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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寒冰:鄧玉嬌案背後藏著多少秘密?(最終完整版)

(2009-05-27 08:13:42) 下一個


時寒冰:鄧玉嬌案背後藏著多少秘密? ( 最終完整版 ) (ZT)



● 時寒冰

筆者首先強調和呼籲:鑒於鄧玉嬌案已經成為一個舉國關注的案件,中國最高司法機關應當組織精幹力量介入其中,確保此案的偵查、審理,更公正、更詳細、更客觀,維護公民的權益和中國司法的尊嚴,防止因某些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褻瀆法律、挑釁民意,危害社會穩定。 因為,鄧玉嬌案背後藏著太多的秘密。

一、誰是畜生?為何是畜生?

“ 那些人是畜生! ” 這是鄧玉嬌在被警方帶走時留給媽媽的最後一句話。
《恩施晚報》 5 月 18 日的報道是這樣寫的:案發 10 多分鍾後,鄧玉嬌給母親打電話,要她到雄風賓館去一下。 “ 我當時不知道出了什麽事,隻聽到她打電話時帶著哭聲。我趕麻木車到雄風賓館時,警察已經來了。我問玉嬌出了什麽事,她說 ‘ 那些人是畜牲 ’ 。當我再問她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 ( http://www. )
鄧玉嬌在知道自己殺了人後,仍然發出 “ 那些人是畜牲 ” 的憤怒之語,可見, “ 那些人 ” (注意:是複數)對她的傷害何等之深,雖死而不足以平其憤。 ( http://www. )
我當時即有不祥預感。

現在,會見鄧玉嬌的律師已經發出聲音,以下引自 5 月 22 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
“ 她(鄧玉嬌)明確地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衣就是載體。 ”5 月 21 日下午,在會見完鄧玉嬌後,其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夏霖情緒突變,當眾抹淚。他表示,這個證據足可以將強奸罪行固定下來。 …… 下午 2 點半,律師再次進入看守所與鄧玉嬌會談。一直到 5 點多,兩名律師出來後,大叫 “ 喪盡天良 ” ,然後掩麵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 http://www. )
許多人對律師的哭泣難以理解,覺得不夠冷靜。我們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師的經曆:他曾經為北京紮死城管隊長李誌強的小販崔英傑辯護,當時,李誌強已經被北京有關部門評為 “ 烈士 ” , “ 凶犯 ” 崔英傑卻未被判死刑。可見,這位律師並非沒有見過世麵的人,但他卻在見過鄧玉嬌後,失聲痛哭,可見,此案中,鄧玉嬌所受的傷害絕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恥,是有些人能夠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 http://www. )

二、恐懼感從何而來?

( 1 )、什麽讓鄧玉嬌如此恐懼?
在恩施電視台的采訪中,人們聽到鄧玉嬌充滿恐懼和無助的叫喊 “ 爸爸,爸爸,他們打我,爸爸,爸爸 ……” 。一個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脅勇敢自衛時都沒有畏懼,而是舉刀自衛,但在醫院卻變得如此恐懼?是什麽讓她如此恐懼,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種恐懼一定是超過 “ 打 ” 和此前案發現場所帶來的恐懼的。那麽,它是什麽? ( http://www. )
( 2 )、是什麽讓律師如此恐懼?
注意前麵提到的報道中的細節:兩名律師出來後,大叫 “ 喪盡天良 ” ,然後掩麵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以近乎哀求的語調,請求援助,語氣中充滿恐懼、悲憤和緊迫感。律師在恐懼什麽? ( http://www. )

其一,違規將鄧玉嬌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過互聯網向外發布,此舉顯示,律師對相關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滿擔憂,並且是強烈的擔憂。

律師此舉遭到巴東縣政府的不滿。 5 月 21 日,巴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 “ 我們認為,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擅自對外披露案情,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至於鄧玉嬌是否被強奸了,在律師會見之前,鄧玉嬌從未向公安機關講過,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時,也未發現可疑痕跡物證。 ” ( http://www. )

這裏麵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律師會見以前,鄧玉嬌為何不向公安機關講她遭強奸之事?是不敢講還是別的原因?甚至,即使當她麵對律師,也才在下午會麵時才告知這一重要情況(上午律師已經與鄧玉嬌會麵)!鄧玉嬌的真正顧慮和恐懼在哪裏? ( http://www. )

其二,請求母校的援助,是對當地司法鑒定的極度不信任,說明此案背後具有相當的 “ 隱情 ” 。

5 月 22 日的《南方都市報》是這樣報道的:在看守所門口,夏霖律師請求在場媒體 “ 現在隻有呼籲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老師,哪位老師都可以,或者是貴陽市公安局物證技術鑒定中心的技術鑒定專家,有個技術問題需要幫忙:案發 11 天或 12 天以後,遺留在乳罩內褲上的指紋或者其他物證還能否檢測出來能否提取出來?要考慮到案發地點屬於比較潮濕的山區這個因素,還有內褲和乳罩比較光滑。 ”“ 今天我在會見鄧玉嬌的過程中,鄧給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況,這些證據足可以認定強奸罪行。 ” ( http://www. )

既然 “ 這些證據足可以認定強奸罪行 ” ,律師為何還如此恐懼?說明,他可能擔心取證遭遇技術關,或者擔心物證被掉包,或者擔心鑒定被造假 —— 倘若此推理屬實,那麽,誰有此能量? ( http://www. )

其三,警方為何不提取證據?

先看媒體的報道:晚上 8 點 40 多分,夏霖從巴東縣刑警隊報案出來後,召開了現場發布會。在回答媒體問題: “ 受到誰的性侵害?在什麽場合?性侵犯的細節? ” 時,夏霖律師說,現在還不方便說。他表示,會見鄧玉嬌時,鄧的精神麵貌很好,看不出來有精神病,邏輯也非常清楚。夏霖說:刺死鄧貴大的水果刀是鄧玉嬌自己買的,一直放在包裏麵。 “ 這麽重要的證據,他們為什麽不去提取,這就是案子的疑問之處。 ” 夏霖說。 ( http://www. )

既然認定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為何會出現 “ 刺死鄧貴大的水果刀是鄧玉嬌自己買的,一直放在包裏麵 ” 這樣匪夷所思的現象?重要的證據,警方為什麽不去提取?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兩位律師當然明白精神病對於鄧玉嬌免刑的重要意義,但他們斷然否認鄧玉嬌有精神問題,這本身說明什麽?至少說明:鄧玉嬌精神正常比有精神問題,更能保護她!更能揭開問題!強迫鄧玉嬌精神有問題,至少可以產生這樣一個效果:證明她的話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這樣做,恰可以掩蓋一些真相,甚至 “ 保護 ” 一些人。那麽,如果真是這樣,要掩蓋的真相是什麽?要保護的又是誰?更明顯也是眾所周知的一個問題是: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報,為何要對那些細節做修改?那些明顯有利於鄧貴大等人而不利於鄧玉嬌的更改,是否出於外力的幹預?如果有,那麽這個層級源於哪裏? ( http://www. )

還有,媒體報道稱 “ 警察以遺物方式歸還了(鄧貴大老婆) 4000 多塊錢,那正是擊打鄧玉嬌頭部的一疊人民幣。 ” 這 4 千多元錢不是一般的鈔票,在本案中,這 4000 多元錢是鄧貴大對鄧玉嬌進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報原話是 “ 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 ” ),是鄧玉嬌確認鄧貴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據,警方在偵查階段匆匆向鄧貴大老婆歸還重要證據,是匪夷所思的! ( http://www. )

其四,公安局長為何一言不發?

5 月 22 日的《南方都市報》有關鄧玉嬌案的報道,是這樣結尾的 “ 到截稿時,記者致電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他表示,要說的昨天專訪中已經全部說清楚了。對律師下午發布的言論,胸罩和內褲的事,他不作回應。 ” 對於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應,僅僅是出於原則或謹慎嗎?公安局長為何連官腔都不願意打一下? ( http://www. )

其五,兩位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緊急通過互聯網求救,同時,緊急去見檢察機關和縣委領導,這說明,他們對公安機關缺乏信任度。為什麽? ( http://www. )

而且,還有一個重要細節,以下是報道原文:

“ 鄧玉嬌換下來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內衣,還在鄧玉嬌母親家裏麵,但我今天明顯感覺到,鄧母本來說陪同我會見,出來後發現,她被巴東警方帶到了野三關,而路程要 3 個多小時。 ” 記者看到,上午,鄧玉嬌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門口,中午吃飯時,他們接到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趕往野三關鎮。在電話裏,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說, “ 回到野三關後,派出所民警向她詢問了女兒相關病情,並且到家中拿走了藥物。 ” 但她又說,警方沒有拿走鄧玉嬌的衣物,並且,拿藥的整個過程也都拍了照。 ( http://www. )

顯然,警方對能證明鄧玉嬌有抑鬱症的藥物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鄧玉嬌的衣物等重要證據!警方關注的是鄧玉嬌的 “ 病情 ” 和藥物。這本身不蹊蹺嗎? ( http://www. )

三、消失的那個人是誰? —— 極其重要的秘密

鄧玉嬌案,舉國關注,諸如 “ 按 ” 改成 “ 推 ” 這樣的細節,被許多人提出來了。但是,還有一個或許更重要的細節:有一個人消失了。 ( http://www. )
以下是巴東縣警方 5 月 12 日的通報:
據警方初步調查, 10 日晚 7 時 30 分許,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同辦公室的黃德智、鄧某在外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鎮上雄風賓館夢幻城 “ 休閑 ” 。鄧貴大等 3 人來到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黃德智一個人走在前麵,其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應,她是三樓 KTV 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 http://www. )

黃德智聽後很是氣憤,質問鄧玉嬌說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 “ 服務 ” 的,在這裏做什麽?雙方遂為此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休息室,此時鄧貴大推門進入休息室。鄧貴大插言道: “ 怕我們沒有錢麽? ” 隨後,鄧貴大將鄧玉嬌按在休息室的沙發上。鄧玉嬌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鄧玉嬌第二次被按倒在沙發上時,她隨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鄧貴大當即倒地,後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黃德智見狀大驚,欲上前去阻攔,不料也被刺傷。另外一位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 http://www. )

注意:此中開始提到的 “ 鄧某 ” ,在進到夢幻城後幾乎就 “ 消失 ” 了,在整個案發過程中,隻有 “ 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 一句。 ( http://www. )
以下是湖北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報: 2009 年 5 月 10 日 20 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野三關鎮 “ 雄風 ” 賓館休閑中心 “ 夢幻城 ” 消費。 ( http://www. )

注意:此處的 “ 鄧某 ” 變成了被鄧貴大、黃德智 “ 陪 ” 的 “ 他人 ” , “ 鄧某 ” 被隱去了。

一般而言,這會有兩種情況:其一,鄧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輕重,但為何不沿用首次通報中的表述?其二, “ 鄧某 ” 並非鄧貴大的下屬,而是鄧貴大陪伴的 “ 客人 ” ,鄧貴大是招商辦主任,他所陪的人會是比他級別低的人嗎?而且,鄧貴大去這樣一個娛樂城,竟然隨身帶著 4000 多元現金,可見,招待標準是比較高的。甚至,在鄧玉嬌拒絕提供 “ 特殊服務 ” 後,黃德智、鄧貴大從水療室追到休息室還不罷休。以下是警方 5 月 18 日通報的內容: ( http://www. )

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 http://www. )

注意:裏麵提到 “ 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 ” ,黃德智和鄧貴大 “ 陪 ” 的人卻沒有 “ 露麵 ” ,而在 5 月 12 日的通報中,這個人就在現場。我們再看看警方 5 月 12 日通報中的內容: “ 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 這個鄧姓同事顯然在現場。從 “ 鄧某 ” 到 “ 鄧姓同事 ” 再到徹底消失,這個人的名字為何如此隱諱? ( http://www. )

而且,正常情況下,鄧玉嬌已經表明了不提供 “ 特殊服務 ” (異性洗浴服務),黃德智根本沒有必要從水療室追到休息室還不罷休,鄧貴大也沒有必要配合黃德智 “ 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 ” ,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實際情況是,鄧貴大根本不讓鄧玉嬌走。不管是 5 月 12 日通報中的 “ 按在休息室的沙發上 ” ,還是 5 月 18 日通報中的 “ 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 ” ,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和結果:不讓鄧玉嬌走,必須讓她 “ 服務 ” ,必須把鄧玉嬌弄倒在沙發上!這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細節。如果僅僅是黃德智、鄧貴大自己要滿足獸欲,他有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嗎?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鄧貴大級別高於黃德智,在黃德智看上鄧玉嬌而被拒絕後,鄧貴大卻火冒三丈,比黃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鄧玉嬌,這正常嗎?符合官場潛規則嗎?這個消失的鄧姓同事,果真是鄧貴大的下屬嗎?如果是鄧貴大的下屬,他在鄧貴大與鄧玉嬌發生爭執時,為何不幫助說話,甚至在鄧貴大被刺傷時也不相助?黃德智還上前阻止了 —— 這正是他作為下屬的正常反應。 ( http://www. )

還有:在 5 月 12 日的警方通報中,鄧貴大插言道: “ 怕我們沒有錢麽? ” 注意這裏的 “ 我們 ” 的表述,是複數概念,還要注意是 “ 插言 ” 。而在 5 月 18 日的通報中,這句話去掉了,變成了 “ 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 ” ,那麽,主語缺失,如果按照字麵理解為鄧貴大本人,則是單數無疑。 ( http://www. )

所有的這些疑點,把消失的那個人填充上以後,看看會發生什麽?

四、另一個被忽略的細節

巴東縣警方 5 月 12 日的通報中,是這樣寫的:鄧貴大等 3 人來到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黃德智一個人走在前麵,其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應,她是三樓 KTV 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 http://www. )
湖北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報中,是這樣寫的: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 ( http://www. )

注意,這裏麵有一個被忽略了的細節: “ 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 ”——5 月 12 日的警方通報。 “ 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 ”——5 月 18 日的警方通報。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有 “ 為其 ” 的表述,意思是為黃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務,而在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報中,沒有指明為誰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加上前麵消失的 “ 鄧某 ” ,被代之以 “ 他人 ” (原文的表述 “ 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 ……” ),那麽,黃德智和鄧貴大逼迫鄧玉嬌,是有輪奸企圖,還是在強迫她為某人服務?如果是後者,那麽,這個人的級別應該是在黃德智和鄧貴大之上的,不然,當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現實在難以解釋。至少,按常規理解,對於黃德智和鄧貴大這種小官是沒有必要如此興師動眾地偏袒的。 ( http://www. )

為何說偏袒?其一,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證,而匆匆以故意殺人罪名限製鄧玉嬌的自由?畢竟,黃德智、鄧貴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輪奸或強奸嫌疑,也應該追究責任。如果說黃德智受傷暫且不予追究,那麽,對於另外那個神秘消失的人,為何連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鄧玉嬌的精神方麵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偵查的重點。而我們看到,鄧玉嬌在沒有被鑒定為精神病的情況下,就被捆綁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體報道的原文是: “ 她(鄧玉嬌)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均受到限製。 ” 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動背後,藏著什麽?是不是通過鄧玉嬌的精神失常來否定以後她可能揭出的那個強奸者,進而,使這個惡棍得到保護? ( http://www. )

而且,媒體已經披露:在回答媒體問題: “ 受到誰的性侵害?在什麽場合?性侵犯的細節? ” 時,夏霖律師說,現在還不方便說。 ( http://www. )
我們都知道,在鄧玉嬌案中,黃德智和鄧貴大都是案發主角,如果鄧玉嬌是遭到了他們的性侵害,律師為何還做 “ 現在還不方便說 ” 這樣的表態? ( http://www. )

更蹊蹺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鄧玉嬌,既然打電話報警,說明她想讓警察到場,卻有如下細節。媒體報道稱: “ 譚靜(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說,案發當晚,鄧玉嬌打電話到派出所報警,但警方準備將她帶離現場時,她又用玻璃杯攻擊辦案人員。 ” 是什麽原因,讓鄧玉嬌在殺人的驚恐未散的情況下,還用 “ 玻璃杯攻擊辦案人員 ” ,注意,攻擊對象是 “ 辦案人員 ” ,對象表述非常明確。 ( http://www. )

筆者無法得到更多的信息,僅從警方公布的信息來看,這個 “ 消失 ” 的鄧某,絕不應該就此消失,因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參與者或在場的知情者。由於信息實在有限,筆者隻能根據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點,供司法機關參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處理。 ( http://www. )

( 來源: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68056&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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