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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楊欣被殘殺案

(2009-02-06 13:44:22) 下一個

        

我早上貼了篇“這些女青年要自律”,引來指責。譴責者說我的意思是楊欣該被殺,並且是案犯朱海洋的幫凶。我認為朱海洋殘殺楊欣,不管出於什麽原因,隻要對方沒有危及他生命安全,他本人精神正常,那他就得受到法律製裁。在這點上大家沒有異議。現在我說到被害人楊欣是否有責任時,並非她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社會道德標準。當然,我不了解案子的真相,這裏用了虛擬語氣,說是如果楊欣確實缺乏自律,那她就是無視社會道德標準,最後慘遭不測。你要說我的意思是楊欣該被殺,根據是什麽?“有責任”就等於“該被殺”?如果街上一個被抓獲的小偷被圍觀的人活活打死,是否應該?那還要法律幹什麽?

  我還是凶犯的“幫凶”呢。可能譴責者會說實際上是“幫凶”,就因為我說如果楊欣在社會交往中不檢點,她招至殺身之禍。是不是這樣?鎮靜點,別那麽激動。

或許譴責我的人認為,楊欣並非不自律者。這恐怕在目前講還是猜測。當然,這裏要聲明一下,不自律者也不該被殺害。

這個案子在今年三月五日開庭。現在有關部門的人大概正對朱海洋進行精神鑒定。這在美國相當重要。如果真的精神不正常,朱海洋是否被法律製裁就是個問題。不管怎麽說,到那個時候我們會了解到更多的真相。

我同情楊欣,也同情朱海洋,都是年紀輕輕,美好的生活還沒開始就結束了。這是個非常令人遺憾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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