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與改革:溫故知新
(2009-02-06 00:09:44)
下一個
在美國,每一次引發經濟衰退的重大金融危機之後,都會緊隨著一場其範圍遠遠超過金融部門的廣泛變革。
對於許多深受美國商業氣候影響的全球企業來說,在最近金融體係發生劇變之後,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隨之而來:美國的監管環境、政治環境和經濟結構即將發生變革的可能性和力度如何?曆史提供了三條清晰的經驗:首先,美國每次發生重大金融危機,並導致經濟衰退之後,都會隨之進行改革;其次,曆史上,危機後的經濟衰退的時間長短和嚴重程度與經濟衰退之後變革的力度大致成正比;最後,由此導致的一係列變化通常會遠遠超出金融服務部門的範疇。
比較溫和的經濟衰退(如1990年~1991年和2001年發生的經濟衰退)通常會導致局部性的監管改革(見圖表)。而來勢凶猛的經濟衰退往往預示著具有震撼性的變革,例如重大的政治洗牌甚至爆發革命。(學者們現在公認,1764年~1768年的房地產破產危機在以1776年7月事件而告終的帝國危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那次房地產危機中,地產價格在大約一年時間內下跌了1/2~2/3,並有數千名美國人因欠債而鋃鐺入獄)。同樣,1857年美國的經濟恐慌以及隨後的經濟衰退對南北戰爭的爆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當時,因奴隸製和各州權利問題引起的地區性緊張局勢不斷惡化,並促成了現代共和黨的聯合。一些曆史學家認為,在“大蕭條”時期,隻是因為聯邦政府實行了第一次“新政”,宣布采取一係列不同尋常的改革措施,才避免了發生暴亂。
現在,似乎還不會發生與曆史上類似的重大事件,但這並不意味著不可能發生改變遊戲規則的監管改革。次貸危機和流動性危機已經大大增強了聯邦儲備係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和財政部的權力。盡管很難預測還會發生其他什麽變化,但曆史上由金融危機引起的變革波及範圍之廣卻值得銘記於心。例如,1873年的經濟恐慌以及其後的長期衰退助長了在工人和農民中引發的動亂。同樣,1893年~1897年的經濟衰退鼓舞了美國人民黨主義和進步主義運動,並為世紀之交的“大並購運動”鋪平了道路,這一運動造就了一批巨無霸企業(如美國鋼鐵集體和國際收割機公司)。“大蕭條”催生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該法案將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分離開來,實行分業經營達60多年)、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以及社會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