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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見義勇為?

(2009-06-09 00:56:06) 下一個

        (隨筆)

 

  一年多以前,亞特蘭大的六名中國人先設計將殺妻在逃嫌疑犯薛乃印捉住,然後報警,警察來後將薛帶走送入監獄,不日將遣返新西蘭。對於此六華人是否該見義勇為,博客上有著熱烈的討論。有人質疑這六位在捉在逃嫌疑犯時已經觸犯法律。我對法律不懂,看中文的“世界日報”,在有關報道中,警方有這樣的意思:不鼓勵在這種情況下的見義勇為。因為在強製拘捕的時候可能觸犯到法律而引起官司。

  這六名華人是否不知道可能觸犯法律?看來是知道的。但他們由於英文表達能力有限,三次報警未得到警方的回應(我對此點有疑問),所以才見義勇為,抓住薛後再報警。

  為什麽在這種見義勇為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法律問題?我想首先是這六名華人是否會對薛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警察在拘捕嫌疑罪犯時也隻能告誡嫌疑人不要反抗(一般情況下)。如果嫌疑人拒捕,警方才能采取進一步強製性措施。如果以後證明這強製性措施超過正當防衛,被拘捕的嫌疑人有權利起訴拘捕他/她的警察。這樣的事情我們在美國是知道的。

  另外,對嫌疑犯的拘捕可能出現抓錯人。那麻煩就更大了。您想呀,這六名華人認定某人是在逃嫌犯,又撕又打,把對方搞個鼻青臉腫。結果交給警方一審竟然弄錯人了。這倒黴的主兒完全有權利起訴抓他的見義勇為者。不過我們中國不講究著個,法律觀念淡漠。說個小故事。那是1980年代,北京還是胡同成片。一天清晨,有個姑娘上胡同的廁所,忽然大哭著跑出,嚷嚷女廁所裏有個男的。在這女孩子嚷嚷時,確實從女廁所裏跑出個男的,飛逃而去。院子裏的小夥子們聞風而動,跑出來問“怎麽回事”,聽明白了定睛一看,前邊有男的穿著背心褲衩正跑哪。“臭流氓那裏逃!”哥兒幾個呐聲喊追上去就打。那小子狂呼“這是幹什麽”,小夥子們越打越來勁。等把這小子打得稀爛,押著他找那剛才叫喊的女孩兒對證,那姑娘一見說“不對,不是他”。原來這位是個早上起來長跑鍛煉的。當時被毆者鬆口氣,這才感到周身的疼痛,看到鼻子嘴巴裏淌出的血,馬上昏倒。小夥子們大驚,喊著“對不住,對不住”,背起來就往街道醫院跑。這是件哭笑不得的事兒。我想那被毆者也不會上告。這要是在美國,人們想到的是打電話報警。隨便見義勇為打錯了人,那必然吃官司。

  我注意到美國警方強調“不鼓勵在這種情況下見義勇為”,那其他情況下呢?您的車子在偏僻的高速公路上拋錨了,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有個陌生人開車路過,人家停車就幫助你。這難道不是見義勇為(我被幫助過,太感激啦)?路人忽然倒地急病,路過的人們紛紛相助,正好路過一個醫生,立刻進行急救,這不是見義勇為?一個鄰居五、六歲的孩子被另外一家意外跑出來的大狗威脅,我飛奔過去抱起孩子,大聲嗬斥那條糊塗狗,這不是見義勇為?我曾在電視上看到這樣的畫麵。一架剛起飛的飛機失事載到冰河裏,飛機斷裂處幸存者被直升機一個個拉上去。忽然一個姑娘體力不支,從繩索上掉進冰河。一旁觀男子奮不顧身,跳入冰河救起那女子,這不是見義勇為?

  看來美國警方強調的是:在危險的情況下,容易傷害自身的情況下,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六華人抓在逃嫌犯),最好報警。另外,警方是我們納稅人供養的,上述處理有危險的事情都是他們的責任。我們應該首先讓他們來幹。他們是我們拿錢養的保護人,為什麽不讓他們幹?

  話是這樣講,我認為見義勇為仍是我們良知的組成部分。在很特殊的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嗯,再侃幾句。前幾年美國首都華盛頓發生連續的槍擊案,凶手槍法準,每天差不多都打死一人。這在美國首都地區引起極大的恐慌。據警方判斷作案者是連續作案,可就是抓不著。這天,有位白人老漢長途駕車,他晚上在高速公路邊的休息站打算休息一下,一下子發現罪犯的車。當時他隻是懷疑,車內兩個黑人正在熟睡。看見那車子也讓他起疑心。老漢警覺起來,把車橫在休息站停車場路口。又悄沒聲的來到休息站裏急切地和周圍的人說明情況,要他們也把車都悄悄地橫在休息站停車場路口以防那輛車從容逃跑。跟著他就在休息站向警察報警,而且是不斷地打電話催促。這些警察可真有點失職,一個多鍾頭以後才到。圍上那車子叫醒兩個黑人一盤問,正是要抓的嫌疑犯!這種見義勇為怎麽樣?好!

  老漢立功受獎,他隻拿走了獎狀,說那獎金(可不少哪)就捐給被被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感動。

  在罪犯幾乎每天都殺死一人的時候,還有個勃然大怒的姑娘挺身而出。因為被害人都是在加油站加油時被槍擊,她就到一個加油站大搖大擺地走來走去做“托兒”。同時叫警方人員埋伏在附近等待罪犯到來開槍,然後抓住他。這主意雖然有點傻氣。但我很佩服這女孩子的勇敢。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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