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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9

(2023-06-13 20:19:50) 下一個

https://www.myhomestead.com/blog/sb9-lot-split-application

https://www.calcities.org/docs/default-source/planning-commissioners-academy---session-materials/understanding-and-navigating-sb-9-in-your-city.pdf?sfvrsn=86e5d3bd_3

哪些項目符合條件?
– 場地位於單戶住宅區;
– 不是曆史遺跡或地區;
– 不能改變或拆除租金管製住房,過去 15 年Ellis'd(The Ellis Act Ordinance)的住房,或最近3年的出租房

可以應用什麽標準?
僅適用客觀分區標準、細分標準和設計標準。
– 標準不能排除兩個 800 平方英尺的單位。
– 可能需要 4 英尺的後部和側麵後退,或無後退如果現有結構或建在同一位置。
– 不超過一個停車位/單元。

其他標準
• 不能用於短期租賃。
• 不能僅僅因為連接允許“單獨運輸”而拒絕
– 單元的設計必須允許公寓或單獨出售(如果相連或相鄰)。

城市地塊分割的其它準則
• 不需要在通過城市地塊分割創建的任何地塊上獲得允許兩個以上的單元
– 包括 ADU、JADU、密度獎勵單位
• 不需要在同時使用複式供應和城市地段分割供應的地塊上獲得允許 ADU 或 JADU
• 拆分結果大約為兩個。 等量手數(60-40 分割);
• 每塊新地塊至少有1,200 平方英尺;
• 批次分割不是通過先前的SB 9 批次分割建立的;
• 所有者或“與所有者一致行動的任何人”之前均未通過 SB 9 地塊分割對相鄰地塊進行細分;

城市地塊分割的其它準則
• 申請人簽署宣誓書,聲明申請人“打算占用”其中一個單元作為主要住所,自地塊分割批準之日起至少3 年,土地信托或合格的非營利組織除外;
• 無其他業主入住要求
• 可能需要公共服務和設施所需的地役權;
• 可能需要獲得公共通行權。
• 不能要求通行權奉獻或場外改進;
• 不能要求糾正不合格的分區條件

https://www.hcd.ca.gov/docs/planning-and-community-development/sb9factsheet.pdf 

當地機構可以應?客觀開發標準(例如,前部後退和?度)、客觀細分標準(例如,最?地塊深度)和 客觀設計標準(例如,屋頂坡度、屋簷投影、??材料等),隻要他們不會在物理上排除以下任何?項:

• 最多兩個主要單元。當地機構必須在標的地塊上允許最多兩個主要單元(即?個或兩個),或者在批次拆分的情況下,每個?成的地塊最多允許兩個主要單元。
• 單位麵積至少為 800 平方英尺。當地機構必須允許每個主要單元的麵積至少為 800 平方英尺。

現有結構的回退Set Back。 對於現有結構或在同一位置建造的結構,以及與現有結構相同的尺寸(即,在相同的足跡),當地機構可能不需要回退。
四英尺側麵和後部回退。 SB 9 建立全麵的最大四英尺的側麵和後部挫折。 當地機構可選擇申請較小的後退(例如 0-4 英尺),但不能要求大於 4 的後退。 對單戶住宅,當地機構不能要求現有的側麵和背麵回退。 此外,四英尺的側麵和背麵挫折標準不得修改。 

如果項目位於曆史街區;或者根據城市或縣條例,列入國家曆史資源清單或指定或列為城市或縣地標或曆史財產的地點內,則該項目不符合 SB 9 的條件。

如果項目需要拆除或改建以下任何類型的住房,則該地點不符合擬議的住房開發或地塊分割的資格:(1) 受記錄的契約、條例或限製租用限製的法律約束的住房中等收入或低收入或極低收入的個體和家庭負擔得起的水平;(2)公共單位有效行使警察權力實施任何形式的租金或者價格管製的住房; (3) 最近三年內被租客居住過的住房。 

SB 9 不要求當地機構批準根據政府法典第 66411.7 節進行分割而導致在地塊上創建兩個以上地塊和兩個以上單元的地塊地圖。地方機構可以選擇允許兩個以上的單位,但這不是法律要求的。根據政府法典第 66411.7 條,一個地塊隻能細分一次。該規定防止申請人為了創建兩個以上的批次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進行多次批次分割。如果相鄰地塊過去曾被同一業主或與同一業主協同共作的人分割過,SB 9也不要求當地機構批準地塊分割。 

SB 9 和 ADU 法(政府法典,§§ 65852.2 和 65858.22)是互補的。每個要求都可以通過“SB 9 單元”和 ADU 的開發方式實現。但是,SB 9 的具體規定通常僅在相對較少的主題上在有限的範圍內與州 ADU 法重疊。將這兩項法律的規定視為相同或基本相似可能會導致地方機構以過度限製或其他不準確的方式執行法律。

“Unit”定義。 SB 9 和相關 ADU 法中描述的三種類型的住房單元如下所述,以闡明 SB 9 可以(和不能)實現哪些開發方案。所提供的定義旨在在本條件的上下文中閱讀並出於實施 SB 9 的狹義目的:
Primary Unit(也稱為a residential dwelling unit or residential unit)- 通常是單戶住宅或多戶住宅開發中的住宅單元。Primary Unit不同於 ADU 或JADU。Primary Unit的示例包括單戶住宅(即一個主要單元)、複式住宅(即兩個主要單元)、四聯體住宅(即四個主要單元)等。
ADU -是一個附屬或獨立的住宅單元,為一個或多個人提供完整的獨立生活設施,並位於擬建或現有主要住宅的地塊上。它包括在單戶住宅或多戶住宅所在的同一地塊上提供永久性的生活、睡眠、飲食、烹飪和衛生設施。
JADU -小型附屬住宅單元。JADU 是一個麵積不超過 500 平方英尺且完全包含在單戶住宅內的單元。JADU 可能包括單獨的衛生設施,也可能與現有結構共用衛生設施。

https://abag.ca.gov/our-work/housing/regional-housing-technical-assistance/sb-9-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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