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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州Prop 8 投票

(2008-11-23 13:12:19) 下一個

大約半個世紀前,絕大多數的美國白人反對異族通婚,他們的理由是如果允許黑白通婚,那麽以後就會通過法律允許父女母子結婚,人與狗結婚,人種將會混雜,世界將會滅亡。南方的還有把黑人上私刑吊死的。

今天,同樣的論調用在剝奪同性婚姻的權利。今天,同樣在美國南方還有人因為別人在臥室裏行事與他們不一樣而憎恨甚至殺害同性戀人。

同性戀的civil union權利和異性戀的marriage所享受的權利是非常不平等的。僅舉一例,同樣是生生世世的結合,異性戀的婚姻一方可以把在中國(或其他國家)的配偶依據美國聯邦政府的家庭團聚法案,將自己的愛人合法移民到美國來。但同性戀伴侶則沒有這個權利。我身邊就有幾個同性戀人因為一方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到期卻無法通過異性戀人天生既有的結婚權利得以繼續居留。他們相互的關愛就像所有異性戀戀人一樣,但他們的結果是不得不生生的被拆散,在機場痛哭流涕地訣別。因為美國聯邦法律給予家庭團聚的人人應有的權利現在隻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還有其他100多項聯邦政府的福利也是隻給現有定義下的婚姻中人,而不惠及同性伴侶。這就是為什麽“婚姻”的狹隘定義受到挑戰。

那麽有人會說,那好我們堅定維持“婚姻”的宗教神聖,我們可以另定一套維護“同性伴侶”的法律來保護他們的權利。讓兩套法律並行很荒謬,也很不實際。同性戀者並不訴求特殊的法律待遇,隻要求平等的待遇。

請不要對待我們像150年前的奴隸,100年排華法案下的華人,75年前沒有投票權的婦女,50年前種族隔離的有色人,30年前文革裏的右派,和當前美軍槍下的伊拉克平民。

如果您是佛教徒,您是無神論者,哪怕就是魔門徒或基督徒,給予同性戀人同等的權利您會有什麽損失? 相反,當多數人搖旗呐喊巨臂高呼的時候,他們有多少人想過你輕而易舉地撥奪了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你到底贏得了什麽?

在同一天的公投日,很多褫奪同性戀權利的人投票支持Prop 11,給予籠養家畜更多的空間而使它們有自主起臥和扇動翅膀的待遇。Prop 11獲得輕而易舉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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