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寶博客

這是萬寶的時事隨筆。
正文

最低工資法

(2008-09-24 19:40:32) 下一個
最低工資法

萬寶

最低工資法本身就是世界上最不講理法規之一。首先,最低工資法不公平,是對沒有工作的人不公平。如果一個人找不到或沒有能力完成每小時 7.15 美元的工作,而受能力或機會的限製,他(她)可以為某一個公司工作但每小時隻能創造 7 美元的價值,這個公司老板怎麽辦?讓他(她)為這個公司工作但每小時依法給 7.15 美元?這樣他(她)為公司每工作 1 小保??究魎?0.15 美元。公司顯然不能進行這樣的虧損性經營。如果公司讓他(她)工作但每小時發 7 美元,即使公司一分錢不賺,還違犯勞工法。這樣公司隻好不雇傭他(她)工作,其結果首先就是他(她)被勞工法剝奪了工作權利和機會。雖然他(她)不能工作或許對其他勞工可能會有好處(勞工競爭),但對他(她)而言即使每小時掙 7 美元當然也比沒工作好。第二,最低工資法限製了一些人的工作權利與機會,相應的就限製了社會財富的創造數量。一個人,你不讓他(她)工作創造社會財富,但又不能殺死他(她),他(她)還是要消耗社會財富以維持生存。第三,美國紐約這裏規定最低工資每小時 7.15 美元,但你不能要求其它國家地區作同樣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現在全球化的大形勢下,美國的生產成本必然較高,產品競爭力必然較低。美國很多企業搬到中國印度墨西哥進行生產,也就不足為奇。產品競爭力低及少產多支的後果,使衰退成為自然。

萬寶 
wanbao2009@gmail.com
2008年9月24日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