光中能否站立得住,我們就要問說,我今天的工作,是否照著神的光而行。讓我告訴你們,神的光是沒有改變的。今天神的光所定罪的,以為不合他旨意的,將來神的光也必定定罪,以為是不合他旨意的;今天神的光所稱許的,以為是合乎他旨意的,將來神的光也必定稱許,以為是合乎他旨意的。我們千萬不要冒險,盼望現在不照神的光而行,不求神的心意,不照神的看法,而盼望那天神的看法、神的光發現的時候,能夠受他的賞賜。

  保羅也是以為,將來神的審判,乃是要藉著神的光的。他告訴我們說,憑著自己的感覺所作的事,乃是沒有價值的。所以他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隻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4-5)這一段聖經,是再明顯沒有的。弟兄們,如果保羅這樣的人的感覺,還是靠不住的,他感覺他自己是不錯,這不能算得不錯,就你和我呢?他說,除了神那天用光來照耀之外,我們裏頭是有許多的隱情,許多的意念,可以影響到我們的行為的,可以叫我們去行自己意思的;到了那天,神光照的時候,我們才知道我們今天,受了我們自己那個隱藏的影響是多少。所以他在上文告訴我們,他除了忠心,沒有別的。因為我們的存心若是忠心的,就是說,要出任何的代價,來遵行神的旨意,他就必定將他的旨意告訴我們,叫我們知道如何行。主耶穌說,“人若立誌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

  所以,弟兄們,我們現在在世上,這樣尋求神的光,是叫我們在將來的時候,看見這光發現的時候,不至於受定罪,而要得著滿足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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