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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美國表弟就兒童失蹤問題通話實錄

(2009-02-26 12:16:00) 下一個



昨天和美國表弟就兒童失蹤問題通話實錄



這兩天,在網絡上看了不少失蹤兒童家長的悲慘遭遇,老堵在心中,揮之不去。周日,在和表弟的例行通話中,談到了這個問題。我把談話回憶了個大概,給大家看看。表弟曾在中國當過5年律師,留美10年,現有一小男孩。

本人: 明明快六歲了吧。
表弟: 下個月28號,就是6周歲了,下半年就正式上小學了。

本人: 哦,這麽快,那你們要小心看好孩子啊,最近兒童綁架,拐賣的事情特別多。
表弟: 是啊,我也從網絡上看到一些。

本人: 那你們要時刻注意孩子啊,不能離開孩子半步啊。
表弟: 那是,按照美國法律,這麽大的小孩必須有監護人在旁。

本人: 那好,不過還是要預防萬一。萬一讓人販子拐去賣了,就麻煩了。
表弟: 那不可能,現在的美國沒有販賣兒童的空間。

本人: 你看那些黑心的人販子把好好的孩子的胳膊兒腿兒弄殘廢了,再讓他們去乞討。還有把孩子燙傷的,弄瞎的,反正怎麽殘酷怎麽弄,越殘酷越賺錢。
表弟: 不可能。這樣的孩子,警察見一個帶走一個,賺不到錢的。

本人: 問題是警察也管不過來啊。
表弟: 那是中國警察,美國警察一周工作5天,還經常無事找事做,夫妻吵架一個電話就來的。

本人: 那美國就沒有小孩乞討了嗎?
表弟: 幾乎沒有見過。不要說乞討了,紐約,舊金山這樣的城市,少年兒童在大街上瞎逛都不行。小於12歲的,警察帶走送社區兒童中心,控告家長“忽視兒童罪”;大於12歲的,警察直接當場逮捕,控以“青少年遊蕩罪”。

本人: 還有這麽奇怪的罪?那美國還講不講人-權了。
表弟: 怎麽不講人-權了?這就是對少年兒童人-權的最大保護。對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才叫人-權?

本人: 那人家小孩家裏生活困難,出來討點吃的也不行?難道要逼人家餓死嗎?
表弟: 表哥,你來美國有3,4次了吧。你去過的城市可能比我還多呢。你見到過有兒童和年紀大的老人流浪乞討的嗎?

本人: 那倒是沒有,中年的殘疾人倒見過幾個的。
表弟: 那麽那麽多的老人,兒童沒有乞討,都餓死了不成?

本人; 那好像不會,美國窮人的生活保障還是不錯的。
表弟: 就是嘛。沒有必要嘛。中國那麽多的流浪兒童和老人沿街乞討,是因為政府不管他們。

本人: 明明還是要小心。萬一讓人拐去當童工,就慘了。你看去年,哦,應該算前年了,那幾百個山西黑窯童工多慘啊。
表弟: 那是在中國,美國不可能發生。

本人: 怎麽不可能發生?壞人到處都有。
表弟: 那倒是。不過這樣的事情不會在美國發生。你想想看,這個年代有多少成年人都找不到工作,哪個老板會去“剝削”還沒有發育,心智不全的孩子?

本人: 孩子正好剝削了,孩子年齡小,不敢反抗。又不用付工錢,搞死了扔掉就是了。
表弟: 這是在美國,賺這個錢的成本太高了,太危險,還不如直接搶銀行了。

本人: 那是被發現了,如果他們隱藏的好呢?
表弟: 這麽大的事情,在美國很難隱藏。美國多管閑事的人多,不信,你在這裏當街殺個野鴨宰個狗試試?保管立馬有人報警,警察5分鍾內到。

本人: 是嗎?我們這裏有些地方,殺人了也不一定管。雲南那個看守所裏的人被活活打死了,警方說是意外事件。那年有個河南人;連續殺了10幾個人,多數還是學生,警方就是沒有立案。
表弟: 那是在中國。美國的事情不是由警察說了算的。

本人: 那也要把明明看好了。美國變態的人多,萬一把明明擄去當性奴就更慘了。
表弟: 說的也是。不過這類事情極其少見,特別是那種長期的。

本人: 我看報紙上說,美國孩子失蹤比中國的還要多。美國有80萬,中國才20多萬。
表弟: 這個數字,我也在美國報紙上看到過。但是,美國孩子失蹤和中國的不一樣的。

本人: 這也有不一樣?失蹤了,就是找不到孩子了唄。
表弟: 當然不一樣了,美國由於國情關係,好多概念和中國的不一樣,不是一回事。

本人: 那失蹤還有兩個意思?在中國,孩子不見了,就是家長砸鍋賣鐵發動親戚朋友一直找,還找不到的情況。
表弟: 豈止是兩個意思,而是六七個意思。在美國,孩子說出去玩20分鍾,結果2小時後才回來,讓你找了一個多小時,這就是失蹤。

本人: 這也算失蹤,難怪美國那麽多小孩失蹤了。
表弟: 是啊。在美國,年齡不到18歲的都稱為孩子。當你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哪裏,尋找時間超過一個小時,就是失蹤了。

本人: 那美國失蹤孩子都能找回來了。
表弟: 當然,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99.9%的失蹤孩子都能很快回來。

本人: 那美國還有好幾萬人孩子被拐騙和綁架,是怎麽回事情呢?
表弟: 那也是概念定義不一樣。

本人: 這也有不同定義?在中國,把孩子拐走了,要麽賣掉,要麽自己留著當兒子,養兒防老。
表弟: 那豈止是拐騙啊,那是販賣人口,買奴蓄奴了。

本人: 不要說得那麽難聽,什麽販賣人口,蓄奴的,那是150年前美國人幹的事情。
表弟: 是的,以前是美國人幹,現在是中國人幹。婦女兒童買來賣去,有的被販賣10幾次,就是販賣人口了。那些留著當兒子老婆的,也是養著為了將來獲得利益回報,和蓄養奴隸獲利沒有本質區別。

本人: 那麽在美國,拐騙兒童幹什麽?
表弟: 在美國,主要是父母親拐騙自己的孩子,爭得撫養權,這個事情一下難說清楚。網絡上,瀏星雨有篇文章,大概叫“美國80萬失蹤孩子之迷霧”,是專門講這個問題的。你可以去找找看。

本人: 那美國,就沒有拐賣兒童,或者騙來給自己當兒子防老的?
表弟: 幾乎沒有。要有也是極其稀少,大概一年也出不了幾例。再說,美國沒有養兒防老的概念,人老了,國家應當養的。子女沒有養父母的義務,父母無權幹涉成年子女的經濟活動,養兒防老白折騰。

本人: 那美國的綁架也和中國的不同?在中國,為了勒索錢財,把人綁走,不給錢就殺人,就是綁架罪。
表弟: 是啊。你不是看過《刮痧》電影嗎?電影裏頭的父親把親生兒子從幼兒園帶到機場,沒有要贖金,也不會殺人,但就是犯下了綁架罪。

本人: 是這樣啊。那中國的綁架就更多了。
表弟: 是的,如果都用同一種標準衡量的話。

本人: 美國不是也有把孩子綁走了,殺掉的嗎?
表弟: 是有的。按照美國的標準,大概每年有幾十例。如果按照中國的標準那就更少了,或許隻有十來例了。

本人: 綁架殺人,還有不同標準?
表弟: 殺人標準也有不同,但是,綁架概念就差更多了。按照美國標準,把人帶走50英裏,或者拘禁一個晚上就是傳統的綁架了,在這期間導致孩子死了,就是綁架殺人了。而中國的標準,要有勒索贖金的動機,要有殺死孩子的公開威脅,還要有親手殺死孩子的結果,範圍要窄多了。

本人: 殺人,不就是把人搞死麽,還有什麽不同的?
表弟: 當然不同了,比如那個雲南看守所裏麵的那個人死亡,按中國法律最多是傷害致死罪。但是按照美國法律,就是謀殺罪了。因為明知用腳踢人胸脯,用拳頭擊人腦袋是可能造成死亡的,卻故意去做,而且是在被害人蒙著眼睛的情況下。被害人死亡和暴力攻擊行為直接相關。如果驗傷結果死亡原因是胸口傷或頭部左側傷,那麽就是二級謀殺罪,如果驗傷結果死亡原因是頭部右側傷,那麽就是三級謀殺罪。

本人: 這麽說來,強-奸也有不同?
表弟: 當然不同了。你聽說過約會強-奸嗎?你聽說過夫妻強-奸嗎?

本人: 當然聽說了,不過具體很難判定的呀。
表弟: 是難判定,但在美國每年判決了上萬起了。主要依從保護受害者角度出發的,作出有利於受害者的判決。

本人: 那不是很容易製造冤假錯案了?
表弟: 是可能的。所以,在美國喜好這口得很小心了,男人一不小心就會被陷進去,那個湖南的賀紹強就是栽在這上麵的。看看美國的A-片就知道了,女主角都是一臉快樂的樣子。這裏有文化因素,更有法律原因,法律改變了習俗和文化。現實中,都像中國女人那樣一臉的痛苦,讓你停,你不停,就可能被訴強-奸罪了。

本人: 這真是怪事兒,東方人喜歡反著說,偏偏說不要。
表弟: 其實,美國人原先也是這樣的,看看早期的美國A-片就知道了。60年代的性-解放改變了法律,法律改變了這個習慣。

本人: 這個法律對男人不公平。
表弟: 但這個法律給了女人說“不”的權力,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婦女的人權。不,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弱者的權益,有時候男孩也會成為弱者。

本人: 那照這麽說,那些買老婆的,都是強-奸犯了。
表弟: 是的,按照美國法律是這樣的。那些被賣做人家老婆的婦女,按照聯合國的宣言就是“性奴”。有10萬婦女被拐賣,就會有10萬以上的強-奸案,因為被拐婦女會被反複強-奸。

本人: 那麽盜竊也有不同嗎?
表弟: 當然也不同了。在美國偷,盜沒有金額下線。也就是說你偷一個麵包,一支牙膏也是刑事犯罪。沒有中國那樣的400元,800元起點。

本人: 哦,難怪美國的盜竊案那麽多,大家卻不裝防盜窗。
表弟: 是啊,按照中國的標準,美國盜竊案就很少了。

本人: 美國搶劫案倒是很多的。
表弟: 是的。但跟中國比,也不算多。

本人: 搶劫的概念也有不同?
表弟: 從字麵上看差異不大。但實踐中就大不一樣了。

本人: 前年,我在芝加哥,被一個黑人攔住要討5塊錢坐車,我算被搶劫嗎?
表弟: 他有沒有威脅你,攔住你,不讓你走。

本人: 我當時很害怕。嘴巴裏麵隻不停地說,NO,NO.一邊說,一邊退。他倒沒有攔我。
表弟: 那就不算了。如果他擋住你的去路,你避開,他再次擋你的路,或者口頭威脅你,那麽就是搶劫了。

本人: 還真有這麽大的不同啊。
表弟: 是啊,不奇怪了。中美兩國的社會製度,法律製度和社會發展程度都大大不同,當然導致各種概念的不同了。

本人: 那以後,看報紙,看電視的時候,看到美國的數字的時候要小心了。
表弟: 當然了,信息不對稱,老百姓上當受騙是難免的了。不過,中國進步很快,現在野生動物不能打了,還聽說,性騷擾也被定為刑事犯罪了。以後的中國經濟發展了,社會進步了,人-權意識逐漸覺醒了,會慢慢和歐美接軌的,央視播音員會高興的告訴你哪個方麵中國又有進步了。

今天,帶著這個話題,上網查了一天。發現瀏星雨的《美國80萬失蹤兒童之迷霧》談得比較詳細,有數據有實例。另外美國喬治-梅林大學的田方萌的《美國人怎麽尋找孩子》寫的比較感性。而且發現,中國的人口販賣規模可能超過200年前的美國販奴。根據《美國史》記載,美國成立後的90年間,共有270-330萬黑奴被販賣。而根據《人民網》的報道,中國每年約有20多萬兒童失蹤,據信大多數被拐賣,加上被拐賣的婦女,每年將達到30多萬的規模。那麽10年所販賣人口的數量將達到美國90年間的規模。而且和黑奴的綁架和販運多由他國人幹的不同,中國的綁架,販運,購買和蓄留都由中國人自己完成,所販賣的也都是中國人,真是觸目驚心啊!(注釋:本人和表哥皆由一人客串完成)

《美國80萬失蹤兒童之迷霧》一文鏈接: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9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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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y456 回複 悄悄話 長見識,請多介紹一些法律知識。

紐約,舊金山這樣的城市,少年兒童在大街上瞎逛都不行。小於12歲的,警察帶走送社區兒童中心,控告家長“忽視兒童罪”;大於12歲的,警察直接當場逮捕,控以“青少年遊蕩罪”。

本人: 孩子正好剝削了,孩子年齡小,不敢反抗。又不用付工錢,搞死了扔掉就是了。
表弟: 這是在美國,賺這個錢的成本太高了,太危險,還不如直接搶銀行了。

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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