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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戒殺之要--印光大師(2)

(2011-09-25 18:42:03) 下一個
●我與一切眾生,皆在輪回之中。從無始來,輾轉相生,輾轉相殺。彼固各各皆為我之父母、兄弟、姊妹、兒女,我亦各各皆為彼之父母、兄弟、姊妹、兒女。彼固頻頻由惡業力,或於人中,或於異類,受我殺戮。我亦頻頻由惡業力,或於人中,或於異類,受彼殺戮。久經長劫,相生相殺,了無底止。凡夫不知,如來洞見。不思則已,思之則不勝慚愧悲憫矣!我今幸承宿世福善,生於人道。固宜解怨釋結,戒殺放生。令彼一切有生命者,各得其所。又為念佛回向淨土,令得度脫。縱彼業重,未能即生,我當仗此慈善功德,決祈臨終往生西方。既往生已,即得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出輪回,漸證佛果矣。且愛物放生,古聖先賢,皆行此事。故《書》有“鳥獸魚鱉鹹若”之文,而文王澤及枯骨,況有知覺之物哉!至於簡子放鳩,子產畜魚,隨侯濟蛇,楊寶救雀。此固聖賢一視同仁之心,尚不知其蠢動含靈,皆具佛性。輾轉升沉,互為怨親,及將來決定成佛等義。迨至大教東來,三世因果,及生佛心性平等無二之理,大明於世。凡大聖大賢,無不以戒殺放生,為挽殺劫以培福果,息刀兵而樂天年之基址。古雲:“欲知世上刀兵劫,須聽屠門半夜聲。”又雲: “欲得世間無兵劫,除非眾生不食肉。”是知戒殺放生,乃拔本塞源之濟世良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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