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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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生 追 尋……

(2005-04-29 07:35:23) 下一個





 

    這是個苦悶迷茫的世代,人生意義迷亂,心靈枯竭痛苦,究其因是人們找不著生活的方向,生存的目的,活著好象定了死罪的囚徒,在絕望中掙紮,等待死期降臨,這樣的人生實在令人悲歎!本書象一盞生命明燈,給人生一個正確的答案,使人過一個光明美滿的人生。   

                        生命的起點在哪裏?生命的終點又何尋?
                      花開兒了,又凋謝!草兒生長,又枯萎?
                        生命的起點和終點究竟有多遠?
                      是花開花謝的一瞬?是生命枯萎的一刻?
                      生命乃是永恒的追尋,追尋的永恒。
 
   
耶穌說:“我來了,是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不得安息的人類
    假如你家養了一頭你所寵愛的小狗,也許你會羨慕它那種單純的生活。它躺在門口的台階上,啃著骨頭,好象是十分的滿足。它隻要在食物、住處、伴侶以及性欲等生活本能的需求上得到滿意,它就會感到滿足了。    

    但是,讓人生活在這樣的標準上卻是不能讓他感到滿足的。人是一個得不到安息的受造物。我們每一個人,從最貧窮的勞工到大學教授,都好象是在追尋著什麽東西是的(隻是人常常不知怎樣去形容它或加以命名),但很可惜的,人在生命以外所追尋的往往顯得毫無意義。聖經把人描寫成“好象翻騰的海,不得平靜。”(賽五十七20)那麽,我們到底需要什麽,才能使我們這種本性不得平靜的欲望得到真正的滿足呢?
 
    行不通的道路
    人類曆史乃是一部尋求生命意義的記錄。每一個人的曆史記錄也是這樣。當開始追尋的時候,人往往是充滿著希望和理想,但年青時代所具有的美麗遠景,每當在最後獲得時,往往證實它的虛空!所遺留下來的,隻是心靈的痛苦、猜疑和幻滅。

    一位大學生最近告訴我:“金錢可以買到幸福。讓我坦白的告訴你吧,我想要發財。我需要金錢替我換來舒適愉快的生活。”這往往就是那些沒有致富人的談吐,有錢的人是很少這樣說的。

    當我向一位百萬富翁問及金錢是否能夠帶給他滿足時,他微笑著回答我說:“當然金錢絕對買不到真正的幸福,隻有那些沒有錢的人才會那樣想,有錢的人知道的比較清楚。”正相反的,物質上的富有常常招致無聊以及對人生的厭煩。

    一位有名望的青年作家洛克裏治羅斯將他的著作《亂世佳人》的拍片權以十萬美元售給電影製片商後,竟在汽車間內自殺了。

    法國電影明星碧姬巴度(Bridgitte Bardot)與人簽訂報酬優厚的電影合同後不久竟企圖割腕自盡。

    或許有人會這樣告訴我們:“人類心靈深處所渴求的並不是金錢,而是人生單純的事物。因此,你要滿足於你的家庭、妻子與孩子們的愛,也要滿足於你的工作以及娛樂。這些將能給你帶來滿足。”

    這些事都是好的,也是值得讚揚和推許的,而事情實在往往如此:就是人在忙於成家立業之際,往往忽略了自己在心靈上的饑渴。例如女人在煮飯、洗衣、燙熨,以及照顧孩子等日常的工作以外,是沒有充分的時間去思考人生的終極意義的。

    但是人生若隻知道家庭滿足的意義外,對於其他什麽重大的意義都一無所知,那麽他總有一天會覺醒,覺察到這些喜樂隻不過轉瞬即逝,至終也不能滿足人心的渴望。

    一位年輕的家庭主婦坦白的承認:“人生對我來說,三十歲已經算是最終的了。我的孩子們年紀漸長,也不再需要我了。我的丈夫把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他的工作上。我獨自一人留在家中,似乎不再被人需要了,突然我覺察到我的存在並沒有真正的意義。”

    至於那些鑽研書本,崇拜科學與文學界偉人的學生,他們又有另一套話來描述人生之重大意義。他們可能向我們保證:“人生唯一主要的目標就是追求學問和在科學與技藝方麵有創造性的成就和進步。”對於青年人來說,在這方麵的崇高成就似乎能給他們最後的滿足,但奇怪的是世界上許多偉大的學者到了人生的終點時也感到失望和幻滅。

    當蕭伯納(George Bemard Shaw)被問起什麽是人生的意義的時候,他不耐煩的回答說:“我怎麽能知道呢?”

    美國偉大的劇作家尤景·歐內爾(Eugene O’Neil)下結論說:“人生唯一的意義就是死!”

    威爾斯(H.G.Wells)在八十六歲時寫道:“我沒有平安。我的一生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

   
渴望永生
    人生的意義到底是什麽呢?  
  人在世上汲汲於金錢、名譽、學問、宴樂。到底是為了追求些什麽呢?
  什麽是人類心靈不滅之火之源呢?
  什麽能夠解除他心靈上之饑渴呢?

    若我告訴你說,人在他本性的深處是渴望著神,你一定會感到驚奇吧!這種追求常是無意識的,它是人欲與他的創造主重新和好的一種永恒衝力。心理學家榮革(Carl Jung)承認這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他寫道:“在我所有的那些在三十六歲以上的病人,他們的問題歸根結底無一不是在尋找著宗教的人生觀的問題。因此除非他們能夠重新獲得他們的宗教觀,否則是不會得到真正的痊愈的。”

    若幹世紀以前,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St.Augustine)曾把這個真理這樣解說:“神啊!我們的心是為你而被造的,在它裏麵沒有平靜,除非它安息於你。”
聰明的法國數學家,也是創立真空理論並奠定微積分基礎的巴斯葛這樣說:“在每一個人的心裏都有一個容納神形象的真空。”

    聖經對這種現象加以解釋。它告訴我們,人起初被造的目的乃是要他認識神並喜歡與造他的主來往。不管人怎樣墮落遠離神,他的本性總是不會使他完全忘記這個目的。在人心靈與良心的深處,總有微聲在呼喚、呼喚、呼喚他歸向神。雖然他可能還沒有覺察到,卻是一直在追求著。人稱之為追求快樂、意義或者滿足。事實上這乃是他在尋找神——重新認識他的創造主的一種渴求。

    問題的關鍵何在
    由此觀之,我們應當追問人類的根本問題是什麽?人是為神又是被神而造,但是卻與神隔絕了。他在尋求神,可是卻尋不著。為什麽不能尋到呢?有什麽阻擾他尋找神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到人類的曆史,看是什麽事情使人與神的關係中斷了。

    當神起初創造人類的時候,他同時給了人一個自由的意誌。這種特質是人類最基本的性情,它使人與動物有別而成為萬物之靈。人有道德的選擇能力,如果他缺少了這種能力,他就與動物毫無分別,隻單靠著本能行動,而他的行動也就沒有道德的內含(我們從不說動物犯罪)。因此,人之所以被稱為萬物之靈,就是因為他能分辨善惡而擇其一。如果沒有這種道德的選擇能力,人隻不過是一隻動物或是一部機器而已,然而神造人並非如此。神希望得到人的愛、交通和敬拜,而這些事,從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可以知道,若非出於自願,那就毫無意義。因此我們知道若沒有自由的意誌,那麽愛、崇拜與友誼都是辦不到的。

    曆史的某一個時候,人在行使他的自由意誌時,背叛了神,不願意順服創造主的統治,而決意遠離神,過著獨立的生活。那時人變得以自我為中心。罪惡進入世界,人與神之間的那種親密的關係便因此而遭受破壞。人迷失了,與神隔絕了,隨著時代的過去,人越來越剛愎與邪惡。雖然神的印記仍然在人的本性裏頭(他仍然保持著是非之心),他的意誌卻已腐化軟弱了。這種性情一代比一代日形加重,直到這個世界都彌漫著人類罪惡的影響。沒有人能夠免掉罪的咒詛。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今天所有人在兩方麵都是有罪的。一是從遺傳而來:人喜歡犯罪的天性是從父母傳下來的。二是由於人本身自願不斷地作惡而來:明明知道真理,人偏要說謊;知道仁義,偏要順從私欲;知道不應該自私,卻唯利是圖;知道仁慈,卻自取殘暴;知道謙卑,反轉向驕傲。於是人的罪使人與神隔絕,因為神是聖潔的。正如光明與黑暗,油與水因對立而不能相容,人也正因其罪而與聖潔的神相隔絕了。

但有些人仍固執著他們的幻覺以為人性本善。有些時候有人會告訴我說:“對人類不要這樣悲觀。”某大學生責備說:“不要那麽消極。你為什麽老是要說人類的邪惡與罪惡呢?請你看一看人類光明的一麵吧!”

    不過,隻要我們以智慧的眼光來審閱人類的曆史,我們就很難對人類抱有樂觀的態度了。讓我們看一下記錄吧:在人類好幾千年的曆史記錄當中,隻有二百六十年是天下太平沒有發生大戰爭的。從主後1480年到現在,世界主要國家發生戰爭的次數如下:英國——78次,法國——72次,西班牙——64次,俄國——61 次,奧地利——52次,德國——23次,中國——13次,日本——9次,美國——14次。以上所列的隻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

    但是有人會說:“那些事情都已經成為過去了,人現在正在改善當中。人隨著經驗、教育與文化的增長,對人類的問題也將逐漸地解決。”會嗎?我剛剛看了今天的報紙,第一版的標題告訴我們東南亞戰爭的悲慘故事。在世界另一角落有成千的難民在街上餓死,他們憔悴的屍體成隊地橫臥在街頭上——這是由於他們國家自己同胞所作出計劃性屠殺運動的結果。有一則地方新聞敘述政府裏貪汙之風。另外一則消息則報道一位已婚男士與有夫之婦做愛奸淫的緋聞。在報紙的另一頁,我又讀到一位受過挫折、爭風吃醋的女人,把一瓶硫酸灑在那對她不忠貞的情夫的臉上。這些就是人類在這個世界上每天的記錄。

    還有一些人所犯的非戲劇性和普遍的罪惡都是永遠不登載在報紙上的。若有人天天把有關因壞脾氣破壞家庭的事,夫妻之間和父母與孩子們之間的怨恨,商場上微小的腐敗行為,和試場上的舞弊行為都一一登載出來的話,那將是洋洋大觀的可怕報道啊!雖然科學知識日增,但是人的景況是否越來越好呢?

    請聽一聽諾貝爾獎金得主科學家馬斯邦(Max Bom)所說的話:“我雖然喜愛科學,但我思考的結論是令人沮喪的。……想從大自然的力量創造會思考的動物的企圖很可能已經失敗了。理由不僅是一場核子大戰爆發而毀滅一切生命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即使這場大災禍可以避免,我對於人類的未來隻能見到一片的暗淡……我雖然喜歡科學,但是我有一種感覺:就是科學不能真正地被人類吸收運用。我看人類沒有什麽希望!”

    人的罪不但使他與神疏遠,也使他與自己的同胞疏遠,以致人不敢再去信賴別人。我們在任何的一個角落都可以看到此一事實的證據。一些大國家每年花費大部分的預算在哪一方麵?在國防方麵!為什麽?為了保衛自己!以防禦誰?以防禦自己的同胞!

    用警察的目的何在?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人受到別人的侵害。甚至日常生活的用品都可以證明人的罪性的事實。環顧一下你的四周,你會看到到處都上了鎖——門上、抽屜上、櫥櫃上、保險箱上、腳踏車上……為何我們需要上鎖呢?為了保全我們的財產,以免引起別人的貪心。讓我們再想一想購買車票這回事,這是多麽的麻煩啊!但是為什麽要有車票才行呢?假如能夠付錢上車直往你的目的地,那豈不是更方便的多嗎?若是如此,會發生什麽事情?顯然的有許多人都可能會欺騙交通公司而導致他們破產。是的,無論我們往那裏去,我們都可以看見罪惡所生的結果。人不但與神隔離,同時也與人隔絕了。

    可是人也因為罪而與自己疏遠了。所有一切的恐懼、懷疑、自責、精神及心理的異常和罪惡感都是人自己與自己交戰的明證。法國著名的作家雨果(Victor Hugo)形容這種內在的衝突說:“我感覺到有兩個人在我裏麵爭戰。”因此人性的矛盾乃是充滿了自愛與自恨,自我中心與自我輕視。每當犯罪後,人甚至屢次設法處罰自己,因此人連與自己和諧都沒有辦法!
  
   
罪的問題如何解決?
    每一種宗教都有各自不同的方法來對付人罪惡的本性。有些宗教教訓人說人的善行必須超過他的惡行,但這並不是問題的真正解決之道。自我改良的缺點乃是由於人的本性已經壞到極處,甚至連他的善行與自我改良本身也被罪惡所玷汙。從表麵看來是“善行和自我改良”,但這常是出於自私和汙穢的動機,而且當人做成這些善行和自我改革時,不但不能使他真正謙卑和公義,反而使他更驕傲,又自以為義。耶穌很清除的指出沒有一個比驕傲的宗教家更驕傲,也沒有一個比自以為義的人更不義的。主耶穌告訴我們神永遠不會垂聽這等道德家象這樣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象別人(那樣壞)。”因此人的“良善”是被固有的和遍滿的罪性所汙染,所以自我改良是絕對不能拯救任何人的。

    神的話語明白地說:“我們都象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象汙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又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並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除非先了解神的本性,否則我們便不能了解人的問題的解決方法,因為在基本上而言,違背神以及他的律法就是罪。隻有神才能使罪人稱義,因此我們必須知道神對人的要求是什麽。

    聖經清楚地說:依本性而言,神是公義的,因此不能輕易的忽視罪惡,他的道德律要求罪必須受刑罰。他對我們說:“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這並不是人所發明的概念,而是神將他自己的本性向我們表明出來。

    但是有反對的人要這樣說:“假如神是一位愛的神,為什麽他不白白地赦免所有人的罪,而要刑罰那些違背他律法的人呢?”不過,讓我們注意一下:雖然人要一位“全愛”的神,但他們卻不會去欣賞一位有這樣性格的人。讓我們舉一個例子吧:

    假如你所居住的地方,有一個人把一個女人搶了去,並且把她殺了。當這個被逮捕的犯人被帶到法庭審訊的時候,他被判有罪了,但法官不但沒有按著公義執行判決,反而對那犯人說:“先生,你做錯了。我盼望你會對你所做的事感到遺憾。不過,你不會接受任何處分。我是一位心地慈善的法官,所以我不定任何人的罪。當然你觸犯了法律那實在是太遺憾了,下一次一定要規矩一點才好。好,現在你可以走了!”對於這樣的一位法官,你的看法怎麽樣呢?你會認為他是一位好法官嗎?你願意有這樣的法官在你的城鎮裏坐庭審案嗎?

    然而有許多人倒是希望神好象那位法官一樣。他們喜歡說謊、欺騙、犯奸淫、咒罵人、發脾氣,過著驕傲、自私的生活,而到最後他們又希望神會對他們說:“沒關係,你不用再為這些事擔憂了,我是不會去追究的。我愛所有的人,所以我不會定任何人的罪。”

    可是這並不是真神的本性。正如神訂立了物理定律(或法則)以管理這個物質的宇宙,同樣,他也訂立了道德律。當這些道德律被人觸犯時,後果就必須由那人來承擔。 那麽罪的後果是什麽呢?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罪的工價(結局)乃是死。” (羅六23)現在我們必須知道聖經對於死的兩種意義:第一種是指肉身上的死,指身體上的腐朽。這種死是因人的罪所帶來的結果,是不能避免的,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它。聖經所說有關死亡的另一種意義則迥然不同。這不是指肉身上的死或毀滅,而是指永遠與神隔絕而言。聖經說犯罪的人“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麵和他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聖經又說:“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8)

    因此我們知道人若堅持悖逆神,離開他而過著獨立的生活,其最後的結局就是永遠與神隔絕,這就是第二次的死。我們要知道神是一位公義審判的神,人是絕對不能觸犯他的律法而不受罰的。當人犯罪並違背神的律法的時候,他必須付出代價。

    然而神不隻是一位嚴厲公義的審判官,在基本的性質上,他更是愛。事實上神與愛是同義的,聖經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約壹四8)新約的主題乃是神的愛。主耶穌叫我們把神想作一位慈愛的父親正在尋找他失喪的兒女們。“他不願有一人沉淪。” (彼後三9)我們都可以有這樣的保證。

    假如神是一位公義,同時又是一位慈愛的神,這豈不是造成下麵左右兩難的困境嗎:“怎麽能夠使神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而同時又能使神的愛在拯救人類脫離罪及罪的後果上彰顯出來呢?”換言之,就是神怎麽能夠又刑罰罪而同時又能拯救罪人呢?對於這個左右兩難的解決方法,我們便成之為“神的救贖計劃”。
 
   
神的救贖計劃
    我們若要把此計劃盡量簡單的解釋,也就是說:神不能觸犯的道德律既然要求罪必須受刑罰,因此他就預備了一位代替者來承擔全人類的罪過。但到底這位替代者是誰呢?就是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了。

    耶穌來到世上乃是人類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當耶穌基督降生時,天使向世人宣告說:“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路二10)基督降世為罪人死的含義是超過人的心智所能理解,然而神卻要我們接受這個簡單的事實,並相信這個事實就能得蒙拯救。

    現在讓我們看幾處經文,這些經文都是簡單而直接地告訴我們,基督替你我死的重大意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因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五6~10)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麵前。”(彼前三18)

    現在為了要近一步明白神的救贖計劃,我們對於主耶穌的本性就必須有所了解。耶穌基督是有史以來最備受尊崇的人。描寫有關基督的書比描寫以下二十位最偉大人物總和的書籍還要多,單從1900年以來就有六萬本書是為他而寫的。他被稱為曆史的中心,且受所有不同宗教與種族的人士所尊崇。印度有名的領袖甘地稱耶穌基督為“有史以來最崇高的人物”。此外耶穌也被人尊崇為最偉大的教師,道德模範與宗教的創立者。但是比這更重要的是耶穌本身的神性。他寧可舍棄神兒子的名分,“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為的是要替我們贖罪,叫我們因借著他而脫離罪和死亡的權勢。

    基督為童女所生的意義特別重大。他無肉身的父親,因此他不受罪遺傳的影響。他個人從來沒有犯過罪,甚至連他的敵人也找不出他有什麽錯來。為什麽這一點是如此的重要呢?因為隻有一個無罪的人才有資格替別人贖罪(包括你和我的罪)。這就是耶穌基督降世的目的。耶穌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約十18) (太二十28)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約十1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複活。”(太十六21)

   這就是神的救贖計劃。為了要拯救人類脫離罪的可怕結局,神準備了一隻代罪的羔羊來代替罪人死。神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這樣,我們就可以因而曉得耶穌基督是自願為你我的罪而流血舍命。

     你當怎樣行
    在聖經的使徒行傳裏記載著一個關於住在腓立比的某位獄卒的故事。他因著兩位基督徒的見證而受感喊著說:“先生,我該怎樣行才能得救呢?”也許你也問著同樣的問題。也許你正在想:“假如基督已經為所有人的罪死了,甚至於為我的罪,那我還需要做什麽?豈不是每一個人都因著他的死而得了拯救嗎?”答案是不。雖然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但並不見得所有的人都得救。讓我解釋一下這個意思吧:

    假如你今天發現自己患上了糖尿病,這種可怕的病症在以前是無藥可醫的,人們怕糖尿病就如我們今天怕癌症一樣,隻因著班廷非瑞醫生的天才與獻身,於是便找到了醫治糖尿病的方法。可是班廷醫生發現了醫治糖尿病的良方並不意味著所有糖尿病的患者都會自動痊愈,在他們受到這良方之益處之前,他們必須:①承認他們有糖尿病;②相信胰島素的力量;③接受此藥進入身體內,然後,也惟有這樣之後他們才能得到幫助。現在,因著這個比喻,讓我們再問一下:“你當怎樣行才能脫離你的罪而得拯救呢?”

   
一、你必須承認你是一個罪人
    正好象一位病人在服藥以先,他必須承認自己是有病的,因此人在他得救以前也必須承認他的罪。這正是許多人因太驕傲的緣故而不願去做的事。不過,耶穌曾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可二17)他的意思是說隻有那些承認自己有病的人,才會去尋求幫助。

    當耶穌基督降生時,天使宣告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耶穌”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救主”。隻把基督當作教師、領袖、模範……那就失去他名字的意義了。耶穌乃是救主的意思,一個人不能被稱為救主,除非他能救我們脫離什麽。他救了我們脫離罪!
接受耶穌的意思就是說要承認我們的罪,這是我們得救當行的第一個步驟。

   
二、你必須相信耶穌基督
    聖經說:“信子(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約三 36)針對著“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這個問題,使徒保羅回答說:“當信主耶穌,你就必得救。”(徒十六31)那麽,相信的真正意義是什麽呢?

    聖經上“相信”這個術語的意思不隻是智識上的相信。假如我問你:“你相信二加二等於四嗎?”你會回答:“是的,我信。”這是一種相信,但是我們所說的相信所牽涉的範圍比這更深遠。“相信”這個字在聖經原文(即希臘文)的含意是相信、信靠、緊抱,以及依靠的意思,因此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不僅是要承認他是你罪惡的贖罪者,而且還要完全地信靠、緊抱,並依靠他。

   
三、你必須接受基督,把他接到你的心裏
    聖經說:“他(耶穌)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1~12)

    在聖經中,耶穌被描述成站在人的心門外叩門,他正呼喚著我們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20)——你可曾聽見過他呼喚你的聲音嗎?若我們願意打開心門,基督就會進來拯救我們,並作我們的朋友,但他是不會強迫你給他開門的,而是由你自願的接受他作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或者讓我再用另一種方式來說明吧。救恩是神借著耶穌基督而賜給人的一份禮物。但是話說回來,禮物也是可能被拒絕的。

    假如我買了一份極名貴的禮物想要送給你,於是在某一天晚上我便把它帶到你的家裏去,當我見到你的時候,我便對你說:“朋友,這是我送給你的一份名貴禮物,是我誠心送給你的,以表示我對你的情意。”

    現在你一定要做一個抉擇。對於我送給你的這份禮物,你將作何處理呢?你會說:“若不付錢,我不能接受你的禮物。好,現在就讓我給你付錢吧”嗎?

    此時我會告訴你:“不,你不了解。這是禮物,你若花錢買它,那麽它就不再算是禮物了,而你假若一定要給我付錢,你所付的錢對我來說簡直是一種侮辱。”
但當你最後相信我是出於真誠和愛心時,你可能會伸出手來接受我所送給你的那份禮物,並誠懇地向我說:“謝謝你。謝謝你,我實在非常感謝你。”

    由此我們便可以看出得救的三個要素:
   
——承認你的罪
    ——相信耶穌,全然地相信他
    ——接受神借著主耶穌基督所賜給我們的禮物
 
    我們接受基督以後會怎樣?
    我們現在要問一個問題:“當你接受基督以後,有什麽事情發生呢?它如何具體地影響你,改變你呢?”

    第一,在法律的觀點上發生了一件事,就是我們在神的眼中被稱為義了。若我們接受基督,神就會赦免我們的罪,這樣在我們與神之間就沒有繼續敵對的理由。神看我們好象是“蒙基督的寶血所遮蓋的。”在神的眼中我們是義人,我們的罪債已經由基督代償,現在我們是神的朋友,因為罪的障礙已經被基督所除去了。聖經這樣解釋道:“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10)但是,我們更是借著聖靈的內住而蒙拯救了。

    耶穌死了而複活以後,他升天去了,但在他離開世界以前,他曾應許他的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訓慰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 16)這位訓慰師是誰呢?他就是神與基督的聖靈。聖靈與我們同在,當我們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救主時,他就進入我們的心裏,並與我們接連在一起,因此我們就在基督裏麵,基督也在我們裏麵。

    靠著聖靈我們的心才會起一種立刻與持久性的變化,正如聖經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這不是說當我們相信基督,同時聖靈進入我們的心中以後,我們一瞬間就變得那麽的完全了,也許我們用出生這個比喻更能了解,其實聖經也是用這個比喻: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就是“重生”了。當一個嬰兒出生時,他並不是馬上就長大成人。雖然他具有生命,但是他是弱小的,必須經過多年的學習及生長之後才能長成為一個成熟的大人。接受基督所賜予的新生命,也是同一樣的道理。雖然我們變成新人,然而我們仍然很軟弱,在知識上也極為有限,可是新生命卻已開始了:“凡接待他(耶穌)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賜他們新生命)。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你個人怎麽樣呢
    朋友,你個人怎麽樣呢?你也在追尋中——尋求一些東西來填補你心靈的虛空嗎?讓我再引述那位偉大的物理學家巴斯葛的話吧:“在每一個人的心裏都有一個容納神形象的真空。”巴斯葛從他親身的經驗中繼續往下作見證說:“那真空隻有神借著他兒子耶穌基督才能填滿。”

    從今天開始你可以止息你那得不到安息的追尋了,耶穌基督說:“我來了。是要叫人的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當你打開心門接受他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時,這個豐盛的生命便是屬於你的了。

    朋友,讓我再問:“你個人怎麽樣呢?”你願意現在就在神麵前承認你的需要,相信耶穌基督是因為你的罪而舍身在十字架上,流出保血,為的是要叫你的過犯得以赦免嗎?你願意把握現今的機會接受他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決心從今天開始,靠著他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嗎?你可以這樣禱告說:

    “主耶穌啊,我承認我是一個罪人。我現在願意打開心門接受你作我的救主,求你管理我的一生,使我得著你所賜的豐盛而有意義的生命。”
   

    親愛的朋友,我們十分願意幫助你認識神,並救主耶穌基督,使你享受喜樂滿足的人生。

                             我活著是一場掙紮。
                           停止了掙紮,
                           便停止了生活。
                           生存是惡戰,
                           也是惡夢。
                           我雖有未來的憧憬,
                           眼前卻是一片灰暗。
                           被深沉的悶氣和孤單所窒息。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
                           誰能給我一條出路呢?

  
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馬太福音11章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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