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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抓小偷

(2009-02-10 01:23:58) 下一個

        (雜文)


  那年剛上大學的女兒晚上打電話來,說她住的宿舍樓裏發生了件很嚇人的事。怎能,有人又想製造類似“911”的恐怖活動?別那麽駭人聽聞,是個膽大妄為的小偷不成功的行竊。

  那裏有好幾個棟學生宿舍樓,彼此隔得很近形成一個大院,在大學裏最熱鬧的街(叫學院路COLLEGE AVE.)邊上,該是小偷最不容易作案的地方,一天到晚學生們熙熙攘攘,來來往往。警察們總在這兒巡邏。可不是提防著抓小偷啊,是有些學生老做些出格的事,他們必須幹涉,如酗酒、吸毒、打架等,要不然就是非常吵鬧,影響他人的聚會(PARTY)。

  小偷會上這兒來?要不怎麽說是膽大妄為。這裏的宿舍樓從來沒發生過小偷行竊的事。或許這小子認為“燈下黑”,越是人們認為不會有小偷的地方,大家就越不戒備,他就可以大撈一把。估計這小子先是混進了宿舍樓的大門。凡是住宿舍樓的學生都有自己宿舍樓的電子鑰匙。沒鑰匙是進不了有電子裝置的大門的。這難不住他,別人開門進去,他就跟著往裏走就是了,多半不會有人管閑事問“你是哪兒的”。再說一棟宿舍樓裏住的學生多了,你不一定對每個人都熟悉。

  那小子進了門就徑直來到最高的三樓,那兒相對人少,好作案。他隨手拉那些兩人一個房間的學生宿舍,隻要沒鎖他就進去,如果裏麵沒人就偷東西。要是有人呢?那還不好對付,說“對不起,走錯門了”。他在三樓的一端拉開了一個沒鎖的門,進去一看沒人,便迅速地拿了放在桌子上的數碼照相機,正準備再拿手提電腦時,該他“倒黴”,這個宿舍的兩個男同學回來了。

  兩個小夥子拉門進來見屋裏有個南美人麵孔的家夥都吃一驚。其中一人認出那小子手裏還拿著他的數碼照相機,便上前一步,劈手奪下。這時小偷立刻從身上拔出一把刀子一晃!兩個小夥子當時愣在那裏,小偷立刻奪路而逃。從三樓到一樓,再衝出大門,衝到街上,三下兩下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就這麽讓他跑了?後麵不是還有男同學們呐喊著追嗎?是不是一個個不敢追上來呀?前邊肯定也有不少學生,就沒有個見義勇為的截住他?他一個人狼狽地逃到滿是學生的大街上,竟然沒成“過街老鼠”,就這麽讓他狼奔鼠竄地溜了。哼!這要是在中國,這種情況下,落單的小偷還不得被圍追堵截地抓獲,然後痛打一頓後扭送派出所。美國人都是……都是什麽?膽小鬼?一把破刀子就嚇住了?那照您的意思怎麽著?衝上去,或截住他,一把抱住拿著刀子的小偷,讓他把我紮成“蜂窩煤”?不死日後當“英雄”到處做報告,死了成為“烈士”鼓勵別人繼續“見義勇為”?或許這符合中國國情吧,美國不興這個。

  您要是真的見著逃竄的小偷,義憤填膺(為此就怒發衝冠,興許早就氣死了),挺身而出去抓,沒人攔著。不過先告訴一下,法治的美國上上下下不會鼓勵您如此蠻幹。因為這不是您的職責,別“狗拿耗子”。拿著納稅人錢的警察應該維持社會治安,抓小偷是他們的事兒。這不,小偷逃跑後,學生們報了案。馬上,好幾輛警車閃著燈就來了。這通忙活。四處照相,仔細查找小偷可能留下的物證,找證人,請目擊者描繪小偷的相貌等等,最後告誡學生們要加強防範措施,自己宿舍裏沒人務必上鎖,不給小偷可乘之機。警察還特別強調,如果下次見到小偷要行凶,要趕緊避讓,以免被傷害。事情發生後請迅速報警,越快越好。

  唉,你說這警察,這是怎麽說話呢。大夥兒一擁而上,拿下小偷,捶他個鼻青臉腫,然後扭送到警察那兒去,他們不還省事了嗎?噢,見小偷跑過來像見個大老虎,都躲著。小偷跑沒影了再去報警。警察來了已經是“馬後炮”了。

  嗨,我說,您怎麽把寶貴的生命看得這麽無所謂?小偷要行凶,如果您“見義勇為”衝上去被傷害了,有多少數碼照相機和手提電腦也無法補償。再說,您有逼小偷犯更大罪的嫌疑!本來小偷是盜竊罪,您上去和小偷撕扯被紮傷,甚至付出生命,小偷就成殺人犯啦。您說這種“見義勇為”有多麽魯莽。我憑什麽讓小偷拿刀紮著我?咱練就一身功夫,甚至總揣著把手槍……行了,行了,別到時候自己也糊裏糊塗地犯了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呀?離黑社會越來越近了。告訴您吧,這種情況下,最明智的選擇就是迅速報警,這算是最有效協助警察破案的手段。

  有人會說,這次小偷成功地跑了,而且還發現他試圖行凶人們都躲著他,以後就會越發地膽大,肆無忌憚地繼續偷竊。嗯,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您可以這麽想,甘願當小偷的人還是很少的,因為這是犯罪。也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人們見小偷從容跑掉,就想著自己乾脆也去當小偷。您說小偷成功扒竊一次能弄幾個錢?還擔驚受怕的。有正經工作、正常收入的美國人決不會當這樣的小偷,代價太大了。當然,沒有正當職業,貧困潦倒,甚至連合法身份都沒有,人到了這地步恐怕就會“人窮誌短”。另外,小偷跑就跑了吧。您還有亡羊補牢的手段。老實講,女兒住的宿舍樓險些遭竊,這裏也是那兩個男同學太不謹慎。誰讓他們出去不鎖門。

  中國人見著小偷就“人人喊打”恐怕還有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通過懲罰令其改過。但我還沒見那些慣偷因遭到痛毆而改邪歸正的,好像都“記吃不記打”。在這點上,人脫離不了動物的本性。欲望始終是小偷行竊的動力,再懲罰也沒用。再者,痛打小偷也是欺負弱者的表現。這麽說肯定很多國人會不高興,可一群人痛毆被捉的小偷時有沒有仔細想過自己的目的?我不好猜測,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痛打已無反抗能力的小偷是無視人權,沒有法治觀念的表現。小偷也是人,盡管他的行為很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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