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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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苗的安全性問題上為什麽不可以相信所謂權威的說法

(2016-10-18 17:24:15) 下一個

 

這屆美國大選很難得,尤其是維基解密各種密集的爆料,讓世人充分認識到美國民主製度的崩潰腐爛。以前建製派一直把各種批評意見貶之為“陰謀論”,其實全部都是事實。而且還遠遠超出一般吃瓜群眾的想像。

 

套用一句話說,所謂的”謠言“就是遙遙領先的預言。

 

在疫苗問題上,同樣的,吃瓜群眾們也不能相信所謂的權威說法。

 

政府總是傾向於維護財團的利益。

 

財團們用科學的名義來行騙,效率更高,規模更大。

 

疫苗的爭議進入90年代末以來一直很大,尤其是在西方。因為在80年代初,一個兒童大概隻是注射10種疫苗,而現在要注射36種(這還是前幾年的數據)。

 

而1980年代初,每1萬個兒童隻有一個自閉症,現在已經到了每50個兒童就有一個自閉症。

 

當美國的家長,研究學者,紛紛把懷疑投向疫苗中的水銀成分的時候,美國政府官方總是堅定的否認疫苗(尤其是MMR疫苗和水銀成分)和自閉症有任何關係,始終認為疫苗是安全的。

 

而且美國官方總是可以找到大量的研究報告作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問題是絕大部分這樣的研究報告不是出自於政府或者疫苗生產商,就是由他們讚助的。同時大量的中立的研究學者的發表在專業雜誌上的雜誌他們卻根本視而不見。

 

很多支持疫苗的人都引用美國官方的資料,比如說FDA,CDC,NIH,或者IOM。但是這是沒用的,這些官方機構的資料都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是在法庭上辯論的話,這些資料會缺乏公正性和客觀性而被法庭否決,因為美國政府和疫苗生產商根本就是利益共同體,一容俱容,一損俱損。

 

因為早在1986年,美國政府已經立法禁止美國民眾狀告疫苗生產商,所有因為疫苗傷害的訴訟隻能向一個專門成立的聯邦法庭(簡稱為疫苗法庭)提起,而這個疫苗法庭的訴訟原則和一般的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也十分不同。受害者提起訴訟後,隻能由法庭指定的9個專家的其中一個受理,沒有陪審員,而每個案件也不遵循美國法律係統通用的判例原則,也就是即使前麵有個案件的情況和目前這個案件性質和特點是一模一樣的,也不可以遵循前例,每個案件都要當作一個全新案件,單獨處理。

 

也就是說,即使張三家的孩子成功向該法庭上訴獲得疫苗傷害賠償,並不代表李四家的因疫苗而受到同樣傷害的孩子也因此可以順利獲得賠償。非常任性,非常霸道。

 

美國政府這樣的做法,不就是赤裸裸的把自己和疫苗生產商綁在一起了嗎?所以美國這些官方機構,FDA,CDC什麽的,哪有可能會承認疫苗有安全性問題呢?承認得過來嗎?當然是疫苗生產商說什麽就是什麽了。

 

所謂的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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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醫者意也 回複 悄悄話 如果你研究一下天花和小兒麻痹症的曆史,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白水之魚 回複 悄悄話 任何東西都存在安全性問題,要看比例。疫苗的是近代科學最偉大的發明之一,造福億萬人,包括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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