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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從江青到穀開來,中國的法治沒有長進 2012-08-10 2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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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青到穀開來,中國的法治沒有長進2012-08-10 22:04:50
從江青到穀開來,中國的法治沒有長進

解濱

審判穀開來,本來以為會是 2012 年的一個世紀大案,一場大戲,一部大片,一個劃時代的經典。 可是沒想到,好戲剛開場就告終了,大片還沒放完片頭曲就結束了。 這麽嚴重的一個涉外謀殺案件,居然隻審了幾個小時就完了。 整個審判過程中,沒聽說有傳任何證人到庭作證,沒有辯方律師質疑證人和證據的可靠性,沒有檢方和辯方激戰,也沒有專家到場提供任何專業報告並接受專家質詢。 我估計連份詳細的驗屍報告都沒有提供。 就這麽完了? 這哪裏是在審判謀殺案嘛,分明是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玩點把戲。 說的輕快點,不過是小孩子辦家家。 說的嚴肅點,就是新形勢下的從重從快。 這還是黨管政法,這仍然是人治社會,黨治社會。 從粉碎四人幫到今天,三十多年了,中國的法治仍然無長進,離法治社會不是越來越近了,而是越來越遠了。

固然穀開來案確實有很多證據,也有證人,但絕不是毫無任何疑點。 我不懂刑偵和法律,但連我這個外行都知道,撇開政治因素,這個案子在法官定案之前至少有一千個疑點值得推敲。 必須解開每一個疑點,讓這個案子成為鐵定的案子,這樣才能經得起曆史的考驗。 過了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人們打開案卷,會不會有新的疑問? 現在看來,至少現在的很多疑問都沒有得到合理的解答。 這件事一開始的起因到底是什麽? 有充分的證據嗎? 謀殺的動機又是什麽? 有沒有確鑿的證據和證人? 說是經濟糾紛,糾紛在那裏? 物證呢? 難道光憑口供就可以結案? 就算穀開來投毒殺人,但使用的是什麽毒藥? 如果是氰化鉀,放到水裏麵是有苦杏仁味的, HEYWOOD 怎麽會喝下去? 直接放到酒裏不是更容易些嗎? 這件事如果是王立軍首先揭發的,那麽王應該出庭作證呀。 怎麽沒聽說王立軍出庭?

單單我一個外行列舉的這些疑點,法庭就至少需要幾天的時間去澄清。如此大的一個案子,居然幾個小時就審理完畢,中國的法庭也太NB了!

這個所謂的庭審過程,不過是檢方宣讀起訴書,公布證據,辯方象征性地提出幾點異議,最後法官否決辯方的異議,宣布指控成立,擇日宣判。 姑且不論對那些指控和證據有沒有經過質疑的過程,法官要聽懂、讀懂起訴書,搞明白每一條證據,把那個複雜的七巧板拚湊起來,至少需要幾個工作日。 怎麽可能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就宣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這法官也太有才了吧。 莫非法庭和檢察官事先串通好了? 既然如此,那還審判個屁! 幹脆直接判罪好了。

即便是個走過場,那也要走的專業一點,像樣一點,讓人信服一點。 可是就連這個都做不到。 這是什麽法治社會? 誰信啊!

1981 年審判江青、四人幫的過程,就經不起曆史的考驗。 那個審判,本來也是可以作為一個世紀大案,把四人幫犯下的罪行一五一十地審理出來,讓那成千上萬的證據說話,然後依法判罪。 可是那個審判基本上是一個走過場。 最後為那四個人定下的罪狀,實在讓人難以恭維。 今天再去讀那個判決書,令人捧腹大笑。 所以,直到今天還有很多人不服氣,還有很多左派在歌頌江青。

為什麽那場審判成了走過場呢? 有兩個原因: 一是當時的法律本身就不健全,四人幫的所作所為在當年雖然令人不齒,讓人痛恨,但其實並不違法,例如法律中就沒有說不可以迫害、陷害、摧殘知識分子的。 當時的法律中還有提到階級鬥爭。 另外一個原因是:要保護毛澤東和共產黨。 如果把四人幫犯下的罪行徹底查清,那麽很多罪行其實應該歸罪與毛澤東。 而共產黨以黨代政,黨大於法,連自己的黨章都視為垃圾,也是四人幫得以橫行霸道的另外一個原因。 真正有罪的是毛澤東,是整個共產黨。 但這樣一來,共產黨就必須下台,以謝天下。 所以那場審判羞羞答答的,猶抱批把半遮麵。 而江青膽敢在法庭上咆哮,張春橋蔑視法庭,一言不發,不能說完全沒有他們的道理。 但是老百姓對那個審判還是滿意的,那是因為百姓恨透了四人幫。

所以從那以後,中共開始提出法治的觀念,法律也在一步步完善。 甚至就連最保守的李鵬,在他當上人大委員長後,不把那個位置當虛職,主持修訂或增加了不少新的法律。

穀開來一 案,並不存在法律不健全的問題。 問題還在於是不是依法辦事。 如果依法辦事,那麽就要徹底查清她殺人的動機,就要把她和她老公在海外的每一筆財產都調查清楚,公諸於世,這樣才能讓人毫不懷疑她為什麽要鋌而走險。 這樣才能把那個案子辦成鐵案,一萬年以後也沒人可以為她翻案。

問題就在於,穀開來那個地位的人,會為一兩萬塊錢殺人嗎? 就是 為了一兩千萬她也不至於冒那樣的風險。 可是如果把那個數字一公布,人們會大吃一驚: 搞了半天,原來我黨的高幹都這麽有錢啊! 都把資產轉移到海外去了。 這是一個共貪黨啊。 那一年薄熙來殺了文強,是不是因為文強貪的太少了?

從維護我黨的利益這一點來看,這個案子不能依法辦理,不然我黨的麻煩就大了。 穀開來不僅是薄熙來的好媳婦,更是我黨的好女兒。 她犧牲小我,為了丈夫,為了全黨的共同利益,甘願毫不猶豫地認罪,使一場很有可能引發政治大動蕩的危機轉化為一個簡單的刑事案。 她不但保全了丈夫,更保全了我們偉大的黨。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隻要薄熙來不死,隻要我黨還存在,日後就還有可能東山再起。

如果穀開來被判死刑,她將是新時代的革命烈士。 這個女人在我黨麵臨一場重大危機之時,臨危不懼,肝腦塗地,顧全大局,就如同當年江姐、劉胡蘭為了黨的事業大義凜然,英勇就義那樣,今天的穀開來再一次奮不顧身,力挽狂瀾,使我黨轉危為安, 女英雄啊 ! 我黨有薄熙來、穀開來這樣的好兒女,怎能不興旺發達?

從 1981 年到 2012 年,從審判江青到審判穀開來,中國的法治沒有任何長進。這還是一個人治社會,黨治社會。

穀開來這個案子,又一個狗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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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開豆腐留言時間:2012-08-10 22:34:49
大俠,我今天坐了沙發了。先頂再看。
作者:gmuoruo留言時間:2012-08-10 22:42:38
土共六十多年來一直是豬鼻子插蔥裝象。
作者:解濱留言時間:2012-08-10 22:46:41
新開豆腐:
謝謝閱讀,粥末魚塊!
作者:解濱留言時間:2012-08-10 22:48:12
gmuoruo:
謝謝閱讀!您很油墨!
粥末魚塊!
作者:新開豆腐留言時間:2012-08-10 22:55:43
大俠言之有理。我不是左派,從來沒有認為四人幫是對的。但是,按照當時的法律,他們犯了什麽罪?他們的定案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一條都不能成立!
作者:阿妞不牛留言時間:2012-08-10 23:57:48
大俠一如既往好文!
審判四人幫時代,可以說無法可依:中共文革前製定的法律都廢除了,實際使用的法律隻有一部毛澤東林彪批示的《公安六條》。這個<公安六條>核心就是任何人隻要被加上“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的罪名就是十惡不赦的反革命,而反革命就是要燒死的巫婆神漢。原文對照適用這部法律,“四人幫”絕對無罪。而實際上對四人幫的審判,還是按照這部曠世罕見的法典辦事的:隻要把“林副主席”去掉,把江青定性成反老公,把其他人一概定性成為了給主席戴綠帽子跟著江青“迫害紅太陽”就行了。這樁公案,將永遠是人類曆史上“依法審判”的笑話,無論人們怎麽看待評價毛江和林彪,都是如此。那個走過場的簡單搞笑,也說明鄧小平以及毛後黨中央甚至全體國民,對黨國下法製“君言即法”的“深刻認識”,以及把所謂法律法製視為兒戲嗤之以鼻的坦蕩胸懷。
如今審判穀開來的最大笑話,是在一個據稱有幾十部完備的刑法法典,還有一部據稱要堅決依法治國的憲法罩著的國度,而這個主犯自己還是名震中外的大律師。不過,當年審判四人幫,有華國鋒這個大傻帽在審判前會見外國人時就把中央決定的審判結果信誓旦旦的泄露出來,稱“我們不會處死四人幫中任何一人,犯死罪判死刑,我們也有緩刑兩年的法律”。而如今合肥演戲的法官們“依法判決”的依據,就是胡總這位中國總檢察長兼總大律師的批示,放在保險櫃裏,不公開出示。
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演技的進步,至少胡總是清華文工團的才俊,比華國鋒扮相好一點。
解大俠應該記得自己的光輝著作:要讓法律飛,不要把法律當擋箭牌。罰你再認真仔細學習一遍這篇光輝著作。大家應該覺悟到,中國已經從無法無天,進步到了無法有天。
作者:那時煙花亂留言時間:2012-08-11 0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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