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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對K2,21歲的孩子的是怎樣規定的?

(2008-10-09 08:15:49) 下一個
我想請教各位高人,對K2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移民局是以申請綠卡為準?還是以麵試為準?還是以K1綠卡下來為準?
我是K1+K2來美的,女兒在07年7月申請綠卡的時候還有7個月到21歲,我們在申請時候寫明了我們快超齡了希望加速辦理我們的文件。因為07年的7月是移民各項費用漲價的前一個月,申請轉換身份的人特別多,直到9月我們才收到收據,9月末我們打了指模,08年的1月我們麵試,麵試時候我的女兒還有一個月到21歲,麵試結果是檢查K1的名字,我們告訴移民官下一個月我們就21歲了,希望檢查名字能快一些,移民官告訴我們在生日前在來一次移民局,我們去了告訴我們隻有等K1的綠卡批下來K2的才能下來,我的綠卡下來了,可是沒有給我女兒的,我們打電話詢問,告訴我們60天內會給我們來信,我們等到的是移民局讓我的女兒在30天內離境的信,我們去移民局N次,他們告訴我們不用擔心,我們會從新打開你的文件。。。。。。。。最後我們收到了在12月份去法庭的信,我想問的的是像我女兒的這種情況,
1)我們贏的機會有多大?很多簽證類型“兒童保護法都適用,為什麽就K2簽證給單獨拿出來就不適用呢?
2)如果我的女兒上庭的話,法庭會不會逮捕她?第一次去法庭我們都做什麽?如果第一次上庭失敗的話我們該怎麽辦?
3)為什麽K2(21歲以前申請和K1是在90天內結婚)就不是兒童了呢?
4)如果上庭失敗後我的女兒結婚話可以嗎,是否可以留在美國等待綠卡?
5)美國移民局有沒有針對K2的法律來說明?美國是一個法製國家,是一個仁道主義國家,美國移民法宗旨不就是家庭團聚嗎?
6)如果三次上庭都失敗了,法庭應該會怎麽判?是不是隻有回國一個辦法,還有上訴的餘地嗎?對我的孩子有不利的影響嗎?
7))我們現在進入法庭一旦被遞解出境,我們怎麽辦?能申請豁免嗎?一旦得到豁免,是按什麽時間算截止日期。
我的問題多了一些,但是還是請懂法的人替我解答,我在這裏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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