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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樣的外企才容易在中國站住腳?

(2010-01-19 09:39:33) 下一個

這幾天的網絡被個穀歌吵鬧得不得了,穀歌到底為啥這樣做?穀歌到底還想不想在中國幹下去?穀歌這葫蘆裏到底賣的是啥藥?這最後結局會是個啥樣?現在誰也說不好。

盤點一下,穀歌也不過是在華投資的眾多的外資企業之一,怎麽就沒見別家這樣鬧騰?不鬧自有不鬧的原因。誰家象穀歌這樣有個如此強勁的對手,百度呢。想想穀歌進軍中國這麽多年,市場份額也才剛剛過三成,離百度還遠著呢。有人說穀歌是水土不服,也有人說穀歌是認不清方向。哈哈,不管怎麽說,穀歌就是沒能幹過百度。除了上麵說的那些個因素,還有沒有別的什麽原因?

看看其他行當的外企,好象情形就有些不同了。舉幾個例子。當年P&G拿個“海飛絲”加“飄柔”,輕而易舉地打敗了那些個國企,什麽“美加淨”,“靜加美”,全被打得稀裏嘩啦,不知去向。更別說後來的“潘婷”,那可真是“世界一流產品,美化您的生活”。盡管潘婷比國產的洗發水要貴上四到五倍還不止,可是還是有著廣大的消費群體。理由也是如此簡單,人家的產品就是好,用潘婷洗過的頭發,感覺就是不一樣。怎麽就不一樣啊?有點飄,有點柔,還有點亮,對一個消費者來說,花錢也值嗬。

再看看製藥業,象天津的中美史克,大連的輝瑞,這些外企都在中國撈到了對外開放的第一桶金。你得個感冒,甭管是什麽感冒,醫生準給你一盒“康泰克”,不服上幾粒“康泰克”,你也會覺得對不起這次感冒似的。這可就害苦了那些國企藥廠,誰還待見他們產的什麽“正痛片”,“索密痛”,那些老掉牙的產品,即使是“感冒通”,那也隻能作為搭配藥開給你,中西醫結合嘛。

想想這類外企,到中國做生意,怎麽會這麽順手,莫不是他們有什麽尚方寶劍不成?好象不是。如果說有,那就是他們手中的技術,而這些技術不是咱們那些國企輕易就能模仿得了的。你照搬照抄,顯然行不通,人家早就申請了專利,甚至在中國。你腦筋一轉,做點兒小的改動,咱中國人叫做“換湯不換藥”,那也不中,搞不好,你照樣會落入人家的保護範圍。還有,這化妝品藥物可比不了別的。換了個基團,加了個成分,產品就不同了,那可不是鬧著玩的,吃不好,抹不對,會出人命的。當年一個“速效換膚霜”,差點沒把北京城給掀了個個,更不要說讓國人膽戰心寒的毒牛奶了。

話說回來,象藥品,化妝品和洗滌劑這類產品,從技術角度講,都應該屬於長線產品。所謂“長”是指其研製周期長,當然也需要很高的投資。在美國,開發研製一個新藥,花上上億美元並不是什麽稀罕事兒。從化合物的合成篩選,一直到動物實驗,人體臨床試驗,經曆從Phase I Phase IV的全過程。最終還要得到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審核批準,這中間要經過嚴格而繁瑣的程序,不僅耗資巨大,而且耗時長久。沒有相當實力的公司,絕對是經不起這番折騰的。如此龐大的技術投資,可不是靠幾百萬美元的風險投資就能辦到的。

而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國企製藥廠,那時是既沒資金,也無能力(包括科研和設備等方麵)搞什麽新藥的研發。在這種陣勢下,外資企業的湧入就隻剩了一種情形------長驅直入,勢不可擋。這些外企在中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藉助的是他們技術力量的雄厚,以及與當時國企狀況的巨大差距。直到今天,許多中國的國企藥廠仍然隻能生產老藥,也叫過期藥,就是那些已經走出了專利保護期限的藥物。有些公司也隻能為歐美國家生產製做新藥的中間體。

那麽,這是不是說穀歌的技術沒有百度那麽好呢?誰都知道,最使穀歌引以為自豪的就是它的搜索引擎技術,這已經成了穀歌的拳頭產品。就是這樣的拳頭產品也隻能算是短線產品,說它“短”並不是說它沒多少技術含量,而是說它的研發不需要象製藥化工等傳統工業那末龐大的投資,但是它帶來的利潤卻往往是驚人的。與大多數公司不同的是,穀歌賣的不是產品,實質上它賣的是一種服務(service),這種服務是借助於它的過硬的產品------搜索引擎得以實現的。這便是問題的症結所在。說穿了,穀歌展示給世人的是一種思想和一種經營理念,也就是知識產權法中所指的經營方法(business method)。對於這種經營方法給予知識產權保護也才是最近十多年的事。如果去深究對這種經營方法的保護到底有多大的力度,那一定是因地而異,因國而異了。

一項發明,也許看上去並不難,可難就難在首創,事後諸葛亮誰都會當。而象穀歌公司的這類經營方法,一旦公之於世,就如同一層窗紙被捅破一般,令人恍然大悟,“噢,原來如此嗬!”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怎麽去做些不大不小的改動,以便有別於鼻祖,咱總不好和人家穀歌一模一樣吧,那不是抄襲嗎?這些“小動作”可是用不著上億美元的銀子。於是乎,繼穀歌之後,大大小小的搜索公司在中國冒出了多少家,真是數不勝數。穀歌能拿他們怎麽樣。這可比不得微軟的軟件,軟件的版權可是絕對保護。更比不了威爾剛,你要是把輝瑞的藍色小藥丸搗鼓碎了,摻到自己的中成藥裏攪和一下,製成個紅色小藥丸,再起個更響亮的名字,那你整個一瞎忙活,沒戲!人家輝瑞隻要把你的紅色小藥丸拿去一分析,打出來白紙黑字的分析報告,你這侵權行為就定性了,想抵賴都不成。

說來也奇怪,在美國有幾家象穀歌這樣大的搜索公司呢?好象還沒聽說。怎麽美國人就這麽犯傻,不會象中國人一樣模仿Google,也整個Joojle Yooyle啥的,這銀子也不能全給他Google一家賺去了。這就是東方人和西方人在思維理念上的差別。仿效他人的思想或產品,在西方人眼裏是一種不恥的行為。(當然,還有另一個原因是,他們知識產權法的意識是很強的)但是愛模仿卻是亞洲人的一個通病。你若看看早期的日本製藥業,那是整個一個在人家歐美製藥大公司的框架底下尋找“小發明”的典範。但是日本人有韌勁,逐漸從模仿走向了獨創。如今南韓也在走著和日本當年一樣的路。

與日本人和韓國人相比,中國人的模仿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隻要啥賺錢,恨不能舉國上下總動員,一股腦地都去幹啥。做玩具賺錢,一窩蜂地跑到深圳去開玩具廠;做小商品賺錢,又一窩蜂地跑到義烏開首飾店,那個沒有創意,可不是一兩句話就說得完的。

那麽,哪些外企才容易在中國這個大市場中立住腳呢?客觀地說,那些以長線產品為依托的企業,可能更容易保持技術上的領先地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能經受得住對手的挑戰;而那些以短線產品,特別是服務業為靠山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取勝的定數就不那麽確定了。

這也是穀歌在中國市場所麵臨的一種困境。處在這樣一個business的大環境下,它不得不使出渾身解數,對付那些個模仿族的不遺餘力地跟風,拋開穀歌麵臨的其他問題,單純從經商的角度來看,它能否在中國這個大市場中站得住腳,成為贏家,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2010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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