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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互聯網民意能否推動中國進步?

(2009-05-21 07:32:31) 下一個
楊恒均: 互聯網民意能否推動中國進步?


廣場政治與法庭政治


和年輕的朋友談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大家早就知道了,但我今天和互聯網聯係起來講,我用詞可能不準確,你們知道是那個意思就可以了。


20多年前在大學學習西方曆史的時候,我就比較關注美法兩國的社會發展與政治進步。但法國和美國的路子很不同,大家也知道,法國是大革命式的,我這裏簡單的用廣場政治來一言以蔽之。所謂廣場政治,就是由革命群眾或者暴民在廣場上引發並完成的,一般來說,最後都是要見血的。美國雖然也有廣場政治,但兩百年的社會進步卻基本上是在法庭上進行的。


年輕的時候,我很喜歡讀法國的大革命曆史,那多激動啊,長江(應該改為塞納河吧)後浪推前浪,一會盧梭,一會羅伯斯皮爾,一會攻占巴斯底獄,一會把攻占巴斯底獄的革命家送上處死反革命的斷頭台,革命河山一片紅。而且,那也是思想家們的樂園,你昨天晚上一不小心發明一個革命的理論,也許第二天早上起床就發現那個拂曉前從廣場上攻進議會的新領袖就把你樹成國師了,你一邊手淫一邊弄出的理論(如盧梭一樣)竟然成了廣場群眾殺人放火的指導思想……


再看看美國和法國差不多的那二百年曆史,自從55個不苟言笑的商人律師之流的製定了那個《獨立宣言》後,美國幾乎沒有出過一個讓年輕人熱血沸騰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唯一一個靠廣場起家的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金博士幾乎每一次演講都沒有離開美國夢想,還有《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而即便是金博士,努力爭取來的任何一點進步,幾乎都和美國其他社會和政治進步一樣,都是靠冗長的官司,法庭上的唇槍舌戰來決定的。我一直認為,除非是律師和法律係的博士生,幾乎沒有人會有興趣鑽進美國法庭的記錄裏去——而那些記錄其實就記下了人類最平和最快速的政治進步的曆史。


你不能責怪我喜歡法國廣場上的鮮血,而對美國法庭上的口水沒有多少興趣,畢竟我當時血液裏也是年輕人的血,而且,我們那是喝什麽奶長大的?不妨想一下我們當時受到的教育,老師怎麽教育我們的?曆史是怎麽推動的?是陳勝吳廣在“廣場上”振臂一呼搞定的,是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啊。


可說到這裏,我那寫小說的腦袋就不安分了。我們這樣虛構一下,陳勝吳廣因為大雨誤了行程,按照當時秦朝的法律,就要被處死。他們唯一的路就是造反,反正都是死,造反成功可以當皇帝啊。於是他們就在“廣場”起義——當時沒有廣場,隻是爛泥崗。如果陳勝吳廣有另外一個選擇,例如可以不造反,可以上訴到高級法院去,對大法官秦朝的皇帝說,皇帝大人,這個法律有點問題啊,我們不但愛這個國家,也愛你這個皇帝,可是,為什麽因為一場大雨誤期了就要處死我們呢?我們也是有人權的啊!


這秦二世一想,也對啊,這法律有點問題,不是以人為本啊。於是,他就說,各位,讓我們展開法庭辯論,看看是不是需要修改一下這個惡法,或者還有其他的選擇,至於你們,就稍安勿躁,別到廣場鬧事了,好不好?


作為現代人,我們真看不出有什麽不好的!可當時雙方就都沒有想到走進“法庭”裏去解決問題,於是殺得血流成河,最後陳勝吳廣沒了,秦朝皇帝也被斬草除根了,何苦呢?


這就是我舉極端例子來闡述“廣場政治”和“法庭政治”的最大不同之處。


讓“暴民”不上廣場的辦法倒是有一個……


我不想在這裏探討為什麽有的民族選擇了廣場(如法國),有的民族卻選擇了法庭(如美國);有的後進民族選擇效法美國(日本等),有的民族卻走進法國式的廣場文化出不來(如咱的祖國),否則,這篇文章會長到讓你想到廣場上去抗議楊恒均浪費你的青春。


但我想指出的是,任何單一的解釋都是蒼白無力的,例如有人說是文化基因決定的,有人說人種和人性決定的,有人說是民眾不知道“見好就收”,不了解“博弈”(坦克來之前撤出廣場),有人說統治者太強硬造成的……,原因很多,都有一定道理,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曆史發展到今天,我們已經能夠看得很清楚,如果現在讓我們在廣場和法庭之間做一個選擇,我想,沒有幾個人去選擇廣場而拋棄法庭的。這種共識應該推翻那些文化和人種決定論。


不幸的是,自從90年前的五四運動後,中國的社會和政治變革幾乎清一色的靠廣場運動在推動,以致我們在研究國民黨為什麽垮台的時候,可以簡單的把一次又一次學生運動抽出來研究,就大體知道國民黨為啥江河日下,最後落花流水地流到了最東邊的台灣小島。


在1949年共產黨上台後的前三十年,在大陸沒有任何敵手的情況下,毛澤東也是想靠一個又一個的廣場運動來實現他的理想。結果如何,我們都看到了,對我們的民族是一個又一個的災難。


改革開放後,無論是普通百姓、知識分子,抑或是部分頭腦清醒的執政者都認識到這種廣場政治的害處(和平時期大多表現為運動,以及拋開憲法和法律的所謂大民主),於是宣布不搞運動了,也不搞廣場政治了,可是,還是沒有避免(20年前)。


為什麽沒有避免?我們這個民族難道無法避免被曆史反複證明了對進步有害無益的廣場文化和政治?有人說,沒有辦法避免,因為老百姓素質低,不理智,容易衝動。


我說,難道廣場政治的錯都在老百姓?難道有一些民族例如我們天生喜歡衝向廣場?再繼續拿陳勝吳廣說事,難道陳勝吳廣天生反骨?如果他們當時有選擇,他們會造反嗎?


其實,要想避免廣場政治不是沒有辦法,辦法一直在那裏,就在我們眼前。如果用通俗易懂的形象說法來描述的話,我會這樣解釋: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讓那些一到了廣場就渾身激動,就霎那間變成“暴民”的人不上廣場,或者願意從廣場上撤下來,那麽,不上廣場上哪裏去?撤下來,又撤到哪裏去?


這就是所有問題的關鍵!你得讓心懷不滿的“刁民”甚至“暴民”有一個去處——一個比那個往往以他們流血告終的廣場要安全的地方,一個他們不但可以發泄,更主要的是可以講道理的地方!


——這個地方就是法庭!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講理的地方,你可以和我講理,我可以和你講理,我們一起還可以和統治者講理的地方。如果有這麽一個地方,我們還需要到廣場上去嗎?我們大家看一下美國200多年的曆史,幾乎任何些微的社會和政治進步都是靠一個又一個冗長瑣碎的官司來推動的。美國曆史上也不乏廣場政治——遊行示威,而且還特別多,但絕大多數都是象征性的,好聚好散,讓當權者看到民意。如果當權者完全看不到民意,又有幾個人願意敞開法庭的大門呢?


這就是法庭!一個講法律、講道理的地方。我常常聽中國人說要講道理,什麽叫講道理?在一個核心價值觀缺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道理”的國度裏,他們往往雞同鴨講,講各自的“道理”?其實,在現代文明社會,講道理就是講法律,法律就是道理。


關於法律中國人還有一個常識錯誤,認為法律就是對付罪犯的,就是用來限製罪犯的自由的。其實大錯特錯,法律更多的時候是普通民眾用來保護自己,用來對付統治者的。法律限製了你不能幹壞事的自由,但同樣規定你有權幹很多事的自由(例如《憲法》)!


有了這種法律和擁有了這種法律意識的民眾所在的法庭,就象過去兩百年的美國,推動社會的前進和政治的進步,不需要都跑到街頭和廣場上去了。


我上麵說的道理大家也許都懂,但我想,現在你們的眉頭一定皺得一塌糊塗。你們會粗暴地打斷我,斷喝一聲:楊恒均,你說得比唱的還好聽,我們誰不知道那樣的法庭比這樣的廣場要強啊,可是,那樣的法庭在哪裏?從廣場通向那裏的路又在何方?


互聯網民意和廣場政治有本質的區別!


有些利益集團和獨裁者可能看到這裏也要冷笑了,嘿嘿,要讓他們不上廣場的辦法確實如你所說:法庭。不過,我們說的法庭和你說的法庭不是一回事。對於素質低下都不知道用現成法律保護自己的刁民和暴民,法庭不是他們撒野的地方,而是我們統治者用來剝奪他們自由的地方——包括剝奪他們到廣場的自由!。


這樣使用“法庭”來代替廣場和我說的南轅北轍,但我承認,這確實是曆史上獨裁者們的字典裏的“法庭”的含義。說到這裏,我又要舉例——不好意思了,我隻能折騰國民黨,誰讓你鬆開了獨裁的拳頭呢——國民黨統治時期,不管那些學生運動是不是當時潛伏在敵後的共產黨煽動的,如果國民黨貪汙腐敗利益集團不那麽獨斷專行,尊重法律,能夠讓法庭更加公平,讓法庭成為大家講理的地方,也許他們不會被打到一個小島上,60年後黨主席回來北京簡直像朝聖一樣。


說到這裏,我就要轉入我的主題:互聯網。過去二十年,雖然群體和個體暴力事件不斷,但基本沒有發生大規模的廣場事件。於是有人說了,是不是廣場事件不會出現了?這些人根本不知道什麽叫曆史,20年也就是一個小孩發育到能夠做愛的時間,在曆史上可以短到忽略不計。


也許上天特別照顧中國,就在中國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廣場日益吃緊,可我們仍然沒有找到如何從廣場走進法庭,從激情走進理性的時候,出現了互聯網。互聯網近十年的發展大家都看到了,從左憤們對我這種曾經的左憤口誅筆伐,到今天的杭州飆車和巴東烈女修腳刀殺人,讓左右中各派都在網絡上挽手並進,
不能不讓利益集團和很多精英感到了極度的不舒服。


就在我受到來自一些年輕人的攻擊的時候,有朋友提醒我,互聯網上的那些人越來越像當年的紅衛兵,有些甚至哀歎,互聯網已經淪落到文革時的天安門廣場,混亂,汙辱人,暴力,再加上多數人的暴政……


我聽到後很震驚,我大喝一聲:清醒一點吧,互聯網和廣場完全是兩回事。互聯網隻是一個民意表達的平台,表達民意的個體網民不但沒有同在一個廣場上,而且都分散在各個不同的角落、不同的電腦麵前。這和那種集中在廣場上,造成情緒不斷升級的廣場文化毫無共同之處。


互聯網民意不但不能等同於給中華民族帶來災難的廣場政治,而且正因為互聯網出現後,大大降低了廣場政治的可能性。大家不妨回憶一下(不用那麽長,20年吧),當初學生上街幹啥?不就是簡單的要求改革開放,要求懲處貪汙腐敗嗎?不就是想表達一下小民們卑微的意見嗎?可是,當時所有的媒體包括報紙、電視和電台,有誰給他們一個表達的渠道?在那種情況下,不到廣場上去表達,難道要每一個人躲在書房裏對著日記本表達?


有人說互聯網的出現對草根民眾是一個大大的好事,其實,如果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問題,互聯網對當權者甚至利益集團未嚐不是一件幸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如果老百姓沒有一個表達意見的虛擬平台,法庭又成為剝奪他們自由的地方,你想象一下,他們除了到“廣場”上去,還能到哪裏?


互聯網民意表達和以表達民意為主的廣場政治不能混為一談。但,正如我上麵所說,互聯網不但分擔了廣場文化裏的民意表達,而且,由於互聯網的特性,對當權者,對現實世界沒有直接(立即)的威脅,這也使得廣場政治中讓統治者極度不安的部分不存在了。也就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上麵講過的從秦始皇建立的那個製度中無法逃脫的悖論。統治者終於能夠聽到自發的民意了。他們可以根據這個民意決定是打開法庭的大門,還是等著民眾終有一天走向“廣場”——這才是關鍵。


舉個例子,最近的鄧玉嬌事件,全國民眾都激動了,這要是在一個廣場文化盛行的時代,保不準多少民眾湧上街頭,像當年舉著毛澤東語錄一樣高舉“俠女鄧玉嬌”的牌子遊行了。那樣不一定能夠解決問題,甚至會引起民眾再次砸爛公檢法。到時鄧玉嬌的問題很可能“解決了”,但最終遭受損害的是需要各種法律來保護的所有人,以及整個民族。


無論左的和右的,都把互聯網當成表達民意的“廣場”,暢所欲言,在這個虛擬的世界裏,不但可以說一些過激的語言,甚至要打要殺也沒有人放催淚彈,更不用說用真子彈射擊了。就在大家在互聯網上眾聲喧嘩的時候,在現實社會裏,廣場沒有封閉,交通並不堵塞,大家上班的上班,逛街的逛街,做愛的做愛(不排除有些人因為情緒激動而影響性欲),仍然是一派“和諧”的氛圍……


看到這裏,我能感覺到很多網友恨不得鑽進電腦,順著我的電腦發出的信號波一路爬到我的電腦裏,從電腦裏伸出一隻真實的手,狠狠抽我幾耳光,衝我喊道:你這個老糊塗,你這不是屁話嗎!你就是怕我們上廣場,你就是小罵大幫忙,你就是“潛伏”的XX,按照你這個老糊塗說的,我們在互聯網上表達了民意,問題就解決了?


不知道是你的暴喊抑或你那幾隻虛擬的耳光,讓我臉紅啊。請稍安勿躁。就在我們知道法庭比廣場是更好的選擇的時候,我們卻一直沒有找到從廣場到法庭的路,我們隻能在那裏怨天尤人,最後隻好把禍根歸結到文化上……


我認為,路也許有很多條,但就目前我們所處的環境來判斷,從廣場通向法庭最近的路,應該是互聯網,互聯網上的民意。


從“廣場”到“法庭”的捷徑是互聯網


曆史不能假設,但我是寫小說的,我可以幻想。問題在於自秦始皇以降,他建立的那個製度,就讓獨裁者陷入一個悖論之中,為了讓民眾順服和聽話,他們使用高壓的手段,不讓民眾說話。於是民眾不說話,因此他們也就無法聽到民眾的聲音。於是,就形成了一次爆發後的高壓,最多隻能推遲另外一次爆發的周期而已,如此周而複始、惡性循環、年複一年……


你以為可以遍玩天下美女的隋煬帝想被推翻嗎?你以為明朝那個妻離女散不得不上吊的皇帝願意死去嗎?你以為慈禧太後很想自己死後這麽多年棺材還被挖出來供遊客玩樂品評嗎?你以為蔣介石很想到台灣去蝸居嗎?你以為……差一點說多了,就此打住。最後,還是現在年輕人非常崇拜的毛澤東同誌找到了走出中國曆史惡性循環的辦法:讓人民說話,讓人民監督,實行民主製度!——隻是他說是說了,上台後卻先試驗一些老方法,融進了廣場政治的古老方法。老毛的思路估計很簡單,既然曆朝曆代都是被民眾自發的廣場政治搞垮的,那麽我何不自己來領導一場轟轟烈烈的廣場政治?結果,他的王朝真沒有垮,不過,人心卻垮了。


還是讓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法庭政治是緩慢卻堅固推進社會進步的最好辦法,從曆史上看,廣場政治轟轟烈烈,但隻不過是用一個暴政代替另外一個暴政,為了建立新法律而去推翻所有的法律,最後弄得連舊法律都沒有了。


我們最後討論的焦點集中在如何說服他人,也說服我們自己從“廣場”走進“法庭”,表麵上看好像是廣場上那些草根民眾,那些“暴民”的問題,而實際上問題的關鍵卻在於那些掌握了法庭的人——也就是曆代的統治者,他們願意讓法庭變成保護老百姓的自由、變成限製不受限製的權力的地方嗎?


如果他們能夠順應民意,又有一定的曆史知識,也對世界大趨勢有一定的認識的話,他們一定會“從善如流”的。但由於前麵所說的悖論,他們幾乎沒有地方能夠了解民意,久而久之連聰明的統治者也認為自己代表了民意,直到互聯網出現後,中國曆史上才第一次出現如此大規模的民意的自由表達——這就是我說的互聯網的重要意義!


孫誌剛的案件就是從互聯網走向法庭的最好的例子,那次的互聯網民意沸沸揚揚,大有廣場的氣勢,結果某些部門認真對待,最終廢除了一部不合時宜的法律。孫誌剛之後的這些年,這類事件層出不窮、日新月異,讓人眼花繚亂,也讓我這位寫幻想小說的終於承認我想象力枯竭了,麵對你根本無法想象的現實。


黑窯童奴讓我們重溫了萬惡的奴隸製;周老虎讓我們知道了不受監督的官員是一定要弄虛作假;毒奶粉事件讓我們知道沒有法治,我們不可能靠一己之力保護自己的孩子;周久耕讓我們看到陽光法案的必要性;躲貓貓讓我們突然想起,人類人權的進步都是從監獄開始的;河南的王帥事件,讓我們覺得應該去限製那些不受限製的權力;還有杭州飆車案,讓我們意識到,在不尊重生命的國度,你我的生命都不一定安全;而鄧玉嬌用修腳刀給我們的啟蒙,更讓我們感覺到做人的尊嚴和自由的重要……


然而,在這麽多次互聯網事件中,我失望地看到,好像有些人已經麻木了,他們能夠壓製就壓製,不能壓製就隻當沒有聽到,沸沸揚揚的互聯網民意卻很少象孫誌剛那次一樣,能夠最終走進法庭,廢除一個舊法或者推動一個新法,推動社會的進步。


莫非有些人也感覺到互聯網畢竟不是廣場,鬧一鬧也就完事了?網民們隻要貓在電腦後麵,躲在虛擬的空間裏,再怎麽激動和狂暴,也走不多遠的!


這個想法讓人在五月的大熱天感到徹骨的寒意。我想提醒漠視互聯網民意的人:雖然互聯網是虛擬的,但那一個又一個的網名,一篇又一篇文章和帖子後麵的人,卻一點也不虛擬。在本質上,他們和幾千年那些走上街頭、衝上廣場的人沒有什麽區別。當他們發現在虛擬空間裏一再被忽視的時候,當他們無法從互聯網走進法庭的時候,他們剩下的唯一的一條路就是重回廣場。有眼光的當權者應該把每一次澎湃的互聯網民意轉變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


我隻是希望,在當權者有機會可以還原法律的尊嚴,建立法治社會,依法治國的時候,在他們還有能力阻止一些利益集團把自己的意誌淩駕於法律之上,把法律當兒戲時候,能夠及時向互聯網上迷茫、激怒的人群揮揮手,讓他們從廣場的邊緣進入法庭,在那裏爭取更大的自由,在那裏,充滿激情而又理智地言說……


我相信,你和我一樣,從互聯網的民意中看到了從廣場通向法庭的捷徑,而我們還應該看到,隻有經過法庭這條路,我們的國家和民族才能真正在和諧中崛起。


楊恒均 20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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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蕭蕭 回複 悄悄話 好文章! 中國的法庭常常把人逼到廣場,和樓頂,這時候就有了公正,鄧玉姣不死,就是廣場和樓頂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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